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研究
银行业“营改增”改革研究文献综述
饶海琴窦翠平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营改增”税制改革已经由部分城市试点推广到全国试点,其中试点行业还是交通运输也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对金融业的具体改革措施还未出台。试点办
法明确规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原则上适用简易征收法。本文从三个方面梳理学者对金融行业改革的观点:理论层面的深入研究、运用理论和模型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银行业的税负和国内国际银行业税制的比较。
【关键词】银行业税负
税制改革
国际比较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作出规定。试点方案明确指出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早在方案出台之前,很多学者和专家已经对金融业“营改增”改革做了相当多的探讨。本文分三个方面对国内学者的一些观点进行梳理:1、从理论层面深入探讨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一些学者运用理论和模型相结合的实证分析法,对我国银行业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并估测增值税扩围后对银行业减税效应的影响;3、由于我国银行业开征营业税时间比较短,在税率设计和税收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和国际比较也成为一个研究热点。本文把在各个方面研究成果突出具有代表性的作者的观点予以总结。
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研究一文中,提出由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对金融业进行税制改革非常迫切,并提出我国实施增值税改革的三种方案:一、将金融业纳入征税范围,但暂时实行简易征收办法;二、对核心业务实行免税,对附属业务按标准税率征税;三、将全部金融业务都纳入征税范围,新设一档增值税税率。邓子基、习甜(2011)对金融服务业由课征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国际金融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免税法、零税率法、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三种方法做了比较,提出我国适用零税率法和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来征收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并建议营改增过程中注意区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税率的设计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问题。韩绍初认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增值税已经进行了两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条件下进行的,第二次是在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目标确立后,进入21世纪后,我国已成功地转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进行第三次增值税改革的的条件已经具备。李敏迪(2012)分析了将银行业的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测算了营业税制下银行业实际税负率,并对目前试点区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优缺点进行评估。
一、理论层面深入探讨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理论层面来探讨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问题的学者:王聪(2000)认为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将面临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巨大压力,而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着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欠科学,税负水平不合理等问题,加重了银行业的税收负担,制约了银行业的竞争力的提高;提出需规范、修订现行税种,确定合理税率,加强各项相关法规制度间的协调统一,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等措施。刘佐、朱广俊认为随着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和竞争环境的改变,中国金融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中国金融税制存在问题,尤其是国际上通行的税制不接轨的矛盾日益突出,适时改革金融税制,对于促进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并对中国税制的改革方向进行初步探讨。施正文(2006)认为健全的金融税制是促进中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条件;所以,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应当将金融税制的构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努力建立公平、科学和健全的现代金融税制。任常军(2008)认为部分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进程的推进,税收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表现的重要因素,现行税制中的矛盾开始显现,她介绍了我国金融业的税制现状,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改革的初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2008)在对湖南省158家银行机构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被调查银行业普遍放映整体税负偏高和税制设计不合理,课题组针对实际调查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降低银行业税负的建议。高培勇(2010)分析了结构性减税要与税制改革相对接,指出减税要着眼于减多少税,而不是减多少税种,每出台一项减税措施要从所减税种的本质出发,适应相应税种的制度要求,以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魏陆(2011)在中国金融
二、运用理论和模型相结合的实证分析,对我国银
行业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
