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定额计价费用组成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09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为:技工50元、混凝土工45元、普工35元;装饰装修工程为:抹灰技工50元、细木工65元、其他技工55元、普工35元;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为:技工、普工综合50元。
2、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的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区调整后的人工单价计算。
二、材料费
1、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四、综合费
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措施项目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六、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费以外的项目费用。包括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七、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八、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九、综合单价调整
1、人工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材料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
合单价。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的计价材料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调整。
3、机械费调整。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
4、综合费调整。
09定额计价费用组成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09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为:技工50元、混凝土工45元、普工35元;装饰装修工程为:抹灰技工50元、细木工65元、其他技工55元、普工35元;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为:技工、普工综合50元。
2、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的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区调整后的人工单价计算。
二、材料费
1、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四、综合费
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措施项目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六、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费以外的项目费用。包括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七、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八、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九、综合单价调整
1、人工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材料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
合单价。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的计价材料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调整。
3、机械费调整。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
4、综合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