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日常费用及差旅费报销的管理,
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部门,财务部是费用的控制监控部
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五条 费用和借据的报销与清缴期限。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总经理审批办
理报销手续,其余时间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所有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统一的“出差申请单”出差回
来后一周内报销,(以开票日期为准)。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日常报销及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要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门备足款项。 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
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六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
凭证,准予报销: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
票;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
不予报销。
(3)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
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七条 出差办理程序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
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审批说明:
2、员工因公出差时,一般员工省内出差由副总经理审批,省外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均需总经理批准。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主管部门经理报告。
3、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据”,填写借据时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出纳处借款。出差时借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 费用报销程序 1、费用报销流程图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第九条 差旅费限额报销标准如下:
注意事项: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按实际住宿的
天数计算报销。
(2)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
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3) 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安
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
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
车事由。
(6) 出差时间在报销时算头不算尾,凡出差途中当天有招待费和出租车费支出
的,每人每顿伙食补助扣减2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扣减10元。
(7) 凡出差期间投亲靠友无住宿费发票者,出差补助中的住宿费用减按最低标准
40%计算。
(8)员工省内出差当天往返,4小时以内,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4小时以
上的,伙食补贴每人每天30元。
(9)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由主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第十条 通讯费报销办法
外出学习和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5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20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总经理审批意见: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日常费用及差旅费报销的管理,
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部门,财务部是费用的控制监控部
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五条 费用和借据的报销与清缴期限。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总经理审批办
理报销手续,其余时间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所有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统一的“出差申请单”出差回
来后一周内报销,(以开票日期为准)。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日常报销及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要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门备足款项。 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
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六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
凭证,准予报销: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
票;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
不予报销。
(3)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
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七条 出差办理程序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
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审批说明:
2、员工因公出差时,一般员工省内出差由副总经理审批,省外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均需总经理批准。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主管部门经理报告。
3、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据”,填写借据时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出纳处借款。出差时借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 费用报销程序 1、费用报销流程图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第九条 差旅费限额报销标准如下:
注意事项: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按实际住宿的
天数计算报销。
(2)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
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3) 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安
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
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
车事由。
(6) 出差时间在报销时算头不算尾,凡出差途中当天有招待费和出租车费支出
的,每人每顿伙食补助扣减2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扣减10元。
(7) 凡出差期间投亲靠友无住宿费发票者,出差补助中的住宿费用减按最低标准
40%计算。
(8)员工省内出差当天往返,4小时以内,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4小时以
上的,伙食补贴每人每天30元。
(9)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由主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第十条 通讯费报销办法
外出学习和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5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20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总经理审批意见:
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