胃肠外科
科室工作制度与流程
胃肠外科科室工作制度与流程
目录
目录…………………………………………………………….. …….(1)
1. 胃肠外科工作制度…………………………………….... ……….(3)
2. 即墨市人民医院胃肠外科医师工作流程程……………………….(4)
3. 查房制度…………………………………………………………….(6)
4.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7)
5. 病历书写制度……………………………………………….. …...(8)
6. 医嘱制度…………………………………………………………….(12)
7. 会诊制度…………………………………………………………….(13)
8. 病例讨论制度……………………………………………………….(15)
9. 危重患者抢救度…………………………………………………….(17)
10. 值班、交接班制度………………………………………………..(18)
11. 查对制度…………………………………………………………..(19)
12. 处方制度……………………………………………………………(20)
13. 出、入院制度………………………………………………………(22)
14. 转院、转科制度……………………………………………………(23)
15. 消毒、隔离制度……………………………………………………(24)
16.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26)
17.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27)
18. 主任医师职责……………………………………………….. ……(29)
19. 主治医生职责……………………………………………………..(30)
20. 总住院医师职责……………………………………………………(31)
21. 住院医师职责………………………………………………………(32)
22. 手术制度……………………………………………………………(33)
23. 术前讨论制度………………………………………………………(35)
24. 科室备课制度………………………………………………………(36)
25. 临床实(见)习带教制度…………………………………………(37)
26.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38)
27. 实习医师教学管理制度……………………………………………(39)
28. 实习医师职责………………………………………………………(40)
29. 见习学生规定………………………………………………………(42)
30. 无菌操作原则………………………………………………………(43)
31. 病房管理制度………………………………………………………(44)
32. 探视陪伴制度………………………………………………………(45)
33. 换药室工作制度……………………………………………………(46)
胃肠外科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修订日期 :
1. 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科室工作,完成门诊、住院患
者的诊疗、科研、教学任务。
2. 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每周查房不少于1次,主管医师每日查房1次,
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对危重、抢救患者要实行重点交班,及时向上级医师或有
关领导汇报。
3. 各级医师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医疗核心制度等法律
法规,依法执业。
4. 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
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 注重患者心理特点与需求,加强医患沟通与告知,充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6. 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及试验性治疗,要履行报告、审批程序。认真履行手术
审批程序,落实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落实临床合理用药各项制度和规范。
7. 坚持术前、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认真填写《疑难
病例讨论记录本》、《医生交接班记录本》、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死亡病例讨论记
录本》和《术前讨论记录本》。
8. 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开展新业务,提高医疗质量。
9. 加强手术期患者的检查和护理,严格掌握手术指征,认真完成术前准备,落
实围手 术期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手术质量。
10. 保持病房、办公室、治疗室及处臵室的安全,安静和清洁整齐。
11. 负责指导实习医师,认真审核。修改各种医疗文件,杜绝差错事故。
12.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对特殊感染患者,应设专门病房,
严密隔离,积极抢救,努力提高治愈率。
即墨市人民医院胃肠外科医师工作流程
查房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 ~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
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
疗计划,抽查医嘱、 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
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
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
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
要一一予 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
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
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
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四、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五、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
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六、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
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科室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科室的各项工作中。
二、科室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
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科室要加强对本科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
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
病历书写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改日期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07.30;15:00。
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
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
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
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
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
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
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臵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八、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
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
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
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
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
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 l~2
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
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五)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五)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
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
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
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
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
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
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
士复诵一遍, 医师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
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查对人员
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
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
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
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
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
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
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
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
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
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
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
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
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
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
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
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
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
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
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
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
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
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
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
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特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
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
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
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
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
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
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
要求。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一)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
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病人的15 %以上。
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四)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
