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战略投资者的含义
在我国不断进行金融改革的今天,各大银行为了自身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引进战略投资者,而中央银行在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也肯定了这一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对外开放,发挥董事会、管理层和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和充分竞争的机制。
“战略投资者”这个概念不断出现,区别于普通的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更着重于战略上的合作,更重视长期的利益,它们在公司里持有大量的债务与(或)股权,并积极地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的个体或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都是自然的战略投资者,他们投资的目的,除了获取财务回报外,往往还有一些对它自身发展有利的战略目的,比如进军新市场、开拓新管道等等。
2.当前市场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
以下数据可以看出,中资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是不断增多: 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投资建行54.66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行36.75亿美元;亚行、花旗和汇丰银行等投资了交通、光大、民生、兴业、浦发、深发以及筹建中的渤海银行,投资额为26亿美元;加拿大丰业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
投资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以及西安市、济南市、杭州市和南充市商业银行,投资额为12亿美元。
银监会鼓励和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引进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此举将不仅仅是带来经济上的援助,还带来了无形资本,通过双方互派和交流人员,我方银行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银行的经营方式、管理经验、金融创新与维护技术,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我国经济发展不如外国,将国外高度发展的金融机构引入进来,对于加强我方实力加快发展有重大作用。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五个标准:一是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二是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三是派驻董事,四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五是技术和网络支持,以及五个原则:一是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二是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三是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四是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五是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这也将有利于保护国内的金融安全,限制外资的不良动机,如恶意收购等。有人担心这样是不是使得国有资产贱卖,其实不然,只是低于普通情况下上市的价格的股权转让,而我们收益到的无形资产和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是远远大于此的。
从国际资本流动上来看,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我国,开展一定的
金融业务,可以将外国的资金引入进来,并且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弥补国内银行财务上的空缺。
三.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利弊分析
从多家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经验和不断增加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数量可以看出,这将是一个趋势,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步入这个行列。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外国的战略投资者有明显的限制,可以保护国内机构,加上长久以来已经在国内市场上形成的影响力,中资金融机构是安全的。在大胆迎合这个趋势的同时,要兼顾引资的利弊,结合自身条件,选出适合的战略投资伙伴。
1.利
总的来说,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一个双赢的做法,外方和中方都能从中获利。
开拓市场,新增业务,提高国际声誉。外国银行要直接打入中国有一定难度,从国家政策上受到限制,进入国内市场后,由于国内机构及企业没有对其建立任何印象,其业务的推广也受到限制。它选定一家中资金融机构后,通过战略上的合作,外方由中资银行这边直接开拓市场业务,利用中方已有的名声,比如开展我国市场上尚未出现的金融服务,这就是它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对中方金融机构来说,财务上获得了外来的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为了维护已经在国内市场上建立起来的声誉,中方必将加快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因为引入的战略合作者在国外已经有了先进的经验,我方在借鉴参考的同时,加之合作者与我们竞争的压力,必将更上一层楼。建行引入的战
略投资者后,在海外上市了股票,直接在国外进行融资,获得比在国内上市更大的收益。比如一些垄断性的机构,保险,证券等,甚至是非金融机构如天然气电信,长期在国内市场占主导地位,缺乏竞争,创新速度慢,服务质量较差,外方一旦进来,非引狼入室,反而是一种良性竞争,促使这些本来很疲软的行业振作精神,改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在这一系列的举措之后,让中资金融机构的名声通过外国这个机构传出去,对我们将来开发海外市场起到一个良好的铺垫作用。