一些学者运用理论和模型相结合的实证分析法,对我国银行业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并估测增值税扩围后对银行业减税效应的影响。从实证方面研究的学者有:李文宏(2005)在对银行税制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中国银行业的税收收入与银行业盈利能力的分析,从而得出中国银行业税制结构选择的约束条件,即中国银行业税制结构的转变要以银行业盈利能力的提高为前提。李恒、赵晶(2006)和李恒、邱向前(2007)分析了我国金融业营业税制结构问题,然后对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进行了局部均衡分析,对银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进行探讨;文章通过银行业信贷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分析,得出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对银行业税负的影响,并且银行信贷税负的转嫁比例也取决于银行信贷供求弹性的大小。孙莉(2007)通过各个行业的税负比较来说明金融行业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都偏重,并从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分别分析其税负偏重的原因,指出通过降低营业税税率,改变计税依据,调整征税范围及全面实行收付实现制可以减轻金融业的税收负担。张福荣(2007)主要从金融税收制度完善方面来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以企业或公司所得税为主体税,或逐渐从以流转税为主体过度到以所得税为主体,但我国银行业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主体税种为双税种,税负较重。路君平、汪慧娇(2008)在银行业税负比较分析及其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的一文中,首先对我国银行的税负和国际银行税负进行比较,在通过预先设定的模型来测算那些因素影响银行业税负及其影响的比重大小,针对这些具体的影响因子提出相应建议;文章提出两税合并对银行业实际税负的减轻影响是巨大的。施文泼、贾康(2010)认为增值税税制的完善事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政府间关系的协调性;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分立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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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视野
的状况及问题,凸显了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在增值税扩围后,如何弥补地方政府的损失,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增值税扩围能否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一个关键因素。他们从理论层面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体制中增值税的税权配置和收入分享问题,借鉴了几个典型国家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增值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和实施路径提出了几点建议。任小燕(2010)梳理了当前国际上对金融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三种模式,即欧盟国家的免税法、澳大利亚-新加坡的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和加拿大-新西兰的零税率法,进而对金融服务业是否应该征税、应征何种税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文栋、董未萌(2011)认为商业银行改缴增值税后,将对商业银行的税负水平、贷款定价、利息差、运营成本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对增值税转型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展开分析,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应对建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税务课题组(2012)从增值税改革的角度出发,根据商业银行业务实质和会计核算方式,从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和税率设计三大方面来设计我国商业银行增值税改革制度框架;本文很大的创新点在于很精确的细分了银行业各种不同的业务具体应该征什么税和怎么征的问题,并通过比较来分析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征纳的优缺点。王莹(2013)认为金融业增值税一直是困扰各国的世界性难题,实际采用的征收方法有免税法、零税率法和固定比例抵扣法,明确的阐述了各国金融业税收征收现状,根据金融业2006-2011年的历史数据运用Forecast函数预测2012-2015年营业税总额和金融业营业税总额,来说明我国银行业税负会持续增加,有必要进行金融业的“营改增”,并对我国实施营改增过程中的过渡政策和税率设计等方面提出建议。
自身经济发展的特色选取适合金融业的具体征税方法。候珏(2002)认为课征增值税的困难很多,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所以各国对金融业大都实行有选择的增值税,国际上比较典型的三种征收方法,一是对金融业进行全额征税,二是对金融业实施有选择的征税,三是其他办法征税,最后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情况,建议以选择课征增值税和单独征税并行做法。李文宏、赵睿璇(2009)通过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比较来分析我国银行业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两国征税目的的不同直接导致了银行业税负不同,我国征税是用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思想,国外发达国家对银行业的征税更多侧重于保证整个经济链条的完整。李伟、铁卫(2009)通过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指出中国银行业的综合税负虽然不断下降,但仍较国外偏重,收集各大银行的经营数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论证了相对过重的税收负担对中国银行业经营绩效产生负效应,最后提出降低我国银行业税负的若干政策建议。
通过对国际国内学者观点的综合梳理与比较,可以看出,银行业增值税扩围尽管存在很多困难,但大部分学者还是赞同推行银行业的税制改革。
银行业征收增值税,从理论上讲,税制结构比较“中性”,能够减轻金融行业的税收负担,使金融业能够平等地和其他服务业进行公平竞争;从操作层面讲,银行业征收增值税能够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进项税额的抵扣制度,有利于鼓励银行业机器设备更新,如进一步提升ATM设备安全防范能力,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自助设备窃取客户信息和资金的风险等,促进专业化细分与结构优化,使金融服务更加专注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等主营业务,提升社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总之,对银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争议是中国税制改革诸多争议的一个缩影。对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来说,不仅需要“营改增”的深入推进,而且需要“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共识最大、成效最令人期待”的改革。因此,期待银行业税制改革尽快出台,付诸实践,
由于我国银行业开征营业税时间比较短,在税率设计和税收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和国际比较也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对金融业税负国际比较作出较多研究的学者有:杜莉(2002)将金融业具体区分为保险业和保险业以外的金融服务来分析,具体介绍了国际通行的对金融业课征增值税的典型方法如欧盟成员国的基本免税法、南非的范围缩小的免税法、新加坡的允许进项税额抵免的免税法和阿根廷的对毛利息课税法等方法,我国应根据(上接第277页)
