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宿舍管理组织

第三章 宿舍入住审批

第四章 宿舍入宿办理

第五章 员工入住申请条件

第六章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七章 住宿的解除

第八章 员工宿舍卫生标准

第九章 住宿员工奖惩条例

第十章 退宿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福利事业的管理,保证公司为住宿困难员工提供的生活条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保障住宿员工生活的便利,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宿舍管理组织

第二条 宿舍管理部门:公司的行政人资部。

第三条 由公司行政主管负责对宿舍进行全面监管工作。

第四条 员工集体宿舍应设立一名“宿舍管理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直接履行对本宿舍的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宿舍管理记录表》;

二、负责员工宿舍楼道和宿舍周围的卫生,督促住宿员工打扫自己的寝室并负责检查,做好记录及时公布;

三、负责宿舍楼的节水、节电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风雨天气,督促员工关好门窗,如员工不在宿舍时,要负责关好门窗;

四、负责按时开放员工浴室,规定的洗浴时间后必须按时关闭,特殊情况除外;

五、严格禁止未经来访登记的外来人员进入员工宿舍区域;

六、负责维护夜间员工宿舍秩序,禁止非公司员工进入或留宿;

七、协助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所有住宿员工的档案,熟悉住宿员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应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其行政主管联系;

八、每晚22时,准时检查各宿舍人员情况,对登记在册而没有及时返回公司的员工进行登记,按时熄灯;

九、每晚22:30分准时锁好宿舍大门,注意防火、防盗;

十、夜间要求对全宿舍楼进行全面巡查,对非家属身份而进行同居的男、女员工,依照

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对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个人和行为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的经行政主管批准,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执行;

十二、遇有员工急发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向行政主管汇报;

十三、做好宿舍财产的登记、报修、管理等工作;

十四、配合行政人资部做好新员工的接待工作及负责办理辞职员工离公司相关手续等工作;

十五、负责节假日宿舍楼的安全巡检和值班工作;

十六、完成行政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每个房间设立一名兼职“室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宿舍入住审批

第六条 公司行政主管根据行政人资部开据的《录用通知单》及《员工宿舍住宿申请单》,参照公司“员工住宿条件”及有关规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签批。

第七条 公司行政主管有权对不符合“员工住宿条件”,但因工作需要的人员,通过宿舍管理员,给予安排。

第八条 由于宿舍床位限制,造成不能及时安排申请员工的住宿,申请单签批后,待存备案,待有空余床位,则优先安排。

第四章 宿舍入宿办理

第九条 要求居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依照公司“员工住宿条件”等有关规定自检个人请求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条 要求住宿的员工向公司提出住宿申请,并填写《员工宿舍住宿申请单》待批。 第十一条 获批或者被行政主管安排的住宿员工应学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签订“员工宿舍入住协议书”。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要求,向公司行政人资部提交要求备案的相关证件等文字材料。 第十三条 入住员工对宿舍内属于自己使用的物品与宿舍管理员进行核对、交接。

第五章 员工入住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非本地户口员工申请住宿,需经公司行政主管核对,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政策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证件不齐者,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集体宿舍房间的限制,当地员工非工作和其他特殊原因的需要,原则上不予以安排宿舍。

第十六条 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原则上为非婚单身职工、已婚离异单身员工,居住确有无法克服的困难,经核实后予以办理入住。

第十七条 凡有不良嗜好或患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应申请住宿。

第十八条 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加班,晚间无法返回住地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临时性安排(限于加班当日)。

第十九条 外地员工探亲家属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夜间无法安排旅馆住宿者,且有空余床位的,可酌情安排临时性休息,但须经过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六章 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凡入住公司集体宿舍员工,在宿舍中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纪行为。如出现违纪行为,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提请行政主管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住宿员工必须严格履行与公司签署的”员工宿舍入住协议书”明确的各项责任,未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或未履行“员工宿舍入住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出现问题或造成后果,其责任由住宿员工自负。

第二十二条 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派遣、监督,随时接受公司有关人员对宿舍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为住宿员工提供基础性住宿设施,关于宿舍所有的水、电、空调、电

视等相关费用,则按该房间实际入住人数平均分摊,由员工自行负担。

第二十四条 住宿员工在公司下班以后,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主动配合宿舍管理员或其他的公司管理人员对事件的正确处理。