对治理结构促进。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在引进战略合作者之前,监事会和董事会等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甚至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经理人员等通过持有本企业的股票而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拒绝进行应有的改革调整,绩效差的经理也不被替换,仅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最终导致广大的持股者利益受损。而引入了战略投资者以后,其会在本机构内设置监管机构,进入监管层监督工作,中小投资者因为不能支付大量的管理费用,以前不能有效的监督管理层,在战略投资者进入以后,他们有更丰富的经验,他们持有大量的股权,会对绩效不好的管理人员进行及时的替换,承受这些管理费用,防止他们和代理人串通起来损害企业利益,从而杜绝内部人现象。
战略投资者本身获利的保障。战略投资者进入了管理层,他们能获得更多的内幕消息,对战略投资者本身的获利也有更大的保障。参与企业发展战略、财务、人事方面的决策,保证该机构的发展方向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他们
的进入,带来了现金的企业治理理念,对机构的绩效和经营有刺激提高作用。
对中资机构的评估更准确。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前,中资的金融机构对自身的价值评估并不是太在意,可能有低估之嫌,外资机构进来以后,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更准确的评估自身价值,上市以后不会因为过分高的定价而大跌等,在国外的上市和路演也有了一个后盾。 促进我方机构的金融创新 。前面已经说到,外方的金融机构的进入,能给我们带来他们已经高度发展的技术和创新的金融产品,中资金融机构在利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好的服务项目等。从深发展的经验就可以看到,2006年2月深发展在全国同步推出“双周供”的房贷新还款方式,一时间成为国内消费信贷创新产品的标志;其后又推出了 “循环贷”,为客户度身定做了“自主循环额度”,最大满足了客户方便快捷的融资需求。在公司业务方面,深发展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品牌,其贸易融资业务依托企业供应链,充分运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增值工具,设计多层次、多角度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解决资金融通和业务成长问题。在这个业务品牌旗下,深发展整合了涵盖应收、预付和存货三大领域的数十项供应链融资产品和以离岸网银为主打的电子结算产品,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2.弊
不仅仅是看到上述的种种利益,很多人也担心引入了战略投资者会对中资机构本身产生威胁,这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
自身的发展需求,引入一个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最好是具有国际名声,拥有先进的经验,在共同谋发展的基础上达到双赢。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我们首先要了解,引入不适当的战略投资者可能带来的弊端:
恶意收购。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一方的真正目的,其进入国内市场后,在二级市场收购,掌握大量股权,掌握决策权,影响中资机构的决策和管理,甚至影响了中小投资者的收益,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外资一方持股比例并不会达到很大,国有持股比例还是占绝对优势,在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让其按照我们的意愿起到合理的监管作用。当然,特别是垄断行业,防止外资的掌握主动权对保护国家金融甚至是政治的安全是必要的。
恶性竞争。这是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需要考虑的一大问题,首先要充分考虑到中资金融机构自身的长远发展战略再考虑引入何种战略投资者,比如,我方打算开发外国市场,而此时又引进了一家强有力的外资战略伙伴,这不但不能促进我方在全球市场的开拓,反到会成为一个绊脚石,制约我方的发展。而对于只在国内市场发展的金融机构,引入外资战略伙伴后,用外方的先进经验,补充中资机构在国内市场上空缺的业务,双方互惠互利。对于尚未发展成熟的地方性银行,在国内一些力量比较强大的银行,如工商银行,中行,建行等引入了国外战略投资者以后,地方银行是不是会面对更加强劲的竞争对手,管理经验,创新水平相对更加落后,在盲目追赶之后,造成空中楼阁,从而更无翻身之日呢?
引狼入室,处于被动。前面提到的被外方掌握了大量股权,介入
决策的主导地位,由于我方决策层和监管层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被拥有先进经验的外资一方牵着鼻子走,失去了主动权,反而成了外方机构在中国市场上发展的一个傀儡或跳板,在金融市场发展并不成熟的时候,过早的引入一些业务,冲击我方金融市场的平衡,就像当年非洲和南非国家引入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和银行机制,反而使外国通过这些机制进入到本国,掌握了当地的金融资源,使这些本土银行长期处于被动。更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同国外金融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后,意味着对外的开放,资金流通更加自由,目前国际上游资非常活跃,在流动性过剩的今天,如果大量游资涌入国内市场各个行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是一大威胁。在引入外部力量的同时,也要相应的协商对我方有利的发展条件,让外资进的来,也让中资走出去。
3.利大于弊不会威胁金融安全
通过分析,利弊其实不止上述这些,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措施是一把双刃剑,用的适当,可以取长补短,让先进经验洋为中用,用的不好则是拾得其反,反而误了中资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对于我方来说,需要做很多相应的举措,取外资机构的精华,并且避免他们对我方构成威胁.究竟是与狼共舞还是引狼入室,取决于我们自身的选择。
除了财务上的组合,在无形资本上的组合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重要一点,正确选择战略投资者是一个重要步骤,我方机构首先要正确评估自身条件,分析出已经在国内市场建立起来优势,挖掘将来的潜力,并要积极发觉中国市场上的空缺,在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时候,最好是在外国享有声誉的大机构,因为这样的机构它的金融创新程度和
管理机制已经高度发展,其次要抓住这个机构的特点,弥补我方这方面的不足,如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不能和我方机构做的互补,我方机构就很容易处于被动,成为这个投资者的跳板,在并不发达的中国市场为所欲为.因为提升我方机构的管理能力监督治理能力才是我们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的主要目的,所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是不是符合我方自身发展特点,它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目的是否对我们有利,也是权衡这个境外机构的首要标准.