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T公司实施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方案:公司先开发出一种新型建筑材料,随即向国家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证,并顺利通过了初审,此后公司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求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T公司提交的会计资料进行复审时发现,该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着将传统产品的成本费用与新产品研发费用相混淆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本案例中,T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来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思路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公司在产品创新升级的同时,由于财务部门对于新材料的研发费用如何进行归集与核算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结果混淆了部分传统产品的成本费用与新材料的研发费用,导致公司的税收筹划活动遭遇了挫折。
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可能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带来重大的改变,使企业面临事前难以预测的风险,这类风险只能通过事后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来化解。在案例三中,T公司生产技术的创新升级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往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顺利完成之前,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应急、补救措施来化解税收筹划风险。首先,针对T公司财务部门专业能力相对缺乏的现状,可以考虑暂时将涉及新产品业务的会计核
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超预期的经济成效。
基金项目:“受上海市一流学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S1201YLXK”。
作者简介
饶海琴,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导师,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窦翠平:上海理工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三、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和国际金融业税制的比较
算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来开展。其次,T公司应当联合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会专业机构,有针对性地对本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新生产经营方式下的会计核算技能。再次,T公司应当积极引导企业内部财务、科研、生产等相关部门开展协作与交流,构建整体税收筹划的内部协调系统,力争在税收筹划体系中不留下明显的短板。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针对不同类别的税收筹划风险应当选择不同的防范途径和方法。对于法律性风险,企业应当注重事前的预防,通过提高对税法的认识和把握能力来回避风险。对于经营性风险,如果属于事前可预测的部分,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的评估与分析,完善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属于事前难以预测的部分,企业应该适当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与可变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来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
[1]梁俊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3]蔡昌.税务风险防范、化解与控制[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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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研究
银行业“营改增”改革研究文献综述
饶海琴窦翠平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营改增”税制改革已经由部分城市试点推广到全国试点,其中试点行业还是交通运输也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对金融业的具体改革措施还未出台。试点办
法明确规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原则上适用简易征收法。本文从三个方面梳理学者对金融行业改革的观点:理论层面的深入研究、运用理论和模型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银行业的税负和国内国际银行业税制的比较。
【关键词】银行业税负
税制改革
国际比较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作出规定。试点方案明确指出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早在方案出台之前,很多学者和专家已经对金融业“营改增”改革做了相当多的探讨。本文分三个方面对国内学者的一些观点进行梳理:1、从理论层面深入探讨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一些学者运用理论和模型相结合的实证分析法,对我国银行业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并估测增值税扩围后对银行业减税效应的影响;3、由于我国银行业开征营业税时间比较短,在税率设计和税收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和国际比较也成为一个研究热点。本文把在各个方面研究成果突出具有代表性的作者的观点予以总结。
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研究一文中,提出由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对金融业进行税制改革非常迫切,并提出我国实施增值税改革的三种方案:一、将金融业纳入征税范围,但暂时实行简易征收办法;二、对核心业务实行免税,对附属业务按标准税率征税;三、将全部金融业务都纳入征税范围,新设一档增值税税率。邓子基、习甜(2011)对金融服务业由课征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国际金融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免税法、零税率法、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三种方法做了比较,提出我国适用零税率法和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来征收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并建议营改增过程中注意区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税率的设计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问题。韩绍初认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增值税已经进行了两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条件下进行的,第二次是在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目标确立后,进入21世纪后,我国已成功地转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进行第三次增值税改革的的条件已经具备。李敏迪(2012)分析了将银行业的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测算了营业税制下银行业实际税负率,并对目前试点区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优缺点进行评估。
