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 河北学刊 Mar . , 2009第29卷第2期 Hebei Acade m ic Journal Vol . 29 No . 2
法学经纬
性别比失衡引发违法犯罪问题研究
王顺安, 孙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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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100088; 2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 河北保定071000)
[摘 要]性别比失衡是社会人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自然现象, 这一问题能否引发社会矛盾冲突, 并导致违法犯罪, 业
界还存在着诸多疑问。随着一些国家, 特别是中国性别比失衡的加剧, 。本文从中国性别比失调的现状入手, 对导致违法犯罪问题的诱因作了分析, , 并提出了预防的对策。
[关键词]性别比失衡; 违法犯罪; 社会问题
[作者简介]王顺安(1963—) , 男, 湖北省武汉市人, , 、犯罪学研究。
孙江辉(1970—) , 女, , , 主要从事犯罪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1[[-7071(2009) 02-0174-06 [收稿日期]2009-02-21
一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个国家或地区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比值, 一般以女性100为基准, 得出的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数。“自然情况下, 受孕时性别比为140, 由于流产等原因, 此后一路下降, 出生时的性别比
[1](P170)
降至约106或105”。经过多年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后, 联合国在1955年把102~107这一数值区间作为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在随后的各个年龄阶段, 由于人类生物性特征的影响, 男性的死亡率要略高于女性, 造成事实上各年龄段的性别比要略低于出生性别比, 到男女婚配年龄段, 男性与女性的人口数就会大致相等。因而, 超出或者低于以上范围都被认为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失衡。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以及各种条件的制约, 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性别比失衡现象, 但人们更加关注宏观上人口数量的增减, 而不是微观上人口性别比例的高低, 因而并没有把性别比失衡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特别是出生人口登记与人口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现实社会中各个国家或地区性别比和出生性别比的差异, 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 并促使人们对性别比问题进行日益广泛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性别比一直都没有出现失衡问题, 而在一174
些发展中国家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性别比失衡。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东欧国家, 由于历史上的战争、大量男性出国务工以及酗酒等不良生活方式引起男性高死亡率等原因, 导致男性人口缺乏, 女性人口相对过剩。比如, 2005年拉脱维亚的性别比为85, 爱沙尼亚和乌克兰为86,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立陶宛为88, 匈牙利和摩纳哥为91, 保加利亚为93, 波兰为94。在亚洲一些国家则出现了女性人口少、男性人口多的现象, 西亚主要是由于石油生产而大量输入男性劳动力所致, 比如, 卡塔尔性别比为190, 科威特为152, 阿联酋为139, 但各国出生性别比并没有明显的失衡现象。东亚、东南亚、南亚一些国家或地区主要是由于男性偏好而导致人工流产、溺弃女婴等人为干预的结果。2005年中国出生性别比为120, 在有些省份则达到130; 2001年印度出生性别比为108, 但个别地区达到131; 1990年韩国出生性别比达到117, 而2004年后又降至108。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 中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 而且具有深厚的男性偏好文化传统, 加之1970年代末以来采取的计划生育政策, 使得中国自1980年代中期就开始显现出生性别比失衡, 到目前其发展趋势有愈来愈恶化的倾向, 因而性别比失衡问题更为复杂和严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我国性别比不断上升, 是伴随每年新出生人口数的减少而形成的递增趋势, 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长时期持续性、累积性失衡, 是全国各地区乡村、城镇和城市的全面性失衡, 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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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次失衡、第二孩次以上更加严重的失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17, 全国只有内蒙古、黑龙江、贵州、西藏、宁夏、青海、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下, 而这些省、自治区的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10%;2003年抽样调查为119, 个别省份超过130; 2005年1%抽样调查为118. 58, 城乡均出现异常, 农村失调程度更为严重。“到2020年, 20~45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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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
从人口统计数字看, 性别比失衡大多出现在发展中国家, 无论原因如何, 也无论男性多女性少或者男性少女性多, 都会使社会人口性别结构出现失常, 对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毋庸置疑,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国家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 性别比失衡对社会有何不利影响, 能否诱发违法犯罪问题, 如何减少性别比长期性失衡的影响, 并消除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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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和生产力落后等原因, 历来处于较为贫困的状态。近年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 青年人开始走出农村到发达地区务工挣钱养家, 给这些地区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一些起色。然而, 外出务工人员中的女性和相对素质较高的男性青年更愿意留在城市发展, 这些人的婚配对象也自然会优先面向较为发达地区或者条件相当的适龄人群。由于不发达和偏远农村地区有比其他地区更为严重的性别比失衡问题, 在婚姻市场中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的男性人群, 就更难找到合适的女性配偶。结果其一是用于婚配消费的资金过度鼓胀, 用于生产积累的资金减少。如在河北中部农村地区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比失衡, 男多女少, 出的钱少媳妇就难娶到家, 因而娶妻彩礼从十年前的6000~8000元涨到当前的2万~215万元左右, 6万~8万, 5在吉林省延边地区, ,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现象在一, 早已超出了当地普通农民的承受能力, “当地谁家有儿子, 谁家就免不了要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勤俭度日, 以攒钱准备给孩子‘娶媳妇’, 从而被动减少家庭购买生产资料所需资金, 这种过度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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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消费观已经影响到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其二是逐步丧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研究发现, 在偏远农村人口“迁移”的大军中, 女性比男性多, 学历高的比学历低的多, 受过良好教育的男性青年和女性进入城市后, 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 并扎下根开始新的生活, 而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男性则在竞争中难以如愿, 这一恶性循环的长期存在, 势必造成偏远农村地区素质较高的青年人特别是女性人口的大量流失, 促使该地区逐渐丧失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经济条件。偏远地区农村发展缓慢甚至贫困加剧, 导致地区收入差距不断增大, 无疑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天然的温床。
