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

敦操乡民族学校教职工2011年年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一年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激励教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椐黔组通[2007]135号、黔人通(2001)132号和长组通(2010)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中心校小学部教学系列、中心校初中部教学系列、村点校教学系列。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执行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法制观念、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 能:教师的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及发展状况。 勤:出勤状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绩:工作实绩、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含代课代职)。 三、考核结果呈现方式

考核结果呈现方式包括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帮助仍坚持不改者; 4、行政记过及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累计旷工超过1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10天者。

6、在编不在岗的职工用工单位不提供当年表现情况以及不回原单位参加考核的者; 四、组织与与实施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原则上由学校党、政、工、团队负责人、村校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9—11人,; 2、考核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

3、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布后三日内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一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三天内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4、考核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评价小组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查证属实,给予严肃正理。 6、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由校长室颁布实施。

敦操乡民族学校 2011年3月17日

敦操乡2011年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方案

为了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调动我乡全体教师的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快全乡教育发展。根据《长顺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实际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绩效工资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努力推进全乡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到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任何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全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乡中心校组织审核后报县教育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任务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绩效补贴(县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够不

上组织处理的,考核不合格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10%;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40%、50%、60%、70%、80%。

六、考核方式:

分中心校小学部、初中部和村点校三类按编制人数的71..5%比例进行分块考核分配;适用相同量化考核细则。

七、考核程序:

1、建立组织 2、公布方案 (1)职工编制

全乡教师59人,在规定的编制内进行考核。 (2)中心校管理岗位职数

敦操乡民族学校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一、德(20分)

1、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队意识强,学校工作贯彻有力,分配的各项任务能及时完成, 师德考核合格的,记基本分20分。 2、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经学校评比推荐,学年内被党、政、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给予加分。乡镇级记0.8分,县市级记1分,地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4分。同一荣誉记最高级。单项性荣誉减半计分。未经评比推荐的按起始级计算。

(2)、所在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按乡镇级0.8分,县市级1分,地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4分记分。其他主要成员减半计分。

(3)、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乡、镇党政部门书面表扬嘉奖的记2分,市(县)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10分。 3、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2分;

(2)、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不及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扣1分/次,造成损失扣2-5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4)、组织学生订购学习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受到投诉,经查实每例扣2分。 (5)、散布不利于学校团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对学校、同事声誉的扣2-5分。 (6)、因工作不力或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视情扣1—5分。

4、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记E等,小于12分。

5、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要点及记分办法》得分低于60分的,该总项不得分。 二、能(25分)

1、教师专业发展方案(1分)。制定有切合教师实际的专业发展方案记1分。 2、计划制定和执行(1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3、教学方案设计与修改(2分)。能认真备课,并对备课的电子教案进行认真修改,每节课后有教学反思,无教学反思的扣1-10分。

4、课堂教学(2分)。课堂教学常规好,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应用能力强,有较强的教学与管理能力,无拖堂及加班加点现象。

6、听课与评议(2分)。每学期听课15节及以上,每少一节扣0.1分,不参加评课扣0.1分/次。

7、学生作业及批改(2分)。作业量适中1分、及时批改记1分,少批改扣0.2分/次。 8、教学反思(1分)。每学期有教学反思和总结,每少一次扣0.2分。

9、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2分)。建立健全的学生成长档案,科学合理评价学生。 10、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分)。 校级一次记0.5分,

乡镇级一次记0.8分,市(县)级一次记1分,市(地)级一次记1.5分,省级记2分。最高记2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学校专题讲座一次记0.5分。

11、指导兴趣小组活动(1分)。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兴趣小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记0.5分,成效显著,受到市(县)级书面表彰的记1分。

12、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2分).认真开好相应课程,及时上交方案、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

13、普通话合格(1分)。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

14、担任职务另加分。担任学校副校长、教导处(办公室)正副主任、总务处、会计、团队部辅导员记1分;党支书、工会主席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记 0.5分。担任多个职务不重复记分。没有完成本职工作,或所负责工作受到乡镇教办、市(县)有关部门公开批评的按上述分值倒扣分。未按规定完成家访任务的扣0.5分。 三、勤(10分)