第二十五条 住宿员工必须讲究社会公德,坚持文明住宿的原则,个人行为或个人使用的物品(如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各类乐器等)不得对同室人员的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第二十六条 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作好宿舍内公司配给物品的保护、保养工作,出现人为破损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注意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浪费水电,注意白色污染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七条 住宿员工出入关门应轻声,上下楼梯不准大声喧哗,要相互礼让,搞好同仁间的团结。若有同楼的人员投诉,行政主管将有权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住宿员工未经公司行政人资部的许可,不得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不得任意留宿亲属、朋友,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提请行政主管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及既定的床位。

第三十条 住宿员工遵纪守法,在宿舍内不得偷窃、聚众赌博、酗酒、嫖娼,严禁从事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提请行政主管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员工宿舍严禁男女串房、混居。

第三十二条 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公司将随时抽查员工床铺、衣箱等物件,若出现公司物品,公司将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经主人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十四条 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三十五条 住宿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每日将宿舍内之门窗、玻璃、桌椅、地面和生活用具擦拭干净、摆放整齐,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倾倒,保持室内清洁。

第三十六条 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同时要妥善做好个人贵重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收藏、存放,出现丢失或损失,责任自负。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及将垃圾等杂物堆放在走廊或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保证宿舍卫生工作达到公司提出的“员工宿舍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宿舍严禁饲养宠物。

第三十九条 随时准备好身份证、婚育证等证明性文件,接受公安部门临时性检查。 第四十条 如员工宿舍出现刑事案件,住宿员工应及时上报宿舍行政主管,且配合公安机关的予以调查。

第四十一条 住宿员工辞职(包括辞退、开除等)或公司解除住宿权力的员工,应于《辞职申请书》提出或被解除居住权力之日起,两日内前往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及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提出非礼要求。

第七章 住宿的解除

第四十二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住宿人的住宿权力:

一、非因公、正常的病、事假、探亲等被公司批准的原因,15日连续不居住在宿舍的;

二、住宿员工将本宿舍部分或全部出租给外人的;

三、严惩违反公司住宿规定的;

四、经调查,已不具备住宿条件的;

五、出现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

六、被辞退、开除或离职、外调的员工;

七、在宿舍内偷窃、聚众赌博、酗酒、嫖娼,严禁从事违法行为;

八、已经在公司外面租房或买房的员工;

九、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或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有失窃,并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员工宿舍卫生标准

第四十三条 员工宿舍卫生需保持较高水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地面:地面干净(已清扫并用拖把拖净)、无痰迹、果皮、纸屑以及其他影响洁净的杂物;

二、墙壁: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无涂写刻划痕迹;无乱贴乱画现象;

三、门窗:门窗玻璃干净明亮;门框及窗台无灰尘;床铺:床上被褥叠放整齐,床面平整,请病假者除外;床单、被褥、枕巾等物品干净整洁

四、室内空气:室内空气保持清新,无异味;

五、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纸篓不能盛出垃圾桶;

六、公共环境:宿舍公共地方无私人杂物摆放,暖瓶、脸盆、鞋子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公共物品如扫帚、拖把、垃圾箱等要摆放整齐、到位,宿舍无乱拉乱挂现象,宿舍无垃圾堆积。

第九章 住宿员工奖惩条例

第四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50元的处罚:

一、住宿员工仪表、仪容不整;

二、住宿员工在员工宿舍大声喧哗者;

三、未按值日表规定打扫卫生的;

四、门窗、玻璃、桌椅、地面和生活用具擦拭不干净、摆放不整齐的;

五、宿舍内的垃圾未清扫或清扫未及时倾倒的;

六、员工物品乱摆乱放者;

七、在员工宿舍禁烟区内吸烟的;

八、未经主人同意,私用别人物品;

九、员工不讲个人卫生,床位不平整,被褥、枕巾等生活物品散乱、有异味,且私人物品随意悬挂或占用人行道者;

十、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破坏宿舍环境;

十一、扰乱工作秩序,不听从指挥者;

十二、其他轻微违纪行为等。

第四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及既定的床位;

二、未经批准,任意留宿亲属、朋友;

三、只顾自身享受,而影响同室或其它房间员工的正常生活;

四、不注意节约能源,致使电灯常明,饮水肆意流淌等;

五、不尊重宿舍管理员或其他住宿员工;

六、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者;

七、故意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者;