(三) 性别比失衡能够增加单身男性的婚配压力出生性别比长期持续性失衡, 若干年后, 必定导致女性短缺, 男性过剩。在婚姻“市场”中, 未婚女性成了稀缺商品, 即使条件不是很好的单身女性都“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而且均能找到更加优秀的男性作为婚配对象。而未婚男性的情况则恰恰相反, 只有学历高、素质强、经济条件好的男性, 才能找到适龄配偶, 这无疑给男性添加了婚配压力。在接受教育方面, 中国男性历来占有绝对优势, 但近年来这种局面正悄悄改变, 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人数正在逐年提高, 教育的性别差异进一步缩小, “2004年普通初中和高中在校女生的比例分别达到47. 4%和45. 8%,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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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诱因是什么, 对“2005年1月7日, 央视国际网站就性别比失衡问题曾作过专项调查, 3小时内有6702人参加调查, 对‘由于出现男多女少, 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请问你最担心的是什么’这个问题, 32%的人担心男性娶妻难, 26%的人担心男性抢女性的饭碗, 18%的人担心男性犯罪率上升, 14%的人担心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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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的人担心老夫少妻’现象越来越多。’”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 作为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一个异常现象, 持续的性别比失衡必定孕育许多不和谐因素, 产生导致违法犯罪的各种诱因。
(一) 性别比失衡能够加深社会矛盾人口性别结构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衡稳定的性别结构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实现持续发展、和谐进步, 而失衡的性别结构不仅不利于社会的稳步发展, 而且还会衍生诸多消极因素, 带来意料不到的矛盾和冲突。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非自然现象, 性别比偏高会导致男女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加剧、就业压力加大、地区贫富差距拉大、婚姻挤压、婚配失当、婚姻家庭不稳定等不和谐的社会因素,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女性生存环境相对恶化以及产生婚姻挤压问题, 致使“光棍”数量增加, 还可能拉大男女婚龄差, 带来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 性别比失衡能够加重不发达地区的贫困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交通闭塞、自然资源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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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达到51. 5%,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5. 7%, 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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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和31. 4%。”可以预计, 到2015年左右, 接受教育的女性将超过男性。在就业方面, 在受教育水平相对降低、就业压力居高不下、抚养比率逐渐下降的大背景下, 男性就业不容乐观。从2000年两性职业分布状况看, “传统行业女性就业率低于男性, 专业技术和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 女性就业率要远高于男性, 而今后发展较快的产业是专业技术和第三产业, 男性就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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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将进一步被压缩。”由于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 今后中国等待就业的男性人口将大大超过女性。过剩的男性人口, 必将进一步增大就业压力。全方位的无处释放的过重压力, 会给单身男性带来无尽的焦虑和怨恨情绪, 当遭受外来嘲弄或者诽谤等攻击时, 挫折感往往会演变成侵犯行为。
(四) 性别比失衡能够产生大量男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较为不利条件和境遇的群体。, 一步恶化, 男多女少, 就有钱的人到农村去找媳妇, 农村青年女性更多的流向城市, 贫困地区农村男性则处于劣势中的劣势。由于处于社会底层, 没有条件成婚, 首先表现在对以后的生活没有信心, 更缺乏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中的很多人成天无事可做, 往往三五成群聚众赌博、酗酒, 败坏社会风气, 再加上由于不能正常地享受家庭生活和性生活, 他们可能会出现心理失调, 很难说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成为影响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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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隐患, 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其次, 无论他们在家乡务农, 还是到外地务工, 在缺乏必要谋生技能情况下, 由于找不到配偶、生活不如意等原因, 为表达及倾诉自身的感受而不受外界的干扰和歧视, 就会自发形成某些零散的组织和群体, 进而形成游离于大众文化之外的亚文化圈子, 久而久之, 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就会产生极度不信任和对立情绪, 最终引发违法犯罪问题。此外, 被排斥在正常婚姻之外的弱势群体, 从婚姻角度看属于人口过剩的群体, 而“人口过剩本身会产生进行犯罪和不道德行为的不可抗拒的冲
[9](P107)
动”。历史上各个时期、各个国家或地区单身男性犯罪倾向高的事实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因此, 性别比失衡造成的大量弱势单身男性群体的存在, 对社会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的、深远的, 导致的违法犯罪种类也是多样的。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情况看, 主要有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强奸、侵害婚姻家庭、涉黑类有组织违法犯罪等类型。
(一) 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
通过正常婚配渠道不能成婚的大量未婚男性人口的存在, 造就了拐卖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卖方市场。从历史资料看, 中国属于性别比失衡的频发区, 拐卖人口也成为一个历史悠久的罪恶行业, 如青红帮从清光绪年间至清末一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大肆拐卖妇女, 主要是卖给“光棍汉”和妓院, “近闻江皖一带常有抢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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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 载至上海, 或卖为娼妓, 或售与洋人”。旧中国北京、上海、广州等都市的娼妓多数是被诱拐而来。2000年以后, 在采取严厉措施打击下, “我国拐卖妇女, 减少的幅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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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且无论拐, 造成的社“2003年广西公布的十大案, 其中一个犯罪团伙连续5个月用客车5次拐卖妇女儿童, 儿童大部分为遗弃女婴, 案件发生地和关联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3~156”。