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出院病例讨论
(一)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
(送病案室存档)。
(二)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三)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
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⑤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四)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
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五、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 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
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
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
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值班、交接班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值班医师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处方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医师(士)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
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药房。 新毕业及进修医师(土)一般工作三个月
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亦可照此办理。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
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
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
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
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
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
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
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
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
“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
准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
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十一、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 )毫克(mg )、毫
升(ml )、国际单位(IU )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
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
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十二、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麻醉处方保存五年,到
期请示院长批准销毁。
十三、医师处方要自己签名,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
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
十四、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
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医务科检查处理。
十五、药剂人员及医技科室人员不得开专业用药之外的处方,特殊情况报请业
务院长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出、入院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按病情决定病人住院。门诊医师与住院处病房联系,
有床后才签证收入院,病人持住院证、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二、病人住院应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
热情地接待并介绍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三、危重病人需立即抢救者,可直接入院救治或手术,同时补办手续。
四、入院病人病情轻者,可自己办理住院手续进入病房。如病情危重者,由急
诊或门诊医师或护士护送至病房,并详细交待有关事宜。
五、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病人出院,并通知病人,应出具出院后休息证
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提前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
帐单签发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六、病人自动出院者,应在病历中记载清楚,告知病人家属预后,医院慨不负
责。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由医院送回。
转院、转科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本院职工需保健科同意),提前与转入医院联
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
务副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三、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
留院处理, 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出院时,按卫生部规定应由接诊医院写治
疗小结,退回我院交病案室存档。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要病历简要。
四、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
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
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臵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七、有严重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八、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九、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一、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二、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烧毁。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
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十七、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灭菌一次。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室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小组,负责科室感染管理工作。
二、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
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四、分析评价监督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等情况,为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六、拟定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五、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菌药物耐药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菌药物。
二、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三、尽量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四、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菌药物。
五、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菌药物,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六、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七、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八、选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一)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菌药物。
(二)尽量能避免应用广谱抗菌药物,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三)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
(四)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菌药物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九、使用抗菌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菌药物之间,抗菌药物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菌药物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菌药物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十、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菌药物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菌药物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菌药物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十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一)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二)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三)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碳按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菌药物。 (四)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
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菌药物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一般感染时,抗菌药物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十三、为预防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B-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菌药物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生效日期:2014
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
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二、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三、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四、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每周至少二个半天,除专家门诊外,参加一定时间的普通门诊。
六、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每年开展一项新技术、新项目或一项科研项目。
