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社会救助管理系统 ···························································································································· 2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系统概述 ······························································································································· 2 城乡低保 ······························································································································· 2 临时救助 ····························································································································· 13 重残救助 ····························································································································· 15 低收入户 ····························································································································· 16 精退职工 ····························································································································· 22 系统配置 ····························································································································· 22

社会救助管理系统

一、 系统概述

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主要包含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重残救助、低收入户、精退职工共5个子系统。

二、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包含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两个模块,采用相同的流程,以下以城镇低保为例进行说明。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申请审批程序:

1) 户主或其委托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收入类证明、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还需持街道(镇) 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和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申请。

2) 街道、镇委托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五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对申请人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街道、镇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保障对象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

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

4) 区、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在其居住地公

示五日,没有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

家庭收入情况定期核查。

审批时限:

区、县民政局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但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在期限内。

2. 系统角色设置

系统设置了四种角色,村居委受理,镇(街道) 审核,区(县) 审批、市级查询。

村居委受理

接受申请者提交的“低保申请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

件的受理并上报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救济通知书。

镇(街道) 审核

镇(街道)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就可

退回到村(居) 委。

区县审批

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

退回到镇(街道) 。

市级查询

市级可以对该市的低保户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监督办理流程。

3. 系统操作

a) 低保申请

村(居委) 对申请者提交的低保申请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登记界面共分为4部分,按顺序填写相应的内容

第二步:填写“低保救济审批表”

[注意事项

]

享受保障人数为登记时享受保障金的人数的总和

申请保障金金额=低保标准*享受保障人数-家庭月收入+家庭调

节金额

填写完成户主基本情况以后必须保存,然后继续添加家庭成员情

第三步: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表

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弹出“新增家庭成员”对话框。按

次序添加家庭成员。

第四步:材料列表

如果申请过程中需要增加一些电子材料以便上一级审核时查看,

可以先将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然后通过附件的形式上传。

第五步:处理按钮

“保存“按钮:保存表单信息

“上报”按钮:确认没有问题后送给下一步 审核或审批

“删除”按钮:删除已经保存的申请

“登记”按钮:保存当前的申请并开始登记一个新申请

“流程追踪”按钮:查看该申请的流程状态

“打印”:几打印表单

b) 低保复查

低保家庭的信息发生变化以后可以通过复查功能来更新低保家

庭的基本信息并重新计算享受保障金的数额。低保复查的过程和低

保申请的过程相同。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上的“复查“模块,显示可以复查的低保

对象列表。

[注意事项

]

根据查询条件自动显示可以复查的名单

复查中或已复查的低保对象不能再次复查

第二步:点击“启动复查”按钮,启动复查

低保对象信息列出了所有复查人员的。若要对某个人进行修改等,可点击身份证进入。

c) 低保金发放

每个月的低保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发放,资金发放记录将作为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每个月只能发放一次,如果在一个月中进行重复发放,以最后一次发放结果为准。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低保金发放”模块,显示指定月份的低保户列表。可以通过修改“发放月份“来查看不同月份的低保家庭列表。

第二步:确认本月份需要发放的低保家庭列表后,点击“全部发放”按钮进行低保金的发放。按钮功能介绍如下:

“全部发放“按钮

点击“全部发放“按钮后弹出全部发放对话框,发放时间设

置为系统当前时间、发放月份为列表页面中的发放月份且不可修改;如果需要批量补发,则选中“是否补发”,并填写补发月份和补发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发放。点击”取消“按钮表示发放本次发放。

“导出发放表“按钮

可以按月份导出发放表(excel 文件)

d) 待办

对所有低保救济申请/复查的待办事项的增、删、查询操作

操作步骤

找到相应的待审核/审批记录,点击“待办事项文字”,直接对该待办事项进行处理

e) 流程追踪

查看所有低保家庭的流程状态。并可按照定制的条件进行查询。 操作步骤

查询:根据指定的条件进行查询

删除:选中后点击“删除选定”按钮。

[注意事项

]

