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
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 职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
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将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 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 每位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 按时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八条 奖励措施
1、科技成果奖:积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成果显著,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省级奖励500元,市级奖励400元,区级奖励300元。
2、新风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经查实根据情节可一次性奖励100-200元不等。凡收到表扬信,经核实后每人给予奖励50元,凡收到锦旗表扬者,给予每人奖励100元,凡经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正面宣传的给予奖励100-200元。
3、学术论文奖:凡发表国家级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发表省级论文的奖励300元,所写新闻报道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用并发表或播出者奖励200元。(第一作者)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的给予相应奖励100元,
如取得名次者:第一名院里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3名奖励200元。
5、举报私自卖药、私自收费的,一经核实,奖励1000元。
6、每月迟到、早退≤3次、病假≤3天(市级以上诊断)奖励全勤奖300元/月。
7、注意防火防盗,节能减排,爱护公物无损毁,奖励安全生产奖100元/月。
8、讲团结、树新风,建立优质的医患关系,与患者及同事无纠纷、无投诉,奖励医德医风奖100元/月。
第九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由于服务不当,病人投诉一次或发生争执、纠纷的,取消当事人本月医德医风奖并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造成医疗事故,私了需要经济赔偿的,医院承担70%,个人承担30%。通过医学部门鉴定的,保险公司承担后,医院承担70%,个人承担30%。当事人待岗1-3个月,50%发放工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被投诉到市长公开电话,是由于服务不当造成的,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被媒体曝光的,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待岗。以上情况者,均取消当月医德医风奖,待岗期间50%开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1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同事之间因工作原因,产生分歧,不得当众谩骂、诽谤对方,否则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对医院做出的决定不服而大吵大闹者罚款200元。以上情况均取消当月医德医风奖,并视情节给予待岗处理。
4、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
5、按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30元。
6、工作时间玩游戏、看股票、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罚
款200元,警告不改者调离原岗位。
7、值班期间空岗或漏岗一次罚款200元,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加倍处罚,并待岗学习;值班期间目无法纪、赌博、酗酒、打骂斗殴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200-500元,并待岗处理。因科室空岗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8、职工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如需代班或换班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9、无故旷工半天的扣除当日工资额的一半(档案工资除22个工作日),无故旷工一天的,扣除当日工资额,以此类推,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10、严格实行层次管理,维护医院统一政令畅通,个人必须服
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医院决定和安排的科室负责人或个人,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发现有私自卖药、私自收费的,一经发现10倍罚款,并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2、安全意识、节约意识不强者,如在单位洗工作服以外的家庭衣物等、下班不关门窗、自来水、电灯、设备、违规使用电器等,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罚款100-200元;故意损坏打卡器,罚款500元,按价赔偿并待岗,以上情况均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
13、医院职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20元。
14,、每月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并取消全勤奖。
第十条 请假规定
1、 病假规定
国发[1981]52号和劳人险局[1983]15号文件规定:
(1)病假超过两个月的,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则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
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说明:病愈恢复工作者,应有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他病,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
2、事假管理规定
(1)凡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少于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可继续享受休假。
(2)工作人员事假假期待遇:
a请事假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按日工资额70%发放工资(档案工资),2个月以上发放50%工资(档案工资)。事假无事假条者视为旷工(事假条需本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主管领导批准) b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c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3、婚丧假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晚婚(男25、女23周岁)婚假15天,婚丧假可以给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临聘人员婚丧假为1-3天。
4、产假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实
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职工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中、高考假规定:凡家中有参加中、高考的孩子,给职工休假3天,不计在年休假中。
2014年12月27日
医院
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
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 职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
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将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 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 每位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 按时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八条 奖励措施
1、科技成果奖:积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成果显著,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省级奖励500元,市级奖励400元,区级奖励300元。
2、新风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经查实根据情节可一次性奖励100-200元不等。凡收到表扬信,经核实后每人给予奖励50元,凡收到锦旗表扬者,给予每人奖励100元,凡经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正面宣传的给予奖励100-200元。
3、学术论文奖:凡发表国家级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发表省级论文的奖励300元,所写新闻报道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用并发表或播出者奖励200元。(第一作者)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的给予相应奖励100元,
如取得名次者:第一名院里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3名奖励200元。
5、举报私自卖药、私自收费的,一经核实,奖励1000元。
6、每月迟到、早退≤3次、病假≤3天(市级以上诊断)奖励全勤奖300元/月。
7、注意防火防盗,节能减排,爱护公物无损毁,奖励安全生产奖100元/月。
8、讲团结、树新风,建立优质的医患关系,与患者及同事无纠纷、无投诉,奖励医德医风奖100元/月。
第九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由于服务不当,病人投诉一次或发生争执、纠纷的,取消当事人本月医德医风奖并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造成医疗事故,私了需要经济赔偿的,医院承担70%,个人承担30%。通过医学部门鉴定的,保险公司承担后,医院承担70%,个人承担30%。当事人待岗1-3个月,50%发放工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被投诉到市长公开电话,是由于服务不当造成的,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被媒体曝光的,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待岗。以上情况者,均取消当月医德医风奖,待岗期间50%开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1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同事之间因工作原因,产生分歧,不得当众谩骂、诽谤对方,否则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对医院做出的决定不服而大吵大闹者罚款200元。以上情况均取消当月医德医风奖,并视情节给予待岗处理。
4、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
5、按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30元。
6、工作时间玩游戏、看股票、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罚
款200元,警告不改者调离原岗位。
7、值班期间空岗或漏岗一次罚款200元,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加倍处罚,并待岗学习;值班期间目无法纪、赌博、酗酒、打骂斗殴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200-500元,并待岗处理。因科室空岗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8、职工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如需代班或换班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9、无故旷工半天的扣除当日工资额的一半(档案工资除22个工作日),无故旷工一天的,扣除当日工资额,以此类推,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10、严格实行层次管理,维护医院统一政令畅通,个人必须服
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医院决定和安排的科室负责人或个人,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发现有私自卖药、私自收费的,一经发现10倍罚款,并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2、安全意识、节约意识不强者,如在单位洗工作服以外的家庭衣物等、下班不关门窗、自来水、电灯、设备、违规使用电器等,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罚款100-200元;故意损坏打卡器,罚款500元,按价赔偿并待岗,以上情况均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
13、医院职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20元。
14,、每月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并取消全勤奖。
第十条 请假规定
1、 病假规定
国发[1981]52号和劳人险局[1983]15号文件规定:
(1)病假超过两个月的,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则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
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说明:病愈恢复工作者,应有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他病,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
2、事假管理规定
(1)凡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少于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可继续享受休假。
(2)工作人员事假假期待遇:
a请事假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按日工资额70%发放工资(档案工资),2个月以上发放50%工资(档案工资)。事假无事假条者视为旷工(事假条需本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主管领导批准) b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c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3、婚丧假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晚婚(男25、女23周岁)婚假15天,婚丧假可以给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临聘人员婚丧假为1-3天。
4、产假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实
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职工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中、高考假规定:凡家中有参加中、高考的孩子,给职工休假3天,不计在年休假中。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