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其良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03期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党的“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后,私营企业发展迅速。面对这种形势,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加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性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问题之一是缺乏必要的经营保障。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的现状分析
靠制度规定的党费返还极为有限。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经费,除了上经党务管理和领导机关(如区或街道负责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党务部门)的经费可以依托执政资源得到保证外,身处私营企业的基层党组织由于不是企业经济实体的代表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他们不仅不能像上级党务部门那样得到稳定的拨款,而且也难以从企业获得必要的经济资源。事实上,私营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稳定的经费来源只有靠制度规定的党费返回。但私营企业党组织中的党员数量少,缴纳的党费极为有限,即使全额返还,也是杯水车薪。加之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党员相对分散且流动性大,一般没有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容易导致党建工作的成本上升,这更加重了党建经费匮乏的局面,有限的经费很难支撑有质量的党务活动的开展。
靠非制度规定的经费来源难以保障。私营企业党的工作稳定的经费来源除了数量极为有限的党费返还之外,没有其它保障有力的资金渠道。为了党建工作的开展,基层的党务工作者们经常不得不为经费奔忙。据调查,临时筹措经费的方式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向有经费的上级党务部门打报告申请专项活动经费;二是利用有些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设法从工会活动经费中支取;三是向企业主讨赞助。第一种方式随意性大,时有时无,时多时少,没有体制保障,时效性也较差,影响党建工作的连续性。第二种方式则不具有普遍性,名不正言不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会与党组织的正常关系,还会引起业主和职工的不满,因而也难以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第三种方式取决于业主对党组织的接纳程度以及业主与党组织领导人关系的好坏,尤其是它会给基层组织的工作开展带来极大制约,使党组织的政治独立性大打折扣,影响执政党的基层组织的形象和权威,挫伤党员的自豪感和积极性。上述三种方式的共同特点是非制度性,因而缺乏长期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私营企业党组织经费保障的短缺和来源的非制度化意味着它在企业地位的“边缘化”,即其经费支撑已经脱离社会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一方面它不可能再像原来计划经济时期那样能依靠自身与企业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来获得经济资源,另一方面它也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经济格局中光凭自身在企业中的非资产代表者来解决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私营企业党组织经济地位的边缘化必然导致其组织活动的边缘化和发挥政治作用的诸多困难。实际上,诸多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已经“业余化”乃至“地下化”了,尤其是在那些业主对党组织活动认同程度低的企业和大部分跨企业的联合党支部。同时,由于这些基层党组织与企业经济生活及上级党组织机构的双重疏远,其政治功能和政治地位也随之不可避免地弱化了。
可见,导致这些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的市场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一切社会资源的配置主体。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私营企业领域,市场功能的发挥和企业产权的明晰,使政府失去了对经济资源的直接配置权。
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这种现状与私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私营企业目前在量上和质上都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很重要的一极,而且从其发展前途和趋势来看,其重要性还会不断上升。因此 从巩固我党的执政基础和保证私营企业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来看,提升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完善和充分发挥其功能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为此,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就是要大力改善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的经费状况,为其正常开展工作和发挥有效的作用提供必要的而且是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对策思考
解决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是上级党务部门既要加大对私营企业党组织经费的投入力度,又要在提高党建工作的总体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提高党建经费的利用效率。上级党组织要从所辖区域党建工作的全局出发,除了全额返还私营企业党组织所缴党费之外,还应利用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战略地位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经费使用适当地加大投入力度,并给予基层党务工作者以适当的党务工作补助。同时,更应利用包括行政手段在内的各种现代管理手段,通盘考虑,协调私营企业党组织与其它各种基层党组织的关系,联动开展工作,统筹考虑,调剂余缺,节流开源,提高党建工作的总体效率和有限的党建经费的使用效益,不花冤枉钱,并且尽可能花少量的钱,办更多的事。
二是通过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的社区化,实现私营企业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双向联动,既可减少开支,节约成本,又可开辟党组织活动的新天地,扩大党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社区是一个党建工作新的广阔天地。通过街道党工委的组织协调,利用街道党委和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资源,可以实现私营企业党组织与街道所属社区党组织的横向联合。这样开展党的工作,既可以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又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企业的多变性比起来,社区是一个稳定得多的党建工作平台。利用社区开展党的工作,可以保证党建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借助社区的党组织资源和活动场所,可以节省党组织活动的经费,提高党的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设立党建工作基金会来拓宽党组织的经费来源。在现阶段,可以尝试设立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基金会,接受来自有关方面的各种赠款。只要监管得力,专款专用,使用得当,许多企业家和社会贤达会慷慨解囊,支持党的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大会上指出:在现阶段,“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这就为吸纳高收入的人加入共产党铺平了道路。我们在不降低党员标准的情况下,积极大胆地吸纳高收入人员入党,譬如接纳民营企业家入党及其他财产多的人入党,这种政治上的信任会使他们参与和支持基金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是大胆借鉴其他国家政党的有益经验,实行国家补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建立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经费保障制度方面,我们还应该大胆借鉴西方有些政党的经验和做法。在西方有不少国家通过制度规定,给政党的开支以一定的国家补贴。比如德国《政党法》规定,政府对政党的开支可进行补贴。其具体做法是政府每年向在联邦议院有代表的各政党拨款。我国的区县、乡镇应当设法建立一种制度,按某种比例关系向私营企业党组织及其他缺少经费保障的党组织提供党建活动补贴。
作者介绍:吴其良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0433)