然而, 破案后当地遗弃女婴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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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在办案取证过程中以及拾荒者在拾荒时, 都能看到被遗弃的女婴。2008年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曲靖“1. 03”系列拐卖儿童案, 就是“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 一些人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 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 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值得注意的是, 以往拐卖的对象主要是男婴, 承担着传宗接代的任务, 而近年来拐卖的对象开始转向女婴, 她们被买来当媳妇, 或者照顾老人。2000年至2004年, 全国共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四万多人, 其中大多数是女性儿童。另外, 近几年来, 在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地区, 跨境非法婚姻、婚姻买卖、跨境强行拐卖和强迫卖淫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有证据表明, 在中越边界地区被拐卖的越南女童趋向低龄化, 而且除了像过去那样被卖给人做妻子外, 越来越多的女童被卖到非法的卖淫场所。据统计, 仅在1998—2001年间, 从越南非法穿越边境到中国广西的越南女性人口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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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万人左右。”
(二) 卖淫嫖娼违法犯罪
性别比失衡导致的大量未婚男性, 由于生理需求的原因, 会自发形成性需求的买方市场; 处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女性, 为改变自身或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又没有其他途径, 自愿亦或被动地产生了性的卖方市场。两个市场的同时存在, 就产生了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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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别比失衡引发违法犯罪的类型
性别比失衡给社会和国家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全面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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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都有娼妓行业, 且分为三六九等, 低档的娼妓是专为不能正常婚配的男子服务的。据史料记载, 清末合川三十岁以上的男子有三分之一没有结婚, 二十岁以上的男子约五分之二保持单身, 而该地娼妓业发达, “土娼往往于两堤之间用鸭棚支床为卖淫所, 勾引少年子弟与合, 春风一度, 各别东西, 较夜度娘尤苦,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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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则最廉, 舟子尤喜之”, 无疑其主顾大多为未婚男子。新中国成立后, 娼妓业在中国曾经绝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及外来消极生活方式的影响, 卖淫嫖娼活动又死灰复燃, 当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广泛而又深入”地存在于城乡间, 业已形成了自己的产业化模式。近几年来, 卖淫嫖娼犯罪行为增长速度更快, 数量更为庞大, 1994年立案数为128803件, 2001年上升到242053件。从1990年代以来的数据看, 卖淫嫖娼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强奸等暴力性犯罪的数量, 成为影响中国社会治安的重要不稳定因素。虽然由于政府“严打扫黄”但是从总体上讲, 上升趋势的。, 对卖淫嫖, 性别比失衡肯定(三) 强奸类违法犯罪
被排斥在正常婚姻之外的劣势男性, 一部分人由于经济条件不济, 还有可能被排除出性买卖市场, 在生物本能的驱使下, 会铤而走险, 走上强奸等暴力违法犯罪的道路。史料记载, 四川啯噜子的多数成员是没有婚配的成年男性, 且家景贫寒, 其生活方式是“昼赌夜淫”, 奸淫妇女是啯噜子的主要活动之一, 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刑部就定有“啯噜结党轮奸及白昼抢夺例”。近年来, 中国刑事立案的数量连年递增, 可强奸犯罪立案数量却连年递减。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就是强奸案中未婚男性的数量占越来越大的比重。以某省监狱2008年初在押犯人的情况看, 强奸犯中95%以上的是农村户籍, 其中18~22岁30人, 未婚27人, 占90%;23~26岁77人, 未婚68人, 占88%;27~30岁55人, 未婚37人, 占67%;31~35岁85人, 未婚51人,
一夫一妻制反映了人口性别结构的自然要求, 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婚姻法律制度。当性别结构的自然状态被逐渐打破, 大量男性被排斥在正常婚姻之外时, 如果这些人的性能量不能在婚姻关系内完全释放, “其剩余能量必然要寻找宣泄渠道”。这无疑会对传统的婚姻法律制度产生冲击, 出现或者加重因婚姻家庭的道德失范而引起的婚外恋、婚外性关系、重婚、通奸、婚外同居、家庭性暴力等违法犯罪问题, 进而导致离婚率的上升, 影响家庭的稳定, 并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在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国家中, 如韩国, 就曾发生过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状况, 2002年韩国离婚夫妇与结婚夫妇的比例为47∶100, 离婚率比人口性别结构正常的国家高出很多。如果出生性别比失衡持续下去, 若干年后, , 也会, 并使这一社(五) 涉黑类有组织违法犯罪历史上出现过的秘密帮会、土匪、邪教等组织, 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就是存在着大量“光棍”群体, 处于社会底层又无法正常婚配的成年男性, 由于缺乏正当的谋生技艺、能力或者欲望, 而成为前述组织的社会基础。总体看, 虽然一些帮会, 如天地会、白莲教、哥佬会、青帮等, 在反对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斗争中起到过某些积极作用, 但更多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财富的破坏与掠夺, 其主要生存方式为走私、赌博、绑票、贩卖鸦片、开烟馆、开设妓院、拐卖人口、强行乞讨、欺行霸市等。性别比失衡带来男性人口的相对过剩, 集中体现在技能、智力、财力等处于相对弱势的男性人群上。由于没有一技之长而缺乏合法的谋生手段, 他们处于社会生活边缘, 往往被个人的自卑和社会的歧视排斥于正常的婚姻及社会之外。为了谋生, 他们极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利用, 迅速转黑而走向社会的反面。组织行为学认为, 一旦某个社会群体形成了正规组织, 那么其影响将成几何基数递增。在一些性别比失衡较为严重的贫困地区, 未婚男性大量聚集, 势必对猖獗的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组织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到目前为止, 虽然还没有明显的事实或依据证明, 男性弱势人群已经有正规的组织, 但并不能说没有产生组织需要的土壤。“近年来, 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地区, 就出现了大龄未婚男性群体从零散分布开始向集中聚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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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转变的情况。”另外, “农村有组织犯罪日益突出, 许多地方的帮会组织得以复活, 流氓、娼妓、乞丐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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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211)
占58%;36~40岁68人, 未婚31人, 占46%;41~45岁
119人, 未婚65人, 占54%;46~55岁38人, 未婚18人, 占47%;56岁以上33人, 未婚14人, 占42%。数据显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男婴, 当前正好处在二十岁左右的年龄, 该年龄段强奸犯中未婚者占有如此之高的比例, 表明性别比失衡对社会的隐性影响已经开始向显性转变。
(四) 侵害婚姻家庭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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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社会集团重新滋生。”这种有组织犯罪多是以家庭、家族或自然村为单位, 尤其是以男性家庭成员较多且又婚配困难者为主,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17](P246)
