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中,我们发现从总体上看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了一些问题。下面就如何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做进一步探讨。
一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为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规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思想松懈、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监管不严等问题,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极大地影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预算编制不规范,项目申报不严格。一是由于县乡工商业基础较弱,经济发展不够,县级财力有限,仅能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法定支出,能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这就决定了预算安排支农专项支出是视财力可能编制的,这样专项资金分配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又缺乏硬性约束。二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因此对支农项目预算缺乏编制依据,随意性强。其次,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支出管理执行不严格,缺乏约束力,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得力。―是项目单位没有设立专账核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混用,虚列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以及大额现金结算。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存在大量“白条”或用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同时,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影响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3、资金来源不规范,项目投入不集中。目前财政涉农资金的支出项目包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水利建设等,分别属于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管理。这些项目和资金大多为“戴帽下达”,明确了专门用途,各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也不相同,在资金分配上各部门均自成体系,致使项目申报政出多门,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在使用、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申报、交叉重复等问题。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涉及农业、劳动、妇联、团委、财政等多个部门。这种部门各自为政、互相之间协调不够的管理模式,使得支农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资金使用分散与投入交叉重复并存,且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
二 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针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程序。预算编制是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保证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二是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因此,预算编制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规范项目立项程序。目前我国急需制定相关农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提供对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法律保证,并积极推进支农专项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项目立项程序,一经各级人大等部门审议通过,必须按照年度先后顺序滚动编制预算支出,减少项目申报的随意性,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2、努力增加资金投入,着力整合项目资金。县乡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上报各类投资项目,争取得到上级更多的资金投入。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尽量减少专项资金和“戴帽下达”的资金,多安排地方性一般转移资金,以便基层对资金进行整合。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为资金整合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办法,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建设格局。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项目相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资金分散投入、撒“胡椒面”的现象。
3、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支出管理。各项目单位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应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要规范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设置,按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以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二是坚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等支出,财政部门应酌情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直接用于项目管理,以免出现计提项目管理费而导致挤占专项资金。三是规范财务审批制度。项目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支出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核,区分项目支出与非项目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4、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财政支农资金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县级报账制度。一要严格执行上级项目资金管理法规,规范报账程序,做到各项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保证支农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性。二要加强“一折通”兑付方式改革,继续完善县级兑付平台和各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真正做到资金专户管理,收支专帐核算,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三要加快推进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开支,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5、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支农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从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工程竣工检查验收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进度拨付资金。大力推行“四制”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政报账制),使各项支农资金投入置于社会和农民群众公开监督之中。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项建立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这样既能增强专项资金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又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公开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逐步推进公示制度,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示制度,全面总结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行为,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中,我们发现从总体上看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了一些问题。下面就如何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做进一步探讨。
一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为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规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思想松懈、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监管不严等问题,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极大地影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预算编制不规范,项目申报不严格。一是由于县乡工商业基础较弱,经济发展不够,县级财力有限,仅能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法定支出,能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这就决定了预算安排支农专项支出是视财力可能编制的,这样专项资金分配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又缺乏硬性约束。二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因此对支农项目预算缺乏编制依据,随意性强。其次,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支出管理执行不严格,缺乏约束力,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得力。―是项目单位没有设立专账核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混用,虚列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以及大额现金结算。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存在大量“白条”或用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同时,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影响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3、资金来源不规范,项目投入不集中。目前财政涉农资金的支出项目包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水利建设等,分别属于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管理。这些项目和资金大多为“戴帽下达”,明确了专门用途,各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也不相同,在资金分配上各部门均自成体系,致使项目申报政出多门,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在使用、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申报、交叉重复等问题。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涉及农业、劳动、妇联、团委、财政等多个部门。这种部门各自为政、互相之间协调不够的管理模式,使得支农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资金使用分散与投入交叉重复并存,且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
二 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针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程序。预算编制是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保证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二是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因此,预算编制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规范项目立项程序。目前我国急需制定相关农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提供对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法律保证,并积极推进支农专项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项目立项程序,一经各级人大等部门审议通过,必须按照年度先后顺序滚动编制预算支出,减少项目申报的随意性,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2、努力增加资金投入,着力整合项目资金。县乡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上报各类投资项目,争取得到上级更多的资金投入。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尽量减少专项资金和“戴帽下达”的资金,多安排地方性一般转移资金,以便基层对资金进行整合。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为资金整合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办法,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建设格局。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项目相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资金分散投入、撒“胡椒面”的现象。
3、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支出管理。各项目单位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应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要规范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设置,按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以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二是坚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等支出,财政部门应酌情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直接用于项目管理,以免出现计提项目管理费而导致挤占专项资金。三是规范财务审批制度。项目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支出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核,区分项目支出与非项目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4、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财政支农资金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县级报账制度。一要严格执行上级项目资金管理法规,规范报账程序,做到各项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保证支农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性。二要加强“一折通”兑付方式改革,继续完善县级兑付平台和各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真正做到资金专户管理,收支专帐核算,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三要加快推进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开支,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5、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支农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从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工程竣工检查验收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进度拨付资金。大力推行“四制”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政报账制),使各项支农资金投入置于社会和农民群众公开监督之中。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项建立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这样既能增强专项资金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又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公开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逐步推进公示制度,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示制度,全面总结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行为,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