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孝桥安置房一期工程监理招标
招 标 人:抚州市城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章)
联 系 人: 雷先生 电话:
编制时间: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
二 O 一三 年
第一部分 监理投标须知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监理服务
2、监理工程的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
已完成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完成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适用于与施工同步招标的项目) 已完成
(6)其他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监理招投标,并得到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2)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7)《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一式三份。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管理部门统一换证情况除外)。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后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符合前项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均为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退回投标文件。
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发出前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
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监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工程监理服务计费额为万元。
监理取费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1)政府指导价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计费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收。
(2)市场调节价
按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市场要约价格的方法计收。招标人应合理确定要约价格,不得盲目压价。
3、投标报价: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约价格为元。投标人应响应承诺报价。不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4、监理收费调整按下列项执行。
(1)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按招标人的签证协商进行调整。
(2)招标人设计变更。
因招标人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决算价与监理计费额相差在±10%以内的,监理费不予调整;因招标人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决算价与监理计费额相差在±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监理费按投标报价与计费额的比例同比例计取。
四、难点、重点监理措施 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招标人提出下列工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投标人在技术标中提出监理措施:
/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2)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7)《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一式三份。
所有证件(书)原件经评标委员会查验后留下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并当场退回原件。
2、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商务承诺书;
(3)监理项目组织结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4)总监理工程师履历、业绩,诚信承诺;
(5)近60个月监理项目业绩表(包括已竣工监理项目和在监理项目);
(6)参与本工程招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商务标装订成册;
。
3、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理项目控制承诺书;
(4)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
(5)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
(6)检测设备及手段;
(7)合理化建议;
(8)投标监理单位概况;
(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12) /
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资格标部分:(1)—(7)项材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金 额: 0.96万元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4-[**************] 开户行:抚州市农行抚河支行营业部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 开户行:抚州市建行玉茗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上饶银行抚州分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 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招标人进行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书面送达给所有投标人,并以书面答复为准,同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
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
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
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专用格式正、副和监理大纲正、副本及有关资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专用格式正、副本与其它投标文件材料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其他要求:
/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
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
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电子化招投标的按系统要求进行。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
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
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
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
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
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七、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
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等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
会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会程序 综合评估法: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各投标人的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6)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是否有
效;
(7)采用资格后审的,先将各投标人的资格标送专家评审;
(8)现场宣布资格标评审结果;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有效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开启商务标,查验并展示各投标人参与计分的材料原
件或证书原件,同时计分和公布预计分。
(11)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12)将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及预计分送评标委员
会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规定内容审核综合素质得分及商务报价得分;
(13)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人或中
标排序人,并签名确认;
(14)公布总得分,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5)宣布开标、评标会结束。
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
不予计分。
八、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
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
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
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
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
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本投标单位职工的;
⑤注册监理工程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
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50条、第52
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
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
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① /
② / ③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
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江西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文件精神进行评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1)种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从省级专家
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专家评委库中按规定抽取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0人。
(2) / 。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
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2)条执行:
(1)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2)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依此类
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
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
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并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九、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总监理工程师在江西省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5、对中标人的其它约定 /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2、监理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采取第
(2)种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参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履约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合同金额/%支付担保(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15%),本工程招标人选择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②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元,滚动担保期限为/。
③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保函),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28天内一直有效。
④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不列人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但担保费用不得超过/元。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中标后由业主提供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
供合同金额的/%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款支付完后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监理费),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监理费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参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执行。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
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监理大纲
(一)进度计划目标控制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目标控制的主要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监理单位在审议施工组织设计时可要求施工单位修正,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施行。
2、监理工程师以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为控制目标,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工程价款目标控制 1、工程款预付目标控制
施工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向施工方预付工程款后。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的使用,开工后,将按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监督此费用的使用,如发现施工方滥用此款,应及时通知甲方。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控制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 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3、工程款支付目标控制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控制
