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社会对“早恋”有着诸多不恰当的认识和偏见,而家长、老师不恰当的处理方式、社会媒体不良的引导都进一步加剧了“早恋恶果”的产生。面对“早恋恶果”,本文认为,我们更应该从正面去面对它,并采用正确科学的态度来引导青少年,由此避免“恶果”的产生。
关键词: 早恋恶果产生原因应对策略
在《“早恋”概念的科学辨析》一文中,我提出早恋是一个不科学的本土概念,认为传统“早恋”概念所指代的内容可以用“中学生友谊”、“学习性恋爱”和“正常中学生恋爱”等中性概念代替,该文实际上已经否认了“早恋”概念,并且认为曾经被贴上“早恋”标签的那些东西本身是无害的。这时可能有人会大声反对道:你说“早恋”无害,那媒体经常报道的青少年因为“早恋”而怀孕、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等例子怎么解释?我的解释是,曾经被我们称之为“早恋”的那些内容本身无害,并不表明这些内容之后就不会出现不良的结果,只是这结果不是所谓早恋导致的,而是其他一些因素导致的。这就像婴儿学习走路,如果家长在婴儿一开始学习走路的时候不去扶着,不去告诉儿童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这个婴儿肯定会被摔得头破血流。我们能说儿童学走路不对吗?能通过不让儿童学习走路来避免儿童摔得头破血流吗?如果是这样,将来的人类可能就只能爬行了。儿童学走路时摔得头破血流,是其父母没有做好扶助教育的原因。青少年“早恋”时出现的离家出走、荒废学业、“少女怀孕”甚至自杀等一系列恶果是由哪些因素导致的呢?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导致了恶果的产生。
一、“早恋恶果”产生的原因
1.传统社会对“早恋”的不恰当认识和偏见。
学习心理学的人都知道,当少男少女进入青春期以后,对异性产生好奇并试图接近异性是自然的生理心理反应和需求。但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国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的生理和心理上都还没成熟,此时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好文化知识,为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打好基础。如果此时对异性产生好感进而和异性建立紧密的情感联系,是不适宜的行为,是“不珍惜党和国家给的学习机会”,因而“早恋”这个词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贬义词,一旦某青少年被贴上了“早恋”的标签,也就等于宣布他是个问题青少年。这样青少年一旦发现自己对某异性产生了好感这一本来正常的情感,就会认定自己是“早恋”,联想到老师、家长及大众传媒对“早恋”的种种恐怖描述,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恐惧感。这时的青少年一方面在情感上怀有对异性无法抑制的好奇和渴望,另一方面在认识上他们又觉得自己不应该对异性产生好奇和渴望,在这种矛盾的煎熬下,学习成绩会直线下降,学习成绩的下降反过来又强化了他们对“早恋”的恐惧。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就导致了各种意想不到的“早恋恶果”。
2.家长和老师的不恰当处理方式。
在整个社会对“早恋”充满负面看法和评价的大背景下,老师和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和异性建立亲密情感联系或者有这个倾向的时候,往往如临大敌。家长和老师对“早恋”的青少年往往苦口婆心地劝导、严厉批评指责甚至强行拆散。而处于自我意识觉醒时期的青少年热切地渴望独立,不再希望老师和家长干涉自己的生活,他们觉得老师和家长都不理解他们的想法和感受,有意和自己作对,而当事双方因为处境相似就会自然生出一种“同病相怜”之情,彼此之间更加依赖,以至于做出很多在正常情况下做不出来的事情。有的老师把学生的恋情公之于众,以达到警示其他学生的目的,他们把当事学生的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让当事的少男少女承受巨大的压力,感到极大的羞辱,使他们无法面对同学。他们为了互相获得支持,只好彼此更加怜惜,直至山盟海誓,离家出走。
3.大众媒体的不良诱导。
在今天这样一个商业元素充斥到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社会,网络、电影、电视、VCD、小说、报刊等文化传媒出于吸引眼球和商业目的,不断地向青年学生传播各种芜杂的性信息。他们传播这些信息的目的是吸引眼球和商业目的,在描写时必然只注重最刺激的部分而不是感情生活的全部,这样就使缺乏辨认能力的青少年感觉恋爱就等于“性”,使很多青少年认为确立了恋爱关系就必然要发生性关系,很多人以发生性关系来表达对对方的忠诚。大量影视作品对性行为随意和糜烂描述,使还没有形成合理性道德观的青少年错误地认为性是很随便的事情,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发生,甚至可以同时和多人保持性关系,这就最终导致了大量少女怀孕的现象。广大青少年把“早恋”等同于“早性”。
