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检查内容200条

飞行检查内容200条

一、现金业务方面

1. 是否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现金业务是否在监控下进行,收付款是否坚持认真审核凭证要素、印鉴,是否坚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2. 柜员不得代填或代改缴款凭证,联社大库管理员不得兼记账务。

3. 库房管理应达到“无火灾、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的“六无”要求,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

4. 大库钥匙、自助设备钥匙必须坚持平行交接原则,钥匙持有人变更时,不得交给曾保管使用另一把钥匙的人员。

5. 管库员出入库房时必须做到同开、同进、同在、同出、同锁,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实行双人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其他人员必须经有权人批准后,在管库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出入库房。

6. 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入库保管,做到账实相符。

7. 柜员现金箱要严格实行限额管理,营业日间超限额必须查明原因,营业日终超限额必须上缴。

8. 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确保款项无误。

9. 自助设备5日内至少清钞一次,操作员在清查钞箱余额和加钞、取钞过程中,必须坚持双人操作,并在有效的视频监控下进行。

10. 操作员临时更换或调动,要在会计主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并进行详细登记。

11. 县级联社主任或分管主任每季对联社业务库查库一次,对辖属营业网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县级联社会计管理部门对辖属基层营业网点每季至少全面查库一次;信用社主任每月至少全面查库一次,会计主管按旬突击全面查库;分社(分理处)负责人或内勤主管人员按旬突击全面查库;自助设备管理社对每机每周至少检查库存一次,必须留有记录。

12. 查库必须全面进行,坚持大额现金开箱检查,所有现金移库检查;对自助设备、柜员尾箱等所有内、外库款均应进行检查。

13. 柜员现金调拨必须通过现金管理员办理,柜员之间不得自行相互调剂使用。

14. 柜员休班,在坚持换人核对的同时,柜员尾箱剩余尾数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或全部交清。

15. 柜员临时离柜,必须退出操作画面并取下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要入箱(屉)加锁,妥善保管。

16. 实行复核制的营业网点,所有业务必须换人复核。复核不能流于形式,不得将复核制网点的柜员权限设置为柜员制网点的柜员权限。

17. 实行柜员制的网点,现金存入10万元(含)以上、现金支取5万元(含)以上必须换人卡把复核。

18. 县级联社业务库的副把钥匙由管库员、分管主任和出纳(或

会计)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

19. 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副把钥匙、自助设备备用钥匙由管库员(自助设备管理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20. 上解下拨款项必须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开箱清点;“运送物款通知单”回单联交调出行作相关记账凭证的附件。

21. 重要空白凭证要实行专人管理,贯彻“证印分管”的原则,每天进行账、证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2.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发要坚持“手续严密、核算及时、交接清楚”的原则。

23.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过程中要坚持逐笔销号制度,会计主管员应对内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再销号监督。

二、存款业务方面

24. 定期进行长期不动户清理,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25. 加强账户管理,严禁开立虚假账户,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在农村信用社新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存款人进行身份识别及核查,并保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交易记录。账户开立是否符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是否取得开户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建立、登记、保管“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26. 对客户办理的一切资金收付严禁通过内部人员账户过渡和周

转。不得将信贷资金或客户存款资金转入客户经理(或其他员工)账户,不得利用客户经理账户资金归还贷款。

27. 严禁临柜人员保管客户存折(单、卡、证等)和代客户临柜办理业务,柜员制网点柜员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

28. 会计主管加强对大额存取款业务(不分现金和转账)合规性的审查与监督。

29. 加强对保证金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用于大额贷款或承兑汇票敞口质押存款的审查监督,严禁空库存款、虚贷虚存、虚票增存和挪用、垫付、擅自买卖资金和擅自买卖票据等行为。

30. 严禁以贷顶存、空库转入、人为月末冲高、篡改业务数据等各类虚增(减)存款行为。

31. 加强协理手续费管理,禁止虚列手续费,禁止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列支其他无关费用,手续费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严禁截留手续费用于其他支出。按照规定范围清理了协理员,业务范围符合要求,手续费支出标准不得超过上级规定。

32. 加强开户单位印鉴卡片管理,网点会计主管应指定专人管理印鉴卡片。他人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印鉴卡片保管员应及时核对。

33. 严格执行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有关规定。

34. 存款挂失业务属于特殊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坚持双人办理、换人复核的原则,挂失申请书有关内容必须全部由挂失者本人填写,并复印留存有效身份证件。

35. 严格执行银企对账制度。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均要纳入银企对账范围。系统能够输出余额对账单的,不允许手工签发,因系统原因不能输出而需手工签发的要换人复核。

36. 坚持按月对系统内往来、人民银行往来和同业往来进行逐笔勾对。

37.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有关科目的各种凭证应有人民银行签章。

38. 在他行或人民银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或准备金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应分人保管,确保公章和个人名章相分离。

39. 社(行)内往来实行配对记账,每日打印“社内往来未达账务审核表”,由各会计主管或分社(储蓄所)负责人逐笔审查确认,签字存档,如有未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0. 坚持换人核查的原则。操作柜员不负责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不负责账务处理。会计主管按月检查对账情况,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核对。

41. 对公存、贷款账户要按季签发余额对账单,回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异地开户企业不得超过2个月;对公存折户发生取款业务当时应坚持账折核对。

42. 收回的对账单加盖印章应与预留印鉴相符。收回的对账回单应检查其真实性,对已收回的余额对账单要折角核对印鉴。

43. 每月核对各种卡片与各科目分户账或有关登记簿是否相符。每月严格核对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存单、国债凭证等表外科

目分户登记簿与控制的实物、单证、债券等是否相符。

44. 每日营业终了,二次销号人员对柜员当日领入、使用、售出、作废、结存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

三、贷款业务方面

45. 贷款审查要对调查内容严格把关,对贷款资料齐备性、贷款内部手续齐全性、调查操作合规性、借款主体资格、贷款风险状况及信贷政策等进行认真审查评估。

46. 贷后检查要及时认真,重点关注客户经营效益、贷款使用及风险状况等情况,以便对风险贷款及时预警,及早化解。

47. 坚持审贷分离制度,不得违反独立审查原则、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确保执行制度不走过场。

48. 规范授信行为,认真执行“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程序操作规定,不得对未经评级授信客户或超授信比例发放贷款,严禁办理逆程序、化整为零和顶冒名等违规贷款。

