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用户的回答(10票)】:
泻药。知乎上有很多优秀的专利代理人,也有专利审查员。我作为本行业新米,只能说献丑了。本答案内容属于个人看法,不代表本单位立场。
首先提几个基本要点吧。
第一,我国专利制度中,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的审查过程是不同的。对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通过初步审查即可授权;而对于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之后还需要申请人在时限内提出进行实质审查,实审通过之后,方可授权。
第二,虽然如第一条所述,但是无论何种专利,只要在中国进行申请,其审查过程必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这三部法律文件来进行。本答案的审查依据,亦全部出自这三部法律文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可以找到文件全文。
1.是否要求专利审查员有对应专业的从业经历?
可以说是的。对于专利审查员个人素质的要求,在逐年提高。
目前面向社会和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大多数是实审审查员,少数是初审审查员。
初审审查员由于其工作内容主要是进行申请文件及其他要件的形式审查以及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具体内容参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不需要使用太多的专业知识,所以门槛稍微低一点,一般要求理工科本科毕业即可,不要求本领域工作经验。
而实审审查员一般要求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或者本科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这是因为实质审查的过程是建立在技术方案分析的基础上的,不吃透申请中的领域的相关技术,审查也就无法进行,因此要求实审员具有相当扎实的专业知识。
2.目标专利申请的独创性如何甄别审查?各项 claim 的合理性又如何判断?
在我国,这些“独创性”、“合理性”问题,被视作“三性”问题,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法律中的语言非常抽象,因此,具体的解析以及审查原则,在《专利审查指南》的实质审查章节中,有非常详尽的解释。而专利实审审查员亦是根据审查指南中的解释进行审查。因为内容实在太多,请题主自行参考。
题主所说的“独创性”,或是法律中提及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对于大众而言,可以通俗地认为“没有人公开过其所有技术内容,或是不能通过简单变换从现有技术中得到”。因此,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在数据库检索申请日之前的文档,然后与申请文件作对比并且进行判定。
而对于claim(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权利保护的范围。具体的判断,请参见《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书的章节。我个人认为,题主所说的权利要求“合理性”,可能和法律中实用性的概念比较相近。这里的实用性,通俗而言,是指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该符合自然规律,且能在产业中得到应用。如果我的理解有偏差,欢迎题主在评论中提出。
3.有没有错误的专利申请被通过?有多大比例?这些不应该被通过的专利后续可能会被怎么处理?
错误的专利申请被授权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是肯定会有的。审查员不是神,精力有限,知识面无法涵盖本领域的每一个角落,而需要检索的数据库又浩如烟海,所以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疏漏,导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被授权。
这些“不应该被通过”的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后,就可以作为普通专利正常使用了,因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已经依法获得了专利权。至于本不应授权的专利授权的比例,事实上是无法统计的。因为如果无人对此专利进行追溯的话,就不会发现审查过程中的问题。也就是说,本不应授权的专利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被发现,该专利就是作为一个合法授权专利存在的,而这些专利的数量无法计算,自然也就无法得出比例了。
这些有问题的专利,虽然已经可以实行,但是可以在授权之后依法被无效。专利被无效之后,即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参见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该法条提供了一条处理“不应该被授权却授权了”的专利的途径,只要有人认为此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都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复审委判定属实之后便可宣告专利无效。
至于审查员日常的工作嘛……初审员的我上文已经提到了,至于实审,主要还是检索和评判两大块工作。
通俗讲,检索,即检索能够影响专利申请中技术方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文献;评判,即判断及评价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是否触及了不能授权或是导致被驳回的条款。
具体的也请参见《专利审查指南》相关内容。
【赵粑粑的回答(3票)】:
目前的专利审查分为实审和初审,专利局的审查员都是从事相关技术两年以上的具有本科学历或者拥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人(我中心的审查员90%以上都是硕士研究生毕业),我中心负责对国家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和国际专利的初审。对专利的审查要基本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至于你说的专利的独创性,审查员要利用相关的国际数据库检索,看看国际国内有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因此对审查员的外语水平有较高要求),如果已有相关成果,专利会予以驳回。如果成果具有独创性且专利撰写格式正确专利将予以通过。如果成果具有独创性但是其他方面如格式用词等不合适将修改后复审。专利的合理性由专利审查员和中心的首席专家共同把握。