4.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是指客体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产生的具有强烈抵触情绪的社会态度。一方面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自我意识增强,成人感和自尊极强,他们渴望独立,希望家长和老师尊重他们的意见,不再干涉他们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家长和教师不能正确地认识和看待“早恋”现象,害怕学生“早恋”耽误学习或发生过错,把学生早恋看成是洪水猛兽,对学生的异性交往表现得草木皆兵。于是家长和教师共同采取了压抑和限制的教育对策。家长偷听电话、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侵犯儿女隐私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教师甚至对学生的早恋采取公开批评和处分甚至体罚等的错误做法。这样的情况就会激发出青少年强烈的逆反心理:越是家长和老师不让我“早恋”我偏要“早恋”,越是害怕我发生性行为,我就偏要发生性行为。有些学生因不堪家长和教师的高压而离家出走、自杀,或把教师、家长告上法庭。
二、避免“早恋恶果”发生之对策
1.教育理论研究者应该加强对传统“早恋”现象的研究和对“早恋”概念的批判,减少大众对“早恋”的恐惧感。
上面已经谈到,因为历史的原因,我们对青少年的情感行为形成了“早恋”这个不科学的概念和负面评价,进而发展出了对“早恋”的恐惧。现在要改变对“早恋”的认识进而解除对其的恐惧,显然不能等待社会大众的自觉自明,而是需要广大的教育和心理理论工作者加强对“早恋”现象的理论研究,用研究的科学结果告诉广大教师和家长,“早恋”本身其实是无害的,根本不是大家想象中的洪水猛兽。李阳等人在《“早恋”概念的科学辨析》一文中提出用其他中性概念代替不科学并有贬义的“早恋”概念就是这方面的尝试。
2.教师和家长应该加强有关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的学习,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学生早恋问题并做好学生的引导、教育工作。
广大家长和教师由于欠缺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以致在发现学生“早恋”时,对学生采取粗暴干涉和压制的办法,这样的教育结果往往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把学生推向反面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比如:某报报道崇州市江源镇大庙村的高桂芬婆婆因害怕孙女敏敏“早恋”,于2004年9月7号晚把孙女从晚自习的课堂上拽回了家,但8日早上8点打开孙女敏敏的房间时惊呆了,13岁孙女口吐白沫早已离开了人世,敏敏随后被鉴定为服毒自杀。而事后敏敏的老师和同学都证明敏敏并没有“早恋”。福泉四中高一一女生被教师怀疑谈恋爱,受到班主任的批评,并不许其上课,一时想不通从悬崖上跳下,身受重伤。上面这两件事的发生都是由于家长、老师不当应对造成的。如果家长和老师通过学习懂得作为一名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异性产生爱慕或向往是非常正常的健康心理,他们就能正确看待学生“早恋”现象,从而理解学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在对早恋学生进行引导、教育时,我向学生说明,恋爱是人类的正常心理活动,但同时也向学生说明,因为青少年年龄小及心理承受能力差,所以在出现“早恋”时,不应该任性而为,而应该遵守恋爱应该遵守的规则。
3.加强对青少年的正规的性生理和性心理教育。
传统社会把性视为下流的事情,极力避免谈论它。家长和老师绝对不会和学生谈论恋爱和性的实质、过程、体验等科学的性知识,甚至很多中学老师在上生理卫生课程的时候,讲到男女生理生殖系统结构部分就不讲了,让学生自己看书。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学生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学习到恰当的性生理和性心理知识,就只能通过同伴、网络、影视作品、书刊等途径来满足因生理上的日益成熟而产生的对恋爱和性知识的渴望。但是上述途径对恋爱和性知识的介绍往往是鱼龙混杂的,缺乏辨认能力的学生就很有可能把一些不健康甚至是变态的恋爱和性观念及行为看作是正常的并加以模仿。面对这种状况企图通过不让学生接触这些传媒来阻断它们对学生的影响在信息时代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主动开设有关恋爱和青春期性生理和性心理的课程,用科学的知识满足他们对这些知识的渴求,占领其它不正规的渠道,用正确的恋爱和性知识去影响学生,培养良好的恋爱和性道德观念,进而让学生学会恋爱,正确恋爱。
参考文献:
[1]吕慧玲,黄晓娟.心理咨询本土化的研究综述[J].科教文汇,2008.08(下旬刊).
[2]孙林元,李阳.浅谈朋辈心理辅导进楼栋的优势、不足及完善方法[J].科教文汇,2009.07(中旬刊).
[3]韩宝磊,倪娜.中学生早恋的心理特征与应对策略[J].青少年研究,2009,(2).
