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联建协议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土地置换商住房的方式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联建项目依据
经双方协商,乙方以合作开发方式取得位于城关镇建设路路南(县医院北区东侧)详情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尺寸为准,规划用途为商业与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自2011年7月2日 —2081年7月1日)。
依据双方约定乙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高层精品商住小区,现定名为阳光佳苑(九联商厦、九联公寓)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施工期为两年,在2013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
第二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依据双方协议约定,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土地一块,东西长12米,南北宽13.9米,面积为168平方米,作为乙方设计规划筹建之用。
2、乙方收到甲方转交的合法国有土地手续时,应向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等相关审批手续。
3、依据双方协议约定,甲方只提供土地,乙方承担合作开发商住楼小区的所需资金和城建部门征收的四源费,市政建设费、电权费、人防费等多项公用、公益、配套设施的相关费用。
4、在合作期间,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协调周边四邻关系及施工中乙方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此商住楼小区乙方交付使用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有甲方参与规范管理服务,乙方开发小区所投入的配套设施,物权归小区物业公司所有,乙方不得转让和带走。
第三条 双方利益
1、依据双方约定,甲方以土地置换商住房的方式,乙方将合作开发建成的商住房,补偿给甲方商业门面间,面积为住房 套,分别为 , , 。
2、置换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有差距时,应以成本价互相补差。
3、乙方合作开发建成商住房的地下车库或储藏室,应随同甲方商住房配套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位置 , 以设计为准,甲方如需办理产权证件,乙方应全部提供相关办理手续,但办理证件交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手续。
4、甲方所置换的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商住楼交付使用后,在180天内乙方负责给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证件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甲方的置换面积得到补偿后,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
1、按国家城建规划规定应留出消防通道。
2、小区应具备配套设施即天然气管道,挂壁锅炉,国标电线、电缆、合资电梯、变压器、高压水井、水管、上下水管、网络电视、宽带、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门窗、绿化、健身器材、监控系统等公用设施。
第五条 交房标准要求
乙方交钥匙时,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双方进入现场查验房内各项建筑标准,合格率应到达95%以上,水、电、气、路、梯全通,如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返修或推迟交付时间,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条款对合同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一方违约,应赔偿他方因此造成的两倍经济损失(按双方约定成交价计算)。
第七条 保修责任
1、甲方置换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乙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2、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履行保修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补充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见证人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证处: 见证人:
2011年6月29日
房屋联建协议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土地置换商住房的方式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联建项目依据
经双方协商,乙方以合作开发方式取得位于城关镇建设路路南(县医院北区东侧)详情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尺寸为准,规划用途为商业与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自2011年7月2日 —2081年7月1日)。
依据双方约定乙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高层精品商住小区,现定名为阳光佳苑(九联商厦、九联公寓)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施工期为两年,在2013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
第二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依据双方协议约定,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土地一块,东西长12米,南北宽13.9米,面积为168平方米,作为乙方设计规划筹建之用。
2、乙方收到甲方转交的合法国有土地手续时,应向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等相关审批手续。
3、依据双方协议约定,甲方只提供土地,乙方承担合作开发商住楼小区的所需资金和城建部门征收的四源费,市政建设费、电权费、人防费等多项公用、公益、配套设施的相关费用。
4、在合作期间,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协调周边四邻关系及施工中乙方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此商住楼小区乙方交付使用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有甲方参与规范管理服务,乙方开发小区所投入的配套设施,物权归小区物业公司所有,乙方不得转让和带走。
第三条 双方利益
1、依据双方约定,甲方以土地置换商住房的方式,乙方将合作开发建成的商住房,补偿给甲方商业门面间,面积为住房 套,分别为 , , 。
2、置换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有差距时,应以成本价互相补差。
3、乙方合作开发建成商住房的地下车库或储藏室,应随同甲方商住房配套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位置 , 以设计为准,甲方如需办理产权证件,乙方应全部提供相关办理手续,但办理证件交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手续。
4、甲方所置换的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商住楼交付使用后,在180天内乙方负责给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证件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甲方的置换面积得到补偿后,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
1、按国家城建规划规定应留出消防通道。
2、小区应具备配套设施即天然气管道,挂壁锅炉,国标电线、电缆、合资电梯、变压器、高压水井、水管、上下水管、网络电视、宽带、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门窗、绿化、健身器材、监控系统等公用设施。
第五条 交房标准要求
乙方交钥匙时,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双方进入现场查验房内各项建筑标准,合格率应到达95%以上,水、电、气、路、梯全通,如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返修或推迟交付时间,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条款对合同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一方违约,应赔偿他方因此造成的两倍经济损失(按双方约定成交价计算)。
第七条 保修责任
1、甲方置换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乙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2、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履行保修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补充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见证人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证处: 见证人: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