四、降低性别比失衡诱发违法犯罪的对策
为消除性别比失衡, 预防相关违法犯罪, 确保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就应认清性别比失衡及引起的相关违法犯罪问题所面临的复杂形势, 转变模糊认识, 从加强宣传教育入手, 逐步出台有效举措, 完善法律法规, 构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提高社会的防范意识一是要加强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 改变男尊女卑的生育观念。首先要使公众认识到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以影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倡导男女平等的思想, 破除性别偏好的非理性选择。教育广大群众, 人家庭的稳定, 破除陋习。, , , 提高女性更多的父母遗产继承权。再者要全方位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针对女性近年来在入学就业、参政议政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非正规制度的排挤, 间接地造成人们生育过程的性别偏好问题, 要大力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 激发女性追求幸福生活和自我解放的良好愿望, 使女性从根本上摆脱多生子女或依靠儿子的思想枷锁。
二是要强化思想道德修养和性健康教育, 提高抵御低级趣味思想的能力。目前,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种种新思想、新观念猛烈地冲击着传统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加之出生性别比失衡引发的矛盾冲突, 更使得社会环境中的不良诱因加大, 人们的道德约束力变得薄弱。因而, 必须借助家庭、学校、人际互动等渠道, 加强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民族文化传统以及健康性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增强人们抵御诱惑的综合能力。
三是加大刑罚宣传力度, 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针对劣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 要加大刑罚的宣传力度, 使公民了解对各种犯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 利用刑罚的威慑作用, 促使人们在行为选择中充分考虑刑罚的相关规定, 权衡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从而起到抑制犯罪冲动的作用。另外, 为进一步明示刑罚的适用对象, 有关部门应尽量进行公开的刑事审判, 也可适时组织群众旁听审判罪178
犯活动, 充分利用刑罚的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二) 出台相关政策, 确保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 健全老有所养制度。“养儿防老”是产生男性偏好生育观念的重要原因。为此, 应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功能, 健全全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以新型的家庭模式代替旧有的家庭结构, 动摇支撑其运作的经济基础, 以社会性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化家庭在赡养老人、住院就医方面的功能, 分散传统上老年人口对子女特别是对儿子养老角色的期待。这种完善社会保障、减轻家庭负担的做法无疑将削弱家庭对男婴的需求。
二是调整人口政策, 由注重数量向注重数量和质量相结合转变。, 是造成出生, , 为确保中国人口健康发展, 应适当放宽生育政策, 变“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好”为“一个不少, 两个正好”, 在适当时机实行城乡二胎生育政策。
三是加强公益事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一方面要更加关注民众的心理健康, 减轻心理压力。国家要把心理咨询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不断加大对心理咨询建设的投入力度, 每年拨出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依托医院、社区、学校等设立一批心理健康咨询机构,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完善心理咨询师的教育和考核制度, 强化心理咨询专门人才的培养。制定心理咨询开展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规范心理健康咨询、性心理咨询、电话咨询、报刊专栏和信函咨询、儿童问题指导等多种心理咨询活动的开展; 另一方面, 要拓宽婚配渠道, 减轻婚姻挤压影响。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和社区都要关心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 特别要加强性别比失衡严重地区薄弱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发挥基层组织的能动性, 倡导健康的婚恋观、生育观, 大张旗鼓地组织青年男女联谊活动, 还可以依托婚姻介绍所或者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征婚。虽然城市婚配中存在“剩女”多于“剩男”现象, 但为解决由于性别比失衡造成的男性人口过剩问题, 中国政府可以与女性多男性少的国家积极协商, 借助民间机构大力推动和开展跨国婚姻。
(三) 完善法律法规, 提高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的法治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刑事立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鉴定胎儿性别,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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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医护人员要严肃处理, 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目前存在的非法堕女胎、溺弃女婴现象, 应增加非法堕女胎罪、溺弃女婴罪条款的有关规定。修改现行刑法的有关刑罚条款, 强化对因人口性别比失衡引起的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针对当前卖淫这种悖德行为, 可参照西方国家的做法, 限制性规定卖淫非罪化, 在特定区域适度设置合法性交易场所, 从根本上减少非法卖淫嫖娼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完善医疗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建立B 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 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 超使用准入制度, 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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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方管理。第三是规定同性婚姻合法化。学术界根据国际标准估计, 目前中国15岁至60岁的同性恋人数约为3000万, 其中男同性恋和双性恋2000万。与西方发达国家情况明显不同, 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绝大多数人(统计约80%) 最终结婚生育。对婚姻市场造成的压力, 国家应当尽早立法,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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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D epart m ent of Education through L abor , 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B aoding 071000, China )
Abstract:Sex unbalance is not natural in the devel op ing p r ocess of s ocial populati on . There exist s ome doubts in the acade m ic community whether this p r oblem can cause cri m es . This paper, starting fr om the status quo, analyzes the incentives of cri m es, su m s up the main types of cri m inals fr om sex unbalance and puts f or ward the counter measures of p reventi on . Key W ords:sex unbalance; cri m es; s ocial p r oble m s