一、理论层面深入探讨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理论层面来探讨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问题的学者:王聪(2000)认为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将面临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巨大压力,而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着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欠科学,税负水平不合理等问题,加重了银行业的税收负担,制约了银行业的竞争力的提高;提出需规范、修订现行税种,确定合理税率,加强各项相关法规制度间的协调统一,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等措施。刘佐、朱广俊认为随着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和竞争环境的改变,中国金融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中国金融税制存在问题,尤其是国际上通行的税制不接轨的矛盾日益突出,适时改革金融税制,对于促进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并对中国税制的改革方向进行初步探讨。施正文(2006)认为健全的金融税制是促进中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条件;所以,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应当将金融税制的构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努力建立公平、科学和健全的现代金融税制。任常军(2008)认为部分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进程的推进,税收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表现的重要因素,现行税制中的矛盾开始显现,她介绍了我国金融业的税制现状,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改革的初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2008)在对湖南省158家银行机构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被调查银行业普遍放映整体税负偏高和税制设计不合理,课题组针对实际调查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降低银行业税负的建议。高培勇(2010)分析了结构性减税要与税制改革相对接,指出减税要着眼于减多少税,而不是减多少税种,每出台一项减税措施要从所减税种的本质出发,适应相应税种的制度要求,以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魏陆(2011)在中国金融
二、运用理论和模型相结合的实证分析,对我国银
行业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
一些学者运用理论和模型相结合的实证分析法,对我国银行业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并估测增值税扩围后对银行业减税效应的影响。从实证方面研究的学者有:李文宏(2005)在对银行税制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中国银行业的税收收入与银行业盈利能力的分析,从而得出中国银行业税制结构选择的约束条件,即中国银行业税制结构的转变要以银行业盈利能力的提高为前提。李恒、赵晶(2006)和李恒、邱向前(2007)分析了我国金融业营业税制结构问题,然后对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进行了局部均衡分析,对银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进行探讨;文章通过银行业信贷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分析,得出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对银行业税负的影响,并且银行信贷税负的转嫁比例也取决于银行信贷供求弹性的大小。孙莉(2007)通过各个行业的税负比较来说明金融行业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都偏重,并从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分别分析其税负偏重的原因,指出通过降低营业税税率,改变计税依据,调整征税范围及全面实行收付实现制可以减轻金融业的税收负担。张福荣(2007)主要从金融税收制度完善方面来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以企业或公司所得税为主体税,或逐渐从以流转税为主体过度到以所得税为主体,但我国银行业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主体税种为双税种,税负较重。路君平、汪慧娇(2008)在银行业税负比较分析及其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的一文中,首先对我国银行的税负和国际银行税负进行比较,在通过预先设定的模型来测算那些因素影响银行业税负及其影响的比重大小,针对这些具体的影响因子提出相应建议;文章提出两税合并对银行业实际税负的减轻影响是巨大的。施文泼、贾康(2010)认为增值税税制的完善事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政府间关系的协调性;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分立并行
278EconomicVision2014.2
经济视野
的状况及问题,凸显了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在增值税扩围后,如何弥补地方政府的损失,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增值税扩围能否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一个关键因素。他们从理论层面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体制中增值税的税权配置和收入分享问题,借鉴了几个典型国家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增值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和实施路径提出了几点建议。任小燕(2010)梳理了当前国际上对金融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三种模式,即欧盟国家的免税法、澳大利亚-新加坡的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和加拿大-新西兰的零税率法,进而对金融服务业是否应该征税、应征何种税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文栋、董未萌(2011)认为商业银行改缴增值税后,将对商业银行的税负水平、贷款定价、利息差、运营成本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对增值税转型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展开分析,并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应对建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税务课题组(2012)从增值税改革的角度出发,根据商业银行业务实质和会计核算方式,从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和税率设计三大方面来设计我国商业银行增值税改革制度框架;本文很大的创新点在于很精确的细分了银行业各种不同的业务具体应该征什么税和怎么征的问题,并通过比较来分析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征纳的优缺点。王莹(2013)认为金融业增值税一直是困扰各国的世界性难题,实际采用的征收方法有免税法、零税率法和固定比例抵扣法,明确的阐述了各国金融业税收征收现状,根据金融业2006-2011年的历史数据运用Forecast函数预测2012-2015年营业税总额和金融业营业税总额,来说明我国银行业税负会持续增加,有必要进行金融业的“营改增”,并对我国实施营改增过程中的过渡政策和税率设计等方面提出建议。
