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经办流程
开户之后,就可以办理增员了。
北京的社会保险系统是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与医疗两个系统,需分别报表。医保有企业版软件,直接录入系统,由系统打印报表生成报盘文件;四险没有软件,
一、基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社保转移单(参加过社保的本市转入人员)
因为参保险种及缴费办法是按照户口性质确认,因此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因为医保的个人信息表需要粘贴照片,而且医保手册蓝本也需要粘贴照片,所以应交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基础准备
确定参保基数:
保险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平均月收入来核定,若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又无法知道上年收入的,一般应按照第一月工资核定基数。
原则上是一经核定,一年内不再变更。所以有转移单的原则上应按照转移单上基数确定。详细的基数核定请参见本文第五条。
三、四险增员经办流程
(一)经办时限:
每月5至25日
(二)材料及报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入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A.新参保的(以前未参加过保险):
(1)材料:
①本市非农业户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农业户口、外埠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2)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B.以前参加过保险有转移单:
(1)材料:
《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原件)
(2)报表: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四、医保经办流程
(一)经办时限:
每月5至25日(各个区县有所不同,一般在5-23日内均可办理增员业务)
(二)医保企业版软件操作:
第一步:录入信息: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
第二步:增员操作:个人变更登记->增员->查询->将“待选人员”框内人员需要做增加的选到右边“办理人员”框内->设置个人缴费原因->增员;
第三步:打印报表:报表打印->表三、表八打印;
第四步:信息报盘:数据交换->信息报盘。
(三)材料及报表: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前未参加过保险(新参保),一种是以前参加过保险(调入)。
(1)新参保的(以前未参加过保险):
报表:《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表三)(2份,需加贴照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2份)。信息报盘。
(2)以前参加过保险有旧手册的:
报表:《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2份)。
医保是本月办理增加人员从下月起扣缴医疗保险(这与养老四险相比,都是本月办理新增手续,但扣缴要晚一月),在保险核算时需注意。
(3)关于保险基数的确定:
基数确定原则上与养老等四险一致,即新参保按第一月工资,本市转入按转移单基数确定。
报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2份)。
由于每年核定基数是4月,如果转入人员是在3月之前离职的,则会出现转入人员当年未核基数情况,此时需要填写表七。在实际经办中这种情况难以预料,建议带一摞表七空表,签好字盖好章,以备特殊情况时现场填写。
(4)医保手册发放
新参保的将在社保窗口发放医保手册空本,及打印手册首页;单位经办人员粘贴照片后在社保大厅卡钢印。下发到员工本人。
参加过保险有旧本的,社保只打印新的手册首页。先揭开旧照片,覆盖粘贴首页,再重新粘贴旧照片,卡钢印。下发到员工本人。
(5)医保存折领取
新参保的需领取医保存折;以前参保的有旧手册沿用旧手册。
存折于参保3个月后(一般2月就出来了),到社保指定的北京银行支行领取,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社保登记证。
五、保险基数核定
(一)保险基数核定的一般原则:
(1)对于新参保的,直接按照第一月工资确定社保基数。注意:外省转入的由于先按新参保的办理,所以也适用按第一月工资确定基数的办法。
(2)对于本省转入(即本区调入或外区调入)的,若当年核定过基数,则按照转移单基数办理;若未核定过基数,则可以按到本企业后第一月工资核定基数。
(QQ鱼注:此条现在实际经办中有所松动,即使核定过基数,也可以按照到新单位后第一月工资重新核定。)
(3)原则上是一经核定,一年内不再变更。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二)保险基数核定的特殊情况:
(1)外派及劳务输出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和下岗人员,按在原企业领取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这些人员在非本企业取得的劳务收入可与本企业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2年缴费工资基数。
(2)派驻境外国外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被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人员,按出境(国)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3)伤残抚恤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因工(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其领取的伤残抚恤金(在不足整年度时与当年发生伤残前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2年缴费工资基数。
(4)医疗期病休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2年缴费工资基数。
(5)长假保留劳动关系的保险基数核定:
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请假的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被保险人应按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的标准向企业缴费,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6)失业后再就业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新招和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1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7)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由机关、事业单位转(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1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8)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保险基数核定: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1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参加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经办流程
一、 四险减少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四险收缴窗口办理。
二、 医保减少
医保企业版软件操作:
第一步:录入信息: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
第二步:增员操作: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查询->将“待选人员”框内人员需要做减少的选到右边“办理人员”框内->设置个人缴费原因->减员;
第三步:打印报表:报表打印->表九打印;
第四步:信息报盘:数据交换->信息报盘。
海淀社保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社保大厦
电话:82071188