1、满工作量,无病事假、按时上下班记基本分8分。 2、加分。(1)全勤的加记1分。

(2)超平均课时工作量,每节记0.5分,加分不封顶。

(3)婚假、产假、丧假提前回校工作,每天加记0.1分,最多记1分

3、扣分。病假从累计第5 天起,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哺乳假每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旷课一节(或活动一次)扣1分,私自调课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不封顶。 四、绩(45分)

(一)、教育效果(15分)

胜任班主任、团队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任教班级达到良好班级集体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显著事例突出的按A等(15分)记分。其他按B(13分)、C(11分)、D(9分)等次给分。A等不得超过30%。

所任教班级学生有学雷锋做好事,参加社会实践、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先进事迹,受到乡镇党委和政府书面表扬嘉奖的,表彰一次班主任加记1分,有关教师加记0.5分。受县、市级党委和政府书面表扬嘉奖的,表彰一次班主任加记2分,有关教师加记1分。同一表彰内容不重复记分。

课堂上出现学生吵架等现象扣任课教师1-3分。

评为校级先进班级或文明班级的班主任一学期加0.5分。 班内每出现一个流生,班主任扣2分,相应科任教师扣1分。 (二)、教学效果(25分) 1、学科教学成绩。

考试科目(语、数、英、科学),以每学期三乡(镇)期末考试成绩算出平均值,根据平均值分A、B、C、D、E五个等级。大于平均值15分以上的为A等,记24分,大于平均值6——14分的为B 等,记23分,在平均值-5——5分的为C等,记21分,小于平均值-6——-14分的为D等,记19分,小于平均值-15分以下为E等,记17分。

三乡(镇)未统一统考的学科按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的、70——79%、60——69%、50——59%、49%及以下的分别为A、B、C、D、E等;教学成绩进步大于15分的为B 等,记23分, 教学成绩进步大于10小于15分的为C等,记21分,小于10的不参加进步奖加分。

非考试科目(音体美信技等),根据每学年教育局组织的比赛成绩,设团体奖的,获团体二等奖以上记A等,三等奖记B等,未获团体奖最多记C等;不设团体奖的比赛,视比赛结果居全县的水平来确定。第一、二名为一等奖,三至六名为二等奖,七至十名为三等奖,当年没有组织任何比赛的,记B等。不任课的根据分管工作成绩核等,最高为B等。

2、师生竞赛获奖另加分(4分)。

师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经学校批准的竞赛活动获奖时,按下列标准记分(参

未经选拔直接参赛的,按起始级计算。指导师原则上按学科对口配备。竞赛得分班主任和指导师按3:7比例分配,纯分配分最高记2分,同一竞赛记最高级。主办方不设团体奖而参赛人数在10人以上的项目,加倍计分;主办方设团体奖获奖时,另行记分,县级加奖1分,地、州级及以上加奖2分,分数由指导师按贡献大小分配。 (三)、教科研成果(3分)。

学科教师每学年内完成一篇专业对口论文(含案例,下同)的记1分;

论文发表:在地(州)级以上正式发行的教育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记2分/篇。 论文评比:长顺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交流0.3分,地(州)级及以上加倍计分,内容相同,不重复记分。越级参评的,降为起始级计算。课题、科研成果加倍另行记分。该项最高记4分。 (四)、特色工作。(2分)

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酌情加分,最高加记2分 (五)、其它附加分。 1、教龄分:

5年以下(含5年)加1分;6-10年加2分;11-15年加3分;16-20年加4分;21-25年加5分;26-30年加6分;30年以上加7分。 2、职称附加分:

中级不加分;小一或中二加2分;小二或中三加3分;中三以下(含未评)加4分。(职称以聘书为准)

敦操乡民族学校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考核组长(签章): 被考核人(签名):

