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
华盖山煤矿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编 制:
安全管理部:
生产技术部: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 程师:
矿 长:
2015年8月1日
华盖山煤矿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杜绝重大“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华盖山煤矿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井下通风设施按照“属地构筑(构筑或拆除),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构筑、拆除和管理,通风设施的构筑和拆除进行现场签证。
2、未经煤矿相关部门安排或同意,任何施工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构筑损坏或拆除通风设施。
3、未经煤矿相关部门安排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敲打与撞击或拆除移动风门,破坏调节风窗挡风板。
4、车辆、行人往返通过风门,应随手关闭,所有的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
5、风门必须能自动关闭,且有闭锁装置。
6、主要风门必须安设开关监控装置,并具有语音报警功能。
7、风门底部的水沟、皮带架子处要设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风门墙过电缆和管路时,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并用水泥抹平,保证与整体墙面一致。。
8、风门前后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9、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10、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11、各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每班对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进行检查,当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2、根据需要确实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三天填报通风设施构筑(拆除)作业审批单。待相关部门构筑临时设施之后再拆除。如有违者进行处罚。
13、通风设施拆除作业审批单附后。
二、处罚细则:
1、未经煤矿相关部门安排或同意,任何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构筑或拆除通风设施,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2、未经煤矿相关部门安排或同意,任何人严禁移动风门调风挡板,否则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3、车辆、行人往返通过风门,应随手关闭风门,否则给予责任人20~50元罚款。
4、所有的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否则给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5、风门必须能自动关闭,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50元罚款。
6、风门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效,给予责任单位50~100元罚款。
7、主要风门开关传感器和语音报警功能不完好,给予责任单位100~300元罚款。
8、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9、风门底部的水沟、皮带架子处要设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风门墙过电缆和管路时,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并用水泥抹平,保证与整体墙面一致,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10、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11、墙体平整、水泥砂浆抹面(1m 内凹凸不大于10mm ),无裂
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12、风门前后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0~300元罚款。
13、风门要设置风门管理牌板,实行挂牌管理,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14、各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每班对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当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给予责任单位30~50元罚款。
通风设施构筑(拆除)作业审批单
年 月 日
云南能投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
华盖山煤矿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编 制:
安全管理部:
生产技术部: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 程师:
矿 长:
2015年8月1日
华盖山煤矿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杜绝重大“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华盖山煤矿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井下通风设施按照“属地构筑(构筑或拆除),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构筑、拆除和管理,通风设施的构筑和拆除进行现场签证。
2、未经煤矿相关部门安排或同意,任何施工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构筑损坏或拆除通风设施。
3、未经煤矿相关部门安排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敲打与撞击或拆除移动风门,破坏调节风窗挡风板。
4、车辆、行人往返通过风门,应随手关闭,所有的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
5、风门必须能自动关闭,且有闭锁装置。
6、主要风门必须安设开关监控装置,并具有语音报警功能。
7、风门底部的水沟、皮带架子处要设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风门墙过电缆和管路时,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并用水泥抹平,保证与整体墙面一致。。
8、风门前后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9、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10、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11、各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每班对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进行检查,当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2、根据需要确实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三天填报通风设施构筑(拆除)作业审批单。待相关部门构筑临时设施之后再拆除。如有违者进行处罚。
13、通风设施拆除作业审批单附后。
二、处罚细则:
1、未经煤矿相关部门安排或同意,任何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构筑或拆除通风设施,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2、未经煤矿相关部门安排或同意,任何人严禁移动风门调风挡板,否则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3、车辆、行人往返通过风门,应随手关闭风门,否则给予责任人20~50元罚款。
4、所有的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否则给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5、风门必须能自动关闭,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50元罚款。
6、风门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效,给予责任单位50~100元罚款。
7、主要风门开关传感器和语音报警功能不完好,给予责任单位100~300元罚款。
8、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9、风门底部的水沟、皮带架子处要设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风门墙过电缆和管路时,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并用水泥抹平,保证与整体墙面一致,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10、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11、墙体平整、水泥砂浆抹面(1m 内凹凸不大于10mm ),无裂
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12、风门前后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0~300元罚款。
13、风门要设置风门管理牌板,实行挂牌管理,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20元罚款。
14、各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每班对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当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给予责任单位30~50元罚款。
通风设施构筑(拆除)作业审批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