七、督促下级医师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八、指导下级医师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二、按时查房,每周不少于四次。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每年参加诊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五、主持病房的临床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 院病历。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本科(组) 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八、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按时完成教学计划,对进修学习医师要有阶段小结及结束总结。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二、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四、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
作。
五、组织病员出院及死亡病例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感染率、床位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六、负责各级医师排班及书写各种手术通知单。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医师实行三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检查工作。
三、
书写病历。新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案小结,一般要求于病员出院前一天完成。
四、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员病情变化,提出需要会诊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要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差错事故除进行应急处理外,要及时向主治医师、科主任汇报。
八、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九、及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
,并进行术前计论。凡较大或复杂手术,科主任均须召集术者、麻醉师和护理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计论。特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由分管院长组织计论。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二、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
三、施行手术前必须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急症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和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 ,经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四、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五、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择期手术) ,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等) 。术者应详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用紫药水作好手术切口标记,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器械。
六、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主管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工作(药品、器械) 。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
七、各级医师参加手术范围,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 可担任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 的术者、二类手术(中度难度较大手术) 的第一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三类手术(难度比较大的手术) 的第一助手;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可担任三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一、二类手术;正、副主任医师担任四类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科研项目) 的术者,并指导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进行三、四类手术及科内新开展的手术。
八、手术审批范围
1. 一、二类手术由总住院医师或分管的主治医师决定安排手术人员。 2. 三类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3. 新开展的重大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填写手术报告送业务院长审批后执行。 4. 凡致残性手术,应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申请单报医务科登记,业务院长审查批
准。
九、手术室护士负责按时将手术病员自病房接进手术室,包括准备好的病历、X
线片等手术必需物品及资料。
十、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 、麻醉方法等。术中医、护、麻醉人中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须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卷)
。
十一、手术室、麻醉科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及效果者,有权拒绝
手术。
十二、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十三、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领导。
十四、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十五、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具(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
。
十六、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待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十七、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交与巡回护士,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夜间及节假日可待次日上班后送检)
。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邀请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参加。3级以上手术均应讨论。
二、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 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三、术前提出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五、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
一、凡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
科室备课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科室接到教学任务后,由医务科根据要求,安排任课教师,并将任务下达给任课教师,督促其认真备课。
二、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资料,根据学生情况,拟好教案。
三、教案内容授课题目、讲授内容提要(讲稿) 及时间、教学方法、参考资料所需教具(挂图) 、用以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方法和提问的问题、布臵课下作业等。
四、个人备课结束后,应将教案提交科教,由科教科组织集体备课,集思广益,研究讨论教学方法,解决疑难问题,交流教学经验。
五、新任课教师,由科教科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帮助指导其备课,备课结束后,在科室内部进行试讲,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
临床实(见) 习带教制度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落实。
一、医学院校实(见) 习计划下达后,科教科根据计划要求,及时向关科室布臵、二、凡接受实(见) 习任务的科室,必须指定人员(一般应为高级职称) 负责具体管理,制定带教计划,安排实
(见) 习带教、考核工作及实(见) 习医师的考勤、纪律。
三、根据实习大纲、计划和实际情况,要有计划的安排不同形式的讲座、教学查房和示教手术等,科教科负责安排全院活动,(一般每周1~2次) ,各科室根据情况安排。
四、带教教师必须要求实(见) 习医师跟随自己从事一切医疗活动,实习医师进行的一切操作均应亲自指导带教。实习医师不得独立进行医疗活动。
五、带教老师应严格要求实(见) 习医师,在学习和生活上关习实(见) 习医师。带教老师对实习医师完成的住院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的修改。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
二、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进修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一般三个月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所在科室向医务科申办临时处方权。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
四、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X 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五、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实习医师教学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称为实习医师。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应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实习医师在门诊、病房临床实习时,应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指导下负责管
理一定数量病员的医治和思想工作(可以管病床5~10张) ,对病员必须关心爱护,经常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 、饮食和思想情况,以及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实习医师在病房实习时,应提早半小时进入病房,对经管病员进行巡视检
查。按时跟随上级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接班和早查房,扼要地报告病人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的意见。查房后,及时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每天下午和晚上应在教师带领下,进行查房。
五、实习医师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检查病员的病情。在次日
查房前(最迟在24小时内) 写好完整病史。第一次病程录和医嘱应由上级医师带领实习医师在病员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对一般病员隔天记录病程一次,重病员做到每天记录,危急病员病情应随时记录,住院时间较长的病员,每月作一次病程小结。实习医师在接到急诊病员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检查,及时处理。(至少每周写两份大病历)
六、实习医师根据病员病情需要,填写好化验单、X 光检查通知单及一般医嘱处方等并保持病史资料的清晰完整。
七、实习医师主管的病员须请他科医师会诊时,实习医师陪同医师前往诊视。
八、实习医师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协同护士治疗(包括抽血、补液、灌肠等) 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协助卫生员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九、参加科内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例讨论、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尸体解剖工作以及必要的会议等。
十、实习医师在实习期间实行12小时负责制。 各病区可按工作需要,指定一定数量的实习医师轮流值班。
十一、实习医师的休息时间和假日规定:
十二、实习医师请假除按学校规定外,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
十三、实习医师必须经常密切注意病人的病情变化,爱护和关心病人。逢有病
情变化或接到病室护士通知时,应立即查视病人并给予适当处理,逢有困难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男实习医师检查女病人时,必须有护士在场。
十四、实习医师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一切国家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实习
单位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和处理。重要仪器、医药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十五、对实习医院的组织、设备、科研成就及有关医疗统计数字、病人医疗情
