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收制度

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颁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 附件:

第一节 美税收制度[1]

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个州和哥伦比亚

特区及各县市。所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约束。一个公司税赋情况根据该公司经营活动及其所在地而定。

美商务部“选择美国”办公室建议在美投资外国企业就税收问题聘请专业税务公司,一些美国律师

事务所建议,作为概括了解美国税务体系,可参考美国毕马威公司编写的《投资美国中国公司指南》[2]、美国德勤公司编写的《国际税务及商业指南》[3]。

一、美现行税收制度[4]

美国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障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美国税收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征收:

(一)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及赠与税。联邦政府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1/3,

社会保险税约占1/3、公司所得税约占1/6,其他税收包括遗产税、关税等。

(二)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征收州所得税、特许规费、消费税、使用税及财产税等。

二、分税制管理体系

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对税收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

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税收分开,各自进行征管。税收管辖不同,对于应税所得的定义和所得的分配也不同。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就美国来源所得(US Source of Income)

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应该就源自美国境内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税。就美国公民或居民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即,针对美国公民在全世界的收入所得加以课税。

三、税收管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美国联邦税收法规管理事务;参议院和众议院拥有税收立法权;由财政部提出的税收法

律议案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后生效。

税收征管机构为国内收入局(IRS)与关税署,国内收入局负责联邦国内税征收、国内收入法案的执

行。关税署负责关税征收。国内收入局总部只对征收工作给予指导、指示,实际征收工作由在全国分设的7个地区税务局负责。地区税务局有权对征管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而无需总局批准。地区局下设若干区局,直接进行税收征纳管理工作。

由于美国实行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所以地区局以下实际工作主要是对纳税申报表

予以审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

主。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

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根据《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美国居民来源于美境内的所得。

2011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

金额单位:美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全部所得先减去不予计列所得(为总所得);然后减

去税法规定的应在“调整所得前扣减的项目”(为调整所得);再减去分项扣减款项或标准扣减款项;再减去免税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最后减去税收抵免税款和已付税款等,即为最终的纳税款。

2011年扣除标准[6]

(四)征收方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税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少于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年12月31日的,

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

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领取工薪的纳税人,由雇主预扣代缴。

二、公司所得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所得征税的税种。

公 司所得税分联邦、州地方两级征收。一家在美国运营的公司除了要申报联邦政府所得税,还要

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所在州申报所得税。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要求公司每年年末汇总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或特许权税,每个季度预缴税费,年末税务核算则多退少补。每年年末的所得税申报不仅申报所得税核算明细,还需要申报 大量公司信息。政府一般准许公司六个月的所得税申报宽限期,但税款缴纳截止日不可递延。

(一)纳税人

公 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各州

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属谁,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

美国境内的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司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近两年具体税率见下表,2011年与2010年相比,税率没有变化。

2010年和2011年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7]

(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公司总所得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允许扣除额是由税法事先规定的、公司在取得总所得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营业和非营业支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纳税人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

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3年,向下结转15年。

(四)各州公司所得税

美 国各州及地方政府均设有各自的税制体系,包括独立的税法规定、税收征缴以及税务司法机构。

州(地方)政府可征收州(地方)所得税、消费税、使用税、财产税等,部分州还征收特许权税。美各州及地方政府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在美经营的企业必须要了解与其有关联的州及地方税收法规。

一家从事跨州业务的美国公司是否要在不同州申报纳税,取决于该公司是否在该州建立了“关联”

(nexus)。 “关联”的建立通常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例如,是否有来源于该州的营业收入、是否在该州拥有资产、公司的在职人员在该州是否有实际经营活动等。一旦该州认定公司与本州有足够的“关联”,就有权对公司征收所得税或其他税。如一家公司与数州都有足够的“关联”,则需将总应纳税所得在几个州之间进行分摊后再分 别计算各州所得税,分摊原则通常考虑三个因素:工资、财产和销售收入。大多数州允许三因素平等权重,也有一些州对三因素给予不同权重。

综上,美国各州的公司所得税规定、税率均有不同,拟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合适的州。

各州公司所得税税率(截至2012年1月1日)[8]

三、销售税

销售税(Sales Tax)是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对商品、劳务按其销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课征的一种

税。美国没有联邦层面统一的销售税。目前,全美绝大多数州都设置了销售税,销售税已成为州政府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美国地方的县、郡政府也征收销售税。美国销售税包括:普通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