敦操乡民族学校教职工2011年年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一年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激励教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椐黔组通[2007]135号、黔人通(2001)132号和长组通(2010)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中心校小学部教学系列、中心校初中部教学系列、村点校教学系列。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执行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法制观念、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 能:教师的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及发展状况。 勤:出勤状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绩:工作实绩、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含代课代职)。 三、考核结果呈现方式

考核结果呈现方式包括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帮助仍坚持不改者; 4、行政记过及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累计旷工超过1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10天者。

6、在编不在岗的职工用工单位不提供当年表现情况以及不回原单位参加考核的者; 四、组织与与实施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原则上由学校党、政、工、团队负责人、村校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9—11人,; 2、考核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

3、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布后三日内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一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三天内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4、考核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评价小组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查证属实,给予严肃正理。 6、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由校长室颁布实施。

敦操乡民族学校 2011年3月17日

敦操乡2011年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方案

为了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调动我乡全体教师的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快全乡教育发展。根据《长顺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实际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绩效工资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努力推进全乡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到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任何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全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乡中心校组织审核后报县教育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任务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绩效补贴(县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够不

上组织处理的,考核不合格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10%;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40%、50%、60%、70%、80%。

六、考核方式:

分中心校小学部、初中部和村点校三类按编制人数的71..5%比例进行分块考核分配;适用相同量化考核细则。

七、考核程序:

1、建立组织 2、公布方案 (1)职工编制

全乡教师59人,在规定的编制内进行考核。 (2)中心校管理岗位职数

敦操乡民族学校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一、德(20分)

1、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队意识强,学校工作贯彻有力,分配的各项任务能及时完成, 师德考核合格的,记基本分20分。 2、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经学校评比推荐,学年内被党、政、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给予加分。乡镇级记0.8分,县市级记1分,地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4分。同一荣誉记最高级。单项性荣誉减半计分。未经评比推荐的按起始级计算。

(2)、所在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按乡镇级0.8分,县市级1分,地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4分记分。其他主要成员减半计分。

(3)、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乡、镇党政部门书面表扬嘉奖的记2分,市(县)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10分。 3、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2分;

(2)、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不及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扣1分/次,造成损失扣2-5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4)、组织学生订购学习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受到投诉,经查实每例扣2分。 (5)、散布不利于学校团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对学校、同事声誉的扣2-5分。 (6)、因工作不力或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视情扣1—5分。

4、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记E等,小于12分。

5、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要点及记分办法》得分低于60分的,该总项不得分。 二、能(25分)

1、教师专业发展方案(1分)。制定有切合教师实际的专业发展方案记1分。 2、计划制定和执行(1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3、教学方案设计与修改(2分)。能认真备课,并对备课的电子教案进行认真修改,每节课后有教学反思,无教学反思的扣1-10分。

4、课堂教学(2分)。课堂教学常规好,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应用能力强,有较强的教学与管理能力,无拖堂及加班加点现象。

6、听课与评议(2分)。每学期听课15节及以上,每少一节扣0.1分,不参加评课扣0.1分/次。

7、学生作业及批改(2分)。作业量适中1分、及时批改记1分,少批改扣0.2分/次。 8、教学反思(1分)。每学期有教学反思和总结,每少一次扣0.2分。

9、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2分)。建立健全的学生成长档案,科学合理评价学生。 10、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分)。 校级一次记0.5分,

乡镇级一次记0.8分,市(县)级一次记1分,市(地)级一次记1.5分,省级记2分。最高记2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学校专题讲座一次记0.5分。

11、指导兴趣小组活动(1分)。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兴趣小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记0.5分,成效显著,受到市(县)级书面表彰的记1分。

12、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2分).认真开好相应课程,及时上交方案、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

13、普通话合格(1分)。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

14、担任职务另加分。担任学校副校长、教导处(办公室)正副主任、总务处、会计、团队部辅导员记1分;党支书、工会主席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记 0.5分。担任多个职务不重复记分。没有完成本职工作,或所负责工作受到乡镇教办、市(县)有关部门公开批评的按上述分值倒扣分。未按规定完成家访任务的扣0.5分。 三、勤(10分)

