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一、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与其他村民小组或单位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应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所有权后,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可以暂缓登记。

注:承包农户与其他村民小组地界之间的争议一般属于所有权争议,对这类所有权争议的处理,由工作小组报国土部门进行处理。对争议未解决,所有权属不明晰的地块暂缓登记。

二、存在承包经营纠纷土地的登记对于承包地块和边界存在争议的,由集体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或者按集体二轮土地承包方案确定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注:主要是本组内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地块和边界争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或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解决后登记,争议未解决暂缓登记。农户其他没有争议的承包地地块正常登记。

三、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耕地承包登记范围。农户自行在家庭承包土地上栽植树木,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管理范围的,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户在家庭方式承包的耕地上栽植果树的,列入登记范围。

注:对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分三个层次①林业部门颁发了林权证的不予登记;②在承包地上栽植树木,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的,予以登记(主要从物权角度考虑,以登记为准,对这一类型情况,以后申请林权证的再进行变更);③在承包地上栽植果树的予以登记。

四、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向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注:流转的类型有转包、出租、入股(抵押)、互换、转让几种方式。现行土地流转操作上实行的是所有权、承包权(承包关系)、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方式。①转包、出租、入股流转的经营权,承包农户和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承包权)依然存在。登记时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向受转经营者颁证。②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既是经营权的流转,同时原承包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承包权)自行灭失,登记时按互换、转让后的承包关系登记。注意问题:⑴跨组互换,双方村民小组同意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⑵组内转让的按受让方登记(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五、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占用土地可恢复为农用地,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登记;若建设了固定性建筑,则不对该面积确权登记。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注:自行改变用途,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能恢复农用地的予以登记。不能恢复对违法面积不予登记,同时土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流转给别人后,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转入方改变用途,能恢复农用地的按规定登记。不能恢复农用地的,对违法面积不予登记,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土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注意问题:本条的前置条件是流转合同以书面形式审查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

六、农户开垦荒地和复耕土地的登记农户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私自开垦的荒地和复耕的窑场、水渠、宅基地等,不应登记为其承包土地,是否收回其土地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对集体同意由农户开垦、复耕并允许农户经营的土地,可以按其他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应交集体的承包金,执行本意见关于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的规定。

注:集体的四荒地经营、收益归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和所有,不同于家庭承包的耕地。①对于未经经济组织同意,开垦、复耕四荒地,不能作为承包地登记。具体怎么处理,由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同意后的方案进行处理(会议记录存档)。②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开垦、复耕的,不能作为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登记,待本次家庭承包方式确权登记颁证结束后,按其他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后进行登记。

七、规划整理的土地登记登记工作开始前,鼓励村民小组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对细碎化的承包地块进行整合,减少户均承包地块,扩大经营规模,然后按整合后确定的土地承包关系登记。对以前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转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界限后进行登记,建立土地承包档案。这种情况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注:这条主要的目的是减少土地细碎化,实现集约规模经营。①减少细碎化,实现土地面积整合,不能收回承包地统一调整,建议通过引导农户采取互换方式解决。②流转后改变原始地貌的按流转前四址确定四至界限(限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流转关系,不破坏现有的经营现状。

八、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占有承包土地现状进行登记,给所分各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登记。

注:①分户后没有争议按现状进行登记。②有争议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属于内部分割,不是侵权纠纷)。争议解决后再登记,相关机构不能强行推动。③分户截止2014年6月30日,之后分家立户分配土地的农户待本次确权登记完成后,再申请登记。

九、实测土地引起相邻农户纠纷的处理对于实测丈量土地以后发现相邻农户的承包地界畔位移较大的,根据应分承包地实测丈量,按确定的新界畔进行登记。对随之而来的以前年度利益补偿问题,按照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和程序规定,由当事人申请处理。

注:实测确定界畔位移的,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利益补偿问题)。协商解决不了

的,由当事人申请仲裁、司法处理。

十、合并村民小组的承包土地登记村民小组合并前各方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可以不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按合并前村民小组人均面积标准,依据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注:这类情况在汉滨区有但比较少,根据汉滨区土地承包情况,不提倡合组后统一平均分配,按合组前的承包情况登记。

