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附录A 名词解释

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所划分的矿井等级。

突出煤层 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或者经过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正常生产条件 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达到该区域设计产量(或正常产量)的60%以上的条件。

瓦斯喷出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或炮眼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异常涌出现象。在20 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1.0 m3/min且持续8 h以上时的区域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地质单元 指地质特征相近、未受大的地质构造阻隔的整片煤层区域。在同一地质单元内,该有基本相同的煤质相近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破坏程度、软分层厚度等,区内煤层基本连续,瓦斯能够沿煤层在区内顺利流动。

附录B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中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

B1 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

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测定区域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该区域涌出的瓦斯总量,取鉴定月3个测定日中数值最大一天的数值。绝对瓦斯涌出量为井巷瓦斯涌出量与井下抽放瓦斯量之和。风排瓦斯涌出量为所有进、回风测点瓦斯流量之差,当测定区域有多个进、回风巷道时,绝对瓦斯瓦斯涌出量包括所有通风系统瓦斯涌出量之和;井下抽放瓦斯量取当月井下抽放瓦斯量的平均值(不包括排放到测定区域回风巷的局部瓦斯抽放量)。测定日每个通风系统的绝对涌出量可按照公式(1)计算:

q 绝=q 排+q 抽 (1) 式中:

q 绝——测定区域绝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总量,m 3/min; q 抽——测定区域抽放瓦斯(或二氧化碳)纯量,m 3/min,取鉴定月的

平均值;

q 排——测定区域日平均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 3/min,按式(2)

计算。

n

1n 1

q 排=∑q 排i =(Q 回i ⋅C 回i -Q 进i ⋅C 进i ) (2) ∑n i =1100⨯n i =1

式中:

n ——班制,矿井采用三班制时n =3,矿井采用四班制时n =4; i ——测定班序号,采用三班制的矿井i =1,2,3;采用四班制的矿井i =1,2,3,4;

q 排i ——第i 班的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 3/min;

Q 回i ——第i 班回风巷风流中的风量,取当班测定3次的平均值,m 3/min; C 回i ——第i 班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取当班测定

3次的平均值,%;

Q 进i ——第i 班进风巷风流中的风量,取当班测定3次的平均值,m 3/min; C 进i ——第i 班进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取当班测定

3次的平均值,%。

B2 相对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

矿井、采区、工作面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为日绝对瓦斯涌出总量与月平均日产煤量的比值。相对瓦斯涌出量(q 相)可按公式(3)计算:

q 相=1440⨯q max /D (3)

式中:

q 相——相对瓦斯涌出量,m 3/t; q max ——绝对瓦斯涌出量,m 3/min; D ——月平均日产煤量,t/d。

附录C 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和突出后抛出煤量与瓦斯

涌出量计算方法

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煤与瓦斯突然喷出(简称突出)、煤的压出伴随瓦斯涌出(简称压出)和煤的倾出伴随瓦斯涌出(简称倾出)三种类型,其基本特征如下:

C1 突出的基本特征:

(一)突出的煤向外抛出的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二)抛出煤的堆积角小于自然安息角;

(三)抛出煤的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碎煤和一定数量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四)有明显的动力效应,如破坏支架,推倒矿车,损坏或移动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等;

(五)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六)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以及其他形状。

C2 压出的基本特征:

(一)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二)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三)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四)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30m 3/t; (五)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半圆形孔洞。 C3 倾出的基本特征:

(一)倾出的煤按自然安息角堆积、无分选现象;

(二)倾出的孔洞多为口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锤(厚煤层)方向发展;

(三)无明显动力效应;

(四)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五) 巷道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30m 3/t。

C4 瓦斯动力现象抛出煤量和瓦斯涌出量计算原则和方法

(一)抛出的煤量指瓦斯动力现象发生后堆积于原采、掘工作面内的煤量。煤量可按照实际清理出的煤量为准,或按照煤炭的堆积体积计算。计算时堆积煤炭的密度取值范围为0.8t/m3~1.0t/m3,抛出煤炭的粒度差别较大时,可分段按照不同堆积密度计算。

(二)抛出煤的瓦斯涌出量为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后回风巷中的瓦斯从升高开始,截至恢复到瓦斯动力现象发生前状态的增量。对瓦斯涌出量长时间不能恢复到瓦斯动力现象发生前的瓦斯涌出状态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瓦斯涌出量降到1.0m 3/min时或到瓦斯涌出量降到稳定状态时。

(三)瓦斯涌出量可根据工作面、采区、水平或总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风量的测定值计算,并应尽量选用瓦斯浓度测值没有超过测量仪器(或传感器)量程的测点资料,当发生瓦斯逆流或局部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可选用采区或总回风流中的测点资料计算。瓦斯涌出量可根据瓦斯浓度和风量的测值变化规律,采用曲线拟合后再积分的方法或者采用分段取平均值的方法计算。

附录D 煤的破坏类型分类表

表D.1 煤的破坏类型分类表

附录E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参考格式

E1 封面格式:

E2 封一格式:

E4 报告内容格式:

表1 矿井基本情况

表2 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基础数据表

矿井 年月

11

说明:1. 月产量是指测定区域的月总产量;2. 根据需要可增加续表。

表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

矿井

12

注:可加续表。

13

表4 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

表5 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表6 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

