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检察院驻镇检察室的工作

——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驻兴泾镇检察室为视角

作者:杨艳朱桂香张平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特殊作用、担负重要使命。当前,各地检察机关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积极试点设立基层检察室。设立基层检察室拓展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检察室立足本职,面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大局,对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很好效果。但是,一些地方的检察室存在设置华而不实、工作流于形式、人员严重紧缺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本文试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设立的驻兴泾镇检察室为视角,就如何加强检察室建设、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西夏区院驻镇检察室的工作开展与成效

2009年5月银川西夏区检察院根据辖区地域广、人居分散的实际,在移民调庄区,外来农民集中,流动人口多,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差、各种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兴泾镇率先设立了驻镇检察室,覆盖兴泾镇、镇北堡两个乡镇,配备常驻人员两名,并坚持定期分别下派年轻干警驻镇锻炼。驻镇检察室职能发挥上,西夏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确定了驻镇检察室的各项职能,逐步构建起了监督、预防、宣传、维稳、服务五个主要工作职能,检察室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也得到市委、市院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夯实基础

驻镇检察室成立后,我院选派了综合素质比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担任检察室主任。并制定了驻镇检察室人员定期轮岗制度,要求青年干警和新招录的干警必须轮流到检察室实践锻炼,学做群众工作。在驻镇检察室设施配备上,陈德山检察长与兴泾镇领导协调,为驻镇检察室争取了三间办公室,配置了新的办公设备、一辆专用车辆,为检察室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设施保障。同时,在未设检察室的社区建立了30多个检察联络点,聘请检察联络员,进一步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在基层检察室建设中,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都给予了倾斜,专门制定了《关于青年干警学做群众工作的安排意见》和《驻镇检察室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派驻检察室干警主动与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系,深入农家调查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了解乡镇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矛盾隐患,掌握农民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同时积极与镇领导沟通了解兴泾镇的整体工作思路,召开座谈会、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征求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拉近农民群众与检察室的距离,架起与百姓沟通的桥梁,理清了工作思路。经过一番探索,检察室结合实际,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制作了兴泾镇检察室接访登记表、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表和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和解书等相关表册和文书,为规范检察室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走村串户了解情况,检调对接化解矛盾

驻镇检察室是检察工作走进农村,贴近群众的有效途径,为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驻镇检察室开展了进千家门、访千家事、解千家难活动,把坐堂接访变为走访与寻访,把坐堂调解变为走访调解,对于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要求,逐一了解核实,认真分析。对情况不实的,驻镇检察人员给予耐心的解释和疏导,对涉检信访以外的事项提供法律帮助,凡是情况属实的,检察室便积极协调,发挥主导作用,详细了解各自的需求底线,认真分析矛盾焦点,对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问题多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调对接的优势,与司法所、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共同调解矛盾。

检察室成功办理的兴泾镇十里铺的村妇兰哈卖状告政府的申诉一案,就是个典型例子。2005年6月份,镇计生委以兰家超生为由扣押了兰的农运车,事后兰到村上要车无果,于是将镇政府和村委会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镇政府扣押农运车违法,需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该车。判决书生效后,兰家仍然要不回车,无奈之中找到了我院检察室。检察室在了解情况后多次找镇领导协调,并做兰家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和村委会、镇领导协调后达成协议,使兰家得到了赔偿,从而化解了长达6年的矛盾。兰家夫妻两人感动的热泪盈眶,给驻镇检察室送来了锦旗。像兰哈卖家这样的事情在兴泾镇和镇北堡镇还有很多,检察室的检察人员都积极的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及司法上的难题,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延伸监督触角,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驻镇检察室主要职责是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维护农村公平正义,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检察室负责两镇派出所执法监督,通过走访活动听取农民群众对两镇派出所执法情况的意见。坚持每周星期四为执法活动检察日,通过查台帐和网上查阅电子卷宗的方式,对派出所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二年共查阅了两所接处警登记记录,网上查阅治安案件434件,刑事立案267本,监督立案1件。积极探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的途径。兴泾镇共有人口4073户,19322人,其中流动人口5800人,回民占98.8%。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刑事犯罪率比较高,检察室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建立矫正人员化名册、帮教档案和重点帮教方案,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定期查看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查看矫正台帐、档案和文件规定,及时纠正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监督矫正人员矫正项目的实施。在监督的同时,协助司法所提高帮教质量,追求矫正效果,同时加强对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结合实际,开展调研