作者:吴其良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03期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党的“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后,私营企业发展迅速。面对这种形势,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加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性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问题之一是缺乏必要的经营保障。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的现状分析
靠制度规定的党费返还极为有限。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经费,除了上经党务管理和领导机关(如区或街道负责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党务部门)的经费可以依托执政资源得到保证外,身处私营企业的基层党组织由于不是企业经济实体的代表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他们不仅不能像上级党务部门那样得到稳定的拨款,而且也难以从企业获得必要的经济资源。事实上,私营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稳定的经费来源只有靠制度规定的党费返回。但私营企业党组织中的党员数量少,缴纳的党费极为有限,即使全额返还,也是杯水车薪。加之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党员相对分散且流动性大,一般没有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容易导致党建工作的成本上升,这更加重了党建经费匮乏的局面,有限的经费很难支撑有质量的党务活动的开展。
靠非制度规定的经费来源难以保障。私营企业党的工作稳定的经费来源除了数量极为有限的党费返还之外,没有其它保障有力的资金渠道。为了党建工作的开展,基层的党务工作者们经常不得不为经费奔忙。据调查,临时筹措经费的方式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向有经费的上级党务部门打报告申请专项活动经费;二是利用有些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设法从工会活动经费中支取;三是向企业主讨赞助。第一种方式随意性大,时有时无,时多时少,没有体制保障,时效性也较差,影响党建工作的连续性。第二种方式则不具有普遍性,名不正言不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会与党组织的正常关系,还会引起业主和职工的不满,因而也难以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第三种方式取决于业主对党组织的接纳程度以及业主与党组织领导人关系的好坏,尤其是它会给基层组织的工作开展带来极大制约,使党组织的政治独立性大打折扣,影响执政党的基层组织的形象和权威,挫伤党员的自豪感和积极性。上述三种方式的共同特点是非制度性,因而缺乏长期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私营企业党组织经费保障的短缺和来源的非制度化意味着它在企业地位的“边缘化”,即其经费支撑已经脱离社会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一方面它不可能再像原来计划经济时期那样能依靠自身与企业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来获得经济资源,另一方面它也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经济格局中光凭自身在企业中的非资产代表者来解决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私营企业党组织经济地位的边缘化必然导致其组织活动的边缘化和发挥政治作用的诸多困难。实际上,诸多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已经“业余化”乃至“地下化”了,尤其是在那些业主对党组织活动认同程度低的企业和大部分跨企业的联合党支部。同时,由于这些基层党组织与企业经济生活及上级党组织机构的双重疏远,其政治功能和政治地位也随之不可避免地弱化了。
可见,导致这些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的市场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一切社会资源的配置主体。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私营企业领域,市场功能的发挥和企业产权的明晰,使政府失去了对经济资源的直接配置权。
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这种现状与私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私营企业目前在量上和质上都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很重要的一极,而且从其发展前途和趋势来看,其重要性还会不断上升。因此 从巩固我党的执政基础和保证私营企业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来看,提升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完善和充分发挥其功能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为此,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就是要大力改善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的经费状况,为其正常开展工作和发挥有效的作用提供必要的而且是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对策思考
解决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是上级党务部门既要加大对私营企业党组织经费的投入力度,又要在提高党建工作的总体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提高党建经费的利用效率。上级党组织要从所辖区域党建工作的全局出发,除了全额返还私营企业党组织所缴党费之外,还应利用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战略地位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经费使用适当地加大投入力度,并给予基层党务工作者以适当的党务工作补助。同时,更应利用包括行政手段在内的各种现代管理手段,通盘考虑,协调私营企业党组织与其它各种基层党组织的关系,联动开展工作,统筹考虑,调剂余缺,节流开源,提高党建工作的总体效率和有限的党建经费的使用效益,不花冤枉钱,并且尽可能花少量的钱,办更多的事。
二是通过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的社区化,实现私营企业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双向联动,既可减少开支,节约成本,又可开辟党组织活动的新天地,扩大党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社区是一个党建工作新的广阔天地。通过街道党工委的组织协调,利用街道党委和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资源,可以实现私营企业党组织与街道所属社区党组织的横向联合。这样开展党的工作,既可以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又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企业的多变性比起来,社区是一个稳定得多的党建工作平台。利用社区开展党的工作,可以保证党建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借助社区的党组织资源和活动场所,可以节省党组织活动的经费,提高党的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设立党建工作基金会来拓宽党组织的经费来源。在现阶段,可以尝试设立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基金会,接受来自有关方面的各种赠款。只要监管得力,专款专用,使用得当,许多企业家和社会贤达会慷慨解囊,支持党的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大会上指出:在现阶段,“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这就为吸纳高收入的人加入共产党铺平了道路。我们在不降低党员标准的情况下,积极大胆地吸纳高收入人员入党,譬如接纳民营企业家入党及其他财产多的人入党,这种政治上的信任会使他们参与和支持基金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是大胆借鉴其他国家政党的有益经验,实行国家补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建立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经费保障制度方面,我们还应该大胆借鉴西方有些政党的经验和做法。在西方有不少国家通过制度规定,给政党的开支以一定的国家补贴。比如德国《政党法》规定,政府对政党的开支可进行补贴。其具体做法是政府每年向在联邦议院有代表的各政党拨款。我国的区县、乡镇应当设法建立一种制度,按某种比例关系向私营企业党组织及其他缺少经费保障的党组织提供党建活动补贴。
作者介绍:吴其良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