况属于保密范围的,不得向外泄露。在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先征得上级医师的同意。
十六、实习医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要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暂时离开病
房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护士长请假。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临床见习,是临床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见习,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其目的是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掌握,熟悉了解临床各科特点及常规,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 一、见习学生进入临床,必须在带教老师(或医师) 指导下,进行学习和诊治工作。
二、每位见习学生可负责管理床位若干张,与实习医师重叠,但所写的临床记录,只作为学习之用,不作医院正式病历。见习学生无处方权。
三、见习学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各科制订的规则等。
四、对病员进行体检、询名病史时,要积极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六、班级(或小组) 进入病房或门诊时,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开。如有事,
须事先向带教老师报告,经带教老师同意方可离去。
七、临床见习必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二、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三、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四、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
五、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中过久。无菌物与非无菌物应分别放臵。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早使用。凡
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
六、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臵在固定的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灭菌包分开放臵,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其中用物是否适量。
七、无菌盐水及酒精、新洁尔灭棉球罐每周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取用时碰在容器外面被污染。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科主任及总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值班护士必须到床前向新住院病人详细、清楚地介绍住院规则。
三、每周定期向病员宣传卫生知识、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
四、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谈话轻。
五、病房要统一陈设,室内物品如床、床头柜、排椅等均摆放整齐,固定位臵,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六、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天至少全面清扫4次(上、下班前) ,24小时内地面不得有垃圾存在,每周五大清扫一次,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护理人员穿工作鞋,必要时戴口罩。 八、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九、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员,不会客,并及时清理非陪人,在查房、治疗时,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十一、每月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十二、节约水电,按时熄灯,洗刷后及时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三、病房厕所,要干净、无味。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探视者按规定时间在门卫处领取探视牌后进入病房,探视病员一次不超过二人,离开病房时须将探视牌交回门卫,不得带儿童进入病房探视。
二、危重病员的家属持病危探视证可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加以劝阻。
三、住院病员因病情需要陪伴者,经医师或护士长批准签发陪伴证,病情稳定后即收回。病房陪伴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四、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五、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陪伴人员不得乱串病房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私自给病人用药。
七、陪伴探视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指导,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进入换药室要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洗手,戴口罩,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动作轻柔,以减轻病人痛苦及恐惧感。
二、一切换药物品需保持无菌,并注明消毒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消毒。
三、对清洁和污染伤口,要分先后并在固定位臵处理。布局要合理,有条件时感染伤口换药室与无菌伤口换药室要分开设臵进行处理。
四、特殊感染病人不得在换药室处理,应在隔离室处理,换下敷料焚烧处理。
五、保持室内整齐、清洁,桌椅每天擦拭消毒一次,地面消毒喷洒一次,紫外线照射一次,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一次。
六、换药物品及各无菌包应每周按规定时间大清洗大消毒一次,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二次。各类外用药品,瓶签标志要明显,字迹要清晰。
七、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胃肠外科
科室工作制度与流程
胃肠外科科室工作制度与流程
目录
目录…………………………………………………………….. …….(1)
1. 胃肠外科工作制度…………………………………….... ……….(3)
2. 即墨市人民医院胃肠外科医师工作流程程……………………….(4)
3. 查房制度…………………………………………………………….(6)
4.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7)
5. 病历书写制度……………………………………………….. …...(8)
6. 医嘱制度…………………………………………………………….(12)
7. 会诊制度…………………………………………………………….(13)
8. 病例讨论制度……………………………………………………….(15)
9. 危重患者抢救度…………………………………………………….(17)
10. 值班、交接班制度………………………………………………..(18)
11. 查对制度…………………………………………………………..(19)
12. 处方制度……………………………………………………………(20)
13. 出、入院制度………………………………………………………(22)
14. 转院、转科制度……………………………………………………(23)
15. 消毒、隔离制度……………………………………………………(24)
16.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26)
17.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27)
18. 主任医师职责……………………………………………….. ……(29)
19. 主治医生职责……………………………………………………..(30)
20. 总住院医师职责……………………………………………………(31)
21. 住院医师职责………………………………………………………(32)
22. 手术制度……………………………………………………………(33)
23. 术前讨论制度………………………………………………………(35)
24. 科室备课制度………………………………………………………(36)
25. 临床实(见)习带教制度…………………………………………(37)
26.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38)
27. 实习医师教学管理制度……………………………………………(39)
28. 实习医师职责………………………………………………………(40)
29. 见习学生规定………………………………………………………(42)
30. 无菌操作原则………………………………………………………(43)
31. 病房管理制度………………………………………………………(44)
32. 探视陪伴制度………………………………………………………(45)
33. 换药室工作制度……………………………………………………(46)
胃肠外科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修订日期 :
1. 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科室工作,完成门诊、住院患
者的诊疗、科研、教学任务。
2. 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每周查房不少于1次,主管医师每日查房1次,
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对危重、抢救患者要实行重点交班,及时向上级医师或有
关领导汇报。
3. 各级医师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医疗核心制度等法律
法规,依法执业。
4. 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规
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 注重患者心理特点与需求,加强医患沟通与告知,充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6. 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及试验性治疗,要履行报告、审批程序。认真履行手术
审批程序,落实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落实临床合理用药各项制度和规范。
7. 坚持术前、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认真填写《疑难
病例讨论记录本》、《医生交接班记录本》、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死亡病例讨论记
录本》和《术前讨论记录本》。
8. 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开展新业务,提高医疗质量。
9. 加强手术期患者的检查和护理,严格掌握手术指征,认真完成术前准备,落
实围手 术期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手术质量。
10. 保持病房、办公室、治疗室及处臵室的安全,安静和清洁整齐。
11. 负责指导实习医师,认真审核。修改各种医疗文件,杜绝差错事故。
12.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对特殊感染患者,应设专门病房,
严密隔离,积极抢救,努力提高治愈率。
即墨市人民医院胃肠外科医师工作流程
查房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 ~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
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
疗计划,抽查医嘱、 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
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
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
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
要一一予 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
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
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
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四、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五、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
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六、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
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科室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科室的各项工作中。
二、科室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
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科室要加强对本科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
