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政协副主席 张武
围绕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问题,结合从区外调研情况,我对协商民主建设谈三点粗浅的意见。
一、要深刻理解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及发展现状
从当前我国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研究的成果看,协商民主的最新概述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与协商,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理性指导协商,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内在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公民追求和增进合理合法的利益提供现实基础和广阔空间,通过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依靠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从当前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看,其主要形式,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在党内外进行广泛协商;二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主要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及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对话;三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四是基层民主协商。
去年,市委把“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列为一项创新工作,要求市政协以课题形式进行研究。市政协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深入开展了理论研究,并通过5次专题协商会议进行了实践,取得了一些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提出的44条建议,采纳28条,为推进我市协商民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要客观把握当前开展协商民主的薄弱环节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协商民主存在四个薄弱环节。(一)认识不够,摆位不正。(二)制度不全,约束无力。(三)执行乏力,随意性大。(四)形式单一,转化不够。
三、要切实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协商民主的法定化。要把“协商于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要求,作为决策的一项必经程序,写进党委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凡是须经协商而未经协商的事宜坚决不得转入决策、通过、实施程序,并对开展协商民主的原则、主体、内容、形式、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协商的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协商民主制度不因人的变化而改变。
(二)健全协商程序,确保协商民主的规范化。要不断健全完善诸如协商议题提出和确定、安排协商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整理报送协商成果、研究和反馈处理情况等实施程序等。
(三)细化协商内容,增强协商民主的操作性。要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地域实际出发”的原则,对协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协商重点应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也包括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其调整、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政策的出台和修订。
(四)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协商民主的透明度。一要建立健全协商民主信息公开机制。二要完善协商民主过程开放机制。三要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五)丰富协商形式,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元化。一要进一步推进人大的依法协商。二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民的协商对话机制。三要进一步发挥政协重要渠道作用。四要进一步丰富基层协商民主形式。
中卫市政协副主席 张武
围绕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问题,结合从区外调研情况,我对协商民主建设谈三点粗浅的意见。
一、要深刻理解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及发展现状
从当前我国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研究的成果看,协商民主的最新概述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与协商,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理性指导协商,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内在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公民追求和增进合理合法的利益提供现实基础和广阔空间,通过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依靠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从当前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看,其主要形式,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在党内外进行广泛协商;二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主要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及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对话;三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四是基层民主协商。
去年,市委把“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列为一项创新工作,要求市政协以课题形式进行研究。市政协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深入开展了理论研究,并通过5次专题协商会议进行了实践,取得了一些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提出的44条建议,采纳28条,为推进我市协商民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要客观把握当前开展协商民主的薄弱环节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协商民主存在四个薄弱环节。(一)认识不够,摆位不正。(二)制度不全,约束无力。(三)执行乏力,随意性大。(四)形式单一,转化不够。
三、要切实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协商民主的法定化。要把“协商于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要求,作为决策的一项必经程序,写进党委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凡是须经协商而未经协商的事宜坚决不得转入决策、通过、实施程序,并对开展协商民主的原则、主体、内容、形式、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协商的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协商民主制度不因人的变化而改变。
(二)健全协商程序,确保协商民主的规范化。要不断健全完善诸如协商议题提出和确定、安排协商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整理报送协商成果、研究和反馈处理情况等实施程序等。
(三)细化协商内容,增强协商民主的操作性。要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地域实际出发”的原则,对协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协商重点应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也包括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其调整、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政策的出台和修订。
(四)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协商民主的透明度。一要建立健全协商民主信息公开机制。二要完善协商民主过程开放机制。三要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五)丰富协商形式,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元化。一要进一步推进人大的依法协商。二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民的协商对话机制。三要进一步发挥政协重要渠道作用。四要进一步丰富基层协商民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