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编号:200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单位工程名称建 设 单 位: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周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工程监督注册登记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站将对该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为保证监督工作高效、有序,依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本工程的项目规模特点、投资形式、有关责任主体的信誉和工程质量等实际,编制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监督注册登记有关材料,该工程为 框架 结构,基础 ,上部结构 , 地下 层,建筑面积 ㎡,总造价 万元。建设单位为 ,施工单位 为 ,监理单位为 ,勘察单位为 ,设计单位为 ,施工图审查机构为 。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和其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3)设计文件及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1、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监站在工程开工前通知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 召开首次监督工程会议。 2、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项目小组监督检查、站级监督检查、联动检查、投拆督办检查以及监督检测抽查等一种形式。 (1)项目小组监督检查
①工程基础、主体结构、装修阶段工程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督组对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抽查。根据本工程特点,质量控制点具体部位详见《监督计划附表》。
②检查方式:由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核查后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组。
③检查内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④检查频率: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至少不少于一次检查,主体分部分项工程至少不少于二次检查,大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主体分部分项工程至少不少于三次检查。
⑤除《监督计划附表》质量控制点外,检查小组可根据有关责任主体的履行质量行为能力做适当调整,
即增加(或减少)质量控制点,补充调整意见并及时通知各责任方。
(2)站级监督抽查
站级监督抽查是质监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督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监督抽查具体方案由质监站统一实施。质监站根据省、市建设部门大检查要求,现阶段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动态,站里具体工程时间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采用抽检和巡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内容有适当侧重,有针对性、专项性特点。
(3)联动检查
当工程施工到以下环节时,有关责任单位应通知我站工程监督组的同时也通知安全站,我站监督组将联合安全站对下列环节进行现场联运检查。
① 建筑边坡处理与深基坑分项工程开工前; ② 脚手架搭设完第一步投入使用前;
③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 ④ 主体结构一层模板和超大模板工程安装完毕; ⑤ 主体结构验收时;
⑥ 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设施设入使用前。
质监站对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专项方案等程序性环节进行核查,做到分工管理、联动执法。 (4)投诉督办检查
由站领导指定有关人员组织负责进行督办检查。主要是指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接到举报或投诉的项目。
(5)监督检测抽查
①监督检测检查由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计划及组织检测中心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具体操作人员应做好现场监督检测抽查记录。
②监督检测抽查的项目包括: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和建设部、省建设厅明文规定的需要实行监督检测的其他项目。
③重要工程的重点部位,我站将在砼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对框架柱、梁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等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④存在下列情况,我站将组织对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A. 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结构隐患或明显缺陷时; B. 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
C. 施工过程群众投诉、举报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3、结构验收
①监督站履行职责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处理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并进
行监督检查。
②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 ③对监督单位等级评估核定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其准确性、其实性。
④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竣工质量监督
(1)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工程初验),经初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格式详见附表)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监站收到书面通知后安排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会议,并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4)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组织核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地基处理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前,提前3天书面通知质监站;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前7天书面通知质监站;
2.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月报寄送质量监督小组,检测取样员及见证人员应将名单报送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
3.未通过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内外粉刷,未通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4.对于单独发包的幕墙子分部、装饰子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抽查内容;
5.对于特殊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及高层主体分部,需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批准;
6.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质监站报告。 7.建设单位在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应在3天时间内,将质量验收证明书送至质监站备存。
8.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设计修改,建设单位应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督小组并送质监站备案。 五、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一般问题,监督人员可以进行口头通知交待,有关责任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2.发现比较严重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问题《责令整改通知书》;
3.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4.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未能对《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进行及
时整改反馈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我站将给予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记入不良档案记录处理或立案查处。
六、监督组织
我站经研究决定由质量监督工程师 为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负责人。监督小组人员如下:
七、其它有关事项:
(1)建筑节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劳务分包有关规定。 八、公开办事制度
我站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如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质监站地址:周宁县狮城桥南街51号(周宁县建设局办公楼三楼) 邮 编:355400 投诉举报电话:0593-5622448
周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时间: 年 月 日
监 督 计 划 附 表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周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业已完工,且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经与施工、监理单位协商,拟于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组织竣工验收,届时请贵站派员莅临现场监督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附:
工程有关情况一览表
2、验收组成员组成按附表格式填写。