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
病历书写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改日期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07.30;15:00。
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
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
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
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
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
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
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臵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八、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
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
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
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
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
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 l~2
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
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五)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五)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
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
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
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
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
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
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
士复诵一遍, 医师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
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查对人员
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
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
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
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
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
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
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
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
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
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
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
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
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
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
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
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
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
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
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
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
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
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
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
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特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
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
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
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
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
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
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
要求。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一)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
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病人的15 %以上。
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四)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
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出院病例讨论
(一)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
(送病案室存档)。
(二)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三)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
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⑤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四)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
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五、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 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
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
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
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值班、交接班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值班医师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处方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医师(士)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
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药房。 新毕业及进修医师(土)一般工作三个月
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亦可照此办理。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
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
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
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
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
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
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
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
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
“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
准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
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十一、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 )毫克(mg )、毫
升(ml )、国际单位(IU )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
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
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十二、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麻醉处方保存五年,到
期请示院长批准销毁。
十三、医师处方要自己签名,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
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
十四、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
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医务科检查处理。
十五、药剂人员及医技科室人员不得开专业用药之外的处方,特殊情况报请业
务院长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出、入院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按病情决定病人住院。门诊医师与住院处病房联系,
有床后才签证收入院,病人持住院证、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二、病人住院应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
热情地接待并介绍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三、危重病人需立即抢救者,可直接入院救治或手术,同时补办手续。
四、入院病人病情轻者,可自己办理住院手续进入病房。如病情危重者,由急
诊或门诊医师或护士护送至病房,并详细交待有关事宜。
五、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病人出院,并通知病人,应出具出院后休息证
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提前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
帐单签发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六、病人自动出院者,应在病历中记载清楚,告知病人家属预后,医院慨不负
责。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由医院送回。
转院、转科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本院职工需保健科同意),提前与转入医院联
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
务副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三、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
留院处理, 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出院时,按卫生部规定应由接诊医院写治
疗小结,退回我院交病案室存档。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要病历简要。
四、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
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