国家政府相应的要出台监管机制和法律条款来限制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市场上的行为,如控制其持股比例,保证国有持股比例占绝对优势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对我国过敏经济至关重要的行业,更要保证国有持股比例。目前国家在这方面做的很好,建行的国有持股比例在60%以上,就算外资一方再买卖股票,也不会发生他们占据主导的情况。
在外资战略投资者和中资机构有资金利益的关联时,也要防止他们联合起来牟利,增加监管的透明性和市场的约束,杜绝产生这种暧昧关系。只有规范了战略投资者的行为,才能让他们更积极的发挥治理作用。对外方持股的时间也要严格控制,杜绝他们随心所欲的买卖我方股权,甚至是贱卖,否则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从已有的经验可以看到,我方机构在这方面已经有所准备了,建行最大的外资股东美国银行已经声明,其在建行的股份最高为19.9%,这已写入合作协议,而且受法律约束,建行的大股东,无论是汇金公司,还是美洲银行、淡马锡,都有持股的锁定期,不是他们想卖就卖的,市场不会因全流
通而剧烈波动。
让战略投资者进来之后,不仅仅是介入我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解决我方最根本的问题也是一个燃眉之急,如我方有些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大量呆账死账造成银行资本不足,战略投资者进来,在资金上给予帮助,让我方机构先走出这些困境,也是为将来金融创新产品的发挥做一个好的准备。
一.概述
1.战略投资者的含义
在我国不断进行金融改革的今天,各大银行为了自身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引进战略投资者,而中央银行在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也肯定了这一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对外开放,发挥董事会、管理层和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和充分竞争的机制。
“战略投资者”这个概念不断出现,区别于普通的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更着重于战略上的合作,更重视长期的利益,它们在公司里持有大量的债务与(或)股权,并积极地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的个体或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都是自然的战略投资者,他们投资的目的,除了获取财务回报外,往往还有一些对它自身发展有利的战略目的,比如进军新市场、开拓新管道等等。
2.当前市场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
以下数据可以看出,中资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是不断增多: 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投资建行54.66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行36.75亿美元;亚行、花旗和汇丰银行等投资了交通、光大、民生、兴业、浦发、深发以及筹建中的渤海银行,投资额为26亿美元;加拿大丰业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
投资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以及西安市、济南市、杭州市和南充市商业银行,投资额为12亿美元。
银监会鼓励和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引进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此举将不仅仅是带来经济上的援助,还带来了无形资本,通过双方互派和交流人员,我方银行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银行的经营方式、管理经验、金融创新与维护技术,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我国经济发展不如外国,将国外高度发展的金融机构引入进来,对于加强我方实力加快发展有重大作用。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五个标准:一是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二是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三是派驻董事,四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五是技术和网络支持,以及五个原则:一是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二是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三是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四是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五是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这也将有利于保护国内的金融安全,限制外资的不良动机,如恶意收购等。有人担心这样是不是使得国有资产贱卖,其实不然,只是低于普通情况下上市的价格的股权转让,而我们收益到的无形资产和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是远远大于此的。
从国际资本流动上来看,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我国,开展一定的
金融业务,可以将外国的资金引入进来,并且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弥补国内银行财务上的空缺。
三.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利弊分析
从多家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经验和不断增加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数量可以看出,这将是一个趋势,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步入这个行列。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外国的战略投资者有明显的限制,可以保护国内机构,加上长久以来已经在国内市场上形成的影响力,中资金融机构是安全的。在大胆迎合这个趋势的同时,要兼顾引资的利弊,结合自身条件,选出适合的战略投资伙伴。
