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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作者:罗尔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1期
摘 要 目前我国与网络相关的立法呈现出位阶低,体系性差,且内容面窄,操作性不强等缺点,对日益严重的网络违法行为不能提供有效完善的法律救济。本文从梳理现有法律制度出发,参考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提出应将保护公民正当表达意志的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作为网络立法的原则和核心,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规范网络社会。
关键词 网络立法 公民权利 公权力 网络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67-02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网络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网络监督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而掀起高潮,从微博慈善、微博打拐到微博反腐,每一次微博事件的背后,总能彰显出网络不可忽视的正能量。但网络也给我们带来困扰,猖獗的个人信息贩卖、五花八门的网络诈骗、让人担忧的垃圾邮件、源源不断地推销电话、色情信息充斥着网络社区、以讹传讹的传闻让人真伪难辨。不适当、不正确、不真实的网络民意还会稀释公众对网络及政府的公信力,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自由与法治并不冲突,相反,二者是相得益彰,唇齿相依的。自由根植于法治土壤之上,法治成就于自由环境之中。没有绝对的自由,亦不存在自说自话的法治。同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社区也需要法律和秩序。
二、各国及地区网络立法经验及借鉴
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的近十年,在互联网管理立法实践中,各国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新高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探寻我国网络立法的道路上,我们可以总结他国的成熟经验并借鉴到我国网络立法中。
美国是一个有着崇尚自由传统的国度,尤其是1791年作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的颁布,更是为尊重和保障言论自由奠定了坚实的宪政基础。但即便是在美国,其面对网络时,也显得格外的谨慎——不仅对国内网络信息实施技术性过滤,同时还承担了向世界各国提供网络屏蔽技术的“任务”。而美国被称为是世界上起步最早、拥有网络立法最多的国家,先后出台了《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以及《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数十年来,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已通过130多项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高居世界之首,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等四大领域,涵盖了包括域名抢注、垃圾邮件在内的所有细节。” 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美国国会早在1996年就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CDA),严禁任何网络营运商向未成年提供色情网络信息;此后又制定了《儿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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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作者:罗尔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1期
摘 要 目前我国与网络相关的立法呈现出位阶低,体系性差,且内容面窄,操作性不强等缺点,对日益严重的网络违法行为不能提供有效完善的法律救济。本文从梳理现有法律制度出发,参考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提出应将保护公民正当表达意志的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作为网络立法的原则和核心,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规范网络社会。
关键词 网络立法 公民权利 公权力 网络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67-02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网络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网络监督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而掀起高潮,从微博慈善、微博打拐到微博反腐,每一次微博事件的背后,总能彰显出网络不可忽视的正能量。但网络也给我们带来困扰,猖獗的个人信息贩卖、五花八门的网络诈骗、让人担忧的垃圾邮件、源源不断地推销电话、色情信息充斥着网络社区、以讹传讹的传闻让人真伪难辨。不适当、不正确、不真实的网络民意还会稀释公众对网络及政府的公信力,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自由与法治并不冲突,相反,二者是相得益彰,唇齿相依的。自由根植于法治土壤之上,法治成就于自由环境之中。没有绝对的自由,亦不存在自说自话的法治。同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社区也需要法律和秩序。
二、各国及地区网络立法经验及借鉴
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的近十年,在互联网管理立法实践中,各国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新高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探寻我国网络立法的道路上,我们可以总结他国的成熟经验并借鉴到我国网络立法中。
美国是一个有着崇尚自由传统的国度,尤其是1791年作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的颁布,更是为尊重和保障言论自由奠定了坚实的宪政基础。但即便是在美国,其面对网络时,也显得格外的谨慎——不仅对国内网络信息实施技术性过滤,同时还承担了向世界各国提供网络屏蔽技术的“任务”。而美国被称为是世界上起步最早、拥有网络立法最多的国家,先后出台了《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以及《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数十年来,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已通过130多项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高居世界之首,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等四大领域,涵盖了包括域名抢注、垃圾邮件在内的所有细节。” 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美国国会早在1996年就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CDA),严禁任何网络营运商向未成年提供色情网络信息;此后又制定了《儿童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