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培训教育规定

关于公司在职职工再教育、培训

及报考有关执业资格的规定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逐渐扩大,原有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新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教育

1、根据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凡进公司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因此公司不再对职工进行学历教育。职工自己需要进行深造的,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的必须办好调休请假手续,其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2、公司不安排在职职工就读研究生,确因工作需要,由上一级部门组织报送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报名。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习档案后,公司只报销学费80%,自负20%,其学习及考试期间福利待遇不变,但应扣除当月星期六加班费,由学校或培训机构指定安排的住宿予以报销,不按规定住宿的不予报销。未经单位批准自行参加学习的,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二、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根据岗位需要,按上级有关人事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其费用全额报销,并由公司先行垫付,若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全部费用从其工资内扣还。培训及考试期间福利待遇不变。除上级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培训(包括与所在岗位不

相符合的培训),其费用、时间一律自理。

三、任职资格及执业资格

1、对因各类职称晋升所需要的英语及计算机培训,须个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时间以业余为主。培训费用凭合格证报销,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报销,且每晋升一级只能报销一次,不得重复报销。

2、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根据湖建发[2003]98号和湖建发[2004]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3、凡公司职工需报考有关执业资格的,必须是专业对口、本职岗位业务需要,由个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参加培训、考试。经批准同意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湖财行

[2002]43号文件规定报销由培训机构安排的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其培训费、报名费及书费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由公司全额报销,但只能报销一个考试周期的培训费、报名费及书费,自购考试参考书及学习用具一律不得报销。培训和考试期间福利待遇不变,但应扣除加班费。除此以外自行参加的培训、考试,其费用、时间一律自理。

4、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按湖房总[2003]2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律不得外借。

四、其他

凡进公司工作不满三年自行调离本公司的人员,所报销的学习、考试费用一律扣回。

关于公司在职职工再教育、培训

及报考有关执业资格的规定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逐渐扩大,原有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新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教育

1、根据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凡进公司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因此公司不再对职工进行学历教育。职工自己需要进行深造的,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的必须办好调休请假手续,其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2、公司不安排在职职工就读研究生,确因工作需要,由上一级部门组织报送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报名。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习档案后,公司只报销学费80%,自负20%,其学习及考试期间福利待遇不变,但应扣除当月星期六加班费,由学校或培训机构指定安排的住宿予以报销,不按规定住宿的不予报销。未经单位批准自行参加学习的,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二、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根据岗位需要,按上级有关人事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其费用全额报销,并由公司先行垫付,若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全部费用从其工资内扣还。培训及考试期间福利待遇不变。除上级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培训(包括与所在岗位不

相符合的培训),其费用、时间一律自理。

三、任职资格及执业资格

1、对因各类职称晋升所需要的英语及计算机培训,须个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时间以业余为主。培训费用凭合格证报销,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报销,且每晋升一级只能报销一次,不得重复报销。

2、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根据湖建发[2003]98号和湖建发[2004]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3、凡公司职工需报考有关执业资格的,必须是专业对口、本职岗位业务需要,由个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参加培训、考试。经批准同意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湖财行

[2002]43号文件规定报销由培训机构安排的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其培训费、报名费及书费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由公司全额报销,但只能报销一个考试周期的培训费、报名费及书费,自购考试参考书及学习用具一律不得报销。培训和考试期间福利待遇不变,但应扣除加班费。除此以外自行参加的培训、考试,其费用、时间一律自理。

4、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按湖房总[2003]2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律不得外借。

四、其他

凡进公司工作不满三年自行调离本公司的人员,所报销的学习、考试费用一律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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