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设计要点

农贸市场设计要点

技术规范

1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

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2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3、同一交易区配置统一的柜台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2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

6、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批次;

7、豆制品、肉类、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票)制度;

8、投诉处理率达100%;

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3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3、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4、在显著位置设有检测情况公示牌(栏);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

2、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档水栏板;

3、活禽交易区有通风、冲洗等设施;

4、副食品营业房配置统一的货架或柜台;

5、全部使用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6、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7、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3、实行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4、场内地面干燥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5、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6、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7、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8、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0%以上;

9、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4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

2、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3、市场设有为经营户存放待售货物的储存间;

(二)设施要求

1、市场内排水、排污系统采用暗管、地漏系统,无外露明管、明沟;

2、市场内通风设施完备,电线全部采用暗线;

3、活禽交易区销售、宰杀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配有通风、冲洗设施;

4、活鱼交易柜台设计新颖,采用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割蓄养池或酒店式玻璃陈列柜。

5、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和冷藏设施。

6、柜台内配有统一的盛放杂物容器,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7、市场设置密闭垃圾房,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管理要求

1、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各着统一工作服装;

2、配有专业保洁公司,对市场卫生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3、建立预赔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4、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5家以上;

5、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5%以上。

5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和整体功能完备,商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

2、市场商位设计科学、实用美观;

3、市场内设有空调;

4、配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5、市场内部管理基本达到大型超市、商场水平,可提供销货凭证;

6、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

7、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

设施设备

1 给排水设施

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

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

使用。

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

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

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

级隔渣过滤设施。

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2 供电设施

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

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3 通风设施

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

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

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5 消防安全设施

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 16-1987和GB 50222-1995的要求。

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 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

气设施。

6 冷藏保鲜设备

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3 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

理间。

柜台设置

1 总体设计

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

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

废弃物。

2 分类设计

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

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 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

配式相结合。

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

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 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

水明槽。

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 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

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

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

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 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

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

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 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

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

冷柜电源插座。

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

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陈列销售

1 蔬菜类

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 鲜冻肉类

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

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

求的肉类。

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

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3 水产品类

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

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

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4 豆制品类

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5 熟食卤品

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

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

饰品。

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6 酱腌菜类

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7 清真食品

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环境卫生

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

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

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

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 14881。 环境卫生 1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1.划行归市,合理布局;有利经营,方便购买;使用美观,便于清洁;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2.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要求。

3.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宽度不少于4米),出入口处不设摊位。

4.地砖要吸水、防滑、易清洁,并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和立柱四周贴瓷砖不低于1.8米。

5.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不小于2米。

6.市场公厕达到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

7.有专门休息区域。

8.进出口处设立经营区域导购图,设立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9.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悬挂位置应统一整齐,字号标牌统一规范。中间摊位可利用立柱或集中悬挂证照,配置多媒体信息(证照)查询系统。

10.设立市场监控系统、电子屏幕系统。

11.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12.蔬菜、活鱼、肉类等摊位的设置符合市场特点并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协调,柜高、宽符合经营、购买习惯,柜长不小于1.5米。柜面外侧设有护栏,高度5-10厘米;活鱼摊位设置隔水护栏于鱼池(盆)上沿越5-10厘米,并向摊内倾斜,以防水外溅造成通道湿滑。有剖鱼操作台(也可设置专间);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剁、切肉的砧板可直接固定在原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悬挂肉类产品的位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肉类柜台应配合冷冻冷藏设备,提倡使用冷柜展卖。计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13.市场灯光明亮符合经营、购物要求。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14.水管、电线要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摊位内按经营要求单独配置符合安全的用水、用电设备。

15.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通畅,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主要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污水排放符合GB8978的要求。

16.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要配备冷藏设施。

17.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垃圾入桶(箱),并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

18.活禽经营与其他农产品分开,为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有独立出入口,水禽与其他家禽相对隔离(相对隔离是指内部经营区域相对分开,设置物理隔离设施)。专用宰杀间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置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经营区应配备通风、排水设备、清洁消毒设施、操作台及收集垃圾、废弃物的加盖容器,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无异味、臭味外泄。