(三)工程质量目标控制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监理。
2、现场监督施工方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监理质量目标。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施工方反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施工方承担反工费用。反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反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4、因建设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建设方承担反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工程安全目标控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还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方法,对施工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监理招标若在施工招标前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本省现状和实际及工程特点,编制预控目标监理大纲,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有针对性的修正监理大纲。
(五)工程监理资料存档与备案 严格依据监理制度,完整、真实的向招标人递交工程监理存档和备案资料,严禁资料编制弄虚作假。
二、监理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监理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监理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监理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三、工程检测
(七)工程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列在投标文件附表中。
(八)工程检测目标控制
检测方法与手段,检测点检测时间段检测目标值,检测记录。
四、保修目标控制
(九)保修目标控制 1、监督施工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建设、施工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监督工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理,并严格遵守旁站制度。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适用于与施工同步招标的项目)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评标办法
赣建招标[2012] 18号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50分,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或者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是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或者是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评 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时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第四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存在的全部偏差。
(一)对重大偏差的认定
重大偏差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重大偏差的规定,认真公正地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的认定范围。
(二)对细微偏差的认定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一)、技术标评审(50分)
1、响应承诺内容评审
根据技术标专用格式部分中的响应承诺书评审:
(1)工程质量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工程进度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投资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响应要求的属重大偏差。
2、监理大纲评分(35分)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监理大纲评审标准对技术标中的监理大纲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标并计分,评分方法为:
(1)监理大纲编制优秀的计35分;
(2)监理大纲编制合格的计34分;
(3)监理大纲编制无严重技术性错误,但有细微偏差的,评标专家在34分的基础上每一处细微偏差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即该监理大纲最低得分不得少于28分。评标专家应详细注明扣分理由,否则,该评标专家的评分无效。
(4)监理大纲有违反规范、标准、程序等的计0分。
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监理大纲最终得分。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1)项目监理组织结构
项目监理组织结构应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健全。
(2)质量目标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3)进度目标控制
进度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4)投资目标控制
投资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5)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
投资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6)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目标应明确,方法合理,措施可行。
3、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评分(5分)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说明下列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资料分析后评分:
(1)主要检测设备自有(凭监理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始发票复印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5分;
(2)主要检测设备租赁(凭租赁合同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4.5分;
(3)检测设备基本满足要求计3分;
(4)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计0分。
4、难点、重点监理措施(6分)
针对招标人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两个难点或重点问题,投标人提出监理措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最高累计6分:
(1)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合理可行每一个计3分,
(2)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基本可行每一个计2分,
(3)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不可行计0分;
5、合理化建议(4分)
针对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投标人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
(1)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采用价值计4分;
(2)合理化建议基本可采用计3分;
(3)无采用价值计0分。
(二)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内容评分(50分)
商务标所有计分内容凭计分原件在开标现场预计分后送评标委员会复核并确认。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证件(书)、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5分)
(1)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5分;
(2) 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4分;
2、总监理工程师资历(5分)
凭职称证书原件及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1)高级工程师以上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5分;
(2)工程师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3分。
3、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3分)
凭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未提供注册资格证书的,凭资格证书计2分。
(1)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含)以上计3分;
(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以下计2分。
4、监理人员配套(5分)
凭商务标专用格式中组织结构表及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1)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50%以上计5分;
(2)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上(含)计3分;
(3)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下(含)计2分;
(4)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
5、企业荣誉(5分)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按下列方法计分,最高累计5分:
(1)国优每个计2.5分;
(2)省优每个计2分;
(3)市优每个计1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计分。
6、业绩(8分)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的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并按下列方法累计计分,最高累计8分:
(1)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4分;
(2)按前项要求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3分;
(3)近似招标项目(即和招标项目同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或构筑物即可,不限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的每个项目计2分;无类似或近似工程项目的计0分。
7、招标人考察评分(7分)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办公条件、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技术力量、监理过类似工程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
(1)满意计7分;
(2)基本满意计5分;
(3)不满意计0分(招标人应出具书面理由)。
8、投标报价(12分)
招标人依据监理收费标准,提出合理要约价格,投标人响应承诺报价。
(1)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得12分;
(2)不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孝桥安置房一期工程监理招标资格审查文件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三年
说 明
1、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
责实施;
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
2、资格审查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
的原则; 3、本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4、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 (一)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资
格后审。
(二)前附表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该工程招标人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批准、招
标告知、公告等手续及投标报名,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
2、标段的划分: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
(四)投标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
料。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2)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人(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7)《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一式三份。
所有证件(书)原件查验后留下经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并当场退回原件。
(五)其它规定
1、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与递
交投标资格送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标段。
二、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一)招标人采用资格审查的标准与方法:
招标人按下列第 1 种方法审查投标申请人。
1、投标申请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全部
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2、当资格预审合格人过多时,招标人采用 / 方法选择 /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相应
的栏目中如实填报本企业和投标项目经理近36个月内是否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6个月内是否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如隐瞒不报,视同弄虚作假。投标申请人在投标限制范围和限制期限内投(中)标无效。
三、投标资格审查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
1、投标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
责,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
标示范格式文本》;
3、投标人除证书、证件原件外,其余材料应装订成册
(含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并按须知要求按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
4、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招标人有权拒
收;
资格审查文件发出之前,应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四、招标人的其它要求: \