各个居委会只可以修改/删除自己填报的并且未提交的数据

系统管理员可以修改/删除所有数据

三、 临时救助

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包括区级救助和市级救助。

1. 系统角色设置

系统设置了四种角色,村居委受理,镇(街道) 审核,区(县) 审批、市级查询。

区级

村居委受理

接受申请者提交的“临时救助审批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上报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救济通知书。

镇(街道) 审核

镇(街道)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村(居) 委。

区县审批

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镇(街道) 。

市级查询

市级可以对该市的临时救助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监督办理流程。 市级

区县级受理

对于区(县) 级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需要市级救助的人员,区(县) 填写“市级临时救助审批表”并上报市审核。

市审核

市救助救济处审核、签署意见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区县重新填写申请。

市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上一级进行修改。

2. 系统操作

a) 临时救助申请

村(居委) 对申请者提交的临时救助审批表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登记界面共分为4部分,按顺序填写相应的内容

注:操作方法与城乡低保类似

b) 待办

参照“城乡低保”

c) 流程

参照“城乡低保”

d) 查询

参照“城乡低保”

e) 报表

参照“城乡低保”

四、 重残救助

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进行救助。该系统主要实现对重残救助对象的认定、重残救助金的发放等。

1. 系统角色设置

系统设置了四种角色,村居委受理,镇(街道) 审核,区(县) 审批、市级查询。

村居委受理

接受申请者提交的“重残救助申请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上报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救济通知书。

镇(街道) 审核

镇(街道)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村(居) 委。

区县审批

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镇(街道) 。

市级查询

市级可以对该市的重残救助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监督办理流程。

2. 系统操作

a) 重残救助申请

村(居委) 对申请者提交的重残救助审批表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登记界面共分为4部分,按顺序填写相应的内容

注:操作方法与城乡低保类似

f) 待办

参照“城乡低保”

b) 发放

参照“城乡低保”

c) 流程

参照“城乡低保”

d) 查询

参照“城乡低保”

e) 报表

参照“城乡低保”

五、 低收入户

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解决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1. 系统角色设置

系统设置了四种角色,村居委受理,镇(街道) 审核,区(县) 审批、市级查询。

村居委受理

接受申请者提交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上报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救济通知书。

镇(街道) 审核

镇(街道)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村(居) 委。

区县审批

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镇(街道) 。

市级查询

市级可以对该市的低收入家庭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监督办理流程。

2. 系统操作

f) 低收入家庭登记

村(居委) 对申请者提交的重残救助审批表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登记界面共分为4部分,按顺序填写相应的内容

注:操作方法与城乡低保类似

g) 待办

参照“城乡低保”

g) 流程

参照“城乡低保”

h) 查询

参照“城乡低保”

i) 报表

参照“城乡低保”

六、精退职工

对精退职工进行登记,发放。

1. 系统操作

a ) 登记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新增职工”按钮功能:用来添加新的精退人员

b) 发放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发放”模块,显示发放页面。

“全部发放”按钮功能:给所有精退职工发放

“全部取消”按钮功能:取消该发放时间的发放记录

“标准调整”按钮功能:改变精退人员的发放标准

也可以进行单独的标准调整,发放,补发

C ) 数据导入

将精退职工数据整理成execl 后,可以批量导入系统中

七、系统配置

系统管理元对社会救助系统进行配置,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 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以区为单位进行配置,如果不配置则参照市级低保标准执行。一个区可以配置多个低保标准,但是以执行时间最晚的一个标准作为当前正在执行的标准。

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低保标准”模块,然后点击“新增记录按钮”即可新增低保标准。

2. 调节类别

调节类别由市区统一配置。

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调节类别”模块,然后点击“新增记录按钮”即可新增调节类别。