19.熟食卤味、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设专间,面积符合卫生规定要求。与活禽、活水鱼柜台、厕所、垃圾箱房的距离应大于10米。前店后场的熟食卤味专卖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其中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预进消毒间不小于2平方米。其他专卖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前店后场的卤味专卖间应设隔油池。熟食卤味必须使用冷柜展示展卖。

20.市场内部装修原则上不吊顶。

21.统一市区农贸市场标志。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1 规范

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2 质量规范

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2.5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3 证照规范

3.1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3.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5 计量规范

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6 服务规范

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

显示屏。

摊位解析

蔬菜摊位:起到调节整个市场人流的作用。一般分为阶梯式和挡板略斜。台面宽度1-2米之间。阶梯式可使蔬菜的摆放显得整齐美观。在铺台面时,向地漏方向放3%坡度。

肉类摊位:起到吸引人流的作用。应布置摊位台、挂肉架、水龙头、电子称、冰柜、绞肉机。最好以冷藏箱展示。台面做法为60厚预制板上铺5厚橡胶防震垫,最上面铺20厚白色聚乙烯板,台面周围30x40不锈钢围边。

水产摊位:淡水产:主要为江河里的淡水鱼类、虾类、蟹类,一般把鲜活海虾蟹也划分在内;海产类主要以冰冻海鲜为主;贝类:主要为蛤类、螺丝等。

豆制品摊位:属于半成品或直接入口的商品,对其卫生防疫要求相当严格,距家禽水产摊位要有一定的隔离空间摊位一般以阶梯式为主,有条件者采用冷藏式岛柜更佳。

副食品摊位:以包厢为主,主要考虑其商品量大而多的特点,可分为柜台式和走入式两种。进深小于3米,通常采用柜台式后方设置储藏空间;进深大于3米,考虑营业房利用率,走入式更佳。

卤味营业房:在市场里占据非常重要地位,是最能出产效益的类别,卫生防疫要求相当严格,能起到协调整个市场人流的作用。分为经营区(设收银窗口或收款通道)、制作区、预进间(可分一次和两次预进,场地有限只保留二次预进)三部分。

家禽摊位:对周边摊位有很大限制,豆制品和卤味等卫生要求较高种类不能放在旁边,地点选择最好和内部脱开,有独立的进出口和排风措施(最好能够自然通风),最好贴近卫生间,以便家禽粪便流入化粪池。分为经营区和屠宰间,经营区和屠宰间都需划分水禽、旱禽两类,经营区需设置禽笼、水龙头、排水沟、壁扇,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展示笼与前面墙或玻璃应距离30左右。一个家禽设一个窗口,分单层和双层,客户在屠宰间窗口等候取禽。屠宰间应布置杀鸡设备、烫毛桶、拔大毛、拔小毛。剖肚台、集毛池、通风设备,杀白禽和毛禽分开,避免二次污染。 水果摊位:有摊位式和包厢式两种。摊位式按阶梯模式设置台面,宽度1-2米。

排水

排水是核心,一定要畅通。

好的排水要做到以下几点:

地面积水能快速排干,建议按“鲫鱼背”式地坪设计。

暗沟不积淤、不堵塞,下水口要大,最好设集水井。

设置不破坏地面整体美观的排水明沟。无地下室,地梁埋设深度低,可以有效组织排水沟。

新建市场地沟在过梁处排水管要大。

通风要关注,设计中原则是:保证市场无异味,尽量使内部空气流通。

解决好整体通风、家禽水产的机械排水、卤味制作间的排烟排风是农贸市场通风三大要点。

市场内整体通风比较重要,一般层高6米以上,建筑物跨度小于24米的,窗户自然通风即可。层高小于6米且跨度较大时最好设置风管式通风或诱导式风机以增加室内空气流动量。

在家禽屠宰及销售区设置机械通风,家禽区选址也相当关键。

卤味的排风是必须设置的,制作间排风必须直接通向建筑物最高点高空排放,且做油烟净化处理,防止对空气的污染。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档口。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3、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治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农贸市场设计要点