目前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激增,但是近几年发明专利的通过量缺未有增加,目前国家对专利的独创性把关得越来越严格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问题比较多,简单说一下吧。
1、目前审查员学历门槛比较高,好像至少要硕士学历了,但不需要从业经验,毕业就可以考。
2、专利三性“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后面两性都是基于对比文件来判断的,而且每一条claim都是单独判断的。
3、错误专利之类的数据就不清楚了,需要大审来提供。
4、如果对审查意见不服,提复审(申请驳回只能先提复审),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总的来说,只要对国家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气的,都有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MingCeline的回答(0票)】:
谢邀~第一次被邀,感觉好荣幸~!~ 只是可惜我也不了解呢。而且也很想了解啊~
不过还是写点什么吧,以我的理解,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的工作会比较focus在形式审查以及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上,不是说不关注创造性,而是新颖性可能关注的更多一点。
形式审查上面包括所有的信息的一致与否,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文件(权要,说明书,附图等等)里面有没有文字错误和形式错误。
新颖性的话,应该会花一定的时间去检索,应该有比较专业的检索工具,去检索现有技术,找出对比文件,然后针对申请的技术进行比较。如若有疑问,会发意见通知书给申请人,一般也会给出一些建议,比如有没有授权前景啦等等。
至于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把握标准,这个就不清楚了,正如一楼所说,申请量增加,但通过量未明显增加,就表明通过率在下降,对专利申请质量的把控越来越严了。
发明如果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具体还会多做哪些进一步的工作,也期待业内人士更专业的解答。
如上只是我的浅显理解,如若有差,还请业内人士指正~!~
【angelawang的回答(0票)】:
1.SIPO一般都是招各个理工专业的应届硕士生(据说部门分很细,可参见SIPO各大分舵招聘启事),有专利工作经验的优先(了解有代理人同事做了几年转去做审查员的);
2. 独创性?应该指的是专利法对应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吧,审查员主要通过各大数据库检索找出对比文件来作出评判;各项权利要求的合理性是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来做出判断的,常见的例如专利法第二条专利保护客体、26条第四款涉及的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多项引用多项、专利法31条的单一性等等问题;
3.当然有,不知道你指的“错误”具体指代哪种,所以有专利授权后被竞争对手无效的案例(参见专利法中的无效条款),比例不好说,我想果汁局应该也不会统计这个吧。。。。后续可能被他人无效,也可能在无效程序中进行修改或抗辩,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决继续维持专利权。
【白冰的回答(0票)】:
一般情况下,专利审查员在正式上岗前会经过近一年或一年半的培训,学习相关专利法的知识,相关检索技术的掌握,还有专利通过的程序,以及在此期间应当着重注意什么等等,所以不需要必须有相关的经历。
一般情况下,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辨别创新性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有消极条件,也就是违反公共利益的再怎么牛逼也不会授予专利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四个方面,就新颖性而言,有从世界范围、所在国家两种方法,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之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相关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创造性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若产品具有创造性就可以了实用性体现在能为日常生活所服务。我国对不同的专利创造性的要求也不一样
总体来讲,只要你所申请的有创新性,以前没与人申请过,且在公开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了
有错误的被通过,比例很小。因为步骤多,公开时间长。一个专利获批要经过申请文件的提出,其中包括申请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接下来是申请专利的提出,申请的批准,之后就是审批,会有相关文件合格与否,合格后,在申请日的18个月后公开,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去查阅相关文件,三年内任何人可以提出甚至审查请求,若三年后无人有异议则视为合格。若有人异议还要经过复议等等
不被通过的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诉至法院,
原文地址:知乎
【知乎用户的回答(10票)】:
泻药。知乎上有很多优秀的专利代理人,也有专利审查员。我作为本行业新米,只能说献丑了。本答案内容属于个人看法,不代表本单位立场。
首先提几个基本要点吧。
第一,我国专利制度中,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的审查过程是不同的。对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通过初步审查即可授权;而对于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之后还需要申请人在时限内提出进行实质审查,实审通过之后,方可授权。
第二,虽然如第一条所述,但是无论何种专利,只要在中国进行申请,其审查过程必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这三部法律文件来进行。本答案的审查依据,亦全部出自这三部法律文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可以找到文件全文。
1.是否要求专利审查员有对应专业的从业经历?
