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 合同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549 号)《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电梯维保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本单位管理(使用)的位于大连 的 台电梯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和抢修服务。该电梯下次年检日期为 年 月。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二〇一〇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为 年。期满前一个月协商下一期的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未及时签定延续合同,又没有提出异议,将视为本合同继续生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必须函告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电梯基本情况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
大写: 整(人民币)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季 □半年 □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在服务期开始后一周内,甲方将年服务费的 50 %( 元)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于该年度服务期满六个月后的一周内付清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服务方式及内容 (双方协商选择全包( )半包( )清包( )方式)
( 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要求,分别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和年保养的全部项目,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 2 )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 3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由甲方负责。 ( 4 )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 5 )每次保养或者急修后乙方应列出维修保养项目单,由甲方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 6 )乙方负责电梯年度报检申请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 7 )乙方应保证一次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二次或者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包括乙方提出来不合格甲方未整改的项目)如电梯大修,其相关的实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 8 )乙方对设备提供 24 小时应急处理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白天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30分钟到达现场,电梯困人20分钟到达现场。
( 9 )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在 12 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尽快修复。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 1 )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核查乙方的营业执照、资格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 ( 2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时,可向其单位投诉。 ( 3 )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对设备不爱护或故意损坏时,可向乙方投诉,情节严重时可终止合同,向其索赔。
( 4 )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
( 5 )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 6 )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太差并且不能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二 、甲方义务:( 1 )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随机客户资料、图纸资料、上年度的检验报告等,交接时保持设备的器件齐全,各种功能及运行正常。否则、对之前遗留的问题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 2 )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提供符合设备设计正常运行的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
( 3 )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门窗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防盗标准,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对消防设施及时检修。 ( 4 )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 5 )经常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流入、渗入、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 6 )对设备所用电源进行调压、倒相等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有关人员。否则造成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不负责。
( 7 )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报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 8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A)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B)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C)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D)负责打扫轿厢内日常卫生。
(9)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三 、乙方权利:
( 1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单位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 3 )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以及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 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 5 )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允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等,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人员对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运行。
( 6 )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理维护交接事宜后方可终止。
四 、乙方的义务
( 1 )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许可证及工作人员操作证等有效证件,接受甲方的检查。
( 2 )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地的民俗习惯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3 )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 4 )如在接到报修电话后,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5 )乙方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给甲方。
( 6 )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 7 )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建立回访制度(包括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第七条、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本合同不承担电梯附加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机房、井道、底坑的防水措施;土建维修翻新;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防雷系统;轿厢、井道照明;机房\井道排(通)风、空调;监控摄像;消防设备等)。
2 、本合同的维保内容不包括电梯的中修、大修、改造。如需此项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3 、消防基站、锁梯基站的更改,系统密码的破解。
4 、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设备和人身事故,则由双方申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由于保养不当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违章操作或擅自处理故障以及人为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引发的事故应由生产单位负责。
5 、由于国家或政府政策性命令而改变或新增加的项目。
6 、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人为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水灾、火灾、盗窃、水暖设备爆裂、电源不稳定、使用人搬运大型货物等)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换件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负,但由乙方负责尽快处理,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共具同等法律效力。
2、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3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 年 30 %的违约金。 4 、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5 、第 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送房产中心物业科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维保电话: 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年 月 日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 合同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549 号)《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电梯维保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本单位管理(使用)的位于大连 的 台电梯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和抢修服务。该电梯下次年检日期为 年 月。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二〇一〇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为 年。期满前一个月协商下一期的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未及时签定延续合同,又没有提出异议,将视为本合同继续生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必须函告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电梯基本情况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
大写: 整(人民币)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季 □半年 □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在服务期开始后一周内,甲方将年服务费的 50 %( 元)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于该年度服务期满六个月后的一周内付清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服务方式及内容 (双方协商选择全包( )半包( )清包( )方式)
( 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要求,分别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和年保养的全部项目,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 2 )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 3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由甲方负责。 ( 4 )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 5 )每次保养或者急修后乙方应列出维修保养项目单,由甲方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 6 )乙方负责电梯年度报检申请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 7 )乙方应保证一次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二次或者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包括乙方提出来不合格甲方未整改的项目)如电梯大修,其相关的实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 8 )乙方对设备提供 24 小时应急处理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白天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30分钟到达现场,电梯困人20分钟到达现场。
( 9 )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在 12 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尽快修复。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 1 )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核查乙方的营业执照、资格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 ( 2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时,可向其单位投诉。 ( 3 )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对设备不爱护或故意损坏时,可向乙方投诉,情节严重时可终止合同,向其索赔。
( 4 )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
( 5 )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 6 )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太差并且不能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二 、甲方义务:( 1 )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随机客户资料、图纸资料、上年度的检验报告等,交接时保持设备的器件齐全,各种功能及运行正常。否则、对之前遗留的问题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 2 )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提供符合设备设计正常运行的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
( 3 )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门窗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防盗标准,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对消防设施及时检修。 ( 4 )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 5 )经常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流入、渗入、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 6 )对设备所用电源进行调压、倒相等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有关人员。否则造成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不负责。
( 7 )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报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 8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A)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B)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C)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D)负责打扫轿厢内日常卫生。
(9)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三 、乙方权利:
( 1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单位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 3 )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以及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 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 5 )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允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等,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人员对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运行。
( 6 )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理维护交接事宜后方可终止。
四 、乙方的义务
( 1 )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许可证及工作人员操作证等有效证件,接受甲方的检查。
( 2 )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地的民俗习惯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3 )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 4 )如在接到报修电话后,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5 )乙方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给甲方。
( 6 )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 7 )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建立回访制度(包括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第七条、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本合同不承担电梯附加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机房、井道、底坑的防水措施;土建维修翻新;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防雷系统;轿厢、井道照明;机房\井道排(通)风、空调;监控摄像;消防设备等)。
2 、本合同的维保内容不包括电梯的中修、大修、改造。如需此项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3 、消防基站、锁梯基站的更改,系统密码的破解。
4 、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设备和人身事故,则由双方申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由于保养不当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违章操作或擅自处理故障以及人为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引发的事故应由生产单位负责。
5 、由于国家或政府政策性命令而改变或新增加的项目。
6 、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人为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水灾、火灾、盗窃、水暖设备爆裂、电源不稳定、使用人搬运大型货物等)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换件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负,但由乙方负责尽快处理,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共具同等法律效力。
2、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3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 年 30 %的违约金。 4 、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5 、第 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送房产中心物业科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维保电话: 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