1.利
总的来说,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一个双赢的做法,外方和中方都能从中获利。
开拓市场,新增业务,提高国际声誉。外国银行要直接打入中国有一定难度,从国家政策上受到限制,进入国内市场后,由于国内机构及企业没有对其建立任何印象,其业务的推广也受到限制。它选定一家中资金融机构后,通过战略上的合作,外方由中资银行这边直接开拓市场业务,利用中方已有的名声,比如开展我国市场上尚未出现的金融服务,这就是它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对中方金融机构来说,财务上获得了外来的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为了维护已经在国内市场上建立起来的声誉,中方必将加快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因为引入的战略合作者在国外已经有了先进的经验,我方在借鉴参考的同时,加之合作者与我们竞争的压力,必将更上一层楼。建行引入的战
略投资者后,在海外上市了股票,直接在国外进行融资,获得比在国内上市更大的收益。比如一些垄断性的机构,保险,证券等,甚至是非金融机构如天然气电信,长期在国内市场占主导地位,缺乏竞争,创新速度慢,服务质量较差,外方一旦进来,非引狼入室,反而是一种良性竞争,促使这些本来很疲软的行业振作精神,改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在这一系列的举措之后,让中资金融机构的名声通过外国这个机构传出去,对我们将来开发海外市场起到一个良好的铺垫作用。
对治理结构促进。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在引进战略合作者之前,监事会和董事会等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甚至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经理人员等通过持有本企业的股票而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拒绝进行应有的改革调整,绩效差的经理也不被替换,仅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最终导致广大的持股者利益受损。而引入了战略投资者以后,其会在本机构内设置监管机构,进入监管层监督工作,中小投资者因为不能支付大量的管理费用,以前不能有效的监督管理层,在战略投资者进入以后,他们有更丰富的经验,他们持有大量的股权,会对绩效不好的管理人员进行及时的替换,承受这些管理费用,防止他们和代理人串通起来损害企业利益,从而杜绝内部人现象。
战略投资者本身获利的保障。战略投资者进入了管理层,他们能获得更多的内幕消息,对战略投资者本身的获利也有更大的保障。参与企业发展战略、财务、人事方面的决策,保证该机构的发展方向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他们
的进入,带来了现金的企业治理理念,对机构的绩效和经营有刺激提高作用。
对中资机构的评估更准确。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前,中资的金融机构对自身的价值评估并不是太在意,可能有低估之嫌,外资机构进来以后,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更准确的评估自身价值,上市以后不会因为过分高的定价而大跌等,在国外的上市和路演也有了一个后盾。 促进我方机构的金融创新 。前面已经说到,外方的金融机构的进入,能给我们带来他们已经高度发展的技术和创新的金融产品,中资金融机构在利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好的服务项目等。从深发展的经验就可以看到,2006年2月深发展在全国同步推出“双周供”的房贷新还款方式,一时间成为国内消费信贷创新产品的标志;其后又推出了 “循环贷”,为客户度身定做了“自主循环额度”,最大满足了客户方便快捷的融资需求。在公司业务方面,深发展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品牌,其贸易融资业务依托企业供应链,充分运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增值工具,设计多层次、多角度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解决资金融通和业务成长问题。在这个业务品牌旗下,深发展整合了涵盖应收、预付和存货三大领域的数十项供应链融资产品和以离岸网银为主打的电子结算产品,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2.弊
不仅仅是看到上述的种种利益,很多人也担心引入了战略投资者会对中资机构本身产生威胁,这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
自身的发展需求,引入一个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最好是具有国际名声,拥有先进的经验,在共同谋发展的基础上达到双赢。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我们首先要了解,引入不适当的战略投资者可能带来的弊端:
恶意收购。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一方的真正目的,其进入国内市场后,在二级市场收购,掌握大量股权,掌握决策权,影响中资机构的决策和管理,甚至影响了中小投资者的收益,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外资一方持股比例并不会达到很大,国有持股比例还是占绝对优势,在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让其按照我们的意愿起到合理的监管作用。当然,特别是垄断行业,防止外资的掌握主动权对保护国家金融甚至是政治的安全是必要的。
恶性竞争。这是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需要考虑的一大问题,首先要充分考虑到中资金融机构自身的长远发展战略再考虑引入何种战略投资者,比如,我方打算开发外国市场,而此时又引进了一家强有力的外资战略伙伴,这不但不能促进我方在全球市场的开拓,反到会成为一个绊脚石,制约我方的发展。而对于只在国内市场发展的金融机构,引入外资战略伙伴后,用外方的先进经验,补充中资机构在国内市场上空缺的业务,双方互惠互利。对于尚未发展成熟的地方性银行,在国内一些力量比较强大的银行,如工商银行,中行,建行等引入了国外战略投资者以后,地方银行是不是会面对更加强劲的竞争对手,管理经验,创新水平相对更加落后,在盲目追赶之后,造成空中楼阁,从而更无翻身之日呢?
