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阳初中教师法律素质素养的调查与分析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何接班人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我校属农村偏远学校,部分教师法律知识还很缺乏,法律意识单薄,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偶有发生,虽然是个案但造成的影响恶劣。
为准确有效地了解本校教师法律素质素养的现状,以期对我校全体教师的法制教育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和准确的了解,我们课题组设计了相关调查问卷,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根据调查问卷发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提出提高农村初中教师的法律素质的对策。
一、研究方法与调查过程
本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进行调查,对教师的问卷供设计了若干道题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教师对教育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二)教师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三)教师侵权的现状及其类型。为消除教师们的顾虑,保证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时采用不记名问卷调查的方法。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到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在2012年9月9日下午2点整在校阶梯教室进行,共发放问卷51份,实收上来50份。
二、我校教师法律素质素养的现状与分析
(一)、教育类法律知识方面
《教师法》是一部以教师群体为特定对象而制定的法律。农村中小学对《教师法》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其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
的合法性。从调查结果得知,能正确回答出我国《教师法》颁布时间的教师只有60%。
(二)、法律意识方面
教师的法律意识集中表现为教师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和看法,它直接影响驾驶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以及当其权益受损时应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救助途径,这是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中,教师在回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你认为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的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时,有接近85%的教师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但也有15%的教师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或不清楚。我们认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系教师职务行为,学校承担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只不过学校在其后可以追究教师责任,也就是“追偿权”或“求偿权”。因此,在目前的形势下,必须加强对教师的法律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三)、教师的侵权的类型及其现状
教师的侵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给学生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在现实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管理过程中,教师的侵权问题还不容乐观。学生作为在校接受教育的公民,依据《教育法》规定,享有人身权、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等,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就要承当一定的
法律责任。调查显示,有80%的教师认为,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管理学生,15%的教师由于气愤而体罚学生。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还发现,侵权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也较普遍。调查显示,有50%左右的教师认为把“扰乱课堂教学纪律的学生请出教室”是可以理解的;有60%的教师对“将成绩差而升学无望的学生动员回家”的做法是认同的,并认为这种现象在初中阶段特别是八年级以后尤为严重,有60%的教师同意这种做法。
三、结论与思考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知识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希望各级教师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教学法规,适时地将教师在寒暑假采取集中短期培训等方式进行学习,这样有利于减少普法教育的成本,还能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希望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以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
湖阳初中教师法律素质素养的调查与分析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何接班人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我校属农村偏远学校,部分教师法律知识还很缺乏,法律意识单薄,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偶有发生,虽然是个案但造成的影响恶劣。
为准确有效地了解本校教师法律素质素养的现状,以期对我校全体教师的法制教育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和准确的了解,我们课题组设计了相关调查问卷,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根据调查问卷发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提出提高农村初中教师的法律素质的对策。
一、研究方法与调查过程
本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进行调查,对教师的问卷供设计了若干道题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教师对教育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二)教师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三)教师侵权的现状及其类型。为消除教师们的顾虑,保证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时采用不记名问卷调查的方法。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到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在2012年9月9日下午2点整在校阶梯教室进行,共发放问卷51份,实收上来50份。
二、我校教师法律素质素养的现状与分析
(一)、教育类法律知识方面
《教师法》是一部以教师群体为特定对象而制定的法律。农村中小学对《教师法》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其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
的合法性。从调查结果得知,能正确回答出我国《教师法》颁布时间的教师只有60%。
(二)、法律意识方面
教师的法律意识集中表现为教师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和看法,它直接影响驾驶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以及当其权益受损时应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救助途径,这是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中,教师在回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你认为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的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时,有接近85%的教师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但也有15%的教师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或不清楚。我们认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系教师职务行为,学校承担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只不过学校在其后可以追究教师责任,也就是“追偿权”或“求偿权”。因此,在目前的形势下,必须加强对教师的法律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三)、教师的侵权的类型及其现状
教师的侵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给学生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在现实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管理过程中,教师的侵权问题还不容乐观。学生作为在校接受教育的公民,依据《教育法》规定,享有人身权、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等,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就要承当一定的
法律责任。调查显示,有80%的教师认为,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管理学生,15%的教师由于气愤而体罚学生。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还发现,侵权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也较普遍。调查显示,有50%左右的教师认为把“扰乱课堂教学纪律的学生请出教室”是可以理解的;有60%的教师对“将成绩差而升学无望的学生动员回家”的做法是认同的,并认为这种现象在初中阶段特别是八年级以后尤为严重,有60%的教师同意这种做法。
三、结论与思考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知识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希望各级教师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教学法规,适时地将教师在寒暑假采取集中短期培训等方式进行学习,这样有利于减少普法教育的成本,还能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希望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以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