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集合具有“三性”
在“集合”概念的教学中,在给出集合的概念之后,通常是介绍集合的三个特性,即“确定性”、“互异性”和“无序性”。显然,这三个性质不是从集合定义中推导出来的,而是人为作出的某种规定性。那么,是否一定要作出这种规定性?不这样进行规定行吗?绝大多数的老师,都几乎不会这样进行追问。教学中总是很“乏力”地反复强调集合的三个特性,而始终说不出其所以然来。其实,中学讲的集合属于朴素集合论的范畴,它具有确定性的特征;不具有确定性特征,也可以定义集合,这就是模糊数学中模糊集的概念。同样,不满足互异性特征,也可以定义集合,这就是组合数学中多重集的概念。
什么是模糊集呢?用来表达模糊性概念的集合,叫作模糊集。普通的集合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对象的全体。这种属性所表达的概念,应该是清晰的、界限分明的。因此,每个对象对于集合的隶属关系,也是非常明确的,非此即彼。但在人们的思维中还有着许多模糊的概念,例如年轻、很大、暖和、傍晚等,这些概念所描述的对象属性,不能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模糊集合就是指具有某个模糊概念所描述的属性的对象的全体。由于概念本身不是清晰的、界限分明的,因而对象对集合的隶属关系也不是明确的、非此即彼的。
什么是多重集呢?元素可以多次出现的集合,叫作多重集。在多重集中,某元素出现的次数,叫作该元素的重复数。在表示一个多重集时,应表明元素的重复数。比如,给定多重集S={λ1⋅x 1, λ2⋅x 2, , λn ⋅x n },对于元素x i ,重复数的值可以是某个正整数,也可以是0或∞。如果λi =0,则认为元素x i ∉S ;如果λi =∞,则认为S 中有无穷多个x i 。可以看出,
x i 只能取0或1的多重集。 一般集合就是
(来自于福建师大数计学院 李祎的征稿文稿)
为什么集合具有“三性”
在“集合”概念的教学中,在给出集合的概念之后,通常是介绍集合的三个特性,即“确定性”、“互异性”和“无序性”。显然,这三个性质不是从集合定义中推导出来的,而是人为作出的某种规定性。那么,是否一定要作出这种规定性?不这样进行规定行吗?绝大多数的老师,都几乎不会这样进行追问。教学中总是很“乏力”地反复强调集合的三个特性,而始终说不出其所以然来。其实,中学讲的集合属于朴素集合论的范畴,它具有确定性的特征;不具有确定性特征,也可以定义集合,这就是模糊数学中模糊集的概念。同样,不满足互异性特征,也可以定义集合,这就是组合数学中多重集的概念。
什么是模糊集呢?用来表达模糊性概念的集合,叫作模糊集。普通的集合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对象的全体。这种属性所表达的概念,应该是清晰的、界限分明的。因此,每个对象对于集合的隶属关系,也是非常明确的,非此即彼。但在人们的思维中还有着许多模糊的概念,例如年轻、很大、暖和、傍晚等,这些概念所描述的对象属性,不能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模糊集合就是指具有某个模糊概念所描述的属性的对象的全体。由于概念本身不是清晰的、界限分明的,因而对象对集合的隶属关系也不是明确的、非此即彼的。
什么是多重集呢?元素可以多次出现的集合,叫作多重集。在多重集中,某元素出现的次数,叫作该元素的重复数。在表示一个多重集时,应表明元素的重复数。比如,给定多重集S={λ1⋅x 1, λ2⋅x 2, , λn ⋅x n },对于元素x i ,重复数的值可以是某个正整数,也可以是0或∞。如果λi =0,则认为元素x i ∉S ;如果λi =∞,则认为S 中有无穷多个x i 。可以看出,
x i 只能取0或1的多重集。 一般集合就是
(来自于福建师大数计学院 李祎的征稿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