兴泾镇是移民吊庄区,刑事犯罪率比较高,尤其是青年少犯罪逐年增多,并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等严重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为了真实的了解该镇青少年犯罪情况,深入调研教育挽救和教育预防的有效途径与措施,切实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检察室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通过座谈了解。走访询问,调查问卷,查阅卷宗等形式对该镇的青少年犯罪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与分析。撰写了《西夏区兴泾镇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将报告转至西夏区教育、司法、宗教等有关部门。报告中提出的教育途径与方法,被西夏区政府于实施的在公民中开展“六五”普法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中采纳,并列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调研中了解到学校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和内容空洞枯燥的情况,检察室主动与学校联系,通过讲解发生在兴泾镇的具体案例和青少年犯罪率的增长情况为兴泾镇中心小学、西夏区回民中学讲授了法制教育课。并和中心小学和中学建立了联系制度,协助中小学改变法制教育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的局面。

二、驻镇检察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驻镇检察室工作职能定位不全面

由于镇街检察室的设置还没有像派出法庭和派出所那样配套,目前,镇街检察室也只能履行《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的任务。相对于同是派出机构的公安局派出所具有的辖区内管理职能和法院派出法庭具有的辖区内案件审判职能来说,我们检察机关对外派设的检察室明显缺少硬性的检察业务职能,大部分只能是协助本基层院开展政策法律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综治维稳等工作,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无法体现。另外,很多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要么一无所知,要么仅局限于打击刑事犯罪方面。而派出所、法庭等由于设置时间久,工作更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早已赢得群众的普遍信任,这就影响了群众“有问题,找检察”的主动性,使检察室发挥作用的机率变小。

(二)驻镇检察室未能充分发挥延伸监督的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要实现在乡镇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目的,需要赋予驻镇检察室相应权能。以往,没有设立驻镇检察室之前,对于发生在乡镇派出所、人民法院派出机构之中的不规范行为,检察院很难实施及时有效的法律监督。但是现在各地纷纷设立驻镇检察室的情况下,任然存在很多检察室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赋予驻镇检察室的监督职能并不健全,有必要赋予驻镇检察室对立案、侦查、诉讼活动的全方位监督权能。

(三)检察室的工作未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驻镇检察室的设立,由于相关法律支持尚待完善,导致其设置、工作方向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党委的认同和支持。在保障机制与财政支持上,驻镇检察室与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以及人民法庭还存在差距,不可同日而语。乡镇检察室在一定意义上是难以引起相关领导重视的检察院派出机构。可以说,检察室的工作未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上级检察机关对驻镇检察室机关工作的指导不够,地方党委政府也往往不能积极配合和支持驻镇检察室的工作,检察室开展工作十分被动,驻镇检察室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关心与重视,才能在困难面前获得支持,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群众生活。

三、西夏区院驻镇检察室工作的作用及意义

(一)服务于农村社会稳定,打击各类犯罪

近年来,农村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状况日益改善,与农村形势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屡屡发生,成为扰乱农村社会稳定和阻挠经济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基层检察院在乡镇设立驻镇检察室,方便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大大缩短了受理线索、调查取证、侦查起诉的时间,节约了办案成本;快速受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开始侦查,对于打击各类职务犯罪,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驻镇检察室密切联系院里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公安和法院的工作,通过协助开展批捕、起诉工作,对农村中发生的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杀人、伤害、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各类破坏农业生产、坑农害农的刑事犯罪案件,各类利用封建迷信害人的犯罪案件,认真查处、严厉打击,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发展创造积极的司法保障。

(二)服务于群众利益保障,强化执法监督

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尚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基层执法的法律监督尚有待加强。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职务犯罪多发于基层,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有效监督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能。驻镇检察室以最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工作,解决了以往农民申诉难的问题,及时查处发生在农村政权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对基层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营造基层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我院驻镇检察室自成立以来,接访48人次,接受群众举报5件,司法求助26件,初查案件线索3件,立案2件,督促起诉1件。协调司法、公安、政府等部门有效化解宗教、土地、经济等各类社会矛盾26件,自行调解矛盾9件,成功化解集体上访3件,发检察建议2份,有效的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检察室还协助当地派出所等组织积极搞好社会帮教,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驻镇检察室与院里相关科室通力合作,开展调查研究,严厉打击农村职务犯罪,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力求实现检察监督职能。