技术规范

1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

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2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3、同一交易区配置统一的柜台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2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

6、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批次;

7、豆制品、肉类、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票)制度;

8、投诉处理率达100%;

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3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3、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4、在显著位置设有检测情况公示牌(栏);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

2、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档水栏板;

3、活禽交易区有通风、冲洗等设施;

4、副食品营业房配置统一的货架或柜台;

5、全部使用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6、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7、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30%以上。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3、实行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4、场内地面干燥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5、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6、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7、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8、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0%以上;

9、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4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

2、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3、市场设有为经营户存放待售货物的储存间;

(二)设施要求

1、市场内排水、排污系统采用暗管、地漏系统,无外露明管、明沟;

2、市场内通风设施完备,电线全部采用暗线;

3、活禽交易区销售、宰杀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配有通风、冲洗设施;

4、活鱼交易柜台设计新颖,采用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割蓄养池或酒店式玻璃陈列柜。

5、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和冷藏设施。

6、柜台内配有统一的盛放杂物容器,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7、市场设置密闭垃圾房,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管理要求

1、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各着统一工作服装;

2、配有专业保洁公司,对市场卫生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3、建立预赔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4、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5家以上;

5、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5%以上。

5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和整体功能完备,商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

2、市场商位设计科学、实用美观;

3、市场内设有空调;

4、配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5、市场内部管理基本达到大型超市、商场水平,可提供销货凭证;

6、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

7、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

设施设备

1 给排水设施

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

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

使用。

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

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

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

级隔渣过滤设施。

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2 供电设施

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

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3 通风设施

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

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

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5 消防安全设施

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 16-1987和GB 50222-1995的要求。

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 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

气设施。

6 冷藏保鲜设备

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3 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

理间。

柜台设置

1 总体设计

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

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

废弃物。

2 分类设计

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

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 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

配式相结合。

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

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 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

水明槽。

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 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

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

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

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 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

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

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 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

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

冷柜电源插座。

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

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陈列销售

1 蔬菜类

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 鲜冻肉类

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

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

求的肉类。

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

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3 水产品类

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

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

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4 豆制品类

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5 熟食卤品

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

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

饰品。

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6 酱腌菜类

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7 清真食品

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环境卫生

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

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

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

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 14881。 环境卫生 1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1.划行归市,合理布局;有利经营,方便购买;使用美观,便于清洁;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2.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要求。

3.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宽度不少于4米),出入口处不设摊位。

4.地砖要吸水、防滑、易清洁,并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和立柱四周贴瓷砖不低于1.8米。

5.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不小于2米。

6.市场公厕达到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

7.有专门休息区域。

8.进出口处设立经营区域导购图,设立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9.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悬挂位置应统一整齐,字号标牌统一规范。中间摊位可利用立柱或集中悬挂证照,配置多媒体信息(证照)查询系统。

10.设立市场监控系统、电子屏幕系统。

11.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12.蔬菜、活鱼、肉类等摊位的设置符合市场特点并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协调,柜高、宽符合经营、购买习惯,柜长不小于1.5米。柜面外侧设有护栏,高度5-10厘米;活鱼摊位设置隔水护栏于鱼池(盆)上沿越5-10厘米,并向摊内倾斜,以防水外溅造成通道湿滑。有剖鱼操作台(也可设置专间);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剁、切肉的砧板可直接固定在原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悬挂肉类产品的位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肉类柜台应配合冷冻冷藏设备,提倡使用冷柜展卖。计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13.市场灯光明亮符合经营、购物要求。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14.水管、电线要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摊位内按经营要求单独配置符合安全的用水、用电设备。

15.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通畅,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和污物隔栅。主要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污水排放符合GB8978的要求。

16.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要配备冷藏设施。

17.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垃圾入桶(箱),并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

18.活禽经营与其他农产品分开,为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有独立出入口,水禽与其他家禽相对隔离(相对隔离是指内部经营区域相对分开,设置物理隔离设施)。专用宰杀间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置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经营区应配备通风、排水设备、清洁消毒设施、操作台及收集垃圾、废弃物的加盖容器,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无异味、臭味外泄。