十一、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 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注:①2010年7月10日前自愿放弃土地(有书面申请)进城落户的不列入登记范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②按照《汉滨区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实施意见》(汉政发(2011)17号)退出承包地的,在进城办办理手续并领取补偿的,不列入登记。③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按照承包方意愿,自愿放弃(有书面申请)的由承包方交回或由发包方收回。④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应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一条:承包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或者由发包方依法收回:(一)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二)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三)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四)系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的;(五)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六)承包经营的农户消亡的。)⑤1998年前后购买非农户口的,以经营土地为生,保留登记承包地。(安市发(1998)14号文件第六条:下列人员的承包耕地应当由集体收回。第二款:购买非农业户口后,已由民政、人事部门安置工作的。第七条下列人员的承包地应当保留。第三款购买非农户口后仍以经营土地为生的。)

十二、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登记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承包地范围。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现居住地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注:出嫁女、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在出嫁、入赘前有承包地的,一定要予以保护,在原籍作为分配土地成员进行登记。

十三、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机动地代为管理,代管期间承包金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入。

注:劳务输出等人回来以后,或委托人办理确权登记(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存档)。确权登记前劳务输出户已经流转,由转入户经营,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干预。撂荒的由集体临时代管,待回来后或委托他人办理确权登记。

十四、移民搬迁农民的承包地登记经当地政府批准整建制移民搬迁的,如果没有并入新居住地的村民小组,仍按原承包土地进行登记;若并入新居住地村民小组,按合并村民小组的情况登记。农户自行跨村民小组迁移的,不适用此类情况。

注:①移民搬迁户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原居住地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登记。②移民搬迁户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登记。③自行跨村组迁移的在原籍按原来的承包关系登记。

十五、迁回原籍农户的承包地登记近年来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回原籍生活的农户,村民小组应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核实其在原籍是否取得承包土地。对原籍分配了承包土地的,应当收回其承包土地;如果原籍未分配承包地、又没有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事宜的,可将其承包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暂不予以登记颁证;委托了代理人的,正常予以登记。

十六、自留地的登记保留自留地的地区,自留地仍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可纳入家庭承包土地进行登记,其权利义务适用于家庭承包土地的规定。

注:这一条明确了自留地作为家庭承包地进行登记。2004年确权发证已把部分自留地作为承包地登记,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按承包地进行登记完善。

十七、按当地习惯计算面积的土地登记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土地,由于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可以改为划分土地等级分配,也可以继续沿用当地习惯,由村民小组民主讨论决定。对于扣树荫、坟地、地边等习惯做法,登记过程中可以继续沿用,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

注:省上制定本条的初衷是把不同等级土地平均分配,81年我区是按产量折算面积,土地到户时存在农户间按产量互换,所以人均面积存在差异,实际中不好操作,建议沿用81年土地到户时发包方承包方案和现在实际承包情况登记。(会议记录存档)

十八、“空挂户”问题的处理迁入当地村民小组居住时承诺不参与集体分配的“空挂户”,不予分配承包土地,不参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注:所谓空挂户是村组对其划分了宅基地同意其居住,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空挂户不参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原籍登记。

十九、机动地问题的处理承包机动地不进行确权登记。预留机动地面积超过耕地总面积5%

的,超过部分应当划分给新增人口;没有预留机动地或机动地面积不到耕地总面积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原留出机动地面积较大、用于推广种植生长期较长作物的,可以不转移现经营农户对土地的占有,由其继续经营,但应将土地承包权分配到户,并由现经营户向确权登记户支付相应的报酬,标准可由村组或乡镇统一规定。

注:汉滨区有些村组有,有些村组没有,预留机动地的面积都不大①不能借本次确权增加机动地。②有机动地的要按照省上指导意见处理,但是要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发包,承包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对承包的机动地不进行确权登记。③对预留机动地种植生长期长的作物确权确股不确地,由原经营户继续经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对机动地、复垦土地、新开垦土地、交回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前款规定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不得种植生长期长于承包期的作物。本办法实施前已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在本办法实施后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应当变更承包合同,并由发包方作相应处理。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发包。)