[责任编辑、校对:杜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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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 河北学刊 Mar . , 2009第29卷第2期 Hebei Acade m ic Journal Vol . 29 No . 2
法学经纬
性别比失衡引发违法犯罪问题研究
王顺安, 孙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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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100088; 2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 河北保定071000)
[摘 要]性别比失衡是社会人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自然现象, 这一问题能否引发社会矛盾冲突, 并导致违法犯罪, 业
界还存在着诸多疑问。随着一些国家, 特别是中国性别比失衡的加剧, 。本文从中国性别比失调的现状入手, 对导致违法犯罪问题的诱因作了分析, , 并提出了预防的对策。
[关键词]性别比失衡; 违法犯罪; 社会问题
[作者简介]王顺安(1963—) , 男, 湖北省武汉市人, , 、犯罪学研究。
孙江辉(1970—) , 女, , , 主要从事犯罪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1[[-7071(2009) 02-0174-06 [收稿日期]2009-02-21
一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个国家或地区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比值, 一般以女性100为基准, 得出的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数。“自然情况下, 受孕时性别比为140, 由于流产等原因, 此后一路下降, 出生时的性别比
[1](P170)
降至约106或105”。经过多年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后, 联合国在1955年把102~107这一数值区间作为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在随后的各个年龄阶段, 由于人类生物性特征的影响, 男性的死亡率要略高于女性, 造成事实上各年龄段的性别比要略低于出生性别比, 到男女婚配年龄段, 男性与女性的人口数就会大致相等。因而, 超出或者低于以上范围都被认为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失衡。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以及各种条件的制约, 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性别比失衡现象, 但人们更加关注宏观上人口数量的增减, 而不是微观上人口性别比例的高低, 因而并没有把性别比失衡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特别是出生人口登记与人口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现实社会中各个国家或地区性别比和出生性别比的差异, 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 并促使人们对性别比问题进行日益广泛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性别比一直都没有出现失衡问题, 而在一174
些发展中国家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性别比失衡。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东欧国家, 由于历史上的战争、大量男性出国务工以及酗酒等不良生活方式引起男性高死亡率等原因, 导致男性人口缺乏, 女性人口相对过剩。比如, 2005年拉脱维亚的性别比为85, 爱沙尼亚和乌克兰为86,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立陶宛为88, 匈牙利和摩纳哥为91, 保加利亚为93, 波兰为94。在亚洲一些国家则出现了女性人口少、男性人口多的现象, 西亚主要是由于石油生产而大量输入男性劳动力所致, 比如, 卡塔尔性别比为190, 科威特为152, 阿联酋为139, 但各国出生性别比并没有明显的失衡现象。东亚、东南亚、南亚一些国家或地区主要是由于男性偏好而导致人工流产、溺弃女婴等人为干预的结果。2005年中国出生性别比为120, 在有些省份则达到130; 2001年印度出生性别比为108, 但个别地区达到131; 1990年韩国出生性别比达到117, 而2004年后又降至108。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 中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 而且具有深厚的男性偏好文化传统, 加之1970年代末以来采取的计划生育政策, 使得中国自1980年代中期就开始显现出生性别比失衡, 到目前其发展趋势有愈来愈恶化的倾向, 因而性别比失衡问题更为复杂和严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我国性别比不断上升, 是伴随每年新出生人口数的减少而形成的递增趋势, 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长时期持续性、累积性失衡, 是全国各地区乡村、城镇和城市的全面性失衡, 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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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次失衡、第二孩次以上更加严重的失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17, 全国只有内蒙古、黑龙江、贵州、西藏、宁夏、青海、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下, 而这些省、自治区的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10%;2003年抽样调查为119, 个别省份超过130; 2005年1%抽样调查为118. 58, 城乡均出现异常, 农村失调程度更为严重。“到2020年, 20~45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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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
从人口统计数字看, 性别比失衡大多出现在发展中国家, 无论原因如何, 也无论男性多女性少或者男性少女性多, 都会使社会人口性别结构出现失常, 对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毋庸置疑,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国家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 性别比失衡对社会有何不利影响, 能否诱发违法犯罪问题, 如何减少性别比长期性失衡的影响, 并消除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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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和生产力落后等原因, 历来处于较为贫困的状态。近年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 青年人开始走出农村到发达地区务工挣钱养家, 给这些地区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一些起色。然而, 外出务工人员中的女性和相对素质较高的男性青年更愿意留在城市发展, 这些人的婚配对象也自然会优先面向较为发达地区或者条件相当的适龄人群。由于不发达和偏远农村地区有比其他地区更为严重的性别比失衡问题, 在婚姻市场中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的男性人群, 就更难找到合适的女性配偶。结果其一是用于婚配消费的资金过度鼓胀, 用于生产积累的资金减少。如在河北中部农村地区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比失衡, 男多女少, 出的钱少媳妇就难娶到家, 因而娶妻彩礼从十年前的6000~8000元涨到当前的2万~215万元左右, 6万~8万, 5在吉林省延边地区, ,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现象在一, 早已超出了当地普通农民的承受能力, “当地谁家有儿子, 谁家就免不了要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勤俭度日, 以攒钱准备给孩子‘娶媳妇’, 从而被动减少家庭购买生产资料所需资金, 这种过度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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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消费观已经影响到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其二是逐步丧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研究发现, 在偏远农村人口“迁移”的大军中, 女性比男性多, 学历高的比学历低的多, 受过良好教育的男性青年和女性进入城市后, 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 并扎下根开始新的生活, 而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男性则在竞争中难以如愿, 这一恶性循环的长期存在, 势必造成偏远农村地区素质较高的青年人特别是女性人口的大量流失, 促使该地区逐渐丧失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经济条件。偏远地区农村发展缓慢甚至贫困加剧, 导致地区收入差距不断增大, 无疑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天然的温床。