监理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孝桥安置房一期工程监理招标
招 标 人:抚州市城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章)
联 系 人: 雷先生 电话:
编制时间: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
二 O 一三 年
第一部分 监理投标须知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监理服务
2、监理工程的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
已完成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完成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适用于与施工同步招标的项目) 已完成
(6)其他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监理招投标,并得到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2)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7)《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一式三份。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管理部门统一换证情况除外)。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后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符合前项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均为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退回投标文件。
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发出前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
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监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工程监理服务计费额为万元。
监理取费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1)政府指导价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计费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收。
(2)市场调节价
按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市场要约价格的方法计收。招标人应合理确定要约价格,不得盲目压价。
3、投标报价: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约价格为元。投标人应响应承诺报价。不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4、监理收费调整按下列项执行。
(1)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按招标人的签证协商进行调整。
(2)招标人设计变更。
因招标人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决算价与监理计费额相差在±10%以内的,监理费不予调整;因招标人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决算价与监理计费额相差在±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监理费按投标报价与计费额的比例同比例计取。
四、难点、重点监理措施 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招标人提出下列工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投标人在技术标中提出监理措施:
/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2)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7)《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一式三份。
所有证件(书)原件经评标委员会查验后留下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并当场退回原件。
2、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商务承诺书;
(3)监理项目组织结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4)总监理工程师履历、业绩,诚信承诺;
(5)近60个月监理项目业绩表(包括已竣工监理项目和在监理项目);
(6)参与本工程招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商务标装订成册;
。
3、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理项目控制承诺书;
(4)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
(5)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
(6)检测设备及手段;
(7)合理化建议;
(8)投标监理单位概况;
(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12) /
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资格标部分:(1)—(7)项材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金 额: 0.96万元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4-[**************] 开户行:抚州市农行抚河支行营业部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 开户行:抚州市建行玉茗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上饶银行抚州分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 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招标人进行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书面送达给所有投标人,并以书面答复为准,同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
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
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每个投标人
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专用格式正、副和监理大纲正、副本及有关资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专用格式正、副本与其它投标文件材料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其他要求:
/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
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
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电子化招投标的按系统要求进行。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
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
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
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
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
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七、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
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等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
会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会程序 综合评估法: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各投标人的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
(6)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是否有
效;
(7)采用资格后审的,先将各投标人的资格标送专家评审;
(8)现场宣布资格标评审结果;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有效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开启商务标,查验并展示各投标人参与计分的材料原
件或证书原件,同时计分和公布预计分。
(11)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12)将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及预计分送评标委员
会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规定内容审核综合素质得分及商务报价得分;
(13)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人或中
标排序人,并签名确认;
(14)公布总得分,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5)宣布开标、评标会结束。
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
不予计分。
八、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
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
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
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
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
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本投标单位职工的;
⑤注册监理工程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
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50条、第52
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
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
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① /
② / ③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
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江西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文件精神进行评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1)种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从省级专家
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专家评委库中按规定抽取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0人。
(2) / 。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
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2)条执行:
(1)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2)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依此类
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
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
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并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九、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总监理工程师在江西省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5、对中标人的其它约定 /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2、监理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采取第
(2)种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参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履约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合同金额/%支付担保(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15%),本工程招标人选择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②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元,滚动担保期限为/。
③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保函),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28天内一直有效。
④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不列人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但担保费用不得超过/元。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中标后由业主提供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
供合同金额的/%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款支付完后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监理费),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监理费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参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执行。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
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监理大纲
(一)进度计划目标控制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目标控制的主要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监理单位在审议施工组织设计时可要求施工单位修正,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施行。
2、监理工程师以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为控制目标,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工程价款目标控制 1、工程款预付目标控制
施工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向施工方预付工程款后。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的使用,开工后,将按合同协议条款的约定,监督此费用的使用,如发现施工方滥用此款,应及时通知甲方。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控制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 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3、工程款支付目标控制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控制