二十、附属地及实测土地差异的处理附属地指按土地承包方案应分承包地以外,由于种种原因交由承包方耕种的土地,耕种附属地的权利义务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定。登记中实测丈量承包面积大于应承包面积的,可将多出的面积记录为附属地。农户人均耕种附属地在当地规定面积以下的,可以只作记录,无偿耕种;超过规定面积的,其承担责任由村民小组具体规定,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统一规定。

注:①承包面积以承包或延包合同、底帐为准,实测多余的登记为附属地,附属地多少差异的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执行(会议记录存档)。②附属地:指按集体土地承包方案应分承包地面积以外,由于种种原因交由承包方耕种的土地。附属地是农户承包地面积的其中数,没有单独的四至界畔。土地被征收的,附属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集体所有。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可以对经营附属地的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如附属地的面积限额、缴纳或不缴纳承包金、转为新增人口承包地办法等。设置附属地是考虑现实中测量误差、折合面积、边角地利用、扣除胁垧和地边影响等因素,以便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据实登记。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按实测面积计算,不应该有附属地。

二十一、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平均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在10年以下或剩余承包期不足10年的,只签订承包合同,不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完善相关档案登记;承包期在10年以上或者剩余承包期超过10年、承包合法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可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注明属于其他方式承包,不适用于物权管理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为耕地的,应以合理的处理方式中止或缩短承包期,转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颁证,不与家庭方式承包土地同时进行,待家庭承包登记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办理。颁证时应严格审查发包程序和承包合同,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或者未经公开发包等非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登记颁证。

注:待家庭承包方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结束后,按其他承包程序进行。

一、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与其他村民小组或单位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应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所有权后,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可以暂缓登记。

注:承包农户与其他村民小组地界之间的争议一般属于所有权争议,对这类所有权争议的处理,由工作小组报国土部门进行处理。对争议未解决,所有权属不明晰的地块暂缓登记。

二、存在承包经营纠纷土地的登记对于承包地块和边界存在争议的,由集体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或者按集体二轮土地承包方案确定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注:主要是本组内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地块和边界争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或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解决后登记,争议未解决暂缓登记。农户其他没有争议的承包地地块正常登记。

三、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耕地承包登记范围。农户自行在家庭承包土地上栽植树木,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管理范围的,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户在家庭方式承包的耕地上栽植果树的,列入登记范围。

注:对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分三个层次①林业部门颁发了林权证的不予登记;②在承包地上栽植树木,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的,予以登记(主要从物权角度考虑,以登记为准,对这一类型情况,以后申请林权证的再进行变更);③在承包地上栽植果树的予以登记。

四、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向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注:流转的类型有转包、出租、入股(抵押)、互换、转让几种方式。现行土地流转操作上实行的是所有权、承包权(承包关系)、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方式。①转包、出租、入股流转的经营权,承包农户和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承包权)依然存在。登记时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向受转经营者颁证。②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既是经营权的流转,同时原承包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承包权)自行灭失,登记时按互换、转让后的承包关系登记。注意问题:⑴跨组互换,双方村民小组同意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⑵组内转让的按受让方登记(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五、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占用土地可恢复为农用地,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登记;若建设了固定性建筑,则不对该面积确权登记。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注:自行改变用途,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能恢复农用地的予以登记。不能恢复对违法面积不予登记,同时土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流转给别人后,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转入方改变用途,能恢复农用地的按规定登记。不能恢复农用地的,对违法面积不予登记,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土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注意问题:本条的前置条件是流转合同以书面形式审查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

六、农户开垦荒地和复耕土地的登记农户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私自开垦的荒地和复耕的窑场、水渠、宅基地等,不应登记为其承包土地,是否收回其土地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对集体同意由农户开垦、复耕并允许农户经营的土地,可以按其他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应交集体的承包金,执行本意见关于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的规定。

注:集体的四荒地经营、收益归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和所有,不同于家庭承包的耕地。①对于未经经济组织同意,开垦、复耕四荒地,不能作为承包地登记。具体怎么处理,由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同意后的方案进行处理(会议记录存档)。②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开垦、复耕的,不能作为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登记,待本次家庭承包方式确权登记颁证结束后,按其他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后进行登记。