摘要: 传统社会对“早恋”有着诸多不恰当的认识和偏见,而家长、老师不恰当的处理方式、社会媒体不良的引导都进一步加剧了“早恋恶果”的产生。面对“早恋恶果”,本文认为,我们更应该从正面去面对它,并采用正确科学的态度来引导青少年,由此避免“恶果”的产生。
关键词: 早恋恶果产生原因应对策略
在《“早恋”概念的科学辨析》一文中,我提出早恋是一个不科学的本土概念,认为传统“早恋”概念所指代的内容可以用“中学生友谊”、“学习性恋爱”和“正常中学生恋爱”等中性概念代替,该文实际上已经否认了“早恋”概念,并且认为曾经被贴上“早恋”标签的那些东西本身是无害的。这时可能有人会大声反对道:你说“早恋”无害,那媒体经常报道的青少年因为“早恋”而怀孕、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等例子怎么解释?我的解释是,曾经被我们称之为“早恋”的那些内容本身无害,并不表明这些内容之后就不会出现不良的结果,只是这结果不是所谓早恋导致的,而是其他一些因素导致的。这就像婴儿学习走路,如果家长在婴儿一开始学习走路的时候不去扶着,不去告诉儿童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这个婴儿肯定会被摔得头破血流。我们能说儿童学走路不对吗?能通过不让儿童学习走路来避免儿童摔得头破血流吗?如果是这样,将来的人类可能就只能爬行了。儿童学走路时摔得头破血流,是其父母没有做好扶助教育的原因。青少年“早恋”时出现的离家出走、荒废学业、“少女怀孕”甚至自杀等一系列恶果是由哪些因素导致的呢?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导致了恶果的产生。
一、“早恋恶果”产生的原因
1.传统社会对“早恋”的不恰当认识和偏见。
学习心理学的人都知道,当少男少女进入青春期以后,对异性产生好奇并试图接近异性是自然的生理心理反应和需求。但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国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的生理和心理上都还没成熟,此时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好文化知识,为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打好基础。如果此时对异性产生好感进而和异性建立紧密的情感联系,是不适宜的行为,是“不珍惜党和国家给的学习机会”,因而“早恋”这个词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贬义词,一旦某青少年被贴上了“早恋”的标签,也就等于宣布他是个问题青少年。这样青少年一旦发现自己对某异性产生了好感这一本来正常的情感,就会认定自己是“早恋”,联想到老师、家长及大众传媒对“早恋”的种种恐怖描述,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恐惧感。这时的青少年一方面在情感上怀有对异性无法抑制的好奇和渴望,另一方面在认识上他们又觉得自己不应该对异性产生好奇和渴望,在这种矛盾的煎熬下,学习成绩会直线下降,学习成绩的下降反过来又强化了他们对“早恋”的恐惧。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就导致了各种意想不到的“早恋恶果”。
2.家长和老师的不恰当处理方式。
在整个社会对“早恋”充满负面看法和评价的大背景下,老师和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和异性建立亲密情感联系或者有这个倾向的时候,往往如临大敌。家长和老师对“早恋”的青少年往往苦口婆心地劝导、严厉批评指责甚至强行拆散。而处于自我意识觉醒时期的青少年热切地渴望独立,不再希望老师和家长干涉自己的生活,他们觉得老师和家长都不理解他们的想法和感受,有意和自己作对,而当事双方因为处境相似就会自然生出一种“同病相怜”之情,彼此之间更加依赖,以至于做出很多在正常情况下做不出来的事情。有的老师把学生的恋情公之于众,以达到警示其他学生的目的,他们把当事学生的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让当事的少男少女承受巨大的压力,感到极大的羞辱,使他们无法面对同学。他们为了互相获得支持,只好彼此更加怜惜,直至山盟海誓,离家出走。
3.大众媒体的不良诱导。
在今天这样一个商业元素充斥到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社会,网络、电影、电视、VCD、小说、报刊等文化传媒出于吸引眼球和商业目的,不断地向青年学生传播各种芜杂的性信息。他们传播这些信息的目的是吸引眼球和商业目的,在描写时必然只注重最刺激的部分而不是感情生活的全部,这样就使缺乏辨认能力的青少年感觉恋爱就等于“性”,使很多青少年认为确立了恋爱关系就必然要发生性关系,很多人以发生性关系来表达对对方的忠诚。大量影视作品对性行为随意和糜烂描述,使还没有形成合理性道德观的青少年错误地认为性是很随便的事情,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发生,甚至可以同时和多人保持性关系,这就最终导致了大量少女怀孕的现象。广大青少年把“早恋”等同于“早性”。