自身经济发展的特色选取适合金融业的具体征税方法。候珏(2002)认为课征增值税的困难很多,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所以各国对金融业大都实行有选择的增值税,国际上比较典型的三种征收方法,一是对金融业进行全额征税,二是对金融业实施有选择的征税,三是其他办法征税,最后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情况,建议以选择课征增值税和单独征税并行做法。李文宏、赵睿璇(2009)通过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比较来分析我国银行业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两国征税目的的不同直接导致了银行业税负不同,我国征税是用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思想,国外发达国家对银行业的征税更多侧重于保证整个经济链条的完整。李伟、铁卫(2009)通过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指出中国银行业的综合税负虽然不断下降,但仍较国外偏重,收集各大银行的经营数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论证了相对过重的税收负担对中国银行业经营绩效产生负效应,最后提出降低我国银行业税负的若干政策建议。
通过对国际国内学者观点的综合梳理与比较,可以看出,银行业增值税扩围尽管存在很多困难,但大部分学者还是赞同推行银行业的税制改革。
银行业征收增值税,从理论上讲,税制结构比较“中性”,能够减轻金融行业的税收负担,使金融业能够平等地和其他服务业进行公平竞争;从操作层面讲,银行业征收增值税能够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进项税额的抵扣制度,有利于鼓励银行业机器设备更新,如进一步提升ATM设备安全防范能力,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自助设备窃取客户信息和资金的风险等,促进专业化细分与结构优化,使金融服务更加专注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等主营业务,提升社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总之,对银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争议是中国税制改革诸多争议的一个缩影。对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来说,不仅需要“营改增”的深入推进,而且需要“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共识最大、成效最令人期待”的改革。因此,期待银行业税制改革尽快出台,付诸实践,
由于我国银行业开征营业税时间比较短,在税率设计和税收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和国际比较也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对金融业税负国际比较作出较多研究的学者有:杜莉(2002)将金融业具体区分为保险业和保险业以外的金融服务来分析,具体介绍了国际通行的对金融业课征增值税的典型方法如欧盟成员国的基本免税法、南非的范围缩小的免税法、新加坡的允许进项税额抵免的免税法和阿根廷的对毛利息课税法等方法,我国应根据(上接第277页)
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T公司实施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方案:公司先开发出一种新型建筑材料,随即向国家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证,并顺利通过了初审,此后公司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求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T公司提交的会计资料进行复审时发现,该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着将传统产品的成本费用与新产品研发费用相混淆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本案例中,T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来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思路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公司在产品创新升级的同时,由于财务部门对于新材料的研发费用如何进行归集与核算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结果混淆了部分传统产品的成本费用与新材料的研发费用,导致公司的税收筹划活动遭遇了挫折。
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可能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带来重大的改变,使企业面临事前难以预测的风险,这类风险只能通过事后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来化解。在案例三中,T公司生产技术的创新升级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往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顺利完成之前,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应急、补救措施来化解税收筹划风险。首先,针对T公司财务部门专业能力相对缺乏的现状,可以考虑暂时将涉及新产品业务的会计核
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超预期的经济成效。
基金项目:“受上海市一流学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S1201YLXK”。
作者简介
饶海琴,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导师,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窦翠平:上海理工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三、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和国际金融业税制的比较
算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来开展。其次,T公司应当联合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会专业机构,有针对性地对本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新生产经营方式下的会计核算技能。再次,T公司应当积极引导企业内部财务、科研、生产等相关部门开展协作与交流,构建整体税收筹划的内部协调系统,力争在税收筹划体系中不留下明显的短板。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针对不同类别的税收筹划风险应当选择不同的防范途径和方法。对于法律性风险,企业应当注重事前的预防,通过提高对税法的认识和把握能力来回避风险。对于经营性风险,如果属于事前可预测的部分,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的评估与分析,完善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属于事前难以预测的部分,企业应该适当保持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与可变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来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
[1]梁俊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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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EconomicVision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