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依法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科目 素描、色彩(两门)测试大纲
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及办学宗旨,根据上海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考试院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科目素描、色彩测试大纲规定以下原则和考试内容。
一、测试性质与范围
艺术类专业科目测试以素描和色彩有关教学课程所规定的要求为依据,了解考生是否应具备良好的艺术潜质,一定的观察判断能力和基本绘画造型能力。基础造型能力通常指绘画入门基础,整体的观察方法,常规的作画步骤,结构的理解,透视的运用,调子、体面、空间、质感等造型表现手法。
二、测试对象
本考试对象为二〇〇八年依法自主招生艺术类考生。
三、测试目的
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良好的整体艺术素质,今后学习所要求具备的观察感受能力和基本绘画动手能力,以便择优录取,为入学后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提供第一手材料。
四、测试内容
素描测试内容包括素描石膏头像写生(实物或照片);色彩测试内容包括色彩静物写生(实物或照片)。
五、测试要求与评分
素描:以石膏头像作为写生对象,并配以灯光,使对象形象明确,造型生动,结构清晰。)具体要求:
1. 画面构图恰当,透视正确。
2. 造型准确,形象生动,较能体现对象的结构特征。
3. 明暗关系整体,并有较丰富调子变化,画面空间感强。
4. 绘画手法熟练,有一定的表现对象的能力。
素描:试卷总分150分
色彩:色彩写生以静物为主,对象多采用陶罐,玻璃器皿,水果等进行组合配置,衬以单色衬布,造型单纯、朴实,色彩简明大方,以利于抓住大的形色关系。具体要求:构图饱满,运用透视合理。
1. 造型生动,色彩大关系正确,形色关系处理适当。
2. 色彩丰富,调子感强,并有较丰富的冷暖变化。
3. 表现手法概括,并有一定的表现能力。
色彩:试卷总分150分
2008年依法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科目 素描、色彩(两门)测试大纲
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及办学宗旨,根据上海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考试院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科目素描、色彩测试大纲规定以下原则和考试内容。
一、测试性质与范围
艺术类专业科目测试以素描和色彩有关教学课程所规定的要求为依据,了解考生是否应具备良好的艺术潜质,一定的观察判断能力和基本绘画造型能力。基础造型能力通常指绘画入门基础,整体的观察方法,常规的作画步骤,结构的理解,透视的运用,调子、体面、空间、质感等造型表现手法。
二、测试对象
本考试对象为二〇〇八年依法自主招生艺术类考生。
三、测试目的
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良好的整体艺术素质,今后学习所要求具备的观察感受能力和基本绘画动手能力,以便择优录取,为入学后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提供第一手材料。
四、测试内容
素描测试内容包括素描石膏头像写生(实物或照片);色彩测试内容包括色彩静物写生(实物或照片)。
五、测试要求与评分
素描:以石膏头像作为写生对象,并配以灯光,使对象形象明确,造型生动,结构清晰。)具体要求:
1. 画面构图恰当,透视正确。
2. 造型准确,形象生动,较能体现对象的结构特征。
3. 明暗关系整体,并有较丰富调子变化,画面空间感强。
4. 绘画手法熟练,有一定的表现对象的能力。
素描:试卷总分150分
色彩:色彩写生以静物为主,对象多采用陶罐,玻璃器皿,水果等进行组合配置,衬以单色衬布,造型单纯、朴实,色彩简明大方,以利于抓住大的形色关系。具体要求:构图饱满,运用透视合理。
1. 造型生动,色彩大关系正确,形色关系处理适当。
2. 色彩丰富,调子感强,并有较丰富的冷暖变化。
3. 表现手法概括,并有一定的表现能力。
色彩:试卷总分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