表7 矿井火灾及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情况

表8 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喷出情况

表9 当月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

表10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查表

附录A 名词解释

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所划分的矿井等级。

突出煤层 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或者经过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正常生产条件 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达到该区域设计产量(或正常产量)的60%以上的条件。

瓦斯喷出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或炮眼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异常涌出现象。在20 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1.0 m3/min且持续8 h以上时的区域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地质单元 指地质特征相近、未受大的地质构造阻隔的整片煤层区域。在同一地质单元内,该有基本相同的煤质相近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破坏程度、软分层厚度等,区内煤层基本连续,瓦斯能够沿煤层在区内顺利流动。

附录B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中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

B1 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

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测定区域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该区域涌出的瓦斯总量,取鉴定月3个测定日中数值最大一天的数值。绝对瓦斯涌出量为井巷瓦斯涌出量与井下抽放瓦斯量之和。风排瓦斯涌出量为所有进、回风测点瓦斯流量之差,当测定区域有多个进、回风巷道时,绝对瓦斯瓦斯涌出量包括所有通风系统瓦斯涌出量之和;井下抽放瓦斯量取当月井下抽放瓦斯量的平均值(不包括排放到测定区域回风巷的局部瓦斯抽放量)。测定日每个通风系统的绝对涌出量可按照公式(1)计算:

q 绝=q 排+q 抽 (1) 式中:

q 绝——测定区域绝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总量,m 3/min; q 抽——测定区域抽放瓦斯(或二氧化碳)纯量,m 3/min,取鉴定月的

平均值;

q 排——测定区域日平均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 3/min,按式(2)

计算。

n

1n 1

q 排=∑q 排i =(Q 回i ⋅C 回i -Q 进i ⋅C 进i ) (2) ∑n i =1100⨯n i =1

式中:

n ——班制,矿井采用三班制时n =3,矿井采用四班制时n =4; i ——测定班序号,采用三班制的矿井i =1,2,3;采用四班制的矿井i =1,2,3,4;

q 排i ——第i 班的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 3/min;

Q 回i ——第i 班回风巷风流中的风量,取当班测定3次的平均值,m 3/min; C 回i ——第i 班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取当班测定

3次的平均值,%;

Q 进i ——第i 班进风巷风流中的风量,取当班测定3次的平均值,m 3/min; C 进i ——第i 班进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取当班测定

3次的平均值,%。

B2 相对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

矿井、采区、工作面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为日绝对瓦斯涌出总量与月平均日产煤量的比值。相对瓦斯涌出量(q 相)可按公式(3)计算:

q 相=1440⨯q max /D (3)

式中:

q 相——相对瓦斯涌出量,m 3/t; q max ——绝对瓦斯涌出量,m 3/min; D ——月平均日产煤量,t/d。

附录C 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和突出后抛出煤量与瓦斯

涌出量计算方法

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煤与瓦斯突然喷出(简称突出)、煤的压出伴随瓦斯涌出(简称压出)和煤的倾出伴随瓦斯涌出(简称倾出)三种类型,其基本特征如下:

C1 突出的基本特征:

(一)突出的煤向外抛出的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二)抛出煤的堆积角小于自然安息角;

(三)抛出煤的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碎煤和一定数量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四)有明显的动力效应,如破坏支架,推倒矿车,损坏或移动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等;

(五)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六)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以及其他形状。

C2 压出的基本特征:

(一)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二)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三)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四)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30m 3/t; (五)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半圆形孔洞。 C3 倾出的基本特征:

(一)倾出的煤按自然安息角堆积、无分选现象;

(二)倾出的孔洞多为口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锤(厚煤层)方向发展;

(三)无明显动力效应;

(四)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五) 巷道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30m 3/t。

C4 瓦斯动力现象抛出煤量和瓦斯涌出量计算原则和方法

(一)抛出的煤量指瓦斯动力现象发生后堆积于原采、掘工作面内的煤量。煤量可按照实际清理出的煤量为准,或按照煤炭的堆积体积计算。计算时堆积煤炭的密度取值范围为0.8t/m3~1.0t/m3,抛出煤炭的粒度差别较大时,可分段按照不同堆积密度计算。

(二)抛出煤的瓦斯涌出量为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后回风巷中的瓦斯从升高开始,截至恢复到瓦斯动力现象发生前状态的增量。对瓦斯涌出量长时间不能恢复到瓦斯动力现象发生前的瓦斯涌出状态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瓦斯涌出量降到1.0m 3/min时或到瓦斯涌出量降到稳定状态时。

(三)瓦斯涌出量可根据工作面、采区、水平或总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风量的测定值计算,并应尽量选用瓦斯浓度测值没有超过测量仪器(或传感器)量程的测点资料,当发生瓦斯逆流或局部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可选用采区或总回风流中的测点资料计算。瓦斯涌出量可根据瓦斯浓度和风量的测值变化规律,采用曲线拟合后再积分的方法或者采用分段取平均值的方法计算。

附录D 煤的破坏类型分类表

表D.1 煤的破坏类型分类表

附录E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参考格式

E1 封面格式:

E2 封一格式:

E4 报告内容格式:

表1 矿井基本情况

表2 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基础数据表

矿井 年月

11

说明:1. 月产量是指测定区域的月总产量;2. 根据需要可增加续表。

表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

矿井

12

注:可加续表。

13

表4 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

表5 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表6 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

表7 矿井火灾及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情况

表8 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喷出情况

表9 当月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

表10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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