房建编号:200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单位工程名称建 设 单 位: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周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工程监督注册登记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站将对该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为保证监督工作高效、有序,依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本工程的项目规模特点、投资形式、有关责任主体的信誉和工程质量等实际,编制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监督注册登记有关材料,该工程为 框架 结构,基础 ,上部结构 , 地下 层,建筑面积 ㎡,总造价 万元。建设单位为 ,施工单位 为 ,监理单位为 ,勘察单位为 ,设计单位为 ,施工图审查机构为 。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和其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3)设计文件及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1、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监站在工程开工前通知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 召开首次监督工程会议。 2、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项目小组监督检查、站级监督检查、联动检查、投拆督办检查以及监督检测抽查等一种形式。 (1)项目小组监督检查
①工程基础、主体结构、装修阶段工程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督组对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抽查。根据本工程特点,质量控制点具体部位详见《监督计划附表》。
②检查方式:由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核查后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组。
③检查内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④检查频率: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至少不少于一次检查,主体分部分项工程至少不少于二次检查,大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主体分部分项工程至少不少于三次检查。
⑤除《监督计划附表》质量控制点外,检查小组可根据有关责任主体的履行质量行为能力做适当调整,
即增加(或减少)质量控制点,补充调整意见并及时通知各责任方。
(2)站级监督抽查
站级监督抽查是质监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督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监督抽查具体方案由质监站统一实施。质监站根据省、市建设部门大检查要求,现阶段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动态,站里具体工程时间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采用抽检和巡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内容有适当侧重,有针对性、专项性特点。
(3)联动检查
当工程施工到以下环节时,有关责任单位应通知我站工程监督组的同时也通知安全站,我站监督组将联合安全站对下列环节进行现场联运检查。
① 建筑边坡处理与深基坑分项工程开工前; ② 脚手架搭设完第一步投入使用前;
③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 ④ 主体结构一层模板和超大模板工程安装完毕; ⑤ 主体结构验收时;
⑥ 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设施设入使用前。
质监站对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专项方案等程序性环节进行核查,做到分工管理、联动执法。 (4)投诉督办检查
由站领导指定有关人员组织负责进行督办检查。主要是指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接到举报或投诉的项目。
(5)监督检测抽查
①监督检测检查由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计划及组织检测中心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具体操作人员应做好现场监督检测抽查记录。
②监督检测抽查的项目包括: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和建设部、省建设厅明文规定的需要实行监督检测的其他项目。
③重要工程的重点部位,我站将在砼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对框架柱、梁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等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④存在下列情况,我站将组织对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A. 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结构隐患或明显缺陷时; B. 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
C. 施工过程群众投诉、举报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3、结构验收
①监督站履行职责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处理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并进
行监督检查。
②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 ③对监督单位等级评估核定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其准确性、其实性。
④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竣工质量监督
(1)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工程初验),经初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格式详见附表)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监站收到书面通知后安排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会议,并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4)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组织核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地基处理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前,提前3天书面通知质监站;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前7天书面通知质监站;
2.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月报寄送质量监督小组,检测取样员及见证人员应将名单报送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
3.未通过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内外粉刷,未通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4.对于单独发包的幕墙子分部、装饰子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抽查内容;
5.对于特殊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及高层主体分部,需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批准;
6.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质监站报告。 7.建设单位在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应在3天时间内,将质量验收证明书送至质监站备存。
8.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设计修改,建设单位应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督小组并送质监站备案。 五、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一般问题,监督人员可以进行口头通知交待,有关责任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2.发现比较严重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问题《责令整改通知书》;
3.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4.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未能对《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进行及
时整改反馈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我站将给予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记入不良档案记录处理或立案查处。
六、监督组织
我站经研究决定由质量监督工程师 为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负责人。监督小组人员如下:
七、其它有关事项:
(1)建筑节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劳务分包有关规定。 八、公开办事制度
我站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如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质监站地址:周宁县狮城桥南街51号(周宁县建设局办公楼三楼) 邮 编:355400 投诉举报电话:0593-5622448
周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时间: 年 月 日
监 督 计 划 附 表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周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业已完工,且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经与施工、监理单位协商,拟于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组织竣工验收,届时请贵站派员莅临现场监督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附:
工程有关情况一览表
2、验收组成员组成按附表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