49. 落实贷款上柜台制度,避免信贷人员业务“一手清”。

50. 加强贷款证业务的监督审核,坚持“谁的证谁领取、谁发放谁负责”原则,防止出现顶冒名办理业务或领取贷款证。

51. 规范业务操作,坚持客户本人持“两证一章”办理的业务规定。

52. 严格监督信贷资金流向,严格“信贷资金必须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存款账户”的制度规定,严禁直接支付现金或转入他人账户。

53. 坚持客户经理个人账户不得与客户及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原则,严禁将信贷资金或客户存款资金转入客户经理(或其他员工)个人账户;严禁客户经理代开(管)客户存款账户;严禁客户经理(或其他员工)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或代办借款手续。

54. 严格进行票据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对超过客户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的票据业务申请严格把关,不得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承兑或贴现。

55. 严格规范保证金管理,不得以贷款缴存保证金或先签发票据后存保证金。

56. 对票据贴现业务要加强真伪核查,认真落实贴现票据真伪核查的流程,严禁对未经查复的票据办理贴现,对大额贴现票据应进行实地查询。

57. 严格执行审议、审批程序。按照信贷操作流程对贷款进行审议、审批,不得绕流程人为简化手续,不得先审批后审议-9-逆程序操作。不得授意或指令他人审议、审批贷款,要在贷款审议结果限定条件内对贷款进行审批,要在贷款审批结果限定条件内办理贷款。

58. 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各操作环节加强管理,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合法合规性。

59. 严格信贷业务档案的查阅和调阅制度,严禁将信贷档案随意摆放或外借,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60. 严格信贷业务档案保管年限,结清的信贷业务,自次年起保管五年。档案保管期满后,及时按照规定销毁,不得出售。

61. 对同一客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贷款承诺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确定总体授信规模。

62. 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业务纳入统一的授信限额内,核定集团的总授信限额。

四、银行卡业务及中间业务方面

63. 银行卡重写磁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内营业网点办理,必须由主管授权,专人负责,重点审查,做好记录。

64. 柜员必须严格审查卡片的真伪性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综合业务系统客户信息资料核对一致。

65. 加强自助设备的检查监督,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每天检查自助设备及附属设施,查看设备是否完好且有无其他不明设备附着,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66. 定期检查自助设备的监控录像、调阅流水等。随时关注交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不正常交易。《自助设备运行日志》等自助设备登记簿按时记录。

67. 加强自助设备安全管理的宣传,向客户告知办理自助业务应注意的风险点。提醒客户在利用自助设备交易时注意安全防范,妥善保管密码,操作中应注意身边的可疑人物。

68. 营业网点要配备两名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所辖自助设

备的钥匙、加钞、清钞、吞卡处理及更换凭条、流水打印纸等管理。人员变动,密码要及时更换,钥匙和密码交接登记备案。

69. 中间业务手续费必须全额入账,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账外经营、截留、坐支、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

70. 有序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严禁强制客户购买保险,严禁营业网点柜员手工填写保单。

71. 开展理财业务,要向客户充分提示理财产品的风险。严禁欺骗或误导客户,严禁以办理存款名义向客户推销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

72.ATM 现金差错及时报告,发生错款按规定列账核算,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3. 对ATM 吞没卡,管理人员及时登记“自助设备吞没卡登记簿”,保证账实相符。客户申领吞没卡时,查验、摘记客户身份证件内容,并留有签收记录。

74. 离行(社)式ATM 安装与110联网的全天候防盗报警装置。

75. 建立ATM 运行日志、ATM 维修档案,记载规范。ATM 日志按规定双人封签盖章,注明日志起止日期,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保管,ATM 流水日志打印清晰完整并按要求保管。

五、联行及结算业务方面

76. 所有业务环节涉及的支付结算必须严格坚持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信用社)不垫款。

77. 严禁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客户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印章、存折、银行卡、支票、密码、柜员卡(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的主管授权卡除外)。

78. 严格加强对抹账、撤销、密码删除业务的审查、授权和监督管理。

79. 办理联行业务,必须换人复核,根据规定设置录入员、复核员。

80. 联行录入员及复核员的柜员卡不得交叉交接,录入员、复核员确需休假或强制休假时,柜员卡由会计主管监督,与其它人员实行双线平行交接。

81. 联行人员调离联行岗位,应及时取消其联行业务权限。

82. 联行结算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83. 联行往账业务录入员根据原始凭证录入往账信息,复核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往账复核,日终前检查当日业务是否全部处理完毕。

84. 坚持印、押、证分管分用的原则,禁止“一人多岗”、“相互兼岗”、“一手清”等情况。

85. 明确会计主管为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第一保管使用人,联行复核员为联行凭证第一保管使用人。

86. 印、押、证的第二保管使用人不得交叉,确保实现双线平行交接。

87. 印、押、证交接,必须严格登记交接使用登记簿。

88. 编押机交接应以一个完整的工作日为界,明确责任。

89. 待转联行资金科目原则上当日不能有余额,当日出现余额的,会计主管应协同柜员查明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及应转科目,最迟次日处理完毕。次日处理完毕后,会计主管、柜员应继续在工作日志上注明处理结果,并签章负责。

90. 会计主管、柜员当日应在工作日志上逐笔记载未处理的待转联行资金金额、收款人、付款人名称、未处理原因,并签章负责。

91. 汇入社办理主动退汇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再做相关账务处理。会计主管须严格审查柜员是否已将资金交付客户。汇出社收到联行退汇业务来账报单须与原始电汇凭证核对后再作处理。

92. 联行差错、大额资金汇划等应由会计主管授权,会计主管必须按规定审核、授权联行业务。

93. 查询查复原则上应于当日处理完毕,特殊原因不能当日处理的,最迟于次日上午处理完毕。

94. 已发送成功的联行往账业务发现差错时,及时通过查询查复进行处理。

95. 查询查复书与查询查复登记簿核对相符,收到的联行查复书与发出查询书、发出的联行查复书与收到查询书配对保管。

96. 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查询查复,任何人不得更改原始凭证内容。

97. 银行汇票重印等重要联行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会计主管对业务进行授权时,认真审核所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操作的正确性,业务授权后,会计主管应检查柜员提交交易是否成功。