可以说是的。对于专利审查员个人素质的要求,在逐年提高。
目前面向社会和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大多数是实审审查员,少数是初审审查员。
初审审查员由于其工作内容主要是进行申请文件及其他要件的形式审查以及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具体内容参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不需要使用太多的专业知识,所以门槛稍微低一点,一般要求理工科本科毕业即可,不要求本领域工作经验。
而实审审查员一般要求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或者本科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这是因为实质审查的过程是建立在技术方案分析的基础上的,不吃透申请中的领域的相关技术,审查也就无法进行,因此要求实审员具有相当扎实的专业知识。
2.目标专利申请的独创性如何甄别审查?各项 claim 的合理性又如何判断?
在我国,这些“独创性”、“合理性”问题,被视作“三性”问题,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法律中的语言非常抽象,因此,具体的解析以及审查原则,在《专利审查指南》的实质审查章节中,有非常详尽的解释。而专利实审审查员亦是根据审查指南中的解释进行审查。因为内容实在太多,请题主自行参考。
题主所说的“独创性”,或是法律中提及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对于大众而言,可以通俗地认为“没有人公开过其所有技术内容,或是不能通过简单变换从现有技术中得到”。因此,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在数据库检索申请日之前的文档,然后与申请文件作对比并且进行判定。
而对于claim(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权利保护的范围。具体的判断,请参见《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书的章节。我个人认为,题主所说的权利要求“合理性”,可能和法律中实用性的概念比较相近。这里的实用性,通俗而言,是指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该符合自然规律,且能在产业中得到应用。如果我的理解有偏差,欢迎题主在评论中提出。
3.有没有错误的专利申请被通过?有多大比例?这些不应该被通过的专利后续可能会被怎么处理?
错误的专利申请被授权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是肯定会有的。审查员不是神,精力有限,知识面无法涵盖本领域的每一个角落,而需要检索的数据库又浩如烟海,所以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疏漏,导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被授权。
这些“不应该被通过”的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后,就可以作为普通专利正常使用了,因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已经依法获得了专利权。至于本不应授权的专利授权的比例,事实上是无法统计的。因为如果无人对此专利进行追溯的话,就不会发现审查过程中的问题。也就是说,本不应授权的专利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被发现,该专利就是作为一个合法授权专利存在的,而这些专利的数量无法计算,自然也就无法得出比例了。
这些有问题的专利,虽然已经可以实行,但是可以在授权之后依法被无效。专利被无效之后,即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参见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该法条提供了一条处理“不应该被授权却授权了”的专利的途径,只要有人认为此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都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复审委判定属实之后便可宣告专利无效。
至于审查员日常的工作嘛……初审员的我上文已经提到了,至于实审,主要还是检索和评判两大块工作。
通俗讲,检索,即检索能够影响专利申请中技术方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文献;评判,即判断及评价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是否触及了不能授权或是导致被驳回的条款。
具体的也请参见《专利审查指南》相关内容。
【赵粑粑的回答(3票)】:
目前的专利审查分为实审和初审,专利局的审查员都是从事相关技术两年以上的具有本科学历或者拥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人(我中心的审查员90%以上都是硕士研究生毕业),我中心负责对国家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和国际专利的初审。对专利的审查要基本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至于你说的专利的独创性,审查员要利用相关的国际数据库检索,看看国际国内有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因此对审查员的外语水平有较高要求),如果已有相关成果,专利会予以驳回。如果成果具有独创性且专利撰写格式正确专利将予以通过。如果成果具有独创性但是其他方面如格式用词等不合适将修改后复审。专利的合理性由专利审查员和中心的首席专家共同把握。