七、规划整理的土地登记登记工作开始前,鼓励村民小组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对细碎化的承包地块进行整合,减少户均承包地块,扩大经营规模,然后按整合后确定的土地承包关系登记。对以前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转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界限后进行登记,建立土地承包档案。这种情况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注:这条主要的目的是减少土地细碎化,实现集约规模经营。①减少细碎化,实现土地面积整合,不能收回承包地统一调整,建议通过引导农户采取互换方式解决。②流转后改变原始地貌的按流转前四址确定四至界限(限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流转关系,不破坏现有的经营现状。

八、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占有承包土地现状进行登记,给所分各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登记。

注:①分户后没有争议按现状进行登记。②有争议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属于内部分割,不是侵权纠纷)。争议解决后再登记,相关机构不能强行推动。③分户截止2014年6月30日,之后分家立户分配土地的农户待本次确权登记完成后,再申请登记。

九、实测土地引起相邻农户纠纷的处理对于实测丈量土地以后发现相邻农户的承包地界畔位移较大的,根据应分承包地实测丈量,按确定的新界畔进行登记。对随之而来的以前年度利益补偿问题,按照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和程序规定,由当事人申请处理。

注:实测确定界畔位移的,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利益补偿问题)。协商解决不了

的,由当事人申请仲裁、司法处理。

十、合并村民小组的承包土地登记村民小组合并前各方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可以不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按合并前村民小组人均面积标准,依据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注:这类情况在汉滨区有但比较少,根据汉滨区土地承包情况,不提倡合组后统一平均分配,按合组前的承包情况登记。

十一、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 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注:①2010年7月10日前自愿放弃土地(有书面申请)进城落户的不列入登记范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②按照《汉滨区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实施意见》(汉政发(2011)17号)退出承包地的,在进城办办理手续并领取补偿的,不列入登记。③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按照承包方意愿,自愿放弃(有书面申请)的由承包方交回或由发包方收回。④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应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一条:承包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或者由发包方依法收回:(一)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二)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三)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四)系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的;(五)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六)承包经营的农户消亡的。)⑤1998年前后购买非农户口的,以经营土地为生,保留登记承包地。(安市发(1998)14号文件第六条:下列人员的承包耕地应当由集体收回。第二款:购买非农业户口后,已由民政、人事部门安置工作的。第七条下列人员的承包地应当保留。第三款购买非农户口后仍以经营土地为生的。)

十二、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登记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承包地范围。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现居住地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注:出嫁女、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在出嫁、入赘前有承包地的,一定要予以保护,在原籍作为分配土地成员进行登记。

十三、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机动地代为管理,代管期间承包金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入。

注:劳务输出等人回来以后,或委托人办理确权登记(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存档)。确权登记前劳务输出户已经流转,由转入户经营,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干预。撂荒的由集体临时代管,待回来后或委托他人办理确权登记。

十四、移民搬迁农民的承包地登记经当地政府批准整建制移民搬迁的,如果没有并入新居住地的村民小组,仍按原承包土地进行登记;若并入新居住地村民小组,按合并村民小组的情况登记。农户自行跨村民小组迁移的,不适用此类情况。

注:①移民搬迁户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原居住地承包土地的实际情况登记。②移民搬迁户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登记。③自行跨村组迁移的在原籍按原来的承包关系登记。

十五、迁回原籍农户的承包地登记近年来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回原籍生活的农户,村民小组应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核实其在原籍是否取得承包土地。对原籍分配了承包土地的,应当收回其承包土地;如果原籍未分配承包地、又没有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事宜的,可将其承包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暂不予以登记颁证;委托了代理人的,正常予以登记。

十六、自留地的登记保留自留地的地区,自留地仍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可纳入家庭承包土地进行登记,其权利义务适用于家庭承包土地的规定。

注:这一条明确了自留地作为家庭承包地进行登记。2004年确权发证已把部分自留地作为承包地登记,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按承包地进行登记完善。

十七、按当地习惯计算面积的土地登记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土地,由于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可以改为划分土地等级分配,也可以继续沿用当地习惯,由村民小组民主讨论决定。对于扣树荫、坟地、地边等习惯做法,登记过程中可以继续沿用,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