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臵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七、有严重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八、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九、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一、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二、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烧毁。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
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十七、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灭菌一次。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室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小组,负责科室感染管理工作。
二、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
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四、分析评价监督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等情况,为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六、拟定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五、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菌药物耐药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菌药物。
二、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三、尽量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四、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菌药物。
五、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菌药物,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六、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七、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八、选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一)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菌药物。
(二)尽量能避免应用广谱抗菌药物,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三)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
(四)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菌药物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九、使用抗菌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菌药物之间,抗菌药物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菌药物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菌药物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十、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菌药物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菌药物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菌药物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十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一)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二)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三)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碳按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菌药物。 (四)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
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菌药物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一般感染时,抗菌药物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十三、为预防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B-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菌药物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生效日期:2014
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
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二、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三、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四、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每周至少二个半天,除专家门诊外,参加一定时间的普通门诊。
六、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每年开展一项新技术、新项目或一项科研项目。
七、督促下级医师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八、指导下级医师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二、按时查房,每周不少于四次。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每年参加诊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五、主持病房的临床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 院病历。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本科(组) 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八、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按时完成教学计划,对进修学习医师要有阶段小结及结束总结。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二、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四、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
作。
五、组织病员出院及死亡病例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感染率、床位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六、负责各级医师排班及书写各种手术通知单。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医师实行三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检查工作。
三、
书写病历。新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案小结,一般要求于病员出院前一天完成。
四、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员病情变化,提出需要会诊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要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差错事故除进行应急处理外,要及时向主治医师、科主任汇报。
八、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九、及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
,并进行术前计论。凡较大或复杂手术,科主任均须召集术者、麻醉师和护理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计论。特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由分管院长组织计论。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二、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
三、施行手术前必须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急症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和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 ,经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四、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五、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择期手术) ,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等) 。术者应详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用紫药水作好手术切口标记,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器械。
六、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主管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工作(药品、器械) 。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
七、各级医师参加手术范围,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 可担任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 的术者、二类手术(中度难度较大手术) 的第一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三类手术(难度比较大的手术) 的第一助手;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可担任三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一、二类手术;正、副主任医师担任四类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科研项目) 的术者,并指导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进行三、四类手术及科内新开展的手术。
八、手术审批范围
1. 一、二类手术由总住院医师或分管的主治医师决定安排手术人员。 2. 三类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3. 新开展的重大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填写手术报告送业务院长审批后执行。 4. 凡致残性手术,应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申请单报医务科登记,业务院长审查批
准。
九、手术室护士负责按时将手术病员自病房接进手术室,包括准备好的病历、X
线片等手术必需物品及资料。
十、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 、麻醉方法等。术中医、护、麻醉人中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须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卷)
。
十一、手术室、麻醉科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及效果者,有权拒绝
手术。
十二、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十三、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领导。
十四、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十五、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具(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
。
十六、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待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十七、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交与巡回护士,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夜间及节假日可待次日上班后送检)
。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邀请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参加。3级以上手术均应讨论。