98. 操作人员是否严格审查票据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印章是否齐全、清晰,票据上有无挖补、涂改、用药水销蚀等现象,票据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对瑕疵票据慎重处理。

99. 加强票据截留业务票据真实性审核,强化柜员票据防伪知识培训,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对存有瑕疵或有明显疑点的票据必须进行查询。

100. 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贷款,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查询。金额较小的票据,可通过支付系统或传真进行查询,金额较大或通过支付系统、传真查询后对方反馈的查复结果中提示“他行已查”等疑点的票据,必须坚持双人前往实地查询,手续完备。

101. 同城清算业务应核对每日提入提出借、贷方汇总表明细、差额与打印的交换清单明细、清算差额相符,同城往来科目余额是否与未清算凭证核对相符。

102. 严格业务用章、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柜员临时离柜,必须退出操作画面并取下柜员卡,票据交换专用章、重要空白凭证等要入箱(屉)加锁保管。

103. 同城票据交换员不得接触票据交换专用章。票据交换录入员与交换员必须分设,不得一人兼任。

104. 严控票据传递风险。提入、提出票据时,有关人员应在《票

据交换登记簿》上进行签字确认,明确责任。

105. 票据交换员在交换途中不得滞留或办理与交换无关的事项。 106. 挂失的票据必须是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等票据种类。

107. 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的内容应齐全、正确,申请人必须出具合法的身份证明。票据的挂失经会计主管或有权人审批签章

六、资金清算业务方面

108. 县级联社会计科要设立资金清算管理岗,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内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

109. 资金清算业务岗位必须合理设置在各清算业务系统的柜员操作权限。清算人员必须凭自己的柜员代码和密码进行业务操作。

110. 各清算系统登录密码和柜员密码应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更换时间要记入《资金清算工作日志》。

111. 清算人员调离或临时离岗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会计人员分工交接登记簿》。

112. 清算业务印章采取“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领发登记手续,如使用人员变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 113. 各种清算业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鉴。存放中国银联差错处理平台数字证书的USBKEY 视同清算业务印章管理,不得将数字证

书安装在计算机上。

114. 所有资金清算业务都必须严格执行换人复核制度。

115. 省辖和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的差错调整,必须依据省资金中心下发的错账调整通知书进行。银行卡跨行业务的差错调整,必须依据市资金中心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下发的错账调整-16-通知书进行。

116. 营业网点对清算业务严禁擅自进行账务调整。县级联社应定期对账务调整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对。 117. 清算人员不能同时拥有银联差错处理平台超级管理员、管理员、经办员、复核员和双复核员中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户权限。

118. 对于银联差错处理平台的账务调整类交易,必须实行双复核操作,双复核员的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由主管员掌管。

119. 通过银联差错处理平台处理的差错调账交易,必须在原始交易发生日起10日内提交。

120. 发起“贷记调整”等应付调整业务,必须遵循“先上划资金,后提交业务”的原则,不得垫付资金。

121.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的账务记载必须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并按规定进行账务核对。

122. 内外账务核对要坚持“连续性、及时性、制约性”的原则,采取换人核对方式进行。

123. 各级资金中心的主管员要具体负责内外账务核对,确保对账

与记账岗位彻底分离。

124. 对资金清算业务涉及的往来资金款项科目下往来资金户必须每日核对,对挂账资金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收回。 125. 对清算备付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建立严格的资金汇划审批和账户管理制度。凡涉及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变动须逐笔报经有权人进行审批。原则上市资金中心只能选择一家县级联社、商业银行或人民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调拨。

126. 省、市资金中心及县级联社之间办理清算备付金调拨,必须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的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要逐级上报备案。

七、货币市场业务方面

127. 明确和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和持证上岗制度。要按照内控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监督,有制约关系的岗位必须严格分离,不得互相兼任。 128. 办理业务必须执行换人复核制度,并共同在有关凭证上签字(章)。

129. 各业务操作岗位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

130. 交易人员必须具有全国银行间交易中心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省联社颁发的资格证书。

131. 严格执行授权制度。货币市场业务各类交易及资金划拨要按照规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实行逐笔逐级审批。

132. 前台本币交易系统首席交易员要根据书面授权书,在交易系统中对一般交易人员的业务权限及交易额度进行设置。后台簿记系统授权管理员要根据书面授权书,在债券簿记系统中对一般交易员的业务权限进行设置。

133. 严格交易机管理。不得联接互联网等外部网络,严禁随意更改参数配置。

134. 严格交易密钥管理。业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权限设置和保管操作密码,不准交由他人使用,严防密码泄露。

135. 业务人员必须凭自己的交易代码和密码进行业务操作。 136. 各类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钥停用或作废,要按规定进行注销,并做好备案登记。

137. 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各岗位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非正常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案或建议,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138. 货币市场业务前后台交易人员每个工作日初始,必须首先检查交易系统和簿记系统的运行情况。

139. 后台业务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要对托管债券余额进行核对,查看账务状态、指令及合同状态有无异常。规定时间内遇有资金或债券未到账或办理交割的,必须立即逐级报告。要严格审查报批单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并核对报批单和成交单要素的一致性。 140. 债券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的,必须在确认对手方“券足”后再划付资金。债券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必须在确认收

到款项后,通过簿记系统发送“收款确认”指令。

141. 货币市场各类业务应使用市场主管机构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未规定统一格式合同文本的,应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其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信息科技方面

142. 根据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业务系统进行评估,发现业务系统存在的技术缺陷、漏洞、管理盲区等,要及时逐级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根据行业风险动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防止风险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143. 对业务系统软件开发进行风险评估,查看软件开发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流程控制是否满足业务管理要求,系统风险技术控制手段是否科学有效。

144. 对业务系统生产变更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生产变更的申请、审批、实施、审计等流程操作,加强生产变更的风险控制管理。

145. 严格柜员及其权限设置的管理。相关操作需经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同意后,由科技部门处理。如有兼岗,岗位设置须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并经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同意。

146. 柜员IC 卡是柜员办理业务的身份认证凭据,由所属柜员保管使用。

147. 柜员、主管柜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及时修改柜员信息,

取消相应操作权限,收缴柜员IC 卡, 并及时登记《柜员IC 卡管理登记簿》。

148. 柜员密码设置不应过于简单或有规律,密码不得选用包含生日、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明显易猜易记的数字或字符串,密码长度不少于6位。密码更新不能循环使用曾经使用过的旧密码,密码更新期限不得超过10天,严格控制密码知悉范围。