(三)服务于基层经济建设,依法保驾护航

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乡镇企业是其中的主力军。参与社会市场经济越来越频繁的农民朋友们迫切需要司法机关为之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维护农村产业的健康发展。驻镇检察室可以第一时间深入乡镇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协助其完善企业制度,教其以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乡镇企业中的大多数管理人员不懂法律知识,出现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驻镇检察室通过调查走访,积极协助企业走出困境。我院派驻检察室经常召集辖区内的企业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合同,经济的相关法律知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服务于农村法治建设,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

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农村的法制化氛围,需要多向农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这对于预防农村犯罪以及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代表国家向犯罪提出控诉。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打击犯罪、控诉犯罪、保护人民,更加重要的在于成功的预防减少犯罪发生。驻镇检察室依托检察院的平台,在基层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帮助群众提高守法意识,预防各类犯罪的发生。实践中“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已成为我院驻镇检察室常规性的工作。驻镇检察室成立几年以来,张凤霞科长带领检察室的干警共走访农户200余户,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收集排查涉农矛盾纠纷信息176余件,接访48人次,并主动与学校联系,通过发生在兴泾镇的具体案例和青少年犯罪率的增长情况为兴泾镇中心小学、西夏区回民中学讲授了法制教育课。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积极的影响,做法受到社会各界的热情欢迎。

四、完善我院驻镇检察室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机制建设,确立“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

借鉴海南省临高县检察院驻镇检察室的先进经验,临高县检察院驻镇检察室常年探索“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成果。临高是一个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农业县,临高县检察院派驻新盈、博厚检察室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贴近农民生活的优势,开展检察巡回,逐步建立“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在派驻地定点、在辖区周边非驻点镇设立检察工作站,依托检察工作站开展巡回检察监督,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形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信息联络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定点接访和巡回走访、调研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等职能部门的互动,在广度上覆盖了辖区各乡镇农村,在深度上涉及农村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拓宽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为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我院可以在充分研究学习临高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自身特点,以我院设立的两个检察室为依托,密切联系分布在各个社区的30多个检察联络点,完善我院的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工作。以定点访问和巡回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及时了解、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矛盾的目的。

(二)合理探索拓展驻镇检察室的职能范围

建设乡镇检察室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赋予它明确、独立的职能,乡镇检察室相当于检察院内部的一个业务机构。但是,就驻镇检察室的设置而言,它最贴近基层,最贴近群众,这是其他业务科室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因此,驻镇检察室应该是一个集多种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突破,必须立足于扩充职能,从接受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综治工作等,向主动履行其他检察职能扩展。并逐步实现与基层检察院职能向匹配,真正成为基层院延伸法律职能的触角,以充分显示其在乡镇基层的生命力。具体来讲,将查处农村职务犯罪作为乡镇检察室的首要职能;赋予检察室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重新明确乡镇检察室职务犯罪线索初查职能;赋予乡镇检察室监督并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职能;赋予乡镇检察室参与民行检察监督职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处理群众矛盾的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等米下锅”、“坐堂办案”的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们的检察工作实践急需张章宝式的优秀检察官,能够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当中,检察官往往扮演着一种既受事件参与者的信任同时又起到对执法者进行保护的角色,这种缓冲作用的发挥是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乡镇检察室的设立,为我们培养这样的检察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所以,我院要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把最优秀和有培养前途的检察干警派到乡镇检察室工作。汲取经验的同时,锻炼队伍,使乡镇检察室干警成为当地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支不可代替的力量。

(四)建立检察室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经费保障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尚未明确法律地位的情况下,要更加积极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乡镇检察室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力争将乡镇检察室设置纳入地方财政统筹。检察机关要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给予检察室更多的支持。驻镇检察室办公场所由镇政府提供,经费由乡镇保障的运行模式,使检察室在履行职能时容易因为财、物的受制于乡镇,出现监督上畏首畏尾,重配合轻监督的现象。因此,要努力争取建立将驻镇检察室的保障纳入区一级财政统筹的模式。以真正保障乡镇检察室工作的独立性,有利于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

