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三府〔2005〕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为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一、市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或经调查,认定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一)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产品或设备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移送;
(二)凡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政府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向工商部门移送,有供电设施的向电力部门移送;
(三)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涉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向监察部门移送;
(四)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
(五)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二、市发展与改革、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需要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送环保部门。
三、移送环境违法案件时要手续完备,附齐移送材料、证据。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本单位有关领导同意移送的意见;(二)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三)案件调查报告;(四)有关证据材料;(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四、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移送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应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在作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发出书面移送函,并将有关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在收到移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处理建议,并书面通知移送部门。受理的移送案件在形成查处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原移送部门。
五、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六、对不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案件或者对接受的移送案件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部门行政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环境保护查办案件移送函
附:
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函
[ 200 ] 环移送函 号
现将 : 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移送你单位。
经查,该单位的主要环境违法情况和处理情况如下:
。 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及邮编:
附件:1、
2、
局(签章)
年 月 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三府〔2005〕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为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一、市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或经调查,认定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一)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产品或设备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移送;
(二)凡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政府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向工商部门移送,有供电设施的向电力部门移送;
(三)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涉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向监察部门移送;
(四)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
(五)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二、市发展与改革、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需要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送环保部门。
三、移送环境违法案件时要手续完备,附齐移送材料、证据。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本单位有关领导同意移送的意见;(二)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三)案件调查报告;(四)有关证据材料;(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四、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移送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应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在作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发出书面移送函,并将有关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在收到移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处理建议,并书面通知移送部门。受理的移送案件在形成查处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原移送部门。
五、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六、对不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案件或者对接受的移送案件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部门行政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环境保护查办案件移送函
附:
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函
[ 200 ] 环移送函 号
现将 : 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移送你单位。
经查,该单位的主要环境违法情况和处理情况如下:
。 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及邮编:
附件:1、
2、
局(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