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复议参加人
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复议参加人。2013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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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1、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
3、 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4、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代表组织参加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组织参加
5、 股份制企业申请复议,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6、 公民死亡,近亲属承受申请复议权;法人、组织终结,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承受复议权利(行政诉讼、赔偿诉讼中可以转移给近亲属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
7、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书面(特殊情况下可口头)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1、 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2、 行政机关与其委托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仅行政机关作为本申请人
3、 下级机关依照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4、 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派出机关自己做被申请人
5、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机关为被申请人
6、 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有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权利的行政主体做被申请人 第三人
1、 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参加 法律 敎育 网
3、 第三人不参加的不影响案件处理(没有必要、非必要之说,不同于行政诉讼的应追加不追加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4、 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1-2人)
复议机关
1、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除垂直管理之外,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
2、 国家安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海事属于全国垂直管理,上级领导机关复议
3、 工商、质监和商检、地税、国土资源、药监局属于省内直属,省级受本级政府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省内个级别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原则上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省级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4、 乡镇、县、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
5、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位的复议机关是自己;自己复议之后可以选择向国务院再复议(终局),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6、 省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的复议机关是本行政公署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地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8、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办税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的复议机关是设立派购机构的部门或者是该部门所属本级人民政府;但是国家垂直领导的机关的派出机构(国税局设立的国税所),复议机关只能是主管部门(不包括本级政府)
9、 有授权的组织的复议申请人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单位
10、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11、 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职权的组织的复议机关是其(继续行使的组织)上一级行政机关
在6、7、8、9、10、11的情况下,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不是受理,只是接受),有权处理就受理,无权处理则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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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1、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
3、 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4、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代表组织参加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组织参加
5、 股份制企业申请复议,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6、 公民死亡,近亲属承受申请复议权;法人、组织终结,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承受复议权利(行政诉讼、赔偿诉讼中可以转移给近亲属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
7、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书面(特殊情况下可口头)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1、 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2、 行政机关与其委托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仅行政机关作为本申请人
3、 下级机关依照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4、 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派出机关自己做被申请人
5、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机关为被申请人
6、 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有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权利的行政主体做被申请人 第三人
1、 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参加 法律 敎育 网
3、 第三人不参加的不影响案件处理(没有必要、非必要之说,不同于行政诉讼的应追加不追加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4、 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1-2人)
复议机关
1、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除垂直管理之外,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
2、 国家安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海事属于全国垂直管理,上级领导机关复议
3、 工商、质监和商检、地税、国土资源、药监局属于省内直属,省级受本级政府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省内个级别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原则上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省级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4、 乡镇、县、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
5、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位的复议机关是自己;自己复议之后可以选择向国务院再复议(终局),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6、 省级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的复议机关是本行政公署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地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8、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办税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的复议机关是设立派购机构的部门或者是该部门所属本级人民政府;但是国家垂直领导的机关的派出机构(国税局设立的国税所),复议机关只能是主管部门(不包括本级政府)
9、 有授权的组织的复议申请人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单位
10、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11、 继续行使被撤销机关职权的组织的复议机关是其(继续行使的组织)上一级行政机关
在6、7、8、9、10、11的情况下,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不是受理,只是接受),有权处理就受理,无权处理则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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