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 农村;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49-01
作者简介: 刘亚(1984-),女,回族,山东莘县人,硕士研究生,山东莘县县委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经济伦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的比重较大,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处理农村问题是国家治国理政政策方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4年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思想,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本文侧重从“四个全面”的角度,论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村农民的小康。农村法治建设是破解“三农”新困局的关键,从农村实际出发,加快完善农村法律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
中央颁布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政策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确定性、稳定性的特性,可能会存在变化因素,只有把好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才能为农村稳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农业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更需要法治强有力的保障。城镇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带动城乡资源自由流动,市场成为农业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手段。但由于市场自身的局限性,人本身的趋利避害性,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调节利益冲突。在农村市场中,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共同推动农村小康社会的建成。
二、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
当前农村改革任务困难重重,牵扯的方面较广,各种利益联系错中复杂。要深化改革,就需要借助法治为改革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在社会转型的改革困境中,通过法治保障改革平稳推进、少走弯路、不犯政策方向性错误。
当前,农村改革涉及到对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设的调整,目的是更好的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改革的阻力不小,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迫切需要引入法治来扫除改革的阻力。不适应现行农村改革需要的法律,要进行适当调整改动,保障农村改革的决策有法可依。在法治保障下的农村改革,能够有序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用法治来保障改革。如,在农村产权改革、农村土地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农村水利和林业改革,以及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的改革中,要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三、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在发展进程中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依法治国,必然包括依法治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然包括农村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打造农村依法行政。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有了一定成绩,全社会形成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法治氛围日益高涨。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村依旧是法治建设较为薄弱的领域。党在治国理政中一直重视“三农”问题,在国家治理中,把“三农”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重点研究如何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因为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出现流动化、分散化的趋势加大,农村社会治理更加困难。农村稳定了,国家才能真正稳定。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的形式规范农业发展、农村治理,实现农业富强、农村美丽、农民富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四、农村法治建设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村要发展,就要发挥农民的主创精神。不能仅考虑物的因素,而不考虑人的因素。要考虑经济利益,更要考虑农民权益,实现二者的同步一致增长。然而在现实中,存在只关注经济利益,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如,在招商引资中,大量征用农民土地,建化工厂,随意排放有害垃圾,危害环境,损害农民身体健康。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由于一些农民对权力的信仰大于对法律的信仰,多数靠上访表达利益诉求,寻求解决的途径。而在法治社会中,应当把法律作为解决一切利益纠纷的最终手段和防线,把信访作为法律的重要补充。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重视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严格依法行政、公正行政、民主行政,实现法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作用,形成遇到问题,依赖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刘登高.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深层次问题[J].农村工作通讯,2006.7.
[2]李菊英.新农村建设视阈下的新型农民及其培育路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3.
[3]梅菱.从实际出发持续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J].徐州工程学院学,2007.5.
[4]陈霞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
摘 要: 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 农村;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49-01
作者简介: 刘亚(1984-),女,回族,山东莘县人,硕士研究生,山东莘县县委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经济伦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的比重较大,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处理农村问题是国家治国理政政策方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4年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思想,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本文侧重从“四个全面”的角度,论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村农民的小康。农村法治建设是破解“三农”新困局的关键,从农村实际出发,加快完善农村法律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
中央颁布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政策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确定性、稳定性的特性,可能会存在变化因素,只有把好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才能为农村稳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农业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更需要法治强有力的保障。城镇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带动城乡资源自由流动,市场成为农业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手段。但由于市场自身的局限性,人本身的趋利避害性,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调节利益冲突。在农村市场中,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共同推动农村小康社会的建成。
二、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
当前农村改革任务困难重重,牵扯的方面较广,各种利益联系错中复杂。要深化改革,就需要借助法治为改革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在社会转型的改革困境中,通过法治保障改革平稳推进、少走弯路、不犯政策方向性错误。
当前,农村改革涉及到对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设的调整,目的是更好的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改革的阻力不小,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迫切需要引入法治来扫除改革的阻力。不适应现行农村改革需要的法律,要进行适当调整改动,保障农村改革的决策有法可依。在法治保障下的农村改革,能够有序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用法治来保障改革。如,在农村产权改革、农村土地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农村水利和林业改革,以及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的改革中,要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三、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在发展进程中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依法治国,必然包括依法治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然包括农村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打造农村依法行政。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有了一定成绩,全社会形成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法治氛围日益高涨。但不容忽视的是,农村依旧是法治建设较为薄弱的领域。党在治国理政中一直重视“三农”问题,在国家治理中,把“三农”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重点研究如何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因为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出现流动化、分散化的趋势加大,农村社会治理更加困难。农村稳定了,国家才能真正稳定。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的形式规范农业发展、农村治理,实现农业富强、农村美丽、农民富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四、农村法治建设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村要发展,就要发挥农民的主创精神。不能仅考虑物的因素,而不考虑人的因素。要考虑经济利益,更要考虑农民权益,实现二者的同步一致增长。然而在现实中,存在只关注经济利益,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如,在招商引资中,大量征用农民土地,建化工厂,随意排放有害垃圾,危害环境,损害农民身体健康。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由于一些农民对权力的信仰大于对法律的信仰,多数靠上访表达利益诉求,寻求解决的途径。而在法治社会中,应当把法律作为解决一切利益纠纷的最终手段和防线,把信访作为法律的重要补充。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重视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严格依法行政、公正行政、民主行政,实现法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作用,形成遇到问题,依赖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刘登高.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深层次问题[J].农村工作通讯,2006.7.
[2]李菊英.新农村建设视阈下的新型农民及其培育路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3.
[3]梅菱.从实际出发持续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J].徐州工程学院学,2007.5.
[4]陈霞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