二、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 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三、术前提出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五、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
一、凡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
科室备课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科室接到教学任务后,由医务科根据要求,安排任课教师,并将任务下达给任课教师,督促其认真备课。
二、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资料,根据学生情况,拟好教案。
三、教案内容授课题目、讲授内容提要(讲稿) 及时间、教学方法、参考资料所需教具(挂图) 、用以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方法和提问的问题、布臵课下作业等。
四、个人备课结束后,应将教案提交科教,由科教科组织集体备课,集思广益,研究讨论教学方法,解决疑难问题,交流教学经验。
五、新任课教师,由科教科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帮助指导其备课,备课结束后,在科室内部进行试讲,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
临床实(见) 习带教制度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落实。
一、医学院校实(见) 习计划下达后,科教科根据计划要求,及时向关科室布臵、二、凡接受实(见) 习任务的科室,必须指定人员(一般应为高级职称) 负责具体管理,制定带教计划,安排实
(见) 习带教、考核工作及实(见) 习医师的考勤、纪律。
三、根据实习大纲、计划和实际情况,要有计划的安排不同形式的讲座、教学查房和示教手术等,科教科负责安排全院活动,(一般每周1~2次) ,各科室根据情况安排。
四、带教教师必须要求实(见) 习医师跟随自己从事一切医疗活动,实习医师进行的一切操作均应亲自指导带教。实习医师不得独立进行医疗活动。
五、带教老师应严格要求实(见) 习医师,在学习和生活上关习实(见) 习医师。带教老师对实习医师完成的住院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的修改。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
二、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进修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一般三个月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所在科室向医务科申办临时处方权。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
四、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X 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五、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实习医师教学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称为实习医师。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应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实习医师在门诊、病房临床实习时,应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指导下负责管
理一定数量病员的医治和思想工作(可以管病床5~10张) ,对病员必须关心爱护,经常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 、饮食和思想情况,以及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实习医师在病房实习时,应提早半小时进入病房,对经管病员进行巡视检
查。按时跟随上级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接班和早查房,扼要地报告病人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的意见。查房后,及时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每天下午和晚上应在教师带领下,进行查房。
五、实习医师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检查病员的病情。在次日
查房前(最迟在24小时内) 写好完整病史。第一次病程录和医嘱应由上级医师带领实习医师在病员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对一般病员隔天记录病程一次,重病员做到每天记录,危急病员病情应随时记录,住院时间较长的病员,每月作一次病程小结。实习医师在接到急诊病员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检查,及时处理。(至少每周写两份大病历)
六、实习医师根据病员病情需要,填写好化验单、X 光检查通知单及一般医嘱处方等并保持病史资料的清晰完整。
七、实习医师主管的病员须请他科医师会诊时,实习医师陪同医师前往诊视。
八、实习医师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协同护士治疗(包括抽血、补液、灌肠等) 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协助卫生员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九、参加科内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例讨论、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尸体解剖工作以及必要的会议等。
十、实习医师在实习期间实行12小时负责制。 各病区可按工作需要,指定一定数量的实习医师轮流值班。
十一、实习医师的休息时间和假日规定:
十二、实习医师请假除按学校规定外,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
十三、实习医师必须经常密切注意病人的病情变化,爱护和关心病人。逢有病
情变化或接到病室护士通知时,应立即查视病人并给予适当处理,逢有困难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男实习医师检查女病人时,必须有护士在场。
十四、实习医师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一切国家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实习
单位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和处理。重要仪器、医药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十五、对实习医院的组织、设备、科研成就及有关医疗统计数字、病人医疗情
况属于保密范围的,不得向外泄露。在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先征得上级医师的同意。
十六、实习医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要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暂时离开病
房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护士长请假。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临床见习,是临床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见习,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其目的是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掌握,熟悉了解临床各科特点及常规,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 一、见习学生进入临床,必须在带教老师(或医师) 指导下,进行学习和诊治工作。
二、每位见习学生可负责管理床位若干张,与实习医师重叠,但所写的临床记录,只作为学习之用,不作医院正式病历。见习学生无处方权。
三、见习学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各科制订的规则等。
四、对病员进行体检、询名病史时,要积极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六、班级(或小组) 进入病房或门诊时,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开。如有事,
须事先向带教老师报告,经带教老师同意方可离去。
七、临床见习必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二、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三、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四、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
五、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中过久。无菌物与非无菌物应分别放臵。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早使用。凡
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
六、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臵在固定的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灭菌包分开放臵,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其中用物是否适量。
七、无菌盐水及酒精、新洁尔灭棉球罐每周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取用时碰在容器外面被污染。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科主任及总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值班护士必须到床前向新住院病人详细、清楚地介绍住院规则。
三、每周定期向病员宣传卫生知识、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
四、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谈话轻。
五、病房要统一陈设,室内物品如床、床头柜、排椅等均摆放整齐,固定位臵,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六、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天至少全面清扫4次(上、下班前) ,24小时内地面不得有垃圾存在,每周五大清扫一次,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护理人员穿工作鞋,必要时戴口罩。 八、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九、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员,不会客,并及时清理非陪人,在查房、治疗时,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十一、每月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十二、节约水电,按时熄灯,洗刷后及时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三、病房厕所,要干净、无味。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探视者按规定时间在门卫处领取探视牌后进入病房,探视病员一次不超过二人,离开病房时须将探视牌交回门卫,不得带儿童进入病房探视。
二、危重病员的家属持病危探视证可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加以劝阻。
三、住院病员因病情需要陪伴者,经医师或护士长批准签发陪伴证,病情稳定后即收回。病房陪伴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四、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五、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陪伴人员不得乱串病房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私自给病人用药。
七、陪伴探视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指导,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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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进入换药室要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洗手,戴口罩,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动作轻柔,以减轻病人痛苦及恐惧感。
二、一切换药物品需保持无菌,并注明消毒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消毒。
三、对清洁和污染伤口,要分先后并在固定位臵处理。布局要合理,有条件时感染伤口换药室与无菌伤口换药室要分开设臵进行处理。
四、特殊感染病人不得在换药室处理,应在隔离室处理,换下敷料焚烧处理。
五、保持室内整齐、清洁,桌椅每天擦拭消毒一次,地面消毒喷洒一次,紫外线照射一次,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一次。
六、换药物品及各无菌包应每周按规定时间大清洗大消毒一次,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二次。各类外用药品,瓶签标志要明显,字迹要清晰。
七、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