注:省上制定本条的初衷是把不同等级土地平均分配,81年我区是按产量折算面积,土地到户时存在农户间按产量互换,所以人均面积存在差异,实际中不好操作,建议沿用81年土地到户时发包方承包方案和现在实际承包情况登记。(会议记录存档)

十八、“空挂户”问题的处理迁入当地村民小组居住时承诺不参与集体分配的“空挂户”,不予分配承包土地,不参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注:所谓空挂户是村组对其划分了宅基地同意其居住,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空挂户不参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原籍登记。

十九、机动地问题的处理承包机动地不进行确权登记。预留机动地面积超过耕地总面积5%

的,超过部分应当划分给新增人口;没有预留机动地或机动地面积不到耕地总面积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原留出机动地面积较大、用于推广种植生长期较长作物的,可以不转移现经营农户对土地的占有,由其继续经营,但应将土地承包权分配到户,并由现经营户向确权登记户支付相应的报酬,标准可由村组或乡镇统一规定。

注:汉滨区有些村组有,有些村组没有,预留机动地的面积都不大①不能借本次确权增加机动地。②有机动地的要按照省上指导意见处理,但是要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发包,承包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对承包的机动地不进行确权登记。③对预留机动地种植生长期长的作物确权确股不确地,由原经营户继续经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对机动地、复垦土地、新开垦土地、交回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前款规定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不得种植生长期长于承包期的作物。本办法实施前已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在本办法实施后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应当变更承包合同,并由发包方作相应处理。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发包。)

二十、附属地及实测土地差异的处理附属地指按土地承包方案应分承包地以外,由于种种原因交由承包方耕种的土地,耕种附属地的权利义务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定。登记中实测丈量承包面积大于应承包面积的,可将多出的面积记录为附属地。农户人均耕种附属地在当地规定面积以下的,可以只作记录,无偿耕种;超过规定面积的,其承担责任由村民小组具体规定,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统一规定。

注:①承包面积以承包或延包合同、底帐为准,实测多余的登记为附属地,附属地多少差异的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执行(会议记录存档)。②附属地:指按集体土地承包方案应分承包地面积以外,由于种种原因交由承包方耕种的土地。附属地是农户承包地面积的其中数,没有单独的四至界畔。土地被征收的,附属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集体所有。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可以对经营附属地的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如附属地的面积限额、缴纳或不缴纳承包金、转为新增人口承包地办法等。设置附属地是考虑现实中测量误差、折合面积、边角地利用、扣除胁垧和地边影响等因素,以便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据实登记。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按实测面积计算,不应该有附属地。

二十一、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平均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在10年以下或剩余承包期不足10年的,只签订承包合同,不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完善相关档案登记;承包期在10年以上或者剩余承包期超过10年、承包合法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可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注明属于其他方式承包,不适用于物权管理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为耕地的,应以合理的处理方式中止或缩短承包期,转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颁证,不与家庭方式承包土地同时进行,待家庭承包登记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办理。颁证时应严格审查发包程序和承包合同,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或者未经公开发包等非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登记颁证。

注:待家庭承包方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结束后,按其他承包程序进行。


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问答
  • 汉海招融网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法规问答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部署.农村土地确权,关系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查看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全覆盖核发"身份证"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11-11-10 | 作者: 张 晏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近日,国土资源部.中央 ...查看


  • 2014928确权登记疑难问题60问
  •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疑难问题解答60问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以家庭 ...查看


  • 山西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查看


  •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第3期
  •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简 报 第3期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9月9日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查看


  • 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详解
  • 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公开产权市场进行流转交易,获得更多土地收益. 确权登记颁证后有啥好处? 可用权证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查看


  •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问题权威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有关法规政策问题权威解答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需要农户配合做什么? 答:(1)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如:原承包合同.原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或协议材料等.(2)提供 ...查看


  • 安阳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方案120110
  • 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工作的组 织领导,切实 ...查看


  •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 ...查看


  • 政策|土地确权对农户的五大好处
  • 土地确权无论是对个体农户,还是对土地流转者来说,都是有好处的. 一.土地确权可以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土地 以前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边界线也不是很明确,因为土地产生的纠纷特别多,有的都是邻里乡亲的,因为你多占我一垄,我多种你一垄的发生了口角,甚至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