引狼入室,处于被动。前面提到的被外方掌握了大量股权,介入
决策的主导地位,由于我方决策层和监管层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被拥有先进经验的外资一方牵着鼻子走,失去了主动权,反而成了外方机构在中国市场上发展的一个傀儡或跳板,在金融市场发展并不成熟的时候,过早的引入一些业务,冲击我方金融市场的平衡,就像当年非洲和南非国家引入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和银行机制,反而使外国通过这些机制进入到本国,掌握了当地的金融资源,使这些本土银行长期处于被动。更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同国外金融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后,意味着对外的开放,资金流通更加自由,目前国际上游资非常活跃,在流动性过剩的今天,如果大量游资涌入国内市场各个行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是一大威胁。在引入外部力量的同时,也要相应的协商对我方有利的发展条件,让外资进的来,也让中资走出去。
3.利大于弊不会威胁金融安全
通过分析,利弊其实不止上述这些,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措施是一把双刃剑,用的适当,可以取长补短,让先进经验洋为中用,用的不好则是拾得其反,反而误了中资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对于我方来说,需要做很多相应的举措,取外资机构的精华,并且避免他们对我方构成威胁.究竟是与狼共舞还是引狼入室,取决于我们自身的选择。
除了财务上的组合,在无形资本上的组合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重要一点,正确选择战略投资者是一个重要步骤,我方机构首先要正确评估自身条件,分析出已经在国内市场建立起来优势,挖掘将来的潜力,并要积极发觉中国市场上的空缺,在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时候,最好是在外国享有声誉的大机构,因为这样的机构它的金融创新程度和
管理机制已经高度发展,其次要抓住这个机构的特点,弥补我方这方面的不足,如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不能和我方机构做的互补,我方机构就很容易处于被动,成为这个投资者的跳板,在并不发达的中国市场为所欲为.因为提升我方机构的管理能力监督治理能力才是我们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的主要目的,所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是不是符合我方自身发展特点,它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目的是否对我们有利,也是权衡这个境外机构的首要标准.
国家政府相应的要出台监管机制和法律条款来限制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市场上的行为,如控制其持股比例,保证国有持股比例占绝对优势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对我国过敏经济至关重要的行业,更要保证国有持股比例。目前国家在这方面做的很好,建行的国有持股比例在60%以上,就算外资一方再买卖股票,也不会发生他们占据主导的情况。
在外资战略投资者和中资机构有资金利益的关联时,也要防止他们联合起来牟利,增加监管的透明性和市场的约束,杜绝产生这种暧昧关系。只有规范了战略投资者的行为,才能让他们更积极的发挥治理作用。对外方持股的时间也要严格控制,杜绝他们随心所欲的买卖我方股权,甚至是贱卖,否则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从已有的经验可以看到,我方机构在这方面已经有所准备了,建行最大的外资股东美国银行已经声明,其在建行的股份最高为19.9%,这已写入合作协议,而且受法律约束,建行的大股东,无论是汇金公司,还是美洲银行、淡马锡,都有持股的锁定期,不是他们想卖就卖的,市场不会因全流
通而剧烈波动。
让战略投资者进来之后,不仅仅是介入我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解决我方最根本的问题也是一个燃眉之急,如我方有些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大量呆账死账造成银行资本不足,战略投资者进来,在资金上给予帮助,让我方机构先走出这些困境,也是为将来金融创新产品的发挥做一个好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