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
客户编号:签 署 地:签署日期: 20 年 月 日
借款与咨询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区签署
并履行: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上海华泰贵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岳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岳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经平等协商,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咨询服务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
其办理各种手续;
2) 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评估意见;
3) 乙方为甲方提供还款管理等相关服务;
4) 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促成交易。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信用评估进度和结果;
2) 甲方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丙方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
人信息;
3) 甲方在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
信息来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4) 甲方经丙方推荐,向特定的出借人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借款编号为 ,下文所提到的《借款协
议》即指本特定的借款协议);
5)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审核费、管理费:
6) 甲方同意,甲方成功借款后,丙方依据出借人的委托协调甲方按照约定期限及金
额进行还款,甲方有义务并无条件配合丙方工作:
7) 对于甲方与特定的出借人约定的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应从甲方账户划扣的
款项,甲方在此同意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至出借人指定的账
户;如果出现多划扣现象,由乙方负责将多划扣的部分退还给甲方:
8)甲方同意与其有借款协议关系的出借人可随时在条件不变前提下将债权转让给
第三方。
9)甲方指定乙方为其代理人,同意乙方接收处理甲方的债务变更信息。
B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乙方对甲方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将甲方的借款需求向出借人进行推荐,以协助甲方取得资金,促成交易;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
3)乙方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
4)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
C 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
2)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进行审核,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等建议;
3)丙方须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用审核服务,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相关费用等建议;
4)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咨询费、审核费;
5)丙方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
6)对于甲方提供给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甲方信息仅限于丙方进行信用审核之用。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中,“咨询审核费”是指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出具审核意见并成功获得借款而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
“服务费”是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人推荐并在甲方成功获得借款后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守;上述二项费用统称为“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费”
对于乙、丙双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同意在获得《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资金后向乙方支付咨询审核费人民币 ,向丙方支付服务费 。
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贷款人向其完成放款后当天立即代为一次性扣除,即贷款人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日期即为甲方应履行本条所述各费用支付义务之日。乙方扣除的咨询审核费、服务费数额,按上述约定金额再在其与乙方、丙方间进行分配。
如甲方在贷款人完成对其放款后乙方代为扣除咨询审核费及服务费之前,发生甲方故意取走相应款项或因甲方自身的其他任何因素导致第三方提前从甲方账户划走相应款项,导致乙方不能够通过其合作支付机构及时足额扣回本条所述费用总金额的,甲方应支付费用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贷款存续期间,若甲方要求提前还款给《借款协议》下的贷款人的,需要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提前还款日
(当日18:00以前,且不得为正常还款日及节假日)或之前,由甲方一次性将当月应偿还本息及剩余全部贷款本金之和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如甲方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视甲方提前还款日期的不同,享受不同比例的退费。
第四条 款项扣划专用账户
1)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收款、还款划扣等本协议项下资金往来的专用账户:(该账户须与甲方将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保持一致。)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
开户银行(精确到分行、支行、邮储所) :
银行账号:
2) 甲方须确保该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如甲方需要变更此指定账户,须在还款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签署《借款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未能实现及时还款,并因此导致的逾期违约金及罚息由甲方承担。
3) 在收款、还款划扣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为前述目的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验证、 账户变更、身份验证等事项,否则因甲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未能正常还款的罚息、违约金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台同交易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涵盖甲方提供给乙 方的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所知悉和了解的乙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独占的有关本合同交易的任何信息。双方均有责任对前述所指的保密信息实行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非是披露给出借人,乙方的董事、职员、顾问、控股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关联公司,如果他们需要知道保密信息,而且该种披露对于他们对本协议交易进行评估是必须的。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则应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如双方均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下列先后顺序:各项因追索产生的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逾期罚息、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3)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告知于本次贷款相关联的人员和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逃避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将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变更通知
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和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 :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
2) 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丙方的调查及诉讼等其他相关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将田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 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将《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丙方咨询审核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相关资料,乙方不予退还。
4)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5)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使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须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 本协议作为双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并不自动构成甲方与出借人之间《借款协议》的附件。
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签字见证人(签字) :