(一)普通销售税

以 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人、企业为纳税人,以出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作为课税对象,采用

比例税率。普通销售税以商品或劳务流转的全过程为征税环节,实行从生产到消费每流转一次,就征收一次税的原则。在美国开征普通销售税的州之间差异及变化较大。普通销售税的免税范围包括种子、化肥、保险费等。

(二)零售销售税

是对商品零售环节的零售额所征收的一种税。美国税法规定,零售业者可以在商品售价之外标明应

纳税额,作为商品的卖价。虽然税法规定零售业者是纳税人,但实际上税负还是由消费者负担。零售销售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各州规定不尽相同,最高税率超过9%。

为了促进销售和节约家庭开支,部分州实施了“销售税假期”制度(Sales Tax Holiday),即每

年规定若干日期,在这些日期中所出售的有关商品可免征销售税。

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州市对特定商品免于征税或征收较低的销售税,例如:部分食品、药物等。 (三)各州销售税情况概览

在统一征收销售税的州中,销售税综合税率最低的5个州分别为:夏威夷(4.35%)、缅因(5%)、

弗吉尼亚(5%)、怀俄明(5.34%)、威斯康辛(5.43%)。销售税综合税率最高的5个州分别为:田纳西(9.43%)、亚利桑那(9.12%)、路易斯安那(8.84%)、俄克拉何马(8.66%)。

此外,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俄勒冈州等5州没有全州统一的销售税。

其中,阿拉斯加在人口稠密地区的销售税率较高。而其余4州不允许市县征收当地销售税。

美国各州、地方销售税税率表[9] (截至2011年7月1日)

备注:

(1)有3个州在全州范围内征收地方追加销售税,州名及税率分别为:加利福尼亚(1%)、犹他(1.25%)、弗吉尼亚(1%),本表将以上税列入州销售税统计范畴。

(2)夏威夷、新墨西哥、南达科他、怀俄明4州的销售税还适用于许多服务行业产品。因此,以上4州的销售税率不能简单与其他州直接比较。

(3)受数据来源限制,蒙大拿州的旅游景区的销售税不在统计之列。 (四)其他税收

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地方政府的税务机关可独立行使征税职能,可征收:特许权税、许可税、

印花税、遗产税、财产税等。

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颁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 附件:

第一节 美税收制度[1]

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个州和哥伦比亚

特区及各县市。所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约束。一个公司税赋情况根据该公司经营活动及其所在地而定。

美商务部“选择美国”办公室建议在美投资外国企业就税收问题聘请专业税务公司,一些美国律师

事务所建议,作为概括了解美国税务体系,可参考美国毕马威公司编写的《投资美国中国公司指南》[2]、美国德勤公司编写的《国际税务及商业指南》[3]。

一、美现行税收制度[4]

美国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障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美国税收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征收:

(一)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及赠与税。联邦政府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1/3,

社会保险税约占1/3、公司所得税约占1/6,其他税收包括遗产税、关税等。

(二)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征收州所得税、特许规费、消费税、使用税及财产税等。

二、分税制管理体系

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对税收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

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税收分开,各自进行征管。税收管辖不同,对于应税所得的定义和所得的分配也不同。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就美国来源所得(US Source of Income)

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应该就源自美国境内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税。就美国公民或居民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即,针对美国公民在全世界的收入所得加以课税。

三、税收管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美国联邦税收法规管理事务;参议院和众议院拥有税收立法权;由财政部提出的税收法

律议案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后生效。

税收征管机构为国内收入局(IRS)与关税署,国内收入局负责联邦国内税征收、国内收入法案的执

行。关税署负责关税征收。国内收入局总部只对征收工作给予指导、指示,实际征收工作由在全国分设的7个地区税务局负责。地区税务局有权对征管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而无需总局批准。地区局下设若干区局,直接进行税收征纳管理工作。

由于美国实行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所以地区局以下实际工作主要是对纳税申报表

予以审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

主。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

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根据《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美国居民来源于美境内的所得。

2011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

金额单位:美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全部所得先减去不予计列所得(为总所得);然后减

去税法规定的应在“调整所得前扣减的项目”(为调整所得);再减去分项扣减款项或标准扣减款项;再减去免税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最后减去税收抵免税款和已付税款等,即为最终的纳税款。

2011年扣除标准[6]

(四)征收方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税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少于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年12月31日的,

