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省“两基”成果,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要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成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促进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 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攻坚县现阶段农村达到9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8%以上;巩固提高县农村达到97%以上,城镇达到99%以上。近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省政府已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全省“两基”迎国检启动大会,部署迎接国检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迎国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展开迎国检工作。
2.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全省迎国检工作举措、实绩、发展动态及巩固“两基”成果情况,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5月)。
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检的主要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各市州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区 “两基”工作进行跟进式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上报省“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查补调研。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达标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查漏补缺。
3.县级整改。根据省级调研报告和市州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区认真进行整改。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一起对各市、州和部分县、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国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省“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单位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发动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全面承担对所辖各县市区迎国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协调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帮扶和支援。
3.做好业务培训。省、市、县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1.2011年8月,邀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办领导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指导。
2.2011年8月底,省政府向国家正式呈送国检申请报告。
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要从事关我省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责任,抓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机制,落实责任。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全省“两基”迎国检实行纵横双线四级责任制,即省、市州、县市区与各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要将“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分解落实,齐心协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在推进“两基”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推
进我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我省“两基”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同时大胆曝光不良现象。
(五)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建立迎国检刚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两基”迎国检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一、省编办
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协助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全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督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省教育厅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的达标。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4)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6)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7)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省民委
帮助民族地区巩固“两基”成果,督促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
五、省公安厅
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六、省监察厅
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七、省司法厅
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八、省财政厅
(1)确保省级并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省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2)负责督促各市、州、县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3)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4)会同省教育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省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5)会同省教育厅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6)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7)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九、省人社厅
(1)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省国土资源厅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省建设厅
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省文化厅
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强化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三、省卫生厅
督促、检查学校有关卫生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十四、省审计厅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各级各有关部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省地税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省工商局
配合人社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七、省统计局
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省扶贫办
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培训。 十九、团省委
实施“希望工程”,协助地方政府、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发展学生团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省妇联
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省“两基”成果,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要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成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促进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 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攻坚县现阶段农村达到9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8%以上;巩固提高县农村达到97%以上,城镇达到99%以上。近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省政府已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全省“两基”迎国检启动大会,部署迎接国检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迎国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展开迎国检工作。
2.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全省迎国检工作举措、实绩、发展动态及巩固“两基”成果情况,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5月)。
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检的主要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各市州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区 “两基”工作进行跟进式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上报省“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查补调研。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达标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查漏补缺。
3.县级整改。根据省级调研报告和市州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区认真进行整改。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一起对各市、州和部分县、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国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省“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单位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发动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全面承担对所辖各县市区迎国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协调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帮扶和支援。
3.做好业务培训。省、市、县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1.2011年8月,邀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办领导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指导。
2.2011年8月底,省政府向国家正式呈送国检申请报告。
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要从事关我省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责任,抓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机制,落实责任。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全省“两基”迎国检实行纵横双线四级责任制,即省、市州、县市区与各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要将“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分解落实,齐心协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在推进“两基”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推
进我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我省“两基”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同时大胆曝光不良现象。
(五)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建立迎国检刚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两基”迎国检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一、省编办
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协助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全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督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省教育厅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的达标。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4)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6)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7)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省民委
帮助民族地区巩固“两基”成果,督促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
五、省公安厅
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六、省监察厅
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七、省司法厅
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八、省财政厅
(1)确保省级并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省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2)负责督促各市、州、县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3)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4)会同省教育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省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5)会同省教育厅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6)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7)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九、省人社厅
(1)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省国土资源厅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省建设厅
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省文化厅
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强化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三、省卫生厅
督促、检查学校有关卫生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十四、省审计厅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各级各有关部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省地税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省工商局
配合人社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七、省统计局
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省扶贫办
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培训。 十九、团省委
实施“希望工程”,协助地方政府、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发展学生团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省妇联
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