(三) 性别比失衡能够增加单身男性的婚配压力出生性别比长期持续性失衡, 若干年后, 必定导致女性短缺, 男性过剩。在婚姻“市场”中, 未婚女性成了稀缺商品, 即使条件不是很好的单身女性都“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而且均能找到更加优秀的男性作为婚配对象。而未婚男性的情况则恰恰相反, 只有学历高、素质强、经济条件好的男性, 才能找到适龄配偶, 这无疑给男性添加了婚配压力。在接受教育方面, 中国男性历来占有绝对优势, 但近年来这种局面正悄悄改变, 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人数正在逐年提高, 教育的性别差异进一步缩小, “2004年普通初中和高中在校女生的比例分别达到47. 4%和45. 8%,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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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诱因是什么, 对“2005年1月7日, 央视国际网站就性别比失衡问题曾作过专项调查, 3小时内有6702人参加调查, 对‘由于出现男多女少, 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请问你最担心的是什么’这个问题, 32%的人担心男性娶妻难, 26%的人担心男性抢女性的饭碗, 18%的人担心男性犯罪率上升, 14%的人担心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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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的人担心老夫少妻’现象越来越多。’”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 作为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一个异常现象, 持续的性别比失衡必定孕育许多不和谐因素, 产生导致违法犯罪的各种诱因。
(一) 性别比失衡能够加深社会矛盾人口性别结构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衡稳定的性别结构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实现持续发展、和谐进步, 而失衡的性别结构不仅不利于社会的稳步发展, 而且还会衍生诸多消极因素, 带来意料不到的矛盾和冲突。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非自然现象, 性别比偏高会导致男女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加剧、就业压力加大、地区贫富差距拉大、婚姻挤压、婚配失当、婚姻家庭不稳定等不和谐的社会因素,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女性生存环境相对恶化以及产生婚姻挤压问题, 致使“光棍”数量增加, 还可能拉大男女婚龄差, 带来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 性别比失衡能够加重不发达地区的贫困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交通闭塞、自然资源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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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达到51. 5%,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5. 7%, 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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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和31. 4%。”可以预计, 到2015年左右, 接受教育的女性将超过男性。在就业方面, 在受教育水平相对降低、就业压力居高不下、抚养比率逐渐下降的大背景下, 男性就业不容乐观。从2000年两性职业分布状况看, “传统行业女性就业率低于男性, 专业技术和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 女性就业率要远高于男性, 而今后发展较快的产业是专业技术和第三产业, 男性就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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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将进一步被压缩。”由于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 今后中国等待就业的男性人口将大大超过女性。过剩的男性人口, 必将进一步增大就业压力。全方位的无处释放的过重压力, 会给单身男性带来无尽的焦虑和怨恨情绪, 当遭受外来嘲弄或者诽谤等攻击时, 挫折感往往会演变成侵犯行为。
(四) 性别比失衡能够产生大量男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较为不利条件和境遇的群体。, 一步恶化, 男多女少, 就有钱的人到农村去找媳妇, 农村青年女性更多的流向城市, 贫困地区农村男性则处于劣势中的劣势。由于处于社会底层, 没有条件成婚, 首先表现在对以后的生活没有信心, 更缺乏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中的很多人成天无事可做, 往往三五成群聚众赌博、酗酒, 败坏社会风气, 再加上由于不能正常地享受家庭生活和性生活, 他们可能会出现心理失调, 很难说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成为影响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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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隐患, 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其次, 无论他们在家乡务农, 还是到外地务工, 在缺乏必要谋生技能情况下, 由于找不到配偶、生活不如意等原因, 为表达及倾诉自身的感受而不受外界的干扰和歧视, 就会自发形成某些零散的组织和群体, 进而形成游离于大众文化之外的亚文化圈子, 久而久之, 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就会产生极度不信任和对立情绪, 最终引发违法犯罪问题。此外, 被排斥在正常婚姻之外的弱势群体, 从婚姻角度看属于人口过剩的群体, 而“人口过剩本身会产生进行犯罪和不道德行为的不可抗拒的冲
[9](P107)
动”。历史上各个时期、各个国家或地区单身男性犯罪倾向高的事实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因此, 性别比失衡造成的大量弱势单身男性群体的存在, 对社会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的、深远的, 导致的违法犯罪种类也是多样的。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情况看, 主要有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强奸、侵害婚姻家庭、涉黑类有组织违法犯罪等类型。
(一) 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