149. 柜员密码遗忘或冻结,应由所在信用社填写《数据维护申请表》,加盖业务公章,提交县级联社科技部门处理。

150. 营业网点必须配备UPS 电源,安装防雷、接地设备,配备机柜、专用灭火器等设备,柜员必须熟练掌握并正确使用。

151. 营业前,应对本网点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环境清洁、电气达标后,按规定流程启动计算机设备。营业终了,按规定流程关闭计算机设备。

152. 严格业务用机管理。业务系统、管理系统用机必须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不得安装电子游戏等与业务无关的软件,严禁擅自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和随意更改参数配置。

153. 业务用机要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库,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

154. 业务用机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等外部网络。

155. 在会计出纳工作日志中认真记录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等。

156. 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县级联社科技部至少

配备1名自助设备管理员负责自助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每增加10台自助设备,可相应增加1名自助设备管理员。

九、会计主管职责方面

157. 营业期间,会计主管必须坚持坐班制度,履行监督职责。 158. 会计主管临时缺岗、离岗,在符合印、押、证分管、岗位制约的前提下,须指定人员临时履行会计主管职责,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159. 会计主管临时缺岗、离岗办理的交接手续至少应包括会计主管授权卡、大库钥匙、保管的印章等。会计主管归岗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收回授权卡。

160. 营业终了,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柜员的现金尾箱、结余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监督网点签退工作,严禁网点签退完毕前离岗;信用社的分支机构,负责授权的人员应对柜员的现金尾箱、结存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核对后,柜员不得再办理业务。

161. 会计主管要对非营业时间办理的各类交易进行监督。

162. 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职,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须在营业机构负责人和县级联社会计部门监交下,移交给接替人员。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调动或离职。

163. 会计主管须妥善保管会计主管授权卡和密码,并严格保密。 164. 审查大额现金的收付和大额银行汇票的解付,审查大额资金汇划、大额银行汇票签发、解付,监督可疑大额往来资金的及时

报备。

165. 严格监督联行的查询、查复。每日核对联行往来科目中往账户、来账户、汇差账户的发生额、余额和社内往来未达账项。负责监督系统内往来、同业往来、社(行)内往来账务,按月逐笔勾对,查清结平。

166. 严格监督网内联行、大小额支付等联行系统录入员、复核员、编押员按规定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操作。

167. 严格审核票据、银行卡、储蓄存单(折)挂失及款项支取。 168. 严格审查柜员错账冲正的处理,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并登记会计出纳工作日志。

169. 严格审查抵(质)押物是否办理了接收保管手续,监督未归还的抵质押贷款,不得抽取抵、质押品。

170. 按月检查定期结息,审查利率执行,利息计算表与借款凭证利率核对一致。监督应收、应付款项列账并督促清理。

171. 掌管现金库房一把钥匙,参与管库,按规定及时碰库,监督应入库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密押、印章、抵质押品等入库保管,并及时登记会计出纳工作日志。

172. 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掌管自助设备管理卡,离岗时办理严格的交接登记,监督机柜钥匙和保险柜钥匙的使用和保管。登记保管自助设备副把钥匙。

173. 严禁管理卡和保险柜钥匙一人保管。按规定检查自助设备钞箱现金。

174. 掌管“业务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记簿”,办理各种业务印章的领入、分发、上缴,监督日常的使用保管。

175. 对外签发的资料需加盖业务公章的,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批同意,重大事项需上报联社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业务公章办理。 176. 掌管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对联行报单、银行汇票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再销号监督。

177. 监督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在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上审查签字。

178. 登记掌管编押机管理员密码,负责修改、设定开关机及营业时间。

179. 严格印鉴的监督管理。信用社在联社营业部预留印鉴应分人保管,确保公章和个人名章的分离。会计主管应严格监督印鉴的管理使用。

180. 对于存款单位(人)预留的印鉴,会计主管应明确印鉴卡片保管使用人,并登记换人保管,会计主管应监督其登记交接。 181. 作为账户管理档案保管的印鉴卡片,会计主管应登记并妥善保管。营业终了,印鉴卡片应加锁入库保管。

182. 印鉴卡片丢失的,会计主管应查明原因,对补制的印鉴卡片,会计主管应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留存。

183. 会计主管应严格审查印鉴的更换、挂失,会计主管未审核签字的,不得办理。

184. 严格开销户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各类账户的开立、变更和

撤销,防范各类不规范账户的开立和洗钱行为。

185. 定期组织总分账务核对和借款凭证勾对,监督信贷会计的操作行为,每月对所辖营业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使用、结存数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内外对账情况,监督未达账项核对。

186. 对各类会计、出纳差错,及时组织人员查找,发现重大事故或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87. 会计主管或履行会计主管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对上日全部业务流水逐笔勾对,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十、轮岗休假方面

188. 建立、健全轮岗休假制度、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离岗审计制度。

189. 坚持网点负责人岗位轮换制度,坚持离岗审计制度。

190. 制定一线操作人员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具体方案,并建立档案。

191. 各职能部门对轮岗休假制度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并按规定频率进行监督检查。

192.设置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换和强制休假台账。 十一、事后监督方面

193. 核算监督坚持序时性、及时性及连续性监督原则,对凭证会计事项进行审核。监督人员与前台分离。

194. 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单位间的凭证、资料传递指定专人办理,

并建立交接登记簿,严格登记、签收交接手续。

195. 监督发现问题及差错,及时发出“差错处理通知书”,被监督网点、部门及时纠正,并将“差错处理通知单”反馈回监督部门,并对更正情况跟踪监督。

十二、安全监控方面

196. 营业场所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保证实时监视记录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及营业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

197. 将库房、守库室、票币处理场地、出入库交接场地、主要通道纳入监控范围,作业期间实时、不间断地录像和录音。

198. 各种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保证监视范围合理,无盲区、漏录时段,回放效果能清晰分辨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监控回放图像不少于60天。

199. 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重要防护目标的监控、报警等安防设施实行权限管理。