八、遗失宿舍房间钥匙或其它物品者;

九、攻击他人私人生活;

十、不尊重员工劳动成果者;

十一、防火、防盗意识淡薄,致使险情发生;

十二、员工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的;

十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第四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取消其住宿资格的处罚:

一、住宿男、女员工非法同居者;

二、对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个人和行为屡教不改的,或对劝阻无效的;

三、住宿员工有偷窃、聚众赌博、酗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四、住宿员工未经准许,私自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者;

五、破坏宿舍员工的安定团结,肆意挑拨或激化员工之间的矛盾;

六、故意破坏本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者;

七、在本公司内携带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者;

八、对宿舍同仁暴力威胁、殴打同仁或破坏宿舍秩序者;

九、未经公司行政人资部的许可,住宿员工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

十一、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者;

十二、其他被取消住宿资格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绩效分值的奖励:

一、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各项条款,为住宿员工做出表率者;

二、每月公司例行卫生大检查时,各项卫生指标都圆满达成或超标者;

三、维护公司员工宿舍的利益,敢于坚持原则,与损坏公司利益的不良现象做斗争者;

四、节省能源,为公司降低成本,有突出业绩者;

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工作,主动维护宿舍正常管理秩序者;

六、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领导,主动帮助同仁排忧解难,互助互爱者;

七、为员工宿舍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者;

八、及时发现公司风险及危机,为公司防止或减少了重大经济损失者;

九、能够主动凝聚宿舍同仁,努力创造清新、典雅、优美的宿舍环境者;

十、积极配合外部政府机关防火防盗等工作,有突出业绩者;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十一、其它需要奖励的行为。

退宿办理

第四十八条 住宿员工持已经审批后的《辞职申请表》、《工作移交报告书》,前往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十九条 宿舍管理员与辞职员工就对原属公司财产物品、房间钥匙等进行清点、交接,如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需赔偿或罚款。

第五十条 清点交接无误后,宿舍管理员在《辞职流转单》上进行签字;

第五十一条 员工持《辞职流转单》回到行政人资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对于本管理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行政人资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行政人资部出书面说明。

第五十四条 行政人资部每年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检讨和修正,确保本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原与此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附: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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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宿舍管理组织

第三章 宿舍入住审批

第四章 宿舍入宿办理

第五章 员工入住申请条件

第六章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七章 住宿的解除

第八章 员工宿舍卫生标准

第九章 住宿员工奖惩条例

第十章 退宿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福利事业的管理,保证公司为住宿困难员工提供的生活条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保障住宿员工生活的便利,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宿舍管理组织

第二条 宿舍管理部门:公司的行政人资部。

第三条 由公司行政主管负责对宿舍进行全面监管工作。

第四条 员工集体宿舍应设立一名“宿舍管理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直接履行对本宿舍的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宿舍管理记录表》;

二、负责员工宿舍楼道和宿舍周围的卫生,督促住宿员工打扫自己的寝室并负责检查,做好记录及时公布;

三、负责宿舍楼的节水、节电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风雨天气,督促员工关好门窗,如员工不在宿舍时,要负责关好门窗;

四、负责按时开放员工浴室,规定的洗浴时间后必须按时关闭,特殊情况除外;

五、严格禁止未经来访登记的外来人员进入员工宿舍区域;

六、负责维护夜间员工宿舍秩序,禁止非公司员工进入或留宿;

七、协助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所有住宿员工的档案,熟悉住宿员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应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其行政主管联系;

八、每晚22时,准时检查各宿舍人员情况,对登记在册而没有及时返回公司的员工进行登记,按时熄灯;

九、每晚22:30分准时锁好宿舍大门,注意防火、防盗;

十、夜间要求对全宿舍楼进行全面巡查,对非家属身份而进行同居的男、女员工,依照

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对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个人和行为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的经行政主管批准,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执行;

十二、遇有员工急发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向行政主管汇报;

十三、做好宿舍财产的登记、报修、管理等工作;

十四、配合行政人资部做好新员工的接待工作及负责办理辞职员工离公司相关手续等工作;

十五、负责节假日宿舍楼的安全巡检和值班工作;

十六、完成行政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每个房间设立一名兼职“室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宿舍入住审批

第六条 公司行政主管根据行政人资部开据的《录用通知单》及《员工宿舍住宿申请单》,参照公司“员工住宿条件”及有关规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签批。

