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政府网

序号项目标准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20949.48 汕头12542.12 一般地区19732.86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399.8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19779.09

经济特区:珠海16516.77 汕头10764.95 一般地区15527.97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58359 汕头27698

一般地区40775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序号项 目标准

行 业元/年

八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12006

(二)采矿业38661

(三)制造业3344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598

(五)建筑业2905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269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3165

(八)批发和零售业31810

(九)住宿和餐饮业24434

(十)金融业91846

(十一)房地产业3404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030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53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46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685

(十六)教育34828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3343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6460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

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与残疾赔偿金是一样的。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的期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律师提示:最近本人接触的案例中,有多起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法律工作者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而在交警的调解中或者法院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法院实行不告不理,你自己起诉少算了,法院是不会给你增加的)。律师提示: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再分摊责任,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等问题,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转自国律网 http://www.chinalawyer.cc/

广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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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标准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20949.48 汕头12542.12 一般地区19732.86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399.8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19779.09

经济特区:珠海16516.77 汕头10764.95 一般地区15527.97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58359 汕头27698

一般地区40775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序号项 目标准

行 业元/年

八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12006

(二)采矿业38661

(三)制造业3344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598

(五)建筑业2905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269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3165

(八)批发和零售业31810

(九)住宿和餐饮业24434

(十)金融业91846

(十一)房地产业3404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030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53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46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685

(十六)教育34828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3343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6460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

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与残疾赔偿金是一样的。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的期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律师提示:最近本人接触的案例中,有多起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法律工作者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而在交警的调解中或者法院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法院实行不告不理,你自己起诉少算了,法院是不会给你增加的)。律师提示: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再分摊责任,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等问题,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转自国律网 http://www.chinalawye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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