——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驻兴泾镇检察室为视角

作者:杨艳朱桂香张平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特殊作用、担负重要使命。当前,各地检察机关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积极试点设立基层检察室。设立基层检察室拓展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检察室立足本职,面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大局,对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很好效果。但是,一些地方的检察室存在设置华而不实、工作流于形式、人员严重紧缺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本文试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设立的驻兴泾镇检察室为视角,就如何加强检察室建设、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西夏区院驻镇检察室的工作开展与成效

2009年5月银川西夏区检察院根据辖区地域广、人居分散的实际,在移民调庄区,外来农民集中,流动人口多,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差、各种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兴泾镇率先设立了驻镇检察室,覆盖兴泾镇、镇北堡两个乡镇,配备常驻人员两名,并坚持定期分别下派年轻干警驻镇锻炼。驻镇检察室职能发挥上,西夏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确定了驻镇检察室的各项职能,逐步构建起了监督、预防、宣传、维稳、服务五个主要工作职能,检察室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也得到市委、市院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夯实基础

驻镇检察室成立后,我院选派了综合素质比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担任检察室主任。并制定了驻镇检察室人员定期轮岗制度,要求青年干警和新招录的干警必须轮流到检察室实践锻炼,学做群众工作。在驻镇检察室设施配备上,陈德山检察长与兴泾镇领导协调,为驻镇检察室争取了三间办公室,配置了新的办公设备、一辆专用车辆,为检察室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设施保障。同时,在未设检察室的社区建立了30多个检察联络点,聘请检察联络员,进一步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在基层检察室建设中,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都给予了倾斜,专门制定了《关于青年干警学做群众工作的安排意见》和《驻镇检察室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派驻检察室干警主动与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系,深入农家调查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了解乡镇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矛盾隐患,掌握农民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同时积极与镇领导沟通了解兴泾镇的整体工作思路,召开座谈会、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征求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拉近农民群众与检察室的距离,架起与百姓沟通的桥梁,理清了工作思路。经过一番探索,检察室结合实际,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制作了兴泾镇检察室接访登记表、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表和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和解书等相关表册和文书,为规范检察室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走村串户了解情况,检调对接化解矛盾

驻镇检察室是检察工作走进农村,贴近群众的有效途径,为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驻镇检察室开展了进千家门、访千家事、解千家难活动,把坐堂接访变为走访与寻访,把坐堂调解变为走访调解,对于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要求,逐一了解核实,认真分析。对情况不实的,驻镇检察人员给予耐心的解释和疏导,对涉检信访以外的事项提供法律帮助,凡是情况属实的,检察室便积极协调,发挥主导作用,详细了解各自的需求底线,认真分析矛盾焦点,对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问题多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调对接的优势,与司法所、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共同调解矛盾。

检察室成功办理的兴泾镇十里铺的村妇兰哈卖状告政府的申诉一案,就是个典型例子。2005年6月份,镇计生委以兰家超生为由扣押了兰的农运车,事后兰到村上要车无果,于是将镇政府和村委会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镇政府扣押农运车违法,需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该车。判决书生效后,兰家仍然要不回车,无奈之中找到了我院检察室。检察室在了解情况后多次找镇领导协调,并做兰家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和村委会、镇领导协调后达成协议,使兰家得到了赔偿,从而化解了长达6年的矛盾。兰家夫妻两人感动的热泪盈眶,给驻镇检察室送来了锦旗。像兰哈卖家这样的事情在兴泾镇和镇北堡镇还有很多,检察室的检察人员都积极的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及司法上的难题,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延伸监督触角,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驻镇检察室主要职责是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维护农村公平正义,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检察室负责两镇派出所执法监督,通过走访活动听取农民群众对两镇派出所执法情况的意见。坚持每周星期四为执法活动检察日,通过查台帐和网上查阅电子卷宗的方式,对派出所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二年共查阅了两所接处警登记记录,网上查阅治安案件434件,刑事立案267本,监督立案1件。积极探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的途径。兴泾镇共有人口4073户,19322人,其中流动人口5800人,回民占98.8%。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刑事犯罪率比较高,检察室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建立矫正人员化名册、帮教档案和重点帮教方案,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定期查看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查看矫正台帐、档案和文件规定,及时纠正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监督矫正人员矫正项目的实施。在监督的同时,协助司法所提高帮教质量,追求矫正效果,同时加强对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结合实际,开展调研

