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的历史
一.名称的演变
“维吾尔”是维吾尔族的自称,是今天汉文对“UYGHUR”一词的音译。
在我国历史上,历代汉文献对维吾尔族的称谓,在书写上,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公元4世纪 《魏书高车传》中出现的“袁纥”一词,是至今所看到的对“维吾尔”的首次汉译写法,同时期还有写作“乌护”或“乌纥”的。
到6-7世纪的隋、唐之际,汉文献多把“维吾尔”写作“韦纥”。对此,《新唐书回纥传》说:“袁纥者,亦曰乌护、曰乌纥,至隋曰韦纥”。唐朝中、后期,又写作“回纥”,据说是韦纥联合铁勒诸部中的仆固、同罗、拔野古等脱离突厥统治后给自己新组成的联合体所定的汉文名称。
788年(唐朝德宗贞元四年)时,回纥统治者取汉文“捷鸷犹鹘然”之意,提出把“回纥”二字改写为“回鹘”,经唐王朝同意后正式 启用,从此一直到13世纪70年代(元朝初年),汉文史籍又写作“回鹘”。
元、明时期,汉文史籍一般写作“畏兀儿”,有时也写作“畏吾儿”。
17世纪中期清朝统治全国后,因为内地人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而维吾尔族这时已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因此汉文史籍中多把维吾尔族称为“回”、“回子”或“回民”。不过,为了与同期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相区别,有的文献中便根据维吾尔族宗教人士头上戴有用白布绕成的帽子这一特点,称为“缠回”。
同时,又因为维吾尔族在清朝统治新疆前已经在天山南北生活,因此个别汉文献中也把维吾尔族写作“土回”,而把后来到新疆生活的内地回族称为“汉回” 或“客回”。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新疆省政府根据各族人士的意见,多次讨论,决定废除以前对维吾尔族的各种汉文写法,统一用“维吾尔”这一名称。关于“维吾尔”一名最初的由来和含义,中外史籍记载并不完全一致,但今天大多数专家学者、包括著名的维吾尔族专家学者,都认为“维吾尔”一词的含义应该是“联合”、“同盟”、“团结”,这比较符合维吾尔族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历史沿革
远在公元前的夏、商、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在东从大兴安岭、西到阿勒泰山的大漠南北广大地区,生活着众多的以游牧为主的人群。他们那时大部分还处在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阶段。对此,汉文史籍当时统称为“狄”或“北狄”有时也统称为“胡”。
到公元前后的秦、汉时期,这些众多的氏族部落除部分为兴起的匈奴统治外,大部分仍生活在天山以北、阿勒泰山东西,到贝加尔湖周围的广大地区,这一时期的汉文史籍多称他们为
“丁零”。
在其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文史籍又多把他们称为“铁勒”、“敕勒”等。
其实,“丁零”也好,“铁勒”、“敕勒”也好,都是“狄”在不同时期的不同音译而已。还因为这些氏族部落的人多乘一种高大的两轮车,因此一些汉文史籍又形象地称他们为“高车”。
这些众多的氏族部落中,许多就是后来形成回纥、回鹘、畏兀儿乃至维吾尔族的重要最初来源。
新疆和平解放后,在农村实行了减租反霸运动,随后又进行了土地改革。到1953年底,在全区基本消灭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广大维吾尔族农民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都获得了空前的改善。在这同时,城市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顺利地进行,废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了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从1953年起,新疆先后建立了九个民族乡、七个民族区、六个民族自治县和五个民族自治州。在此基础上,1955年10月1日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维吾尔族的历史
一.名称的演变
“维吾尔”是维吾尔族的自称,是今天汉文对“UYGHUR”一词的音译。
在我国历史上,历代汉文献对维吾尔族的称谓,在书写上,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公元4世纪 《魏书高车传》中出现的“袁纥”一词,是至今所看到的对“维吾尔”的首次汉译写法,同时期还有写作“乌护”或“乌纥”的。
到6-7世纪的隋、唐之际,汉文献多把“维吾尔”写作“韦纥”。对此,《新唐书回纥传》说:“袁纥者,亦曰乌护、曰乌纥,至隋曰韦纥”。唐朝中、后期,又写作“回纥”,据说是韦纥联合铁勒诸部中的仆固、同罗、拔野古等脱离突厥统治后给自己新组成的联合体所定的汉文名称。
788年(唐朝德宗贞元四年)时,回纥统治者取汉文“捷鸷犹鹘然”之意,提出把“回纥”二字改写为“回鹘”,经唐王朝同意后正式 启用,从此一直到13世纪70年代(元朝初年),汉文史籍又写作“回鹘”。
元、明时期,汉文史籍一般写作“畏兀儿”,有时也写作“畏吾儿”。
17世纪中期清朝统治全国后,因为内地人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而维吾尔族这时已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因此汉文史籍中多把维吾尔族称为“回”、“回子”或“回民”。不过,为了与同期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相区别,有的文献中便根据维吾尔族宗教人士头上戴有用白布绕成的帽子这一特点,称为“缠回”。
同时,又因为维吾尔族在清朝统治新疆前已经在天山南北生活,因此个别汉文献中也把维吾尔族写作“土回”,而把后来到新疆生活的内地回族称为“汉回” 或“客回”。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新疆省政府根据各族人士的意见,多次讨论,决定废除以前对维吾尔族的各种汉文写法,统一用“维吾尔”这一名称。关于“维吾尔”一名最初的由来和含义,中外史籍记载并不完全一致,但今天大多数专家学者、包括著名的维吾尔族专家学者,都认为“维吾尔”一词的含义应该是“联合”、“同盟”、“团结”,这比较符合维吾尔族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历史沿革
远在公元前的夏、商、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在东从大兴安岭、西到阿勒泰山的大漠南北广大地区,生活着众多的以游牧为主的人群。他们那时大部分还处在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阶段。对此,汉文史籍当时统称为“狄”或“北狄”有时也统称为“胡”。
到公元前后的秦、汉时期,这些众多的氏族部落除部分为兴起的匈奴统治外,大部分仍生活在天山以北、阿勒泰山东西,到贝加尔湖周围的广大地区,这一时期的汉文史籍多称他们为
“丁零”。
在其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文史籍又多把他们称为“铁勒”、“敕勒”等。
其实,“丁零”也好,“铁勒”、“敕勒”也好,都是“狄”在不同时期的不同音译而已。还因为这些氏族部落的人多乘一种高大的两轮车,因此一些汉文史籍又形象地称他们为“高车”。
这些众多的氏族部落中,许多就是后来形成回纥、回鹘、畏兀儿乃至维吾尔族的重要最初来源。
新疆和平解放后,在农村实行了减租反霸运动,随后又进行了土地改革。到1953年底,在全区基本消灭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广大维吾尔族农民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都获得了空前的改善。在这同时,城市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顺利地进行,废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了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从1953年起,新疆先后建立了九个民族乡、七个民族区、六个民族自治县和五个民族自治州。在此基础上,1955年10月1日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