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背乡中心校
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5、在龙背境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限速50千米/小时以内。 6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8、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9、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10、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车主: 司机:
龙背乡中心校:
注:此责任书报送龙背派出所、临渭区教育局安全股备案。
2010年12月27日
龙背乡中心校
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5、在龙背境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限速50千米/小时以内。 6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8、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9、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10、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车主: 司机:
龙背乡中心校:
注:此责任书报送龙背派出所、临渭区教育局安全股备案。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