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拟)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 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借方以存放至贷方物流园区内货物为
抵押,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两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借款分期如下: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下: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还款分期如下: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方用园区内仓储货物作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
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开放分销平台,所有后端销售数据库)、监督贷款的使用情
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
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
行偿还。
6.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
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
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
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 借款方不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
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
规定减收利息。
3. 借款方使用借款 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借款方追回借款本息,有关单
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二、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起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
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
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 式,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正或鉴定,应送公正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金融借款合同(拟)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 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借方以存放至贷方物流园区内货物为
抵押,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两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借款分期如下: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下: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还款分期如下: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方用园区内仓储货物作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
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开放分销平台,所有后端销售数据库)、监督贷款的使用情
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
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
行偿还。
6.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
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
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
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 借款方不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
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
规定减收利息。
3. 借款方使用借款 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借款方追回借款本息,有关单
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二、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起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
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
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 式,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正或鉴定,应送公正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