兴泾镇是移民吊庄区,刑事犯罪率比较高,尤其是青年少犯罪逐年增多,并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等严重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为了真实的了解该镇青少年犯罪情况,深入调研教育挽救和教育预防的有效途径与措施,切实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检察室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通过座谈了解。走访询问,调查问卷,查阅卷宗等形式对该镇的青少年犯罪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与分析。撰写了《西夏区兴泾镇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将报告转至西夏区教育、司法、宗教等有关部门。报告中提出的教育途径与方法,被西夏区政府于实施的在公民中开展“六五”普法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中采纳,并列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调研中了解到学校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和内容空洞枯燥的情况,检察室主动与学校联系,通过讲解发生在兴泾镇的具体案例和青少年犯罪率的增长情况为兴泾镇中心小学、西夏区回民中学讲授了法制教育课。并和中心小学和中学建立了联系制度,协助中小学改变法制教育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的局面。

二、驻镇检察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驻镇检察室工作职能定位不全面

由于镇街检察室的设置还没有像派出法庭和派出所那样配套,目前,镇街检察室也只能履行《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的任务。相对于同是派出机构的公安局派出所具有的辖区内管理职能和法院派出法庭具有的辖区内案件审判职能来说,我们检察机关对外派设的检察室明显缺少硬性的检察业务职能,大部分只能是协助本基层院开展政策法律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综治维稳等工作,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无法体现。另外,很多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要么一无所知,要么仅局限于打击刑事犯罪方面。而派出所、法庭等由于设置时间久,工作更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早已赢得群众的普遍信任,这就影响了群众“有问题,找检察”的主动性,使检察室发挥作用的机率变小。

(二)驻镇检察室未能充分发挥延伸监督的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要实现在乡镇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目的,需要赋予驻镇检察室相应权能。以往,没有设立驻镇检察室之前,对于发生在乡镇派出所、人民法院派出机构之中的不规范行为,检察院很难实施及时有效的法律监督。但是现在各地纷纷设立驻镇检察室的情况下,任然存在很多检察室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赋予驻镇检察室的监督职能并不健全,有必要赋予驻镇检察室对立案、侦查、诉讼活动的全方位监督权能。

(三)检察室的工作未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驻镇检察室的设立,由于相关法律支持尚待完善,导致其设置、工作方向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党委的认同和支持。在保障机制与财政支持上,驻镇检察室与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以及人民法庭还存在差距,不可同日而语。乡镇检察室在一定意义上是难以引起相关领导重视的检察院派出机构。可以说,检察室的工作未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上级检察机关对驻镇检察室机关工作的指导不够,地方党委政府也往往不能积极配合和支持驻镇检察室的工作,检察室开展工作十分被动,驻镇检察室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关心与重视,才能在困难面前获得支持,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群众生活。

三、西夏区院驻镇检察室工作的作用及意义

(一)服务于农村社会稳定,打击各类犯罪

近年来,农村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状况日益改善,与农村形势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屡屡发生,成为扰乱农村社会稳定和阻挠经济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基层检察院在乡镇设立驻镇检察室,方便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大大缩短了受理线索、调查取证、侦查起诉的时间,节约了办案成本;快速受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开始侦查,对于打击各类职务犯罪,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驻镇检察室密切联系院里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公安和法院的工作,通过协助开展批捕、起诉工作,对农村中发生的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杀人、伤害、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各类破坏农业生产、坑农害农的刑事犯罪案件,各类利用封建迷信害人的犯罪案件,认真查处、严厉打击,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发展创造积极的司法保障。

(二)服务于群众利益保障,强化执法监督

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尚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基层执法的法律监督尚有待加强。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职务犯罪多发于基层,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有效监督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能。驻镇检察室以最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工作,解决了以往农民申诉难的问题,及时查处发生在农村政权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对基层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营造基层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我院驻镇检察室自成立以来,接访48人次,接受群众举报5件,司法求助26件,初查案件线索3件,立案2件,督促起诉1件。协调司法、公安、政府等部门有效化解宗教、土地、经济等各类社会矛盾26件,自行调解矛盾9件,成功化解集体上访3件,发检察建议2份,有效的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检察室还协助当地派出所等组织积极搞好社会帮教,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驻镇检察室与院里相关科室通力合作,开展调查研究,严厉打击农村职务犯罪,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力求实现检察监督职能。