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
客户编号:签 署 地:签署日期: 20 年 月 日
借款与咨询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区签署
并履行: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上海华泰贵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岳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岳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经平等协商,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咨询服务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
其办理各种手续;
2) 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评估意见;
3) 乙方为甲方提供还款管理等相关服务;
4) 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促成交易。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信用评估进度和结果;
2) 甲方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丙方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
人信息;
3) 甲方在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
信息来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4) 甲方经丙方推荐,向特定的出借人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借款编号为 ,下文所提到的《借款协
议》即指本特定的借款协议);
5)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审核费、管理费:
6) 甲方同意,甲方成功借款后,丙方依据出借人的委托协调甲方按照约定期限及金
额进行还款,甲方有义务并无条件配合丙方工作:
7) 对于甲方与特定的出借人约定的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应从甲方账户划扣的
款项,甲方在此同意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至出借人指定的账
户;如果出现多划扣现象,由乙方负责将多划扣的部分退还给甲方:
8)甲方同意与其有借款协议关系的出借人可随时在条件不变前提下将债权转让给
第三方。
9)甲方指定乙方为其代理人,同意乙方接收处理甲方的债务变更信息。
B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乙方对甲方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将甲方的借款需求向出借人进行推荐,以协助甲方取得资金,促成交易;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
3)乙方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
4)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
C 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
2)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进行审核,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等建议;
3)丙方须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用审核服务,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相关费用等建议;
4)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咨询费、审核费;
5)丙方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
6)对于甲方提供给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甲方信息仅限于丙方进行信用审核之用。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中,“咨询审核费”是指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出具审核意见并成功获得借款而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
“服务费”是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人推荐并在甲方成功获得借款后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守;上述二项费用统称为“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费”
对于乙、丙双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同意在获得《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资金后向乙方支付咨询审核费人民币 ,向丙方支付服务费 。
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贷款人向其完成放款后当天立即代为一次性扣除,即贷款人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日期即为甲方应履行本条所述各费用支付义务之日。乙方扣除的咨询审核费、服务费数额,按上述约定金额再在其与乙方、丙方间进行分配。
如甲方在贷款人完成对其放款后乙方代为扣除咨询审核费及服务费之前,发生甲方故意取走相应款项或因甲方自身的其他任何因素导致第三方提前从甲方账户划走相应款项,导致乙方不能够通过其合作支付机构及时足额扣回本条所述费用总金额的,甲方应支付费用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贷款存续期间,若甲方要求提前还款给《借款协议》下的贷款人的,需要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提前还款日
(当日18:00以前,且不得为正常还款日及节假日)或之前,由甲方一次性将当月应偿还本息及剩余全部贷款本金之和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如甲方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视甲方提前还款日期的不同,享受不同比例的退费。
第四条 款项扣划专用账户
1)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收款、还款划扣等本协议项下资金往来的专用账户:(该账户须与甲方将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保持一致。)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
开户银行(精确到分行、支行、邮储所) :
银行账号:
2) 甲方须确保该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如甲方需要变更此指定账户,须在还款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签署《借款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未能实现及时还款,并因此导致的逾期违约金及罚息由甲方承担。
3) 在收款、还款划扣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为前述目的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验证、 账户变更、身份验证等事项,否则因甲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未能正常还款的罚息、违约金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台同交易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涵盖甲方提供给乙 方的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所知悉和了解的乙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独占的有关本合同交易的任何信息。双方均有责任对前述所指的保密信息实行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非是披露给出借人,乙方的董事、职员、顾问、控股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关联公司,如果他们需要知道保密信息,而且该种披露对于他们对本协议交易进行评估是必须的。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则应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如双方均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下列先后顺序:各项因追索产生的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逾期罚息、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3)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告知于本次贷款相关联的人员和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逃避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将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变更通知
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和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 :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
2) 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丙方的调查及诉讼等其他相关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将田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 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将《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丙方咨询审核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相关资料,乙方不予退还。
4)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5)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使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须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 本协议作为双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并不自动构成甲方与出借人之间《借款协议》的附件。
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签字见证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