200. 视频安防监控资料的调阅、复制,经有权人批准,审批登记手续齐全。

飞行检查内容200条

一、现金业务方面

1. 是否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现金业务是否在监控下进行,收付款是否坚持认真审核凭证要素、印鉴,是否坚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2. 柜员不得代填或代改缴款凭证,联社大库管理员不得兼记账务。

3. 库房管理应达到“无火灾、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的“六无”要求,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

4. 大库钥匙、自助设备钥匙必须坚持平行交接原则,钥匙持有人变更时,不得交给曾保管使用另一把钥匙的人员。

5. 管库员出入库房时必须做到同开、同进、同在、同出、同锁,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实行双人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其他人员必须经有权人批准后,在管库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出入库房。

6. 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入库保管,做到账实相符。

7. 柜员现金箱要严格实行限额管理,营业日间超限额必须查明原因,营业日终超限额必须上缴。

8. 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确保款项无误。

9. 自助设备5日内至少清钞一次,操作员在清查钞箱余额和加钞、取钞过程中,必须坚持双人操作,并在有效的视频监控下进行。

10. 操作员临时更换或调动,要在会计主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并进行详细登记。

11. 县级联社主任或分管主任每季对联社业务库查库一次,对辖属营业网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县级联社会计管理部门对辖属基层营业网点每季至少全面查库一次;信用社主任每月至少全面查库一次,会计主管按旬突击全面查库;分社(分理处)负责人或内勤主管人员按旬突击全面查库;自助设备管理社对每机每周至少检查库存一次,必须留有记录。

12. 查库必须全面进行,坚持大额现金开箱检查,所有现金移库检查;对自助设备、柜员尾箱等所有内、外库款均应进行检查。

13. 柜员现金调拨必须通过现金管理员办理,柜员之间不得自行相互调剂使用。

14. 柜员休班,在坚持换人核对的同时,柜员尾箱剩余尾数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或全部交清。

15. 柜员临时离柜,必须退出操作画面并取下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要入箱(屉)加锁,妥善保管。

16. 实行复核制的营业网点,所有业务必须换人复核。复核不能流于形式,不得将复核制网点的柜员权限设置为柜员制网点的柜员权限。

17. 实行柜员制的网点,现金存入10万元(含)以上、现金支取5万元(含)以上必须换人卡把复核。

18. 县级联社业务库的副把钥匙由管库员、分管主任和出纳(或

会计)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

19. 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副把钥匙、自助设备备用钥匙由管库员(自助设备管理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20. 上解下拨款项必须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开箱清点;“运送物款通知单”回单联交调出行作相关记账凭证的附件。

21. 重要空白凭证要实行专人管理,贯彻“证印分管”的原则,每天进行账、证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2.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发要坚持“手续严密、核算及时、交接清楚”的原则。

23.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过程中要坚持逐笔销号制度,会计主管员应对内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再销号监督。

二、存款业务方面

24. 定期进行长期不动户清理,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25. 加强账户管理,严禁开立虚假账户,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在农村信用社新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存款人进行身份识别及核查,并保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交易记录。账户开立是否符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是否取得开户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建立、登记、保管“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26. 对客户办理的一切资金收付严禁通过内部人员账户过渡和周

转。不得将信贷资金或客户存款资金转入客户经理(或其他员工)账户,不得利用客户经理账户资金归还贷款。

27. 严禁临柜人员保管客户存折(单、卡、证等)和代客户临柜办理业务,柜员制网点柜员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

28. 会计主管加强对大额存取款业务(不分现金和转账)合规性的审查与监督。

29. 加强对保证金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用于大额贷款或承兑汇票敞口质押存款的审查监督,严禁空库存款、虚贷虚存、虚票增存和挪用、垫付、擅自买卖资金和擅自买卖票据等行为。

30. 严禁以贷顶存、空库转入、人为月末冲高、篡改业务数据等各类虚增(减)存款行为。

31. 加强协理手续费管理,禁止虚列手续费,禁止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列支其他无关费用,手续费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严禁截留手续费用于其他支出。按照规定范围清理了协理员,业务范围符合要求,手续费支出标准不得超过上级规定。

32. 加强开户单位印鉴卡片管理,网点会计主管应指定专人管理印鉴卡片。他人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印鉴卡片保管员应及时核对。

33. 严格执行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有关规定。

34. 存款挂失业务属于特殊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坚持双人办理、换人复核的原则,挂失申请书有关内容必须全部由挂失者本人填写,并复印留存有效身份证件。

35. 严格执行银企对账制度。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均要纳入银企对账范围。系统能够输出余额对账单的,不允许手工签发,因系统原因不能输出而需手工签发的要换人复核。

36. 坚持按月对系统内往来、人民银行往来和同业往来进行逐笔勾对。

37.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有关科目的各种凭证应有人民银行签章。

38. 在他行或人民银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或准备金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应分人保管,确保公章和个人名章相分离。

39. 社(行)内往来实行配对记账,每日打印“社内往来未达账务审核表”,由各会计主管或分社(储蓄所)负责人逐笔审查确认,签字存档,如有未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0. 坚持换人核查的原则。操作柜员不负责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不负责账务处理。会计主管按月检查对账情况,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核对。

41. 对公存、贷款账户要按季签发余额对账单,回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异地开户企业不得超过2个月;对公存折户发生取款业务当时应坚持账折核对。

42. 收回的对账单加盖印章应与预留印鉴相符。收回的对账回单应检查其真实性,对已收回的余额对账单要折角核对印鉴。

43. 每月核对各种卡片与各科目分户账或有关登记簿是否相符。每月严格核对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存单、国债凭证等表外科

目分户登记簿与控制的实物、单证、债券等是否相符。

44. 每日营业终了,二次销号人员对柜员当日领入、使用、售出、作废、结存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

三、贷款业务方面

45. 贷款审查要对调查内容严格把关,对贷款资料齐备性、贷款内部手续齐全性、调查操作合规性、借款主体资格、贷款风险状况及信贷政策等进行认真审查评估。

46. 贷后检查要及时认真,重点关注客户经营效益、贷款使用及风险状况等情况,以便对风险贷款及时预警,及早化解。

47. 坚持审贷分离制度,不得违反独立审查原则、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确保执行制度不走过场。

48. 规范授信行为,认真执行“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程序操作规定,不得对未经评级授信客户或超授信比例发放贷款,严禁办理逆程序、化整为零和顶冒名等违规贷款。