第七条 公司行政主管有权对不符合“员工住宿条件”,但因工作需要的人员,通过宿舍管理员,给予安排。

第八条 由于宿舍床位限制,造成不能及时安排申请员工的住宿,申请单签批后,待存备案,待有空余床位,则优先安排。

第四章 宿舍入宿办理

第九条 要求居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依照公司“员工住宿条件”等有关规定自检个人请求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条 要求住宿的员工向公司提出住宿申请,并填写《员工宿舍住宿申请单》待批。 第十一条 获批或者被行政主管安排的住宿员工应学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签订“员工宿舍入住协议书”。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要求,向公司行政人资部提交要求备案的相关证件等文字材料。 第十三条 入住员工对宿舍内属于自己使用的物品与宿舍管理员进行核对、交接。

第五章 员工入住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非本地户口员工申请住宿,需经公司行政主管核对,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政策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证件不齐者,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集体宿舍房间的限制,当地员工非工作和其他特殊原因的需要,原则上不予以安排宿舍。

第十六条 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原则上为非婚单身职工、已婚离异单身员工,居住确有无法克服的困难,经核实后予以办理入住。

第十七条 凡有不良嗜好或患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应申请住宿。

第十八条 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加班,晚间无法返回住地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临时性安排(限于加班当日)。

第十九条 外地员工探亲家属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夜间无法安排旅馆住宿者,且有空余床位的,可酌情安排临时性休息,但须经过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六章 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凡入住公司集体宿舍员工,在宿舍中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纪行为。如出现违纪行为,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提请行政主管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住宿员工必须严格履行与公司签署的”员工宿舍入住协议书”明确的各项责任,未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或未履行“员工宿舍入住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出现问题或造成后果,其责任由住宿员工自负。

第二十二条 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派遣、监督,随时接受公司有关人员对宿舍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为住宿员工提供基础性住宿设施,关于宿舍所有的水、电、空调、电

视等相关费用,则按该房间实际入住人数平均分摊,由员工自行负担。

第二十四条 住宿员工在公司下班以后,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主动配合宿舍管理员或其他的公司管理人员对事件的正确处理。

第二十五条 住宿员工必须讲究社会公德,坚持文明住宿的原则,个人行为或个人使用的物品(如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各类乐器等)不得对同室人员的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第二十六条 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作好宿舍内公司配给物品的保护、保养工作,出现人为破损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注意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浪费水电,注意白色污染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七条 住宿员工出入关门应轻声,上下楼梯不准大声喧哗,要相互礼让,搞好同仁间的团结。若有同楼的人员投诉,行政主管将有权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住宿员工未经公司行政人资部的许可,不得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不得任意留宿亲属、朋友,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提请行政主管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及既定的床位。

第三十条 住宿员工遵纪守法,在宿舍内不得偷窃、聚众赌博、酗酒、嫖娼,严禁从事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提请行政主管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员工宿舍严禁男女串房、混居。

第三十二条 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公司将随时抽查员工床铺、衣箱等物件,若出现公司物品,公司将依照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经主人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十四条 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三十五条 住宿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每日将宿舍内之门窗、玻璃、桌椅、地面和生活用具擦拭干净、摆放整齐,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倾倒,保持室内清洁。

第三十六条 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同时要妥善做好个人贵重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收藏、存放,出现丢失或损失,责任自负。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及将垃圾等杂物堆放在走廊或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保证宿舍卫生工作达到公司提出的“员工宿舍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宿舍严禁饲养宠物。

第三十九条 随时准备好身份证、婚育证等证明性文件,接受公安部门临时性检查。 第四十条 如员工宿舍出现刑事案件,住宿员工应及时上报宿舍行政主管,且配合公安机关的予以调查。

第四十一条 住宿员工辞职(包括辞退、开除等)或公司解除住宿权力的员工,应于《辞职申请书》提出或被解除居住权力之日起,两日内前往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及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提出非礼要求。

第七章 住宿的解除

第四十二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住宿人的住宿权力:

一、非因公、正常的病、事假、探亲等被公司批准的原因,15日连续不居住在宿舍的;

二、住宿员工将本宿舍部分或全部出租给外人的;

三、严惩违反公司住宿规定的;

四、经调查,已不具备住宿条件的;

五、出现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

六、被辞退、开除或离职、外调的员工;

