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院(系)党政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班主任应主动与辅导员联系,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指导。
第四条 各院(系)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臵、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院(系)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含副高级职称)一般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六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臶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七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每名班主任带班最多不超过两个。
第八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或者离退休教师中选聘。有条件的院(系)还可以选拔高年级学生干部担任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班主任助理,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原则上班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班主任由各院(系)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校内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秩序,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一条 班主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 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着重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制定学习计划,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经常跟班听课,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对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 建设优良班风。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和各项评比规定。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使班级成为勤奋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互助友爱、诚实守信的集体。指
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协助党团组织做好本班学生党员、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4.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传授就业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规划,落实班主任培训经费,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第十三条 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班主任培训以各院(系)为主组织。培训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四条 班主任培训重点是提高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六条 班主任的考核,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各院(系)党总支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考核
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应在本人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结合学生评议和一定范围的干部、教师评议,确定考核档次。
第十八条 完善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学校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在全校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适当扣除班主任专项津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政策待遇
第二十条 班主任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班主任工作专项津贴。
第二十二条 专业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在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研究生党员担任班主任的,以及高年级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 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 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提前辞职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兼职班主任。
二、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三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
1、各院(系)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2、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院(系)党总支考核、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分院(系)党总支考核占50%、学生评议占50%。
五、考核程序:
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的7月中旬,完成对上一学年班主任工作的考核,9月中旬各院(系)党总支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
2、院(系)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院(系)党总支牵头的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3、学生评议: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数的40%,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见附件),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测评。
4、学校审核:各院(系)党总支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学生评议的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确定相应等级,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六、考核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七、奖惩措施
1、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
予适当奖励。
2、考核为不合格者,建议院(系)党总支将其解聘。
八、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形成适合本单位学生工作需要的班主任考核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00 /200 学年)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院(系)党政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班主任应主动与辅导员联系,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指导。
第四条 各院(系)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臵、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院(系)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含副高级职称)一般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六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臶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七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每名班主任带班最多不超过两个。
第八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或者离退休教师中选聘。有条件的院(系)还可以选拔高年级学生干部担任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班主任助理,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原则上班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班主任由各院(系)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校内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秩序,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一条 班主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 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着重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制定学习计划,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经常跟班听课,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对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 建设优良班风。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和各项评比规定。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使班级成为勤奋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互助友爱、诚实守信的集体。指
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协助党团组织做好本班学生党员、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4.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传授就业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规划,落实班主任培训经费,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第十三条 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班主任培训以各院(系)为主组织。培训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四条 班主任培训重点是提高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六条 班主任的考核,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各院(系)党总支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考核
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应在本人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结合学生评议和一定范围的干部、教师评议,确定考核档次。
第十八条 完善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学校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在全校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适当扣除班主任专项津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政策待遇
第二十条 班主任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班主任工作专项津贴。
第二十二条 专业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在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研究生党员担任班主任的,以及高年级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 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 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提前辞职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兼职班主任。
二、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三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
1、各院(系)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2、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院(系)党总支考核、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分院(系)党总支考核占50%、学生评议占50%。
五、考核程序:
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的7月中旬,完成对上一学年班主任工作的考核,9月中旬各院(系)党总支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
2、院(系)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院(系)党总支牵头的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3、学生评议: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数的40%,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见附件),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测评。
4、学校审核:各院(系)党总支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学生评议的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确定相应等级,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六、考核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七、奖惩措施
1、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
予适当奖励。
2、考核为不合格者,建议院(系)党总支将其解聘。
八、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形成适合本单位学生工作需要的班主任考核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00 /200 学年)
南京邮电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