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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完善
作者:吴正栋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5期
摘 要 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自实施以来就争议不断,对实际承运人的含义、实际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性质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也未能达成统一的意见。最新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是以海运履约方这一制度代替了实际承运人制度,这一新的制度设计对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完善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实际承运人 《海商法》 《鹿特丹规则》
作者简介:吴正栋,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33-02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于2008年12月11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虽然该公约现未生效,但其中的诸多制度设计对我国《海商法》的完善有不少借鉴意义。如海运履约方制度对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目前实际承运人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具有积极的研究价值和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实际承运人制度存在的一些理论和现实问题,及《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合理和先进之处,进而对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存在的缺陷
根据《海商法》第42条,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首先,对实际承运人的含义。基于对“委托”这一用语的不同理解,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此处的委托应不限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直接代理 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间接代理 下的委托,而应从《海商法》所依据的《汉堡规则》立法本意的角度对委托作扩大化理解,泛指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情况,如在承运人与第三人签订运输合同或者租船合同而由第三人负责货物运输的情况下,该第三人即可视作实际承运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有与承运人签发委托代理合同的人方可成为实际承运人,因此,租船合同下的出租人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成为实际承运人。 而基于对“货物运输”的不同理解,也形成了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认为, 此处的运输仅限于海上运输,不能延伸至装前卸后的行为,另一种则认为此处的运输不限于海上运输,包括了陆上运输,涵盖了在陆地上的装载、保管、存储等环节,因此,诸如港站经营人等都可以成为实际承运人。 还有,对转委托中并未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是否可以成为实际承运人也是观点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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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完善
作者:吴正栋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5期
摘 要 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自实施以来就争议不断,对实际承运人的含义、实际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性质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也未能达成统一的意见。最新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是以海运履约方这一制度代替了实际承运人制度,这一新的制度设计对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完善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实际承运人 《海商法》 《鹿特丹规则》
作者简介:吴正栋,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33-02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于2008年12月11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虽然该公约现未生效,但其中的诸多制度设计对我国《海商法》的完善有不少借鉴意义。如海运履约方制度对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目前实际承运人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具有积极的研究价值和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实际承运人制度存在的一些理论和现实问题,及《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合理和先进之处,进而对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存在的缺陷
根据《海商法》第42条,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首先,对实际承运人的含义。基于对“委托”这一用语的不同理解,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此处的委托应不限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直接代理 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间接代理 下的委托,而应从《海商法》所依据的《汉堡规则》立法本意的角度对委托作扩大化理解,泛指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情况,如在承运人与第三人签订运输合同或者租船合同而由第三人负责货物运输的情况下,该第三人即可视作实际承运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有与承运人签发委托代理合同的人方可成为实际承运人,因此,租船合同下的出租人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成为实际承运人。 而基于对“货物运输”的不同理解,也形成了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认为, 此处的运输仅限于海上运输,不能延伸至装前卸后的行为,另一种则认为此处的运输不限于海上运输,包括了陆上运输,涵盖了在陆地上的装载、保管、存储等环节,因此,诸如港站经营人等都可以成为实际承运人。 还有,对转委托中并未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是否可以成为实际承运人也是观点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