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
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
⑴企业基本情况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内容填写。
填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201 年 月 日
⑵第①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2、第4及第5行“合计”列中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应税服务”数据填列。
⑶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a.当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2、4、5行第14列)÷《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1栏“本月数”;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期数填列。b.累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月累加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年度累计数填列。 ⑷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
⑸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a.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减除项目金额+还原减除项目金额,其中:直接减除项目金额(扣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填列;还原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扣税)的项目经还原而成的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金额,还原公式为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1/增值税(抵扣)率)。b.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写。
⑹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中“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累计”项下是指本(上)年度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请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⑺此表填报的具体问题可向所在地财政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
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
⑴企业基本情况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内容填写。
填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201 年 月 日
⑵第①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2、第4及第5行“合计”列中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应税服务”数据填列。
⑶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a.当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2、4、5行第14列)÷《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1栏“本月数”;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期数填列。b.累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月累加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年度累计数填列。 ⑷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
⑸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a.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减除项目金额+还原减除项目金额,其中:直接减除项目金额(扣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填列;还原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扣税)的项目经还原而成的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金额,还原公式为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1/增值税(抵扣)率)。b.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写。
⑹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中“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累计”项下是指本(上)年度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请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⑺此表填报的具体问题可向所在地财政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