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 1.2 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电子商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信息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电子商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教室(具有上网条件) 或网上教学系统。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皆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电子商务师和高级电子商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匹配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试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审评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综合审评时间不少于30min 。
1.8.6 鉴定场地设备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教室。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 (2)实事求是、工作认真、精研业务、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计算机与网络基础知识 (1)计算机软件。 (2)计算机硬件。 (3)计算机网络。
(4)通信技术。
2.2.2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1)电子商务基本概念。 (2)电子商务基本应用模式。 2.2.3 网络营销基础知识 (1)网络营销概念。 (2)网络促销。 (3)网络营销策略。 2.2.4 物流基础知识 (1)物流基本概念。 (2)电子商务与物流。 (3)企业物流。
2.2.5 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 (1)电子商务安全概念。 (2)电子商务安全制度。
2.2.6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电子商务相关法规的特殊性。 (2)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3)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2.2.7 电子商务英语基本词汇 (1)电子商务基本词汇。 (2)电子商务交易词汇。 (3)网上支付安全词汇。 (4)网络营销词汇。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4. 比 重 表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 1.2 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电子商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信息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电子商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教室(具有上网条件) 或网上教学系统。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皆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电子商务师和高级电子商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匹配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试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审评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综合审评时间不少于30min 。
1.8.6 鉴定场地设备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教室。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 (2)实事求是、工作认真、精研业务、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计算机与网络基础知识 (1)计算机软件。 (2)计算机硬件。 (3)计算机网络。
(4)通信技术。
2.2.2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1)电子商务基本概念。 (2)电子商务基本应用模式。 2.2.3 网络营销基础知识 (1)网络营销概念。 (2)网络促销。 (3)网络营销策略。 2.2.4 物流基础知识 (1)物流基本概念。 (2)电子商务与物流。 (3)企业物流。
2.2.5 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 (1)电子商务安全概念。 (2)电子商务安全制度。
2.2.6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电子商务相关法规的特殊性。 (2)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3)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2.2.7 电子商务英语基本词汇 (1)电子商务基本词汇。 (2)电子商务交易词汇。 (3)网上支付安全词汇。 (4)网络营销词汇。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4. 比 重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