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位于 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东侧金鑫·御峰湖庭 小区 B 栋 1112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整。
二、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 )整。乙方按季度(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租金。乙方应于每三个月的10号前将下三个月的租金(以口现金/ 口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建行/账号:6217、0018、3000、4285、980/户名:黄志军)。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未满一年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
三、承租期内,室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有线电视、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罚款或逾期造成的滞纳金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收回住房。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物业、治安费用,有线电视等费用押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还房时,乙方若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押金,如果欠费则由乙方补交或在押金中扣除后,余额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灯具、窗、锁具、墙面、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住房的权利。
六、甲方提供设施如下:空调 贰 台,热水器 壹 台,浴霸 壹 台、电视 壹 台,冰箱 壹 台,洗衣机 壹 台,床 贰 张,床头柜 贰 张,实木衣柜2开门 贰 张,电风扇 壹 台,沙发 壹 组,茶几 壹 张,餐桌 壹 张,餐椅 肆 张,燃气灶 壹 台,抽油烟机 壹 台,碗橱 壹 件,电磁灶 壹 台,电炊壶 壹 台,鞋架两件,以及部分家具。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可以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电表指数: 煤气指数: 水表指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位于 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东侧金鑫·御峰湖庭 小区 B 栋 1112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整。
二、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 )整。乙方按季度(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租金。乙方应于每三个月的10号前将下三个月的租金(以口现金/ 口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建行/账号:6217、0018、3000、4285、980/户名:黄志军)。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未满一年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
三、承租期内,室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有线电视、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罚款或逾期造成的滞纳金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收回住房。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物业、治安费用,有线电视等费用押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还房时,乙方若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押金,如果欠费则由乙方补交或在押金中扣除后,余额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灯具、窗、锁具、墙面、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住房的权利。
六、甲方提供设施如下:空调 贰 台,热水器 壹 台,浴霸 壹 台、电视 壹 台,冰箱 壹 台,洗衣机 壹 台,床 贰 张,床头柜 贰 张,实木衣柜2开门 贰 张,电风扇 壹 台,沙发 壹 组,茶几 壹 张,餐桌 壹 张,餐椅 肆 张,燃气灶 壹 台,抽油烟机 壹 台,碗橱 壹 件,电磁灶 壹 台,电炊壶 壹 台,鞋架两件,以及部分家具。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可以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电表指数: 煤气指数: 水表指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