19.熟食卤味、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设专间,面积符合卫生规定要求。与活禽、活水鱼柜台、厕所、垃圾箱房的距离应大于10米。前店后场的熟食卤味专卖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其中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预进消毒间不小于2平方米。其他专卖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前店后场的卤味专卖间应设隔油池。熟食卤味必须使用冷柜展示展卖。

20.市场内部装修原则上不吊顶。

21.统一市区农贸市场标志。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1 规范

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2 质量规范

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2.5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3 证照规范

3.1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3.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5 计量规范

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6 服务规范

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

显示屏。

摊位解析

蔬菜摊位:起到调节整个市场人流的作用。一般分为阶梯式和挡板略斜。台面宽度1-2米之间。阶梯式可使蔬菜的摆放显得整齐美观。在铺台面时,向地漏方向放3%坡度。

肉类摊位:起到吸引人流的作用。应布置摊位台、挂肉架、水龙头、电子称、冰柜、绞肉机。最好以冷藏箱展示。台面做法为60厚预制板上铺5厚橡胶防震垫,最上面铺20厚白色聚乙烯板,台面周围30x40不锈钢围边。

水产摊位:淡水产:主要为江河里的淡水鱼类、虾类、蟹类,一般把鲜活海虾蟹也划分在内;海产类主要以冰冻海鲜为主;贝类:主要为蛤类、螺丝等。

豆制品摊位:属于半成品或直接入口的商品,对其卫生防疫要求相当严格,距家禽水产摊位要有一定的隔离空间摊位一般以阶梯式为主,有条件者采用冷藏式岛柜更佳。

副食品摊位:以包厢为主,主要考虑其商品量大而多的特点,可分为柜台式和走入式两种。进深小于3米,通常采用柜台式后方设置储藏空间;进深大于3米,考虑营业房利用率,走入式更佳。

卤味营业房:在市场里占据非常重要地位,是最能出产效益的类别,卫生防疫要求相当严格,能起到协调整个市场人流的作用。分为经营区(设收银窗口或收款通道)、制作区、预进间(可分一次和两次预进,场地有限只保留二次预进)三部分。

家禽摊位:对周边摊位有很大限制,豆制品和卤味等卫生要求较高种类不能放在旁边,地点选择最好和内部脱开,有独立的进出口和排风措施(最好能够自然通风),最好贴近卫生间,以便家禽粪便流入化粪池。分为经营区和屠宰间,经营区和屠宰间都需划分水禽、旱禽两类,经营区需设置禽笼、水龙头、排水沟、壁扇,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展示笼与前面墙或玻璃应距离30左右。一个家禽设一个窗口,分单层和双层,客户在屠宰间窗口等候取禽。屠宰间应布置杀鸡设备、烫毛桶、拔大毛、拔小毛。剖肚台、集毛池、通风设备,杀白禽和毛禽分开,避免二次污染。 水果摊位:有摊位式和包厢式两种。摊位式按阶梯模式设置台面,宽度1-2米。

排水

排水是核心,一定要畅通。

好的排水要做到以下几点:

地面积水能快速排干,建议按“鲫鱼背”式地坪设计。

暗沟不积淤、不堵塞,下水口要大,最好设集水井。

设置不破坏地面整体美观的排水明沟。无地下室,地梁埋设深度低,可以有效组织排水沟。

新建市场地沟在过梁处排水管要大。

通风要关注,设计中原则是:保证市场无异味,尽量使内部空气流通。

解决好整体通风、家禽水产的机械排水、卤味制作间的排烟排风是农贸市场通风三大要点。

市场内整体通风比较重要,一般层高6米以上,建筑物跨度小于24米的,窗户自然通风即可。层高小于6米且跨度较大时最好设置风管式通风或诱导式风机以增加室内空气流动量。

在家禽屠宰及销售区设置机械通风,家禽区选址也相当关键。

卤味的排风是必须设置的,制作间排风必须直接通向建筑物最高点高空排放,且做油烟净化处理,防止对空气的污染。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档口。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3、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治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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