(三)工程质量目标控制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监理。
2、现场监督施工方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监理质量目标。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施工方反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施工方承担反工费用。反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反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4、因建设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建设方承担反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工程安全目标控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还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方法,对施工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监理招标若在施工招标前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本省现状和实际及工程特点,编制预控目标监理大纲,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有针对性的修正监理大纲。
(五)工程监理资料存档与备案 严格依据监理制度,完整、真实的向招标人递交工程监理存档和备案资料,严禁资料编制弄虚作假。
二、监理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监理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监理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监理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三、工程检测
(七)工程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列在投标文件附表中。
(八)工程检测目标控制
检测方法与手段,检测点检测时间段检测目标值,检测记录。
四、保修目标控制
(九)保修目标控制 1、监督施工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建设、施工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监督工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理,并严格遵守旁站制度。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适用于与施工同步招标的项目)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评标办法
赣建招标[2012] 18号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50分,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或者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是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或者是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评 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时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第四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存在的全部偏差。
(一)对重大偏差的认定
重大偏差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重大偏差的规定,认真公正地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的认定范围。
(二)对细微偏差的认定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一)、技术标评审(50分)
1、响应承诺内容评审
根据技术标专用格式部分中的响应承诺书评审:
(1)工程质量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工程进度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投资控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响应要求的属重大偏差。
2、监理大纲评分(35分)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监理大纲评审标准对技术标中的监理大纲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标并计分,评分方法为:
(1)监理大纲编制优秀的计35分;
(2)监理大纲编制合格的计34分;
(3)监理大纲编制无严重技术性错误,但有细微偏差的,评标专家在34分的基础上每一处细微偏差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即该监理大纲最低得分不得少于28分。评标专家应详细注明扣分理由,否则,该评标专家的评分无效。
(4)监理大纲有违反规范、标准、程序等的计0分。
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监理大纲最终得分。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1)项目监理组织结构
项目监理组织结构应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健全。
(2)质量目标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3)进度目标控制
进度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4)投资目标控制
投资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5)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
投资目标控制应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6)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目标应明确,方法合理,措施可行。
3、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评分(5分)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说明下列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资料分析后评分:
(1)主要检测设备自有(凭监理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始发票复印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5分;
(2)主要检测设备租赁(凭租赁合同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4.5分;
(3)检测设备基本满足要求计3分;
(4)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计0分。
4、难点、重点监理措施(6分)
针对招标人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的两个难点或重点问题,投标人提出监理措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最高累计6分:
(1)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合理可行每一个计3分,
(2)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基本可行每一个计2分,
(3)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不可行计0分;
5、合理化建议(4分)
针对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投标人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下列方式计分:
(1)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采用价值计4分;
(2)合理化建议基本可采用计3分;
(3)无采用价值计0分。
(二)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内容评分(50分)
商务标所有计分内容凭计分原件在开标现场预计分后送评标委员会复核并确认。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证件(书)、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5分)
(1)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5分;
(2) 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4分;
2、总监理工程师资历(5分)
凭职称证书原件及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1)高级工程师以上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5分;
(2)工程师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计3分。
3、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3分)
凭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未提供注册资格证书的,凭资格证书计2分。
(1)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含)以上计3分;
(2)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年以下计2分。
4、监理人员配套(5分)
凭商务标专用格式中组织结构表及资格证书原件计分。
(1)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50%以上计5分;
(2)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上(含)计3分;
(3)专业配套完整,注册监理资格人员占30%以下(含)计2分;
(4)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
5、企业荣誉(5分)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按下列方法计分,最高累计5分:
(1)国优每个计2.5分;
(2)省优每个计2分;
(3)市优每个计1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计分。
6、业绩(8分)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的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并按下列方法累计计分,最高累计8分:
(1)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4分;
(2)按前项要求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3分;
(3)近似招标项目(即和招标项目同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或构筑物即可,不限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的每个项目计2分;无类似或近似工程项目的计0分。
7、招标人考察评分(7分)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办公条件、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技术力量、监理过类似工程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
(1)满意计7分;
(2)基本满意计5分;
(3)不满意计0分(招标人应出具书面理由)。
8、投标报价(12分)
招标人依据监理收费标准,提出合理要约价格,投标人响应承诺报价。
(1)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得12分;
(2)不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孝桥安置房一期工程监理招标资格审查文件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三年
说 明
1、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
责实施;
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
2、资格审查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
的原则; 3、本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4、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 (一)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资
格后审。
(二)前附表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该工程招标人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批准、招
标告知、公告等手续及投标报名,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
2、标段的划分: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
(四)投标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
料。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2)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参与本项目的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人(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7)《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一式三份。
所有证件(书)原件查验后留下经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并当场退回原件。
(五)其它规定
1、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与递
交投标资格送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标段。
二、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一)招标人采用资格审查的标准与方法:
招标人按下列第 1 种方法审查投标申请人。
1、投标申请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全部
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2、当资格预审合格人过多时,招标人采用 / 方法选择 /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相应
的栏目中如实填报本企业和投标项目经理近36个月内是否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6个月内是否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如隐瞒不报,视同弄虚作假。投标申请人在投标限制范围和限制期限内投(中)标无效。
三、投标资格审查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
1、投标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
责,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
标示范格式文本》;
3、投标人除证书、证件原件外,其余材料应装订成册
(含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并按须知要求按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
4、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招标人有权拒
收;
资格审查文件发出之前,应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四、招标人的其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