1、满工作量,无病事假、按时上下班记基本分8分。 2、加分。(1)全勤的加记1分。

(2)超平均课时工作量,每节记0.5分,加分不封顶。

(3)婚假、产假、丧假提前回校工作,每天加记0.1分,最多记1分

3、扣分。病假从累计第5 天起,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哺乳假每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旷课一节(或活动一次)扣1分,私自调课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不封顶。 四、绩(45分)

(一)、教育效果(15分)

胜任班主任、团队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任教班级达到良好班级集体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显著事例突出的按A等(15分)记分。其他按B(13分)、C(11分)、D(9分)等次给分。A等不得超过30%。

所任教班级学生有学雷锋做好事,参加社会实践、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先进事迹,受到乡镇党委和政府书面表扬嘉奖的,表彰一次班主任加记1分,有关教师加记0.5分。受县、市级党委和政府书面表扬嘉奖的,表彰一次班主任加记2分,有关教师加记1分。同一表彰内容不重复记分。

课堂上出现学生吵架等现象扣任课教师1-3分。

评为校级先进班级或文明班级的班主任一学期加0.5分。 班内每出现一个流生,班主任扣2分,相应科任教师扣1分。 (二)、教学效果(25分) 1、学科教学成绩。

考试科目(语、数、英、科学),以每学期三乡(镇)期末考试成绩算出平均值,根据平均值分A、B、C、D、E五个等级。大于平均值15分以上的为A等,记24分,大于平均值6——14分的为B 等,记23分,在平均值-5——5分的为C等,记21分,小于平均值-6——-14分的为D等,记19分,小于平均值-15分以下为E等,记17分。

三乡(镇)未统一统考的学科按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的、70——79%、60——69%、50——59%、49%及以下的分别为A、B、C、D、E等;教学成绩进步大于15分的为B 等,记23分, 教学成绩进步大于10小于15分的为C等,记21分,小于10的不参加进步奖加分。

非考试科目(音体美信技等),根据每学年教育局组织的比赛成绩,设团体奖的,获团体二等奖以上记A等,三等奖记B等,未获团体奖最多记C等;不设团体奖的比赛,视比赛结果居全县的水平来确定。第一、二名为一等奖,三至六名为二等奖,七至十名为三等奖,当年没有组织任何比赛的,记B等。不任课的根据分管工作成绩核等,最高为B等。

2、师生竞赛获奖另加分(4分)。

师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经学校批准的竞赛活动获奖时,按下列标准记分(参

未经选拔直接参赛的,按起始级计算。指导师原则上按学科对口配备。竞赛得分班主任和指导师按3:7比例分配,纯分配分最高记2分,同一竞赛记最高级。主办方不设团体奖而参赛人数在10人以上的项目,加倍计分;主办方设团体奖获奖时,另行记分,县级加奖1分,地、州级及以上加奖2分,分数由指导师按贡献大小分配。 (三)、教科研成果(3分)。

学科教师每学年内完成一篇专业对口论文(含案例,下同)的记1分;

论文发表:在地(州)级以上正式发行的教育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记2分/篇。 论文评比:长顺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交流0.3分,地(州)级及以上加倍计分,内容相同,不重复记分。越级参评的,降为起始级计算。课题、科研成果加倍另行记分。该项最高记4分。 (四)、特色工作。(2分)

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酌情加分,最高加记2分 (五)、其它附加分。 1、教龄分:

5年以下(含5年)加1分;6-10年加2分;11-15年加3分;16-20年加4分;21-25年加5分;26-30年加6分;30年以上加7分。 2、职称附加分:

中级不加分;小一或中二加2分;小二或中三加3分;中三以下(含未评)加4分。(职称以聘书为准)

敦操乡民族学校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考核组长(签章): 被考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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