4.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是指客体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产生的具有强烈抵触情绪的社会态度。一方面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自我意识增强,成人感和自尊极强,他们渴望独立,希望家长和老师尊重他们的意见,不再干涉他们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家长和教师不能正确地认识和看待“早恋”现象,害怕学生“早恋”耽误学习或发生过错,把学生早恋看成是洪水猛兽,对学生的异性交往表现得草木皆兵。于是家长和教师共同采取了压抑和限制的教育对策。家长偷听电话、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侵犯儿女隐私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教师甚至对学生的早恋采取公开批评和处分甚至体罚等的错误做法。这样的情况就会激发出青少年强烈的逆反心理:越是家长和老师不让我“早恋”我偏要“早恋”,越是害怕我发生性行为,我就偏要发生性行为。有些学生因不堪家长和教师的高压而离家出走、自杀,或把教师、家长告上法庭。
二、避免“早恋恶果”发生之对策
1.教育理论研究者应该加强对传统“早恋”现象的研究和对“早恋”概念的批判,减少大众对“早恋”的恐惧感。
上面已经谈到,因为历史的原因,我们对青少年的情感行为形成了“早恋”这个不科学的概念和负面评价,进而发展出了对“早恋”的恐惧。现在要改变对“早恋”的认识进而解除对其的恐惧,显然不能等待社会大众的自觉自明,而是需要广大的教育和心理理论工作者加强对“早恋”现象的理论研究,用研究的科学结果告诉广大教师和家长,“早恋”本身其实是无害的,根本不是大家想象中的洪水猛兽。李阳等人在《“早恋”概念的科学辨析》一文中提出用其他中性概念代替不科学并有贬义的“早恋”概念就是这方面的尝试。
2.教师和家长应该加强有关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的学习,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学生早恋问题并做好学生的引导、教育工作。
广大家长和教师由于欠缺青春期生理、心理知识,以致在发现学生“早恋”时,对学生采取粗暴干涉和压制的办法,这样的教育结果往往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把学生推向反面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比如:某报报道崇州市江源镇大庙村的高桂芬婆婆因害怕孙女敏敏“早恋”,于2004年9月7号晚把孙女从晚自习的课堂上拽回了家,但8日早上8点打开孙女敏敏的房间时惊呆了,13岁孙女口吐白沫早已离开了人世,敏敏随后被鉴定为服毒自杀。而事后敏敏的老师和同学都证明敏敏并没有“早恋”。福泉四中高一一女生被教师怀疑谈恋爱,受到班主任的批评,并不许其上课,一时想不通从悬崖上跳下,身受重伤。上面这两件事的发生都是由于家长、老师不当应对造成的。如果家长和老师通过学习懂得作为一名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异性产生爱慕或向往是非常正常的健康心理,他们就能正确看待学生“早恋”现象,从而理解学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在对早恋学生进行引导、教育时,我向学生说明,恋爱是人类的正常心理活动,但同时也向学生说明,因为青少年年龄小及心理承受能力差,所以在出现“早恋”时,不应该任性而为,而应该遵守恋爱应该遵守的规则。
3.加强对青少年的正规的性生理和性心理教育。
传统社会把性视为下流的事情,极力避免谈论它。家长和老师绝对不会和学生谈论恋爱和性的实质、过程、体验等科学的性知识,甚至很多中学老师在上生理卫生课程的时候,讲到男女生理生殖系统结构部分就不讲了,让学生自己看书。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学生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学习到恰当的性生理和性心理知识,就只能通过同伴、网络、影视作品、书刊等途径来满足因生理上的日益成熟而产生的对恋爱和性知识的渴望。但是上述途径对恋爱和性知识的介绍往往是鱼龙混杂的,缺乏辨认能力的学生就很有可能把一些不健康甚至是变态的恋爱和性观念及行为看作是正常的并加以模仿。面对这种状况企图通过不让学生接触这些传媒来阻断它们对学生的影响在信息时代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主动开设有关恋爱和青春期性生理和性心理的课程,用科学的知识满足他们对这些知识的渴求,占领其它不正规的渠道,用正确的恋爱和性知识去影响学生,培养良好的恋爱和性道德观念,进而让学生学会恋爱,正确恋爱。
参考文献:
[1]吕慧玲,黄晓娟.心理咨询本土化的研究综述[J].科教文汇,2008.08(下旬刊).
[2]孙林元,李阳.浅谈朋辈心理辅导进楼栋的优势、不足及完善方法[J].科教文汇,2009.07(中旬刊).
[3]韩宝磊,倪娜.中学生早恋的心理特征与应对策略[J].青少年研究,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