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76801或040201 授予 理学或教育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基础心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于1984年挂靠在教育学专业招生,于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是我校心理学学科最早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专业,长期以来心理学各研究方向都设在该专业上招生,为整个心理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该专业早期以心理学的理论和历史研究为主,并在国内学术界占有重要地位,学科带头人王启康教授曾任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心理学会理论与历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湖北省心理学会理事长,陈沛霖教授也是知名的理论心理学者。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本专业除了继续致力于心理学的理论与历史研究,在人格与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也受到国内学术界瞩目。2004年开始建设脑与认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心理学的理论和历史,人格与社会心理,脑与认知。目前本专业有教授三人,副教授一人。有脑与认知实验室(含ERP、言语听觉识别、眼动仪和认知实验系统等分实验室或设施);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已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余人,30余人已获得博士学位,其中有的已成为知名教授,就业去向主要在高校,也有在机关和企业获得较高成就者。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心理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科学的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在心理学学科上奠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在某一分支领域掌握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及实践技能,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心理学科学研究、专业实务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3. 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简介
四、学习年限
1. 学习年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2.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十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6.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 我校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分为6类:①学位公共课 ②学位专业课 ③指定选修课 ④任意选修课 ⑤实践环节 ⑥补修课。
2.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①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为36-38学分,按17学时/学分安排教学;
②学位公共课为9学分,其中外语5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
③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为25-27学分; ④实践环节为2学分。
3. 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2门,并且与本科生同堂同卷考试,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本专业要求补修的本科课程为心理统计学和实验心理学。
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
1.本专业硕士生教学实践的形式是:教学实习(或临床实习、或工作实习)。
2、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科学生,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协助指导本科生教学实习,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3、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这两张表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以院系为单位收齐上交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该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七、科学研究
1.三年毕业的硕士生不作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有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 本专业硕士生应该经常性从事实验研究、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与导师主持的课题研究工作等。研究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结束时,研究生应写出研究报告或小论文,由导师评定成绩。
3.本专业硕士生在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之前须至少提交1篇学年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公开报告,其成绩由导师小组评定。
4.本专业硕士生一般应在第4学期末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举行公开答辩,开题报告获导师组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八、学位论文
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选题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所选的研究内容有学术继承,学生要熟悉前人的研究,并能对前代、当代的相关学术观点进行综述和评价。
3、论文研究设计合理,方法正确,资料可靠。
4、论文有一定学术创新。创新可体现于选题内容,观点,材料,设计和方法,结论等方面。 5、文字明白简练,表达方式(如图、表)恰当,文章结构合理;引文、注释周详;各项文体式样符合专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建议学位论文格式采用APA写作格式)。
6、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生培养,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小组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述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过程要注意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
科研方法训练以及外语水平提高,以增进硕士生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养成其科学态度和严谨学风。
十、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部分外语基础好的学生,经过入学外语后摸底考试达到要求,可以免修免考,成绩按80分计算,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按照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规定的考试,其中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6分(含)以上,才能申请学位;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的形式由主讲教师或导师组决定,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其它类课程由本院组织,仍未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十一、其它
1.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笔记;导师可不定期检查学生的读书笔记,以为评定平时学习成绩之依据。
2.在前4个学期,每学期结束前,学生须向导师提交本学期学习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所研读的知识主题,主要书籍文献清单,主要收获等。
3.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4.硕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硕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基础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
基础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76801或040201 授予 理学或教育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基础心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于1984年挂靠在教育学专业招生,于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是我校心理学学科最早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专业,长期以来心理学各研究方向都设在该专业上招生,为整个心理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该专业早期以心理学的理论和历史研究为主,并在国内学术界占有重要地位,学科带头人王启康教授曾任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心理学会理论与历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湖北省心理学会理事长,陈沛霖教授也是知名的理论心理学者。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本专业除了继续致力于心理学的理论与历史研究,在人格与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也受到国内学术界瞩目。2004年开始建设脑与认知方向。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心理学的理论和历史,人格与社会心理,脑与认知。目前本专业有教授三人,副教授一人。有脑与认知实验室(含ERP、言语听觉识别、眼动仪和认知实验系统等分实验室或设施);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已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余人,30余人已获得博士学位,其中有的已成为知名教授,就业去向主要在高校,也有在机关和企业获得较高成就者。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心理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科学的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在心理学学科上奠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在某一分支领域掌握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及实践技能,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心理学科学研究、专业实务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3. 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简介
四、学习年限
1. 学习年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2.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十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6.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 我校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分为6类:①学位公共课 ②学位专业课 ③指定选修课 ④任意选修课 ⑤实践环节 ⑥补修课。
2.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①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为36-38学分,按17学时/学分安排教学;
②学位公共课为9学分,其中外语5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
③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为25-27学分; ④实践环节为2学分。
3. 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2门,并且与本科生同堂同卷考试,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本专业要求补修的本科课程为心理统计学和实验心理学。
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
1.本专业硕士生教学实践的形式是:教学实习(或临床实习、或工作实习)。
2、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科学生,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协助指导本科生教学实习,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3、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这两张表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以院系为单位收齐上交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该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七、科学研究
1.三年毕业的硕士生不作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有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 本专业硕士生应该经常性从事实验研究、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与导师主持的课题研究工作等。研究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结束时,研究生应写出研究报告或小论文,由导师评定成绩。
3.本专业硕士生在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之前须至少提交1篇学年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公开报告,其成绩由导师小组评定。
4.本专业硕士生一般应在第4学期末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举行公开答辩,开题报告获导师组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八、学位论文
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选题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所选的研究内容有学术继承,学生要熟悉前人的研究,并能对前代、当代的相关学术观点进行综述和评价。
3、论文研究设计合理,方法正确,资料可靠。
4、论文有一定学术创新。创新可体现于选题内容,观点,材料,设计和方法,结论等方面。 5、文字明白简练,表达方式(如图、表)恰当,文章结构合理;引文、注释周详;各项文体式样符合专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建议学位论文格式采用APA写作格式)。
6、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生培养,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小组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述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过程要注意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
科研方法训练以及外语水平提高,以增进硕士生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养成其科学态度和严谨学风。
十、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部分外语基础好的学生,经过入学外语后摸底考试达到要求,可以免修免考,成绩按80分计算,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按照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规定的考试,其中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6分(含)以上,才能申请学位;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的形式由主讲教师或导师组决定,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其它类课程由本院组织,仍未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十一、其它
1.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笔记;导师可不定期检查学生的读书笔记,以为评定平时学习成绩之依据。
2.在前4个学期,每学期结束前,学生须向导师提交本学期学习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所研读的知识主题,主要书籍文献清单,主要收获等。
3.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4.硕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硕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基础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