通过正常婚配渠道不能成婚的大量未婚男性人口的存在, 造就了拐卖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卖方市场。从历史资料看, 中国属于性别比失衡的频发区, 拐卖人口也成为一个历史悠久的罪恶行业, 如青红帮从清光绪年间至清末一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大肆拐卖妇女, 主要是卖给“光棍汉”和妓院, “近闻江皖一带常有抢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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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 载至上海, 或卖为娼妓, 或售与洋人”。旧中国北京、上海、广州等都市的娼妓多数是被诱拐而来。2000年以后, 在采取严厉措施打击下, “我国拐卖妇女, 减少的幅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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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且无论拐, 造成的社“2003年广西公布的十大案, 其中一个犯罪团伙连续5个月用客车5次拐卖妇女儿童, 儿童大部分为遗弃女婴, 案件发生地和关联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3~156”。然而, 破案后当地遗弃女婴的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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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在办案取证过程中以及拾荒者在拾荒时, 都能看到被遗弃的女婴。2008年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曲靖“1. 03”系列拐卖儿童案, 就是“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 一些人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 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 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值得注意的是, 以往拐卖的对象主要是男婴, 承担着传宗接代的任务, 而近年来拐卖的对象开始转向女婴, 她们被买来当媳妇, 或者照顾老人。2000年至2004年, 全国共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四万多人, 其中大多数是女性儿童。另外, 近几年来, 在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地区, 跨境非法婚姻、婚姻买卖、跨境强行拐卖和强迫卖淫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有证据表明, 在中越边界地区被拐卖的越南女童趋向低龄化, 而且除了像过去那样被卖给人做妻子外, 越来越多的女童被卖到非法的卖淫场所。据统计, 仅在1998—2001年间, 从越南非法穿越边境到中国广西的越南女性人口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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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万人左右。”
(二) 卖淫嫖娼违法犯罪
性别比失衡导致的大量未婚男性, 由于生理需求的原因, 会自发形成性需求的买方市场; 处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女性, 为改变自身或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又没有其他途径, 自愿亦或被动地产生了性的卖方市场。两个市场的同时存在, 就产生了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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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别比失衡引发违法犯罪的类型
性别比失衡给社会和国家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全面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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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都有娼妓行业, 且分为三六九等, 低档的娼妓是专为不能正常婚配的男子服务的。据史料记载, 清末合川三十岁以上的男子有三分之一没有结婚, 二十岁以上的男子约五分之二保持单身, 而该地娼妓业发达, “土娼往往于两堤之间用鸭棚支床为卖淫所, 勾引少年子弟与合, 春风一度, 各别东西, 较夜度娘尤苦,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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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则最廉, 舟子尤喜之”, 无疑其主顾大多为未婚男子。新中国成立后, 娼妓业在中国曾经绝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及外来消极生活方式的影响, 卖淫嫖娼活动又死灰复燃, 当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广泛而又深入”地存在于城乡间, 业已形成了自己的产业化模式。近几年来, 卖淫嫖娼犯罪行为增长速度更快, 数量更为庞大, 1994年立案数为128803件, 2001年上升到242053件。从1990年代以来的数据看, 卖淫嫖娼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强奸等暴力性犯罪的数量, 成为影响中国社会治安的重要不稳定因素。虽然由于政府“严打扫黄”但是从总体上讲, 上升趋势的。, 对卖淫嫖, 性别比失衡肯定(三) 强奸类违法犯罪
被排斥在正常婚姻之外的劣势男性, 一部分人由于经济条件不济, 还有可能被排除出性买卖市场, 在生物本能的驱使下, 会铤而走险, 走上强奸等暴力违法犯罪的道路。史料记载, 四川啯噜子的多数成员是没有婚配的成年男性, 且家景贫寒, 其生活方式是“昼赌夜淫”, 奸淫妇女是啯噜子的主要活动之一, 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刑部就定有“啯噜结党轮奸及白昼抢夺例”。近年来, 中国刑事立案的数量连年递增, 可强奸犯罪立案数量却连年递减。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就是强奸案中未婚男性的数量占越来越大的比重。以某省监狱2008年初在押犯人的情况看, 强奸犯中95%以上的是农村户籍, 其中18~22岁30人, 未婚27人, 占90%;23~26岁77人, 未婚68人, 占88%;27~30岁55人, 未婚37人, 占67%;31~35岁85人, 未婚51人,
一夫一妻制反映了人口性别结构的自然要求, 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婚姻法律制度。当性别结构的自然状态被逐渐打破, 大量男性被排斥在正常婚姻之外时, 如果这些人的性能量不能在婚姻关系内完全释放, “其剩余能量必然要寻找宣泄渠道”。这无疑会对传统的婚姻法律制度产生冲击, 出现或者加重因婚姻家庭的道德失范而引起的婚外恋、婚外性关系、重婚、通奸、婚外同居、家庭性暴力等违法犯罪问题, 进而导致离婚率的上升, 影响家庭的稳定, 并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在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国家中, 如韩国, 就曾发生过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状况, 2002年韩国离婚夫妇与结婚夫妇的比例为47∶100, 离婚率比人口性别结构正常的国家高出很多。如果出生性别比失衡持续下去, 若干年后, , 也会, 并使这一社(五) 涉黑类有组织违法犯罪历史上出现过的秘密帮会、土匪、邪教等组织, 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就是存在着大量“光棍”群体, 处于社会底层又无法正常婚配的成年男性, 由于缺乏正当的谋生技艺、能力或者欲望, 而成为前述组织的社会基础。总体看, 虽然一些帮会, 如天地会、白莲教、哥佬会、青帮等, 在反对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斗争中起到过某些积极作用, 但更多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财富的破坏与掠夺, 其主要生存方式为走私、赌博、绑票、贩卖鸦片、开烟馆、开设妓院、拐卖人口、强行乞讨、欺行霸市等。性别比失衡带来男性人口的相对过剩, 集中体现在技能、智力、财力等处于相对弱势的男性人群上。由于没有一技之长而缺乏合法的谋生手段, 他们处于社会生活边缘, 往往被个人的自卑和社会的歧视排斥于正常的婚姻及社会之外。为了谋生, 他们极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利用, 迅速转黑而走向社会的反面。组织行为学认为, 一旦某个社会群体形成了正规组织, 那么其影响将成几何基数递增。在一些性别比失衡较为严重的贫困地区, 未婚男性大量聚集, 势必对猖獗的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组织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到目前为止, 虽然还没有明显的事实或依据证明, 男性弱势人群已经有正规的组织, 但并不能说没有产生组织需要的土壤。“近年来, 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地区, 就出现了大龄未婚男性群体从零散分布开始向集中聚集状
[16]
态转变的情况。”另外, “农村有组织犯罪日益突出, 许多地方的帮会组织得以复活, 流氓、娼妓、乞丐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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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211)
占58%;36~40岁68人, 未婚31人, 占46%;41~45岁
119人, 未婚65人, 占54%;46~55岁38人, 未婚18人, 占47%;56岁以上33人, 未婚14人, 占42%。数据显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男婴, 当前正好处在二十岁左右的年龄, 该年龄段强奸犯中未婚者占有如此之高的比例, 表明性别比失衡对社会的隐性影响已经开始向显性转变。
(四) 侵害婚姻家庭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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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社会集团重新滋生。”这种有组织犯罪多是以家庭、家族或自然村为单位, 尤其是以男性家庭成员较多且又婚配困难者为主,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17](P246)