49. 落实贷款上柜台制度,避免信贷人员业务“一手清”。

50. 加强贷款证业务的监督审核,坚持“谁的证谁领取、谁发放谁负责”原则,防止出现顶冒名办理业务或领取贷款证。

51. 规范业务操作,坚持客户本人持“两证一章”办理的业务规定。

52. 严格监督信贷资金流向,严格“信贷资金必须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存款账户”的制度规定,严禁直接支付现金或转入他人账户。

53. 坚持客户经理个人账户不得与客户及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原则,严禁将信贷资金或客户存款资金转入客户经理(或其他员工)个人账户;严禁客户经理代开(管)客户存款账户;严禁客户经理(或其他员工)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或代办借款手续。

54. 严格进行票据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对超过客户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的票据业务申请严格把关,不得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承兑或贴现。

55. 严格规范保证金管理,不得以贷款缴存保证金或先签发票据后存保证金。

56. 对票据贴现业务要加强真伪核查,认真落实贴现票据真伪核查的流程,严禁对未经查复的票据办理贴现,对大额贴现票据应进行实地查询。

57. 严格执行审议、审批程序。按照信贷操作流程对贷款进行审议、审批,不得绕流程人为简化手续,不得先审批后审议-9-逆程序操作。不得授意或指令他人审议、审批贷款,要在贷款审议结果限定条件内对贷款进行审批,要在贷款审批结果限定条件内办理贷款。

58. 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各操作环节加强管理,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合法合规性。

59. 严格信贷业务档案的查阅和调阅制度,严禁将信贷档案随意摆放或外借,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60. 严格信贷业务档案保管年限,结清的信贷业务,自次年起保管五年。档案保管期满后,及时按照规定销毁,不得出售。

61. 对同一客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担保、贷款承诺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确定总体授信规模。

62. 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业务纳入统一的授信限额内,核定集团的总授信限额。

四、银行卡业务及中间业务方面

63. 银行卡重写磁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内营业网点办理,必须由主管授权,专人负责,重点审查,做好记录。

64. 柜员必须严格审查卡片的真伪性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综合业务系统客户信息资料核对一致。

65. 加强自助设备的检查监督,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每天检查自助设备及附属设施,查看设备是否完好且有无其他不明设备附着,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66. 定期检查自助设备的监控录像、调阅流水等。随时关注交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不正常交易。《自助设备运行日志》等自助设备登记簿按时记录。

67. 加强自助设备安全管理的宣传,向客户告知办理自助业务应注意的风险点。提醒客户在利用自助设备交易时注意安全防范,妥善保管密码,操作中应注意身边的可疑人物。

68. 营业网点要配备两名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所辖自助设

备的钥匙、加钞、清钞、吞卡处理及更换凭条、流水打印纸等管理。人员变动,密码要及时更换,钥匙和密码交接登记备案。

69. 中间业务手续费必须全额入账,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账外经营、截留、坐支、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

70. 有序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严禁强制客户购买保险,严禁营业网点柜员手工填写保单。

71. 开展理财业务,要向客户充分提示理财产品的风险。严禁欺骗或误导客户,严禁以办理存款名义向客户推销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

72.ATM 现金差错及时报告,发生错款按规定列账核算,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3. 对ATM 吞没卡,管理人员及时登记“自助设备吞没卡登记簿”,保证账实相符。客户申领吞没卡时,查验、摘记客户身份证件内容,并留有签收记录。

74. 离行(社)式ATM 安装与110联网的全天候防盗报警装置。

75. 建立ATM 运行日志、ATM 维修档案,记载规范。ATM 日志按规定双人封签盖章,注明日志起止日期,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保管,ATM 流水日志打印清晰完整并按要求保管。

五、联行及结算业务方面

76. 所有业务环节涉及的支付结算必须严格坚持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信用社)不垫款。

77. 严禁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客户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印章、存折、银行卡、支票、密码、柜员卡(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的主管授权卡除外)。

78. 严格加强对抹账、撤销、密码删除业务的审查、授权和监督管理。

79. 办理联行业务,必须换人复核,根据规定设置录入员、复核员。

80. 联行录入员及复核员的柜员卡不得交叉交接,录入员、复核员确需休假或强制休假时,柜员卡由会计主管监督,与其它人员实行双线平行交接。

81. 联行人员调离联行岗位,应及时取消其联行业务权限。

82. 联行结算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83. 联行往账业务录入员根据原始凭证录入往账信息,复核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往账复核,日终前检查当日业务是否全部处理完毕。

84. 坚持印、押、证分管分用的原则,禁止“一人多岗”、“相互兼岗”、“一手清”等情况。

85. 明确会计主管为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第一保管使用人,联行复核员为联行凭证第一保管使用人。

86. 印、押、证的第二保管使用人不得交叉,确保实现双线平行交接。

87. 印、押、证交接,必须严格登记交接使用登记簿。

88. 编押机交接应以一个完整的工作日为界,明确责任。

89. 待转联行资金科目原则上当日不能有余额,当日出现余额的,会计主管应协同柜员查明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及应转科目,最迟次日处理完毕。次日处理完毕后,会计主管、柜员应继续在工作日志上注明处理结果,并签章负责。

90. 会计主管、柜员当日应在工作日志上逐笔记载未处理的待转联行资金金额、收款人、付款人名称、未处理原因,并签章负责。

91. 汇入社办理主动退汇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再做相关账务处理。会计主管须严格审查柜员是否已将资金交付客户。汇出社收到联行退汇业务来账报单须与原始电汇凭证核对后再作处理。

92. 联行差错、大额资金汇划等应由会计主管授权,会计主管必须按规定审核、授权联行业务。

93. 查询查复原则上应于当日处理完毕,特殊原因不能当日处理的,最迟于次日上午处理完毕。

94. 已发送成功的联行往账业务发现差错时,及时通过查询查复进行处理。

95. 查询查复书与查询查复登记簿核对相符,收到的联行查复书与发出查询书、发出的联行查复书与收到查询书配对保管。

96. 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查询查复,任何人不得更改原始凭证内容。

97. 银行汇票重印等重要联行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会计主管对业务进行授权时,认真审核所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操作的正确性,业务授权后,会计主管应检查柜员提交交易是否成功。

