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管理,提高伙食服务质量,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便于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及时、畅通地反映到食堂主管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监督食堂的工作,特成立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监会),并制定本章程。

一、伙监会是在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各单位支持下和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下,监督指导食堂伙食服务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内部组织。

二、伙监会的宗旨是:立足机关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强化饮食质量监督力度,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引导文明就餐,营造良好饮食环境。

三、伙监会的根本任务是: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堂各项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伙食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关干部职工参与伙食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食堂健康发展。

四、组织机构:

1.伙监会委员原则上由“四大办”、纪委、县委机关口联合工会等单位各推选一名、财政局和其余入住行政中心的机关单位代表各二名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四人组成。

2.伙监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委员九名。

五、伙监会的主要职能:

1.定期召开伙监会全会,研究并讨论机关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听取食堂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事后对解决方案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2.主动了解食堂的工作细节,向食堂提供参考意见。

3.定期或不定期实地察看、组织和开展走访调查等方式,监督食堂卫生、服务、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征求机关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集中的形式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和报告,并跟踪落实问题处理结果。

4.积极配合食堂营造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对机关干部职工文明就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协调食堂和机关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构架机关干部职工与食堂的沟通桥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6.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饮食卫生知识宣传。

7.每季度督促组织一次食堂的盘点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率的调查工作。

8.按季结算食堂收支。

六、伙监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负责伙监会的整体运作和协调,各种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和计划。

2.负责伙监会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3.审定伙监会各项制度。

七、委员:

㈠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护《机关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关心食堂饮食服务工作;对工作有热情,善于并敢于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4.身体健康,思想道德高尚,待人和善,团结合作,善于沟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团体精神。

5.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认真完成任务。

6.有伙食、或财务、或后勤管理工作经验。

7.在本食堂就餐(财政局的例外)的人员。

㈡委员的基本权利:

1.享有伙监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伙监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事务。

2.对伙监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问询、建议,行使监督的权利。

3.有单独或分组对食堂服务工作行使检查、质询的权利。

4.有按照规定要求食堂及其员工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处罚的权利。

㈢委员的基本义务:

1.伙监会委员须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机关干部职工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伙监会委员的身份做出有损本组织的行为。

2.自觉维护遵守《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各项规定,维护伙监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伙监会委托的任务。

3.服从伙监会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按时参加例会,参加伙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食堂建设与管理,对食堂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4.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有关规定;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服务卫生进行监督,为伙监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5.深入机关干部职工中详细搜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机关干部职工关于伙食问题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6.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监督和定期接受考核。

八、组织制度:

㈠伙监会全会每每季度召开一次,所有委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果有事、确实无法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前请假。

㈡为促进管理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建设,伙监会将择时公开例会的时间和地点,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的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均可旁听,例会结束以后可进行实时咨询。

㈢奖惩制度:

1.伙监会内部实行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

2.对有突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委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考核工作每半年一次。考核工作邀请伙监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参与监督,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九、本章程解释权属伙监会。

十、本章程的修订、需经伙监会全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时方可生效。

十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管理,提高伙食服务质量,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便于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及时、畅通地反映到食堂主管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监督食堂的工作,特成立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监会),并制定本章程。

一、伙监会是在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各单位支持下和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下,监督指导食堂伙食服务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内部组织。

二、伙监会的宗旨是:立足机关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强化饮食质量监督力度,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引导文明就餐,营造良好饮食环境。

三、伙监会的根本任务是: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堂各项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伙食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关干部职工参与伙食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食堂健康发展。

四、组织机构:

1.伙监会委员原则上由“四大办”、纪委、县委机关口联合工会等单位各推选一名、财政局和其余入住行政中心的机关单位代表各二名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四人组成。

2.伙监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委员九名。

五、伙监会的主要职能:

1.定期召开伙监会全会,研究并讨论机关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听取食堂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事后对解决方案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2.主动了解食堂的工作细节,向食堂提供参考意见。

3.定期或不定期实地察看、组织和开展走访调查等方式,监督食堂卫生、服务、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征求机关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集中的形式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和报告,并跟踪落实问题处理结果。

4.积极配合食堂营造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对机关干部职工文明就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协调食堂和机关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构架机关干部职工与食堂的沟通桥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6.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饮食卫生知识宣传。

7.每季度督促组织一次食堂的盘点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率的调查工作。

8.按季结算食堂收支。

六、伙监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负责伙监会的整体运作和协调,各种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和计划。

2.负责伙监会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3.审定伙监会各项制度。

七、委员:

㈠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护《机关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关心食堂饮食服务工作;对工作有热情,善于并敢于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4.身体健康,思想道德高尚,待人和善,团结合作,善于沟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团体精神。

5.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认真完成任务。

6.有伙食、或财务、或后勤管理工作经验。

7.在本食堂就餐(财政局的例外)的人员。

㈡委员的基本权利:

1.享有伙监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伙监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事务。

2.对伙监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问询、建议,行使监督的权利。

3.有单独或分组对食堂服务工作行使检查、质询的权利。

4.有按照规定要求食堂及其员工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处罚的权利。

㈢委员的基本义务:

1.伙监会委员须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机关干部职工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伙监会委员的身份做出有损本组织的行为。

2.自觉维护遵守《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各项规定,维护伙监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伙监会委托的任务。

3.服从伙监会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按时参加例会,参加伙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食堂建设与管理,对食堂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4.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有关规定;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服务卫生进行监督,为伙监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5.深入机关干部职工中详细搜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机关干部职工关于伙食问题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6.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监督和定期接受考核。

八、组织制度:

㈠伙监会全会每每季度召开一次,所有委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果有事、确实无法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前请假。

㈡为促进管理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建设,伙监会将择时公开例会的时间和地点,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的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均可旁听,例会结束以后可进行实时咨询。

㈢奖惩制度:

1.伙监会内部实行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

2.对有突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委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考核工作每半年一次。考核工作邀请伙监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参与监督,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九、本章程解释权属伙监会。

十、本章程的修订、需经伙监会全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时方可生效。

十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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