四、降低性别比失衡诱发违法犯罪的对策
为消除性别比失衡, 预防相关违法犯罪, 确保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就应认清性别比失衡及引起的相关违法犯罪问题所面临的复杂形势, 转变模糊认识, 从加强宣传教育入手, 逐步出台有效举措, 完善法律法规, 构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提高社会的防范意识一是要加强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 改变男尊女卑的生育观念。首先要使公众认识到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以影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倡导男女平等的思想, 破除性别偏好的非理性选择。教育广大群众, 人家庭的稳定, 破除陋习。, , , 提高女性更多的父母遗产继承权。再者要全方位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针对女性近年来在入学就业、参政议政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非正规制度的排挤, 间接地造成人们生育过程的性别偏好问题, 要大力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 激发女性追求幸福生活和自我解放的良好愿望, 使女性从根本上摆脱多生子女或依靠儿子的思想枷锁。
二是要强化思想道德修养和性健康教育, 提高抵御低级趣味思想的能力。目前,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种种新思想、新观念猛烈地冲击着传统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加之出生性别比失衡引发的矛盾冲突, 更使得社会环境中的不良诱因加大, 人们的道德约束力变得薄弱。因而, 必须借助家庭、学校、人际互动等渠道, 加强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民族文化传统以及健康性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增强人们抵御诱惑的综合能力。
三是加大刑罚宣传力度, 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针对劣势群体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 要加大刑罚的宣传力度, 使公民了解对各种犯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 利用刑罚的威慑作用, 促使人们在行为选择中充分考虑刑罚的相关规定, 权衡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从而起到抑制犯罪冲动的作用。另外, 为进一步明示刑罚的适用对象, 有关部门应尽量进行公开的刑事审判, 也可适时组织群众旁听审判罪178
犯活动, 充分利用刑罚的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二) 出台相关政策, 确保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 健全老有所养制度。“养儿防老”是产生男性偏好生育观念的重要原因。为此, 应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功能, 健全全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以新型的家庭模式代替旧有的家庭结构, 动摇支撑其运作的经济基础, 以社会性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化家庭在赡养老人、住院就医方面的功能, 分散传统上老年人口对子女特别是对儿子养老角色的期待。这种完善社会保障、减轻家庭负担的做法无疑将削弱家庭对男婴的需求。
二是调整人口政策, 由注重数量向注重数量和质量相结合转变。, 是造成出生, , 为确保中国人口健康发展, 应适当放宽生育政策, 变“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好”为“一个不少, 两个正好”, 在适当时机实行城乡二胎生育政策。
三是加强公益事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一方面要更加关注民众的心理健康, 减轻心理压力。国家要把心理咨询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不断加大对心理咨询建设的投入力度, 每年拨出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依托医院、社区、学校等设立一批心理健康咨询机构,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完善心理咨询师的教育和考核制度, 强化心理咨询专门人才的培养。制定心理咨询开展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规范心理健康咨询、性心理咨询、电话咨询、报刊专栏和信函咨询、儿童问题指导等多种心理咨询活动的开展; 另一方面, 要拓宽婚配渠道, 减轻婚姻挤压影响。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和社区都要关心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 特别要加强性别比失衡严重地区薄弱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发挥基层组织的能动性, 倡导健康的婚恋观、生育观, 大张旗鼓地组织青年男女联谊活动, 还可以依托婚姻介绍所或者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征婚。虽然城市婚配中存在“剩女”多于“剩男”现象, 但为解决由于性别比失衡造成的男性人口过剩问题, 中国政府可以与女性多男性少的国家积极协商, 借助民间机构大力推动和开展跨国婚姻。
(三) 完善法律法规, 提高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的法治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刑事立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鉴定胎儿性别,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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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医护人员要严肃处理, 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目前存在的非法堕女胎、溺弃女婴现象, 应增加非法堕女胎罪、溺弃女婴罪条款的有关规定。修改现行刑法的有关刑罚条款, 强化对因人口性别比失衡引起的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针对当前卖淫这种悖德行为, 可参照西方国家的做法, 限制性规定卖淫非罪化, 在特定区域适度设置合法性交易场所, 从根本上减少非法卖淫嫖娼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完善医疗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建立B 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 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 超使用准入制度, 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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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方管理。第三是规定同性婚姻合法化。学术界根据国际标准估计, 目前中国15岁至60岁的同性恋人数约为3000万, 其中男同性恋和双性恋2000万。与西方发达国家情况明显不同, 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绝大多数人(统计约80%) 最终结婚生育。对婚姻市场造成的压力, 国家应当尽早立法,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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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Sex unbalance is not natural in the devel op ing p r ocess of s ocial populati on . There exist s ome doubts in the acade m ic community whether this p r oblem can cause cri m es . This paper, starting fr om the status quo, analyzes the incentives of cri m es, su m s up the main types of cri m inals fr om sex unbalance and puts f or ward the counter measures of p reventi on . Key W ords:sex unbalance; cri m es; s ocial p r oble m s
[责任编辑、校对:杜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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