98. 操作人员是否严格审查票据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印章是否齐全、清晰,票据上有无挖补、涂改、用药水销蚀等现象,票据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对瑕疵票据慎重处理。

99. 加强票据截留业务票据真实性审核,强化柜员票据防伪知识培训,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对存有瑕疵或有明显疑点的票据必须进行查询。

100. 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贷款,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查询。金额较小的票据,可通过支付系统或传真进行查询,金额较大或通过支付系统、传真查询后对方反馈的查复结果中提示“他行已查”等疑点的票据,必须坚持双人前往实地查询,手续完备。

101. 同城清算业务应核对每日提入提出借、贷方汇总表明细、差额与打印的交换清单明细、清算差额相符,同城往来科目余额是否与未清算凭证核对相符。

102. 严格业务用章、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柜员临时离柜,必须退出操作画面并取下柜员卡,票据交换专用章、重要空白凭证等要入箱(屉)加锁保管。

103. 同城票据交换员不得接触票据交换专用章。票据交换录入员与交换员必须分设,不得一人兼任。

104. 严控票据传递风险。提入、提出票据时,有关人员应在《票

据交换登记簿》上进行签字确认,明确责任。

105. 票据交换员在交换途中不得滞留或办理与交换无关的事项。 106. 挂失的票据必须是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等票据种类。

107. 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的内容应齐全、正确,申请人必须出具合法的身份证明。票据的挂失经会计主管或有权人审批签章

六、资金清算业务方面

108. 县级联社会计科要设立资金清算管理岗,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内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

109. 资金清算业务岗位必须合理设置在各清算业务系统的柜员操作权限。清算人员必须凭自己的柜员代码和密码进行业务操作。

110. 各清算系统登录密码和柜员密码应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更换时间要记入《资金清算工作日志》。

111. 清算人员调离或临时离岗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会计人员分工交接登记簿》。

112. 清算业务印章采取“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领发登记手续,如使用人员变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 113. 各种清算业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鉴。存放中国银联差错处理平台数字证书的USBKEY 视同清算业务印章管理,不得将数字证

书安装在计算机上。

114. 所有资金清算业务都必须严格执行换人复核制度。

115. 省辖和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的差错调整,必须依据省资金中心下发的错账调整通知书进行。银行卡跨行业务的差错调整,必须依据市资金中心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下发的错账调整-16-通知书进行。

116. 营业网点对清算业务严禁擅自进行账务调整。县级联社应定期对账务调整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对。 117. 清算人员不能同时拥有银联差错处理平台超级管理员、管理员、经办员、复核员和双复核员中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户权限。

118. 对于银联差错处理平台的账务调整类交易,必须实行双复核操作,双复核员的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由主管员掌管。

119. 通过银联差错处理平台处理的差错调账交易,必须在原始交易发生日起10日内提交。

120. 发起“贷记调整”等应付调整业务,必须遵循“先上划资金,后提交业务”的原则,不得垫付资金。

121.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的账务记载必须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并按规定进行账务核对。

122. 内外账务核对要坚持“连续性、及时性、制约性”的原则,采取换人核对方式进行。

123. 各级资金中心的主管员要具体负责内外账务核对,确保对账

与记账岗位彻底分离。

124. 对资金清算业务涉及的往来资金款项科目下往来资金户必须每日核对,对挂账资金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收回。 125. 对清算备付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建立严格的资金汇划审批和账户管理制度。凡涉及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变动须逐笔报经有权人进行审批。原则上市资金中心只能选择一家县级联社、商业银行或人民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调拨。

126. 省、市资金中心及县级联社之间办理清算备付金调拨,必须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的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要逐级上报备案。

七、货币市场业务方面

127. 明确和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和持证上岗制度。要按照内控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监督,有制约关系的岗位必须严格分离,不得互相兼任。 128. 办理业务必须执行换人复核制度,并共同在有关凭证上签字(章)。

129. 各业务操作岗位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

130. 交易人员必须具有全国银行间交易中心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省联社颁发的资格证书。

131. 严格执行授权制度。货币市场业务各类交易及资金划拨要按照规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实行逐笔逐级审批。

132. 前台本币交易系统首席交易员要根据书面授权书,在交易系统中对一般交易人员的业务权限及交易额度进行设置。后台簿记系统授权管理员要根据书面授权书,在债券簿记系统中对一般交易员的业务权限进行设置。

133. 严格交易机管理。不得联接互联网等外部网络,严禁随意更改参数配置。

134. 严格交易密钥管理。业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权限设置和保管操作密码,不准交由他人使用,严防密码泄露。

135. 业务人员必须凭自己的交易代码和密码进行业务操作。 136. 各类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钥停用或作废,要按规定进行注销,并做好备案登记。

137. 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各岗位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非正常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案或建议,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138. 货币市场业务前后台交易人员每个工作日初始,必须首先检查交易系统和簿记系统的运行情况。

139. 后台业务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要对托管债券余额进行核对,查看账务状态、指令及合同状态有无异常。规定时间内遇有资金或债券未到账或办理交割的,必须立即逐级报告。要严格审查报批单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并核对报批单和成交单要素的一致性。 140. 债券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的,必须在确认对手方“券足”后再划付资金。债券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必须在确认收

到款项后,通过簿记系统发送“收款确认”指令。

141. 货币市场各类业务应使用市场主管机构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未规定统一格式合同文本的,应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其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信息科技方面

142. 根据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业务系统进行评估,发现业务系统存在的技术缺陷、漏洞、管理盲区等,要及时逐级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根据行业风险动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防止风险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143. 对业务系统软件开发进行风险评估,查看软件开发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流程控制是否满足业务管理要求,系统风险技术控制手段是否科学有效。

144. 对业务系统生产变更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生产变更的申请、审批、实施、审计等流程操作,加强生产变更的风险控制管理。

145. 严格柜员及其权限设置的管理。相关操作需经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同意后,由科技部门处理。如有兼岗,岗位设置须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并经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同意。

146. 柜员IC 卡是柜员办理业务的身份认证凭据,由所属柜员保管使用。

147. 柜员、主管柜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及时修改柜员信息,

取消相应操作权限,收缴柜员IC 卡, 并及时登记《柜员IC 卡管理登记簿》。

148. 柜员密码设置不应过于简单或有规律,密码不得选用包含生日、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明显易猜易记的数字或字符串,密码长度不少于6位。密码更新不能循环使用曾经使用过的旧密码,密码更新期限不得超过10天,严格控制密码知悉范围。