参加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经办流程
开户之后,就可以办理增员了。
北京的社会保险系统是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与医疗两个系统,需分别报表。医保有企业版软件,直接录入系统,由系统打印报表生成报盘文件;四险没有软件,
一、基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社保转移单(参加过社保的本市转入人员)
因为参保险种及缴费办法是按照户口性质确认,因此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因为医保的个人信息表需要粘贴照片,而且医保手册蓝本也需要粘贴照片,所以应交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基础准备
确定参保基数:
保险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平均月收入来核定,若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又无法知道上年收入的,一般应按照第一月工资核定基数。
原则上是一经核定,一年内不再变更。所以有转移单的原则上应按照转移单上基数确定。详细的基数核定请参见本文第五条。
三、四险增员经办流程
(一)经办时限:
每月5至25日
(二)材料及报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入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A.新参保的(以前未参加过保险):
(1)材料:
①本市非农业户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农业户口、外埠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2)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B.以前参加过保险有转移单:
(1)材料:
《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原件)
(2)报表: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四、医保经办流程
(一)经办时限:
每月5至25日(各个区县有所不同,一般在5-23日内均可办理增员业务)
(二)医保企业版软件操作:
第一步:录入信息: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
第二步:增员操作:个人变更登记->增员->查询->将“待选人员”框内人员需要做增加的选到右边“办理人员”框内->设置个人缴费原因->增员;
第三步:打印报表:报表打印->表三、表八打印;
第四步:信息报盘:数据交换->信息报盘。
(三)材料及报表: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前未参加过保险(新参保),一种是以前参加过保险(调入)。
(1)新参保的(以前未参加过保险):
报表:《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表三)(2份,需加贴照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2份)。信息报盘。
(2)以前参加过保险有旧手册的:
报表:《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2份)。
医保是本月办理增加人员从下月起扣缴医疗保险(这与养老四险相比,都是本月办理新增手续,但扣缴要晚一月),在保险核算时需注意。
(3)关于保险基数的确定:
基数确定原则上与养老等四险一致,即新参保按第一月工资,本市转入按转移单基数确定。
报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2份)。
由于每年核定基数是4月,如果转入人员是在3月之前离职的,则会出现转入人员当年未核基数情况,此时需要填写表七。在实际经办中这种情况难以预料,建议带一摞表七空表,签好字盖好章,以备特殊情况时现场填写。
(4)医保手册发放
新参保的将在社保窗口发放医保手册空本,及打印手册首页;单位经办人员粘贴照片后在社保大厅卡钢印。下发到员工本人。
参加过保险有旧本的,社保只打印新的手册首页。先揭开旧照片,覆盖粘贴首页,再重新粘贴旧照片,卡钢印。下发到员工本人。
(5)医保存折领取
新参保的需领取医保存折;以前参保的有旧手册沿用旧手册。
存折于参保3个月后(一般2月就出来了),到社保指定的北京银行支行领取,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社保登记证。
五、保险基数核定
(一)保险基数核定的一般原则:
(1)对于新参保的,直接按照第一月工资确定社保基数。注意:外省转入的由于先按新参保的办理,所以也适用按第一月工资确定基数的办法。
(2)对于本省转入(即本区调入或外区调入)的,若当年核定过基数,则按照转移单基数办理;若未核定过基数,则可以按到本企业后第一月工资核定基数。
(QQ鱼注:此条现在实际经办中有所松动,即使核定过基数,也可以按照到新单位后第一月工资重新核定。)
(3)原则上是一经核定,一年内不再变更。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二)保险基数核定的特殊情况:
(1)外派及劳务输出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和下岗人员,按在原企业领取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这些人员在非本企业取得的劳务收入可与本企业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2年缴费工资基数。
(2)派驻境外国外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被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人员,按出境(国)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3)伤残抚恤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因工(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其领取的伤残抚恤金(在不足整年度时与当年发生伤残前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2年缴费工资基数。
(4)医疗期病休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2年缴费工资基数。
(5)长假保留劳动关系的保险基数核定:
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请假的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被保险人应按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的标准向企业缴费,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6)失业后再就业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新招和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1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7)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由机关、事业单位转(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1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8)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保险基数核定: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1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参加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经办流程
一、 四险减少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四险收缴窗口办理。
二、 医保减少
医保企业版软件操作:
第一步:录入信息: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
第二步:增员操作: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查询->将“待选人员”框内人员需要做减少的选到右边“办理人员”框内->设置个人缴费原因->减员;
第三步:打印报表:报表打印->表九打印;
第四步:信息报盘:数据交换->信息报盘。
海淀社保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社保大厦
电话:8207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