目录

社会救助管理系统 ···························································································································· 2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系统概述 ······························································································································· 2 城乡低保 ······························································································································· 2 临时救助 ····························································································································· 13 重残救助 ····························································································································· 15 低收入户 ····························································································································· 16 精退职工 ····························································································································· 22 系统配置 ····························································································································· 22

社会救助管理系统

一、 系统概述

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主要包含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重残救助、低收入户、精退职工共5个子系统。

二、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包含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两个模块,采用相同的流程,以下以城镇低保为例进行说明。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申请审批程序:

1) 户主或其委托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收入类证明、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还需持街道(镇) 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和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申请。

2) 街道、镇委托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五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对申请人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街道、镇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保障对象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

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

4) 区、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在其居住地公

示五日,没有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

家庭收入情况定期核查。

审批时限:

区、县民政局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但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在期限内。

2. 系统角色设置

系统设置了四种角色,村居委受理,镇(街道) 审核,区(县) 审批、市级查询。

村居委受理

接受申请者提交的“低保申请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

件的受理并上报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救济通知书。

镇(街道) 审核

镇(街道)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就可

退回到村(居) 委。

区县审批

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

退回到镇(街道) 。

市级查询

市级可以对该市的低保户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监督办理流程。

3. 系统操作

a) 低保申请

村(居委) 对申请者提交的低保申请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登记界面共分为4部分,按顺序填写相应的内容

第二步:填写“低保救济审批表”

[注意事项

]

享受保障人数为登记时享受保障金的人数的总和

申请保障金金额=低保标准*享受保障人数-家庭月收入+家庭调

节金额

填写完成户主基本情况以后必须保存,然后继续添加家庭成员情

第三步: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表

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弹出“新增家庭成员”对话框。按

次序添加家庭成员。

第四步:材料列表

如果申请过程中需要增加一些电子材料以便上一级审核时查看,

可以先将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然后通过附件的形式上传。

第五步:处理按钮

“保存“按钮:保存表单信息

“上报”按钮:确认没有问题后送给下一步 审核或审批

“删除”按钮:删除已经保存的申请

“登记”按钮:保存当前的申请并开始登记一个新申请

“流程追踪”按钮:查看该申请的流程状态

“打印”:几打印表单

b) 低保复查

低保家庭的信息发生变化以后可以通过复查功能来更新低保家

庭的基本信息并重新计算享受保障金的数额。低保复查的过程和低

保申请的过程相同。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上的“复查“模块,显示可以复查的低保

对象列表。

[注意事项

]

根据查询条件自动显示可以复查的名单

复查中或已复查的低保对象不能再次复查

第二步:点击“启动复查”按钮,启动复查

低保对象信息列出了所有复查人员的。若要对某个人进行修改等,可点击身份证进入。

c) 低保金发放

每个月的低保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发放,资金发放记录将作为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每个月只能发放一次,如果在一个月中进行重复发放,以最后一次发放结果为准。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低保金发放”模块,显示指定月份的低保户列表。可以通过修改“发放月份“来查看不同月份的低保家庭列表。

第二步:确认本月份需要发放的低保家庭列表后,点击“全部发放”按钮进行低保金的发放。按钮功能介绍如下:

“全部发放“按钮

点击“全部发放“按钮后弹出全部发放对话框,发放时间设

置为系统当前时间、发放月份为列表页面中的发放月份且不可修改;如果需要批量补发,则选中“是否补发”,并填写补发月份和补发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发放。点击”取消“按钮表示发放本次发放。

“导出发放表“按钮

可以按月份导出发放表(excel 文件)

d) 待办

对所有低保救济申请/复查的待办事项的增、删、查询操作

操作步骤

找到相应的待审核/审批记录,点击“待办事项文字”,直接对该待办事项进行处理

e) 流程追踪

查看所有低保家庭的流程状态。并可按照定制的条件进行查询。 操作步骤

查询:根据指定的条件进行查询

删除:选中后点击“删除选定”按钮。

[注意事项

]