149. 柜员密码遗忘或冻结,应由所在信用社填写《数据维护申请表》,加盖业务公章,提交县级联社科技部门处理。

150. 营业网点必须配备UPS 电源,安装防雷、接地设备,配备机柜、专用灭火器等设备,柜员必须熟练掌握并正确使用。

151. 营业前,应对本网点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环境清洁、电气达标后,按规定流程启动计算机设备。营业终了,按规定流程关闭计算机设备。

152. 严格业务用机管理。业务系统、管理系统用机必须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不得安装电子游戏等与业务无关的软件,严禁擅自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和随意更改参数配置。

153. 业务用机要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库,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

154. 业务用机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等外部网络。

155. 在会计出纳工作日志中认真记录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等。

156. 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县级联社科技部至少

配备1名自助设备管理员负责自助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每增加10台自助设备,可相应增加1名自助设备管理员。

九、会计主管职责方面

157. 营业期间,会计主管必须坚持坐班制度,履行监督职责。 158. 会计主管临时缺岗、离岗,在符合印、押、证分管、岗位制约的前提下,须指定人员临时履行会计主管职责,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159. 会计主管临时缺岗、离岗办理的交接手续至少应包括会计主管授权卡、大库钥匙、保管的印章等。会计主管归岗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收回授权卡。

160. 营业终了,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柜员的现金尾箱、结余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监督网点签退工作,严禁网点签退完毕前离岗;信用社的分支机构,负责授权的人员应对柜员的现金尾箱、结存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核对后,柜员不得再办理业务。

161. 会计主管要对非营业时间办理的各类交易进行监督。

162. 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职,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须在营业机构负责人和县级联社会计部门监交下,移交给接替人员。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调动或离职。

163. 会计主管须妥善保管会计主管授权卡和密码,并严格保密。 164. 审查大额现金的收付和大额银行汇票的解付,审查大额资金汇划、大额银行汇票签发、解付,监督可疑大额往来资金的及时

报备。

165. 严格监督联行的查询、查复。每日核对联行往来科目中往账户、来账户、汇差账户的发生额、余额和社内往来未达账项。负责监督系统内往来、同业往来、社(行)内往来账务,按月逐笔勾对,查清结平。

166. 严格监督网内联行、大小额支付等联行系统录入员、复核员、编押员按规定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操作。

167. 严格审核票据、银行卡、储蓄存单(折)挂失及款项支取。 168. 严格审查柜员错账冲正的处理,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并登记会计出纳工作日志。

169. 严格审查抵(质)押物是否办理了接收保管手续,监督未归还的抵质押贷款,不得抽取抵、质押品。

170. 按月检查定期结息,审查利率执行,利息计算表与借款凭证利率核对一致。监督应收、应付款项列账并督促清理。

171. 掌管现金库房一把钥匙,参与管库,按规定及时碰库,监督应入库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密押、印章、抵质押品等入库保管,并及时登记会计出纳工作日志。

172. 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掌管自助设备管理卡,离岗时办理严格的交接登记,监督机柜钥匙和保险柜钥匙的使用和保管。登记保管自助设备副把钥匙。

173. 严禁管理卡和保险柜钥匙一人保管。按规定检查自助设备钞箱现金。

174. 掌管“业务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记簿”,办理各种业务印章的领入、分发、上缴,监督日常的使用保管。

175. 对外签发的资料需加盖业务公章的,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批同意,重大事项需上报联社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业务公章办理。 176. 掌管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对联行报单、银行汇票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再销号监督。

177. 监督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在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上审查签字。

178. 登记掌管编押机管理员密码,负责修改、设定开关机及营业时间。

179. 严格印鉴的监督管理。信用社在联社营业部预留印鉴应分人保管,确保公章和个人名章的分离。会计主管应严格监督印鉴的管理使用。

180. 对于存款单位(人)预留的印鉴,会计主管应明确印鉴卡片保管使用人,并登记换人保管,会计主管应监督其登记交接。 181. 作为账户管理档案保管的印鉴卡片,会计主管应登记并妥善保管。营业终了,印鉴卡片应加锁入库保管。

182. 印鉴卡片丢失的,会计主管应查明原因,对补制的印鉴卡片,会计主管应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留存。

183. 会计主管应严格审查印鉴的更换、挂失,会计主管未审核签字的,不得办理。

184. 严格开销户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各类账户的开立、变更和

撤销,防范各类不规范账户的开立和洗钱行为。

185. 定期组织总分账务核对和借款凭证勾对,监督信贷会计的操作行为,每月对所辖营业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使用、结存数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内外对账情况,监督未达账项核对。

186. 对各类会计、出纳差错,及时组织人员查找,发现重大事故或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87. 会计主管或履行会计主管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对上日全部业务流水逐笔勾对,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十、轮岗休假方面

188. 建立、健全轮岗休假制度、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离岗审计制度。

189. 坚持网点负责人岗位轮换制度,坚持离岗审计制度。

190. 制定一线操作人员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具体方案,并建立档案。

191. 各职能部门对轮岗休假制度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并按规定频率进行监督检查。

192.设置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换和强制休假台账。 十一、事后监督方面

193. 核算监督坚持序时性、及时性及连续性监督原则,对凭证会计事项进行审核。监督人员与前台分离。

194. 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单位间的凭证、资料传递指定专人办理,

并建立交接登记簿,严格登记、签收交接手续。

195. 监督发现问题及差错,及时发出“差错处理通知书”,被监督网点、部门及时纠正,并将“差错处理通知单”反馈回监督部门,并对更正情况跟踪监督。

十二、安全监控方面

196. 营业场所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保证实时监视记录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及营业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

197. 将库房、守库室、票币处理场地、出入库交接场地、主要通道纳入监控范围,作业期间实时、不间断地录像和录音。

198. 各种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保证监视范围合理,无盲区、漏录时段,回放效果能清晰分辨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监控回放图像不少于60天。

199. 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重要防护目标的监控、报警等安防设施实行权限管理。

200. 视频安防监控资料的调阅、复制,经有权人批准,审批登记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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