(三)服务于基层经济建设,依法保驾护航

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乡镇企业是其中的主力军。参与社会市场经济越来越频繁的农民朋友们迫切需要司法机关为之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维护农村产业的健康发展。驻镇检察室可以第一时间深入乡镇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协助其完善企业制度,教其以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乡镇企业中的大多数管理人员不懂法律知识,出现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驻镇检察室通过调查走访,积极协助企业走出困境。我院派驻检察室经常召集辖区内的企业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合同,经济的相关法律知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服务于农村法治建设,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

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农村的法制化氛围,需要多向农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这对于预防农村犯罪以及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代表国家向犯罪提出控诉。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打击犯罪、控诉犯罪、保护人民,更加重要的在于成功的预防减少犯罪发生。驻镇检察室依托检察院的平台,在基层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帮助群众提高守法意识,预防各类犯罪的发生。实践中“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已成为我院驻镇检察室常规性的工作。驻镇检察室成立几年以来,张凤霞科长带领检察室的干警共走访农户200余户,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收集排查涉农矛盾纠纷信息176余件,接访48人次,并主动与学校联系,通过发生在兴泾镇的具体案例和青少年犯罪率的增长情况为兴泾镇中心小学、西夏区回民中学讲授了法制教育课。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积极的影响,做法受到社会各界的热情欢迎。

四、完善我院驻镇检察室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机制建设,确立“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

借鉴海南省临高县检察院驻镇检察室的先进经验,临高县检察院驻镇检察室常年探索“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成果。临高是一个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农业县,临高县检察院派驻新盈、博厚检察室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贴近农民生活的优势,开展检察巡回,逐步建立“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在派驻地定点、在辖区周边非驻点镇设立检察工作站,依托检察工作站开展巡回检察监督,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形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信息联络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定点接访和巡回走访、调研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等职能部门的互动,在广度上覆盖了辖区各乡镇农村,在深度上涉及农村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拓宽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为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我院可以在充分研究学习临高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自身特点,以我院设立的两个检察室为依托,密切联系分布在各个社区的30多个检察联络点,完善我院的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工作。以定点访问和巡回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及时了解、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矛盾的目的。

(二)合理探索拓展驻镇检察室的职能范围

建设乡镇检察室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赋予它明确、独立的职能,乡镇检察室相当于检察院内部的一个业务机构。但是,就驻镇检察室的设置而言,它最贴近基层,最贴近群众,这是其他业务科室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因此,驻镇检察室应该是一个集多种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突破,必须立足于扩充职能,从接受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综治工作等,向主动履行其他检察职能扩展。并逐步实现与基层检察院职能向匹配,真正成为基层院延伸法律职能的触角,以充分显示其在乡镇基层的生命力。具体来讲,将查处农村职务犯罪作为乡镇检察室的首要职能;赋予检察室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重新明确乡镇检察室职务犯罪线索初查职能;赋予乡镇检察室监督并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职能;赋予乡镇检察室参与民行检察监督职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处理群众矛盾的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等米下锅”、“坐堂办案”的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们的检察工作实践急需张章宝式的优秀检察官,能够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当中,检察官往往扮演着一种既受事件参与者的信任同时又起到对执法者进行保护的角色,这种缓冲作用的发挥是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乡镇检察室的设立,为我们培养这样的检察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所以,我院要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把最优秀和有培养前途的检察干警派到乡镇检察室工作。汲取经验的同时,锻炼队伍,使乡镇检察室干警成为当地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支不可代替的力量。

(四)建立检察室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经费保障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尚未明确法律地位的情况下,要更加积极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乡镇检察室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力争将乡镇检察室设置纳入地方财政统筹。检察机关要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给予检察室更多的支持。驻镇检察室办公场所由镇政府提供,经费由乡镇保障的运行模式,使检察室在履行职能时容易因为财、物的受制于乡镇,出现监督上畏首畏尾,重配合轻监督的现象。因此,要努力争取建立将驻镇检察室的保障纳入区一级财政统筹的模式。以真正保障乡镇检察室工作的独立性,有利于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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