目前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激增,但是近几年发明专利的通过量缺未有增加,目前国家对专利的独创性把关得越来越严格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问题比较多,简单说一下吧。
1、目前审查员学历门槛比较高,好像至少要硕士学历了,但不需要从业经验,毕业就可以考。
2、专利三性“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后面两性都是基于对比文件来判断的,而且每一条claim都是单独判断的。
3、错误专利之类的数据就不清楚了,需要大审来提供。
4、如果对审查意见不服,提复审(申请驳回只能先提复审),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总的来说,只要对国家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气的,都有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MingCeline的回答(0票)】:
谢邀~第一次被邀,感觉好荣幸~!~ 只是可惜我也不了解呢。而且也很想了解啊~
不过还是写点什么吧,以我的理解,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的工作会比较focus在形式审查以及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上,不是说不关注创造性,而是新颖性可能关注的更多一点。
形式审查上面包括所有的信息的一致与否,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文件(权要,说明书,附图等等)里面有没有文字错误和形式错误。
新颖性的话,应该会花一定的时间去检索,应该有比较专业的检索工具,去检索现有技术,找出对比文件,然后针对申请的技术进行比较。如若有疑问,会发意见通知书给申请人,一般也会给出一些建议,比如有没有授权前景啦等等。
至于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把握标准,这个就不清楚了,正如一楼所说,申请量增加,但通过量未明显增加,就表明通过率在下降,对专利申请质量的把控越来越严了。
发明如果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具体还会多做哪些进一步的工作,也期待业内人士更专业的解答。
如上只是我的浅显理解,如若有差,还请业内人士指正~!~
【angelawang的回答(0票)】:
1.SIPO一般都是招各个理工专业的应届硕士生(据说部门分很细,可参见SIPO各大分舵招聘启事),有专利工作经验的优先(了解有代理人同事做了几年转去做审查员的);
2. 独创性?应该指的是专利法对应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吧,审查员主要通过各大数据库检索找出对比文件来作出评判;各项权利要求的合理性是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来做出判断的,常见的例如专利法第二条专利保护客体、26条第四款涉及的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多项引用多项、专利法31条的单一性等等问题;
3.当然有,不知道你指的“错误”具体指代哪种,所以有专利授权后被竞争对手无效的案例(参见专利法中的无效条款),比例不好说,我想果汁局应该也不会统计这个吧。。。。后续可能被他人无效,也可能在无效程序中进行修改或抗辩,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决继续维持专利权。
【白冰的回答(0票)】:
一般情况下,专利审查员在正式上岗前会经过近一年或一年半的培训,学习相关专利法的知识,相关检索技术的掌握,还有专利通过的程序,以及在此期间应当着重注意什么等等,所以不需要必须有相关的经历。
一般情况下,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辨别创新性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有消极条件,也就是违反公共利益的再怎么牛逼也不会授予专利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四个方面,就新颖性而言,有从世界范围、所在国家两种方法,我国专利法规定,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之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相关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创造性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若产品具有创造性就可以了实用性体现在能为日常生活所服务。我国对不同的专利创造性的要求也不一样
总体来讲,只要你所申请的有创新性,以前没与人申请过,且在公开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了
有错误的被通过,比例很小。因为步骤多,公开时间长。一个专利获批要经过申请文件的提出,其中包括申请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接下来是申请专利的提出,申请的批准,之后就是审批,会有相关文件合格与否,合格后,在申请日的18个月后公开,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去查阅相关文件,三年内任何人可以提出甚至审查请求,若三年后无人有异议则视为合格。若有人异议还要经过复议等等
不被通过的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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