七、在宿舍内偷窃、聚众赌博、酗酒、嫖娼,严禁从事违法行为;

八、已经在公司外面租房或买房的员工;

九、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或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有失窃,并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员工宿舍卫生标准

第四十三条 员工宿舍卫生需保持较高水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地面:地面干净(已清扫并用拖把拖净)、无痰迹、果皮、纸屑以及其他影响洁净的杂物;

二、墙壁: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无涂写刻划痕迹;无乱贴乱画现象;

三、门窗:门窗玻璃干净明亮;门框及窗台无灰尘;床铺:床上被褥叠放整齐,床面平整,请病假者除外;床单、被褥、枕巾等物品干净整洁

四、室内空气:室内空气保持清新,无异味;

五、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纸篓不能盛出垃圾桶;

六、公共环境:宿舍公共地方无私人杂物摆放,暖瓶、脸盆、鞋子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公共物品如扫帚、拖把、垃圾箱等要摆放整齐、到位,宿舍无乱拉乱挂现象,宿舍无垃圾堆积。

第九章 住宿员工奖惩条例

第四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50元的处罚:

一、住宿员工仪表、仪容不整;

二、住宿员工在员工宿舍大声喧哗者;

三、未按值日表规定打扫卫生的;

四、门窗、玻璃、桌椅、地面和生活用具擦拭不干净、摆放不整齐的;

五、宿舍内的垃圾未清扫或清扫未及时倾倒的;

六、员工物品乱摆乱放者;

七、在员工宿舍禁烟区内吸烟的;

八、未经主人同意,私用别人物品;

九、员工不讲个人卫生,床位不平整,被褥、枕巾等生活物品散乱、有异味,且私人物品随意悬挂或占用人行道者;

十、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破坏宿舍环境;

十一、扰乱工作秩序,不听从指挥者;

十二、其他轻微违纪行为等。

第四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及既定的床位;

二、未经批准,任意留宿亲属、朋友;

三、只顾自身享受,而影响同室或其它房间员工的正常生活;

四、不注意节约能源,致使电灯常明,饮水肆意流淌等;

五、不尊重宿舍管理员或其他住宿员工;

六、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者;

七、故意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者;

八、遗失宿舍房间钥匙或其它物品者;

九、攻击他人私人生活;

十、不尊重员工劳动成果者;

十一、防火、防盗意识淡薄,致使险情发生;

十二、员工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的;

十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第四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取消其住宿资格的处罚:

一、住宿男、女员工非法同居者;

二、对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个人和行为屡教不改的,或对劝阻无效的;

三、住宿员工有偷窃、聚众赌博、酗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四、住宿员工未经准许,私自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者;

五、破坏宿舍员工的安定团结,肆意挑拨或激化员工之间的矛盾;

六、故意破坏本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者;

七、在本公司内携带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者;

八、对宿舍同仁暴力威胁、殴打同仁或破坏宿舍秩序者;

九、未经公司行政人资部的许可,住宿员工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

十一、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者;

十二、其他被取消住宿资格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绩效分值的奖励:

一、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各项条款,为住宿员工做出表率者;

二、每月公司例行卫生大检查时,各项卫生指标都圆满达成或超标者;

三、维护公司员工宿舍的利益,敢于坚持原则,与损坏公司利益的不良现象做斗争者;

四、节省能源,为公司降低成本,有突出业绩者;

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工作,主动维护宿舍正常管理秩序者;

六、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领导,主动帮助同仁排忧解难,互助互爱者;

七、为员工宿舍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者;

八、及时发现公司风险及危机,为公司防止或减少了重大经济损失者;

九、能够主动凝聚宿舍同仁,努力创造清新、典雅、优美的宿舍环境者;

十、积极配合外部政府机关防火防盗等工作,有突出业绩者;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十一、其它需要奖励的行为。

退宿办理

第四十八条 住宿员工持已经审批后的《辞职申请表》、《工作移交报告书》,前往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十九条 宿舍管理员与辞职员工就对原属公司财产物品、房间钥匙等进行清点、交接,如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需赔偿或罚款。

第五十条 清点交接无误后,宿舍管理员在《辞职流转单》上进行签字;

第五十一条 员工持《辞职流转单》回到行政人资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对于本管理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行政人资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行政人资部出书面说明。

第五十四条 行政人资部每年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检讨和修正,确保本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原与此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附: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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