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

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领取工薪的纳税人,由雇主预扣代缴。

二、公司所得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所得征税的税种。

公 司所得税分联邦、州地方两级征收。一家在美国运营的公司除了要申报联邦政府所得税,还要

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所在州申报所得税。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要求公司每年年末汇总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或特许权税,每个季度预缴税费,年末税务核算则多退少补。每年年末的所得税申报不仅申报所得税核算明细,还需要申报 大量公司信息。政府一般准许公司六个月的所得税申报宽限期,但税款缴纳截止日不可递延。

(一)纳税人

公 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各州

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属谁,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

美国境内的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司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近两年具体税率见下表,2011年与2010年相比,税率没有变化。

2010年和2011年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7]

(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公司总所得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允许扣除额是由税法事先规定的、公司在取得总所得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营业和非营业支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纳税人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

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3年,向下结转15年。

(四)各州公司所得税

美 国各州及地方政府均设有各自的税制体系,包括独立的税法规定、税收征缴以及税务司法机构。

州(地方)政府可征收州(地方)所得税、消费税、使用税、财产税等,部分州还征收特许权税。美各州及地方政府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在美经营的企业必须要了解与其有关联的州及地方税收法规。

一家从事跨州业务的美国公司是否要在不同州申报纳税,取决于该公司是否在该州建立了“关联”

(nexus)。 “关联”的建立通常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例如,是否有来源于该州的营业收入、是否在该州拥有资产、公司的在职人员在该州是否有实际经营活动等。一旦该州认定公司与本州有足够的“关联”,就有权对公司征收所得税或其他税。如一家公司与数州都有足够的“关联”,则需将总应纳税所得在几个州之间进行分摊后再分 别计算各州所得税,分摊原则通常考虑三个因素:工资、财产和销售收入。大多数州允许三因素平等权重,也有一些州对三因素给予不同权重。

综上,美国各州的公司所得税规定、税率均有不同,拟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合适的州。

各州公司所得税税率(截至2012年1月1日)[8]

三、销售税

销售税(Sales Tax)是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对商品、劳务按其销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课征的一种

税。美国没有联邦层面统一的销售税。目前,全美绝大多数州都设置了销售税,销售税已成为州政府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美国地方的县、郡政府也征收销售税。美国销售税包括:普通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

(一)普通销售税

以 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人、企业为纳税人,以出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作为课税对象,采用

比例税率。普通销售税以商品或劳务流转的全过程为征税环节,实行从生产到消费每流转一次,就征收一次税的原则。在美国开征普通销售税的州之间差异及变化较大。普通销售税的免税范围包括种子、化肥、保险费等。

(二)零售销售税

是对商品零售环节的零售额所征收的一种税。美国税法规定,零售业者可以在商品售价之外标明应

纳税额,作为商品的卖价。虽然税法规定零售业者是纳税人,但实际上税负还是由消费者负担。零售销售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各州规定不尽相同,最高税率超过9%。

为了促进销售和节约家庭开支,部分州实施了“销售税假期”制度(Sales Tax Holiday),即每

年规定若干日期,在这些日期中所出售的有关商品可免征销售税。

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州市对特定商品免于征税或征收较低的销售税,例如:部分食品、药物等。 (三)各州销售税情况概览

在统一征收销售税的州中,销售税综合税率最低的5个州分别为:夏威夷(4.35%)、缅因(5%)、

弗吉尼亚(5%)、怀俄明(5.34%)、威斯康辛(5.43%)。销售税综合税率最高的5个州分别为:田纳西(9.43%)、亚利桑那(9.12%)、路易斯安那(8.84%)、俄克拉何马(8.66%)。

此外,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俄勒冈州等5州没有全州统一的销售税。

其中,阿拉斯加在人口稠密地区的销售税率较高。而其余4州不允许市县征收当地销售税。

美国各州、地方销售税税率表[9] (截至2011年7月1日)

备注:

(1)有3个州在全州范围内征收地方追加销售税,州名及税率分别为:加利福尼亚(1%)、犹他(1.25%)、弗吉尼亚(1%),本表将以上税列入州销售税统计范畴。

(2)夏威夷、新墨西哥、南达科他、怀俄明4州的销售税还适用于许多服务行业产品。因此,以上4州的销售税率不能简单与其他州直接比较。

(3)受数据来源限制,蒙大拿州的旅游景区的销售税不在统计之列。 (四)其他税收

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地方政府的税务机关可独立行使征税职能,可征收:特许权税、许可税、

印花税、遗产税、财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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