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李宝嘉著《官场现形记》第53回云:“俗话说得好,叫做‘杀鸡骇猴’,拿鸡子宰了,那猴自然害怕。”传说猴子怕见血,训猴把式便杀鸡放血,恐吓猴子。后来“牧民”者借用此法来治理国家,以求“杀一儆百”之效。近日,国情却出现了新情况,即“此招数”失灵,出现了“杀鸡骇猴”猴不怕的反常现象。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人乃至世界公民的热门问题。世界的事,诸如美国人不承认《京都议定书》,足见其霸道,姑且不论,其实也管不了;但国人的事,特别是环保问题,牵涉到老百姓的生存环境,却不能不关心,更何况“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说:“唯GDP发展观的背后已经不是地方官员执政思路或者观念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和那些追求暴利的企业结合起来,不顾当前的资源环境条件,要么乱上煤电、化工和钢铁等重化工项目,要么庇护非法排污项目。于是出现了不少大污染企业门口挂的不是由当地政府“重点督办”的黑牌子,而是“重点保护”的红牌子。权威机构监测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7大水系V类和劣V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V类和劣V类水质的就达7个。“十多年来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至今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青年报》的另一则报道:全国最大的生猪产区四川,“为何九成养殖场环保难达标”?一位养猪大户向记者掏出了心里话:“养殖污染的治理,技术上是很成熟的,只要企业肯出钱,就没有任何问题。”既然明白个中道理,为什么还要自食其果呢?“我们都是私人投资搞养猪,首要目标是赚钱。”“利令智昏”,“重利之下必有‘勇’夫”。
如此“饮鸩止渴”、“自毁家园”的行为,已令人不解;然而,更让人费解的是国家环保局领导人的感叹――“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爆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的密集爆发阶段。”“限批也难撼动唯GDP发展观!”这种无奈之音,只能让老百姓更无奈。难道国家环保局的官员是“尸位素餐”吗?管不好就让“贤”是了,国人不缺“官”。
令人欣慰的是,隔日媒体又传来好消息:面对“大部分地区随时可能爆发污染环境事件”的警告,“环保总局誓言铁腕治污”,“五大措施让湖泊河流休养生息”,“对处罚过的企业要有后督察措施”……这次是国家环保局周生贤局长的声音,因之也就更加震撼人心。
今年被老百姓称之为“第三次‘环保风暴’”的“区域限批”措施,能否凑效,“听其言”后,尚须“观其行”。俗话说“事不过三”,可是近年来,许多看来都很过硬的举措,比如“反腐倡廉”,连公务员不能“包养情人”都写进了“条例”,上了报纸头条,“‘杀’了不计其数的‘鸡’‘鸭’”,仍然效果不明显。因之,人们似乎感到――“杀鸡骇猴”猴不怕――是个必须面对又必须解决的方法问题。
清顺治年间唐甄著《潜书・权实篇》载:“天下奚治?令行则治。天下奚不治?令不行则不治。”如果有令不行,公文告示贴满了大街小巷也是无用。当事者置若罔闻,官吏弃之如敝屣,彼此推卸责任,虽下了告示,也难达到目的。如果发布命令的机关,自己不实行,且掩饰错误,则“百职不修,庶事不举”,“细事纠纷,要政委弃”,也就是必然的了。再往前看,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在治国中更有一套办法。为防止豪强私占国家金银铜铁等矿藏,他提出举措:“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决心,我们似乎可以借鉴,对那“‘杀鸡骇猴’不惧怕的顽劣之“猴”,何妨来个“杀猴骇猴”!还是那句老话,“治国者必先治官”,“官”者,“猴”也。
清末李宝嘉著《官场现形记》第53回云:“俗话说得好,叫做‘杀鸡骇猴’,拿鸡子宰了,那猴自然害怕。”传说猴子怕见血,训猴把式便杀鸡放血,恐吓猴子。后来“牧民”者借用此法来治理国家,以求“杀一儆百”之效。近日,国情却出现了新情况,即“此招数”失灵,出现了“杀鸡骇猴”猴不怕的反常现象。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人乃至世界公民的热门问题。世界的事,诸如美国人不承认《京都议定书》,足见其霸道,姑且不论,其实也管不了;但国人的事,特别是环保问题,牵涉到老百姓的生存环境,却不能不关心,更何况“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说:“唯GDP发展观的背后已经不是地方官员执政思路或者观念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和那些追求暴利的企业结合起来,不顾当前的资源环境条件,要么乱上煤电、化工和钢铁等重化工项目,要么庇护非法排污项目。于是出现了不少大污染企业门口挂的不是由当地政府“重点督办”的黑牌子,而是“重点保护”的红牌子。权威机构监测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7大水系V类和劣V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V类和劣V类水质的就达7个。“十多年来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至今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青年报》的另一则报道:全国最大的生猪产区四川,“为何九成养殖场环保难达标”?一位养猪大户向记者掏出了心里话:“养殖污染的治理,技术上是很成熟的,只要企业肯出钱,就没有任何问题。”既然明白个中道理,为什么还要自食其果呢?“我们都是私人投资搞养猪,首要目标是赚钱。”“利令智昏”,“重利之下必有‘勇’夫”。
如此“饮鸩止渴”、“自毁家园”的行为,已令人不解;然而,更让人费解的是国家环保局领导人的感叹――“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爆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的密集爆发阶段。”“限批也难撼动唯GDP发展观!”这种无奈之音,只能让老百姓更无奈。难道国家环保局的官员是“尸位素餐”吗?管不好就让“贤”是了,国人不缺“官”。
令人欣慰的是,隔日媒体又传来好消息:面对“大部分地区随时可能爆发污染环境事件”的警告,“环保总局誓言铁腕治污”,“五大措施让湖泊河流休养生息”,“对处罚过的企业要有后督察措施”……这次是国家环保局周生贤局长的声音,因之也就更加震撼人心。
今年被老百姓称之为“第三次‘环保风暴’”的“区域限批”措施,能否凑效,“听其言”后,尚须“观其行”。俗话说“事不过三”,可是近年来,许多看来都很过硬的举措,比如“反腐倡廉”,连公务员不能“包养情人”都写进了“条例”,上了报纸头条,“‘杀’了不计其数的‘鸡’‘鸭’”,仍然效果不明显。因之,人们似乎感到――“杀鸡骇猴”猴不怕――是个必须面对又必须解决的方法问题。
清顺治年间唐甄著《潜书・权实篇》载:“天下奚治?令行则治。天下奚不治?令不行则不治。”如果有令不行,公文告示贴满了大街小巷也是无用。当事者置若罔闻,官吏弃之如敝屣,彼此推卸责任,虽下了告示,也难达到目的。如果发布命令的机关,自己不实行,且掩饰错误,则“百职不修,庶事不举”,“细事纠纷,要政委弃”,也就是必然的了。再往前看,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在治国中更有一套办法。为防止豪强私占国家金银铜铁等矿藏,他提出举措:“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决心,我们似乎可以借鉴,对那“‘杀鸡骇猴’不惧怕的顽劣之“猴”,何妨来个“杀猴骇猴”!还是那句老话,“治国者必先治官”,“官”者,“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