各个居委会只可以修改/删除自己填报的并且未提交的数据

系统管理员可以修改/删除所有数据

三、 临时救助

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包括区级救助和市级救助。

1. 系统角色设置

系统设置了四种角色,村居委受理,镇(街道) 审核,区(县) 审批、市级查询。

区级

村居委受理

接受申请者提交的“临时救助审批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上报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救济通知书。

镇(街道) 审核

镇(街道)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村(居) 委。

区县审批

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镇(街道) 。

市级查询

市级可以对该市的临时救助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监督办理流程。 市级

区县级受理

对于区(县) 级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需要市级救助的人员,区(县) 填写“市级临时救助审批表”并上报市审核。

市审核

市救助救济处审核、签署意见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区县重新填写申请。

市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上一级进行修改。

2. 系统操作

a) 临时救助申请

村(居委) 对申请者提交的临时救助审批表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登记界面共分为4部分,按顺序填写相应的内容

注:操作方法与城乡低保类似

b) 待办

参照“城乡低保”

c) 流程

参照“城乡低保”

d) 查询

参照“城乡低保”

e) 报表

参照“城乡低保”

四、 重残救助

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进行救助。该系统主要实现对重残救助对象的认定、重残救助金的发放等。

1. 系统角色设置

系统设置了四种角色,村居委受理,镇(街道) 审核,区(县) 审批、市级查询。

村居委受理

接受申请者提交的“重残救助申请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上报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救济通知书。

镇(街道) 审核

镇(街道)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村(居) 委。

区县审批

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镇(街道) 。

市级查询

市级可以对该市的重残救助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监督办理流程。

2. 系统操作

a) 重残救助申请

村(居委) 对申请者提交的重残救助审批表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登记界面共分为4部分,按顺序填写相应的内容

注:操作方法与城乡低保类似

f) 待办

参照“城乡低保”

b) 发放

参照“城乡低保”

c) 流程

参照“城乡低保”

d) 查询

参照“城乡低保”

e) 报表

参照“城乡低保”

五、 低收入户

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解决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1. 系统角色设置

系统设置了四种角色,村居委受理,镇(街道) 审核,区(县) 审批、市级查询。

村居委受理

接受申请者提交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上报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救济通知书。

镇(街道) 审核

镇(街道)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村(居) 委。

区县审批

区(县) 民政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结束申请流程。如有问题就可退回到镇(街道) 。

市级查询

市级可以对该市的低收入家庭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并监督办理流程。

2. 系统操作

f) 低收入家庭登记

村(居委) 对申请者提交的重残救助审批表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登记界面共分为4部分,按顺序填写相应的内容

注:操作方法与城乡低保类似

g) 待办

参照“城乡低保”

g) 流程

参照“城乡低保”

h) 查询

参照“城乡低保”

i) 报表

参照“城乡低保”

六、精退职工

对精退职工进行登记,发放。

1. 系统操作

a ) 登记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登记”模块,显示登记页面。

“新增职工”按钮功能:用来添加新的精退人员

b) 发放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发放”模块,显示发放页面。

“全部发放”按钮功能:给所有精退职工发放

“全部取消”按钮功能:取消该发放时间的发放记录

“标准调整”按钮功能:改变精退人员的发放标准

也可以进行单独的标准调整,发放,补发

C ) 数据导入

将精退职工数据整理成execl 后,可以批量导入系统中

七、系统配置

系统管理元对社会救助系统进行配置,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 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以区为单位进行配置,如果不配置则参照市级低保标准执行。一个区可以配置多个低保标准,但是以执行时间最晚的一个标准作为当前正在执行的标准。

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低保标准”模块,然后点击“新增记录按钮”即可新增低保标准。

2. 调节类别

调节类别由市区统一配置。

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调节类别”模块,然后点击“新增记录按钮”即可新增调节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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