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评审
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4-02-20 点击:44330次
目前,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称办已组建有工程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组建的评审系列可推荐委托到各系列主管厅局参加评审。
一、服务对象:
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身体健康。
业务条件:适用于中专、大专或非统招本科(自考、成教、电大、网络教育、学历文凭等)毕业生申报职称。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4、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时学历及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按以下规定申报: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③破格申报
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破格申报单项材料一份,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
三、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继续教育培训证、身份证(申报教师职称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申报系列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4、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评审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5、委托函一份(档案不在陕西省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
四、办理时限:
每年7月份下发文件,9-10月份上报材料,11月份组织评审会,次年2月份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初级:100元/人
六、依据政策法规:
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陕西省人事厅《关于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陕人发[2008]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办理程序:
依据文件→获取表格→个人填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上报材料→职称办初审(审查合格,打印缴费通知单;审查不合格,提供咨询服务,退回材料)→二楼个人代理大厅9号窗口交费→将缴费回单交回职称办→职称办复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办理报批手续→办理证书→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
初级职称评审
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14-02-20 点击:44330次
目前,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称办已组建有工程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组建的评审系列可推荐委托到各系列主管厅局参加评审。
一、服务对象:
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身体健康。
业务条件:适用于中专、大专或非统招本科(自考、成教、电大、网络教育、学历文凭等)毕业生申报职称。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4、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时学历及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按以下规定申报: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③破格申报
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破格申报单项材料一份,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
三、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继续教育培训证、身份证(申报教师职称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申报系列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4、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评审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5、委托函一份(档案不在陕西省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
四、办理时限:
每年7月份下发文件,9-10月份上报材料,11月份组织评审会,次年2月份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初级:100元/人
六、依据政策法规:
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陕西省人事厅《关于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陕人发[2008]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办理程序:
依据文件→获取表格→个人填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上报材料→职称办初审(审查合格,打印缴费通知单;审查不合格,提供咨询服务,退回材料)→二楼个人代理大厅9号窗口交费→将